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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降低灾害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46条规定,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第一部分地面防火

一、地面仓库、木料场、机电厂房、更衣室等重要地点必须配足、备齐必要的防火设施和消防材料。每个厂房、车间根据面积大小配备2—4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火砂两吨,尖锨4—6张。各厂区必须敷设消防管路,消防管路要和地面供水池相连接,确保随时有水。

二、办公楼、厂区宿舍要随时保持各出口畅通,并有明显标志标明出口方向。每个楼层要在显著地点悬挂两台应急的干粉灭火器。

三、冬季供暖要及时,办公楼内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四、严禁乱扯、乱接电缆电线。作业厂区及办公地点电缆电线要悬挂整齐,接线合理,杜绝明电及鸡抓子,羊尾巴现象。

五、更衣室要由专人管理,并随时监督检查,严禁有吸烟现象。

六、进、回风井口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使用电炉、灯泡取暖。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七、木料场、矸石山、取暖锅炉房及炉灰场距付井口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八、各车间、工区、办公楼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不得空班漏岗。

九、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要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防火设施及火灾隐患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令限期整改。

十、安监科每季度应分别对井上、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部分井下防火

一、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进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设支管和三通阀门,皮带运输机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地面有不少于200m3水池。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应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二、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灭亡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三、井下及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井口附近和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品,棉纱不得乱丢,应存放在盖严的铁桶里。通风机房仅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可用防爆式电热器取暖。电热器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反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接到矿井反风命令后必须停用电热器并切断电源。

四、严禁携带烟火下井,矿井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隔绝。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井下严禁作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五、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区处,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20两端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果必须在井口中、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机电科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施工。批准后,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地点的前后两端和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洒水。烧焊地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进行烧焊时,必须在工作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烧焊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工作。

5、烧焊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安排专人在

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烧焊工作。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确定。

八、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下各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设置消防材料库,按规定本意消防器材,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九、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和煤炭待业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所有开采的煤层必须进行最短发火期鉴定。

十一、采掘工作面禁止使用变质炸药,禁止放糊炮、明炮;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十二、采煤面浮煤要清扫干净,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十三、强化隔爆设备、五小电器的监督检查,下井前必须进行隔爆性能检查,并粘贴隔爆合格证。对在使用的设备要经常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电气失爆。

十四、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电缆。电缆入井前要进行编号、打压及阻燃试验,否则不准入井。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发现破损和绝缘不好的要立即处理或更换。电缆接线工艺要符合要求,严禁出现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

十五、机电科要严把供电负荷计算、审批关,电缆选型要合理。

十六、高低压开关入井前必须进行整定和脱扣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单。要完善井下供电三大保护,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以防保护失灵。

十七、井下皮带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十八、带式输送机巷必须完善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十九、对皮带机道中淤积的煤、矸石、杂物等及时清理,防止皮带摩擦着火。

二十、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型塑料管和压风管。

二十一、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必须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措施:

1、新采空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防火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2、老采空区缺少防火墙的必须补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进行维修。

3、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风压差增高的通风设施应搬迁或拆除;

4、采用漏风通道角化或使采区进、回风侧防火墙同时位于进负

侧或回风侧,以均衡或降低风压差;

5、保护采空区边界煤柱和底板的完整性,避免产生漏风;

6、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地面裂隙应进行充填,以减少地面漏风

二十二、每一自燃矿井均要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燃发火动向,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和加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氧气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以及防火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

2、通过统计自燃发火的临界值,确定适于本矿应用的自燃发火预报指标,一般以一氧化碳的相对量和绝对量以及格雷哈姆系数作为自燃发火的预报指标。

3、及时整理和分析观测结果,并绘制变化曲线,一旦发现某一指标已达到临界值,应迅速作出预报,向调度室及矿长报告结果。

二十三、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旋转地点。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火、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十四、井口消防材料库设在仓库院内,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下与采区变电所相连通,并备足消防材料:

二十五、井下机电硐室和材料库内防火设施要齐全,每个峒室至少配备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防火砂0.5方。

四川省义金煤业中村煤矿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零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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