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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监护人用反光背心(黄马甲)样式及要求.doc

专责监护人用反光背心(黄马甲)样式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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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公司文件

京电安〔2010〕16号

关于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应穿着

“黄马甲”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专责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并树立其权威性,确保专责监护人履责到位,公司决定专责监护人在工作现场应穿着“黄马甲”,现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贯彻落实。

1、凡公司范围内电力生产工作现场所设的专责监护人在履行安全责任时必须穿着“黄马甲”,并应穿戴整齐。

2、依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应设专责监护人: 线路工作

⑴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及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⑵在带电线路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

⑶搭设及拆除跨越架。

⑷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责监护人。

⑸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

⑹使用抛绝缘绳的方法测量运行线路导线弧度及交叉距离。

⑺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

⑻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

⑼验电。

⑽带电作业(含低压带电作业)。

⑾动火作业。

⑿砍剪树木。

⒀在电缆井、沟(隧)道、夹层等有限空间内进行的工作。

⒁其他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认为应设、增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

变电工作

⑴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距离接近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变电安规表2-1)的工作。

⑵临近电源断开点处或有可能触及电源断开点处设备的工作。

⑶开关柜内有部分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的工作。

⑷变电站内部分设备停电清扫、涂RTV工作。

⑸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

⑹设备区内装运设备,搬运长大物件,搭设及拆除脚手架、跨越架的工作。

⑺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

⑻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

⑼带电作业(含低压带电作业)及邻近带电设备工作。

⑽动火作业。

⑾在电缆井、沟(隧)道、夹层等有限空间内进行的工作。

⑿其他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认为应设、增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

3、按照安规要求,工作负责人作为本次工作的监护人仍要认真履行自身的监护责任。

4、“黄马甲”由公司统一配发,此后的补充及更换由各单位按文件附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购置。

5、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6、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监督部。

附件:专责监护人用反光背心(黄马甲)样式及要求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综合工作规定

北京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10年4月20日印发

专责监护人用反光背心(黄马甲)

样式及要求

1、背心面料为荧光黄色棉布,材质为100%纯棉,根据国际警示色要求采用国外高品质荧光染色剂染色。

2、在背心前胸、后背位置高温熨烫红色高亮反光膜文字,反光字“专责监护人”整体尺寸为6CM*27CM,字体为黑体,字高度为6CM,宽度为4.8CM,字间距为0.75CM。

3、在两肩、前胸、后背位置对齐车缝5CM宽荧光白色反光PVC “X”型带,在背心下摆位置车缝5CM宽荧光白色反光PVC“X”型可调节腰带。反光带材质为美国公司进口,根据国际EN471标准经过公安部、铁道部检测,可出据检测报告。

4、辅料:绿色尼龙防雨绸包边,白色高品质尼龙粘扣。

5、反光背心尺寸为:高58CM*宽37CM*带部宽94CM。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验,保证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规范,提升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简易方法。 一、判别依据 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 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 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 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

公安部最新文件_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2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的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3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

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4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首先,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其次,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最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5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

检测中心可行性报告材料

关于成立交通工程实验检测中心 可行性研究报告

金帛交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贰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目录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 二、目前试验检测市场现状调查 (1) 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乙级交通工程专项类检测围 (2)

四、成立交通工程专项类检测中心方案分析 (4) 五、成立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中心方案分析 (12) 六、承办单位方案 (17) 七、等级评定程序 (17) 八、结论 (19)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等级评定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17)113号,编制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目前试验检测市场现状调查 试验检测行业是一个行业,交通大建设给检测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工程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大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治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监督检测室。这三种形式的检测单位一直以来按照各自的工作领域开展检测工作,并且一直按照附属于母体的部门形式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具有不同程度的行业保护现象。 近些年,国家交通事业飞速发展,行业标准越来越完善,施工标准化越来越规,对建设系统中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要求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且把检测市场逐步放开了,新批准成立了一些私营检测公司。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各类检测单位都开始着手进行转变,根据交通部统计: 目前省,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的有3家:省交校检测中心、省科研院检

机动车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2008-09-16 17:20:21 (已经被浏览314次)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的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 首先,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

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其次,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最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 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 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

典型车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典型车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禾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聋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z;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l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激光测距仪测试报告讲解

激光测距仪测试报告 2007年11月24日到11月25日,我协同激光测距仪销售技术人员张建国对DSL激光测距仪在焦炉现场环境下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测试。 激光测距仪的测距模式:在本次测试时,使用激光测距仪的232串口通讯方式进行测距,并使用跟踪模式,即以每秒5次的速率取激光测距仪的测试距离。 测试环境:在拦焦车轨道平台进行测试,第一次测试时,将目标反光膜粘贴于纸箱上,纸箱固定于拦焦车尾部距离地面1.5米处,反光膜面积500×750,激光测距仪放置于轨道最北端,测试时自然光线较弱,在此种测试条件下,对17、27、37、47、57、67、77、87、97、107号炭化室出焦时的距离进行了测试; 第二次测试时,将反光膜置于拦焦轨道中部装煤楼处,而将激光测距仪安置于拦焦车二层平台,反光膜面积500×1000,测试时自然光线较强,在此种情况下,对93、103号出焦时的距离进行了测量。 测试结果:在第一种情况测距时,在97号前8次出焦时距离的测量基本准确,其最大误差未超过40mm,而且此误差是测距误差和炭化室误差、拦焦车对位误差的累积误差;在97号和107号炭化室出焦时,由于受熄焦、放焦后水汽的影响,在水汽最浓的时刻,激光测距仪返回E255(信号弱)的错误,但仍能间断的传回距离数据,其精度仍能达到前8次测量的精度。 以第二种测试条件进行测试时,由于时间的关系只测了93和103号炭化室在出焦时的距离,在测量这两个炭化室距离时,水汽的影响较小,准确的得到了其距离,误差也在40mm以内。 测试局限性:本次测试由于时间的关系,对出焦时水汽对测距的影响进行了较多的测试,但对强光照射反光膜时对测距的影响未能更多的测试,据张建国讲只要使用反光膜,影响非常小。 测试结论:通过此次测试可得出结论,在一般条件下,对于90号以前的炭化室出焦时的测距精度可能得到保证,对于后面的15个炭化室,在出焦时,水汽的影响可能导致测量时某一时刻,测距仪出现信号弱的错误,但只要连续测量也有非常大的可能可以得到一个准确的数据。但不能保证100%的测得数据。 选取激光测距仪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寿命问题,激光测距仪的寿命据张建国讲在50000个小时,在正常使用时应能达到5年,但考虑焦炉现场环境,可能只

标牌标识的技术要求要点

标牌、标识的技术要求 技术总体要求 当标牌与产品装配时,标牌上的紧固孔直径与紧固钉直径的关系。 用胶粘贴的标牌不需制出紧固孔。 标牌可用铆钉、螺钉或其他可行方法紧固于产品上。 标牌的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标牌不应有扭曲变形和明显的凹陷、凸起,其平面度公差在全平面内应符合规定。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标牌上的内容、文字和符号 标牌上的内容和排列方式以及颜色应按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标牌的设计者根据有关原则确定。 标牌上的汉字一般应采用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简化字,特殊需要时允许使用繁体字。汉字推荐采用黑体字、长仿宋体和仿宋体,产品名称和制造厂名允许采用清晰美观、易辨认的其他字体。 汉字、拉丁字母、希腊字母、罗马数字及阿拉伯数字的书写字号应参照规定。 标牌上需放置商标厂标和优质产品标志时,其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标牌中采用的量的名称、单位和单位符号应符合规定。 材料 标牌用材料根据主机产品的要求和工作条件选取,推荐选用下列材料。 工业纯铝、不锈钢、铸钢、轧制薄钢板等; 热固性和热塑性塑料; 特殊需要时,可选用黄铜及其他材料。 粘贴标牌应选用在不采用活化如使用溶剂或加热的条件下能将标牌牢固地粘贴在平整、光洁、无油污的金属或非金属表面上的黏结材料。 外观要求 标牌的周边应平直,不应有明显的毛刺和齿形及波形。正面应平整光洁。 边框线应匀称、平直,不应弯曲断缺。 文字、符号的大小和线条粗细应整齐醒目,排列匀称,不应断缺和模糊不清。 表面不应有裂纹和明显的擦伤丝纹以及有影响其清晰的锈迹、斑点、暗影。 涂镀层不应有气孔、气泡、雾状、污迹、皱纹、剥落迹象和明显的颗粒杂质。 粘贴标牌不应出现折痕、皱纹、自卷、撕裂和粘结剂渗出等现象。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内容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B.1 粘贴基本要求 B.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B.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B.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B.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部分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B.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 B.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应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B.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

车辆反光标识粘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B.1 粘贴基本要求 B.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B.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B.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B.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部分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B.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 B.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应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B.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应小于等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应大于等于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 1.2m;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级别可不同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抽检和交工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项目: 签发日期: xx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部分提供和部分复制检测报告无效;

xx路面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参加: 报告编写: 报告审核: 报告批准:

目录 一、工程概况 (5) 二、检测依据 (5) 三、仪器设备 (5) 四、检测内容 (6) 五、检测频率 (6) 六、检测结论 (7) 6.1工程实体检测结果 (7) 6.2外观检查 (7) 6.3检测结论 (7)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8) 八、附件: (9) 附表1 标志立柱竖直度检测结果表 (9) 附表2 标志板净空检测结果表 (9) 附表3 标志板厚度检测结果表 (10) 附表4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检测结果表 (10) 附表5 -1标线逆反射系数检测结果表 (11) 附表6-2 标线厚度检测结果表 (12) 附表7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检测结果表 (13) 附表8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壁厚检测结果表 (13) 附表9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入深度检测结果表 (13) 附表10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检测结果表 (14)

xx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报告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具体工程信息见表1、表2: 表1 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2 项目主要工程量表 二、检测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交公路发[2010]65号);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一部分:总则》(GB 5768.1-2009);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 7、《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8、《波形梁钢护栏第1部分:两波形梁钢护栏》(GB/T 31439.1-2015); 9、施工设计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三、仪器设备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标准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示范及要求

GA406 —2002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 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 及要求 5 粘贴技术规范 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 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 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 也不应小于150mm. 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 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 2 条25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 5.3 N2,N3, 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 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 面高度最低为380mm. 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 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

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 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8 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 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 B.1 粘贴基本要求 B.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B.1.2 通用粘贴要求

交通标志质量检验报告单

交通标志质量检验报告单

————————————————————————————————作者:————————————————————————————————日期: 2

土建检表11.2.2 交通标志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页共页 项目名称佛山市同济东路(文华路~南海大 道)道路工程 桩号及部位 单悬臂式标志 合同段第Ⅱ标段施工日期20 年月日 施工单位广东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路等级检测日期20 年月日 项次检查项目单位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检测值 1 标志板外形尺寸mm 2-6000*3000 /±30 100% 标志底板厚度mm ≥3 100% 2 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字的字体及尺寸mm 符合设计要求10% 3△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cd·1x-1·m-2符合设计要求100% 4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 距路边缘距离 mm 5500/+100,0 100% 5 立柱竖直度mm/m ±3 100% 6△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μm 标志柱、横梁≥78, 紧固件≥50 100% 7 标志基础尺寸mm 2000*1600 /-50,+100 100% 8 基础混凝土强度MPa ≥25 100% 外观检查 自检意见监理意见 3 / 12

签名:日期:签名:日期: 检测:复核:施工员:质检负责人:技术主办:项目主管:日期: 土建检表11.2.2 交通标志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页共页 项目名称佛山市同济东路(文华路~南海大 道)道路工程 桩号及部位 双柱式标志 合同段第Ⅱ标段施工日期20 年月日 施工单位广东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路等级检测日期20 年月日 项次检查项目单位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检测值 1 标志板外形尺寸mm 1200*400+1200* 1500/±5 100% 标志底板厚度mm ≥2 100% 2 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字的字体及尺寸mm 符合设计要求10% 3△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cd·1x-1·m-2符合设计要求100% 4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 距路边缘距离 mm 600/+100,0 100% 5 立柱竖直度mm/m ±3 100% 6△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μm 标志柱、横梁≥78, 紧固件≥50 100% 7 标志基础尺寸mm 600*600 /-50,+100 100% 8 基础混凝土强度MPa ≥25 100% 4 / 12

反光标识粘贴示范

1、三轮汽车 粘贴要求:三轮汽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1.2m。三轮汽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水平粘贴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时,应选择栏板下方部位粘贴,如无法粘贴,可在栏板上可粘贴的部位或后防护装置上粘贴。 图1三轮汽车粘贴实例 注:图1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实例,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时,至少粘贴6组红白单元(每组红白单元包括150mm×50mm的白色单元和150mm×50mm的红色单元各1个),粘贴成“∪”形。无论是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还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组红白单元。4料,每个侧面至少粘贴. 2、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 粘贴要求: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粘贴长度应为货厢长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水平粘贴后部车身反光标识时,应选择栏板下方部位粘贴,如无法粘贴,可在栏板上可粘贴的部位或后防护装置上粘贴。

图2货厢长度小于车长50%的货车粘贴实例1 — 2 —.

2 货厢长度小于车长350%的货车粘贴实例图 — 3 —. 3 的货车粘贴实例4货厢长度小于车长50%图是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实例,后部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43、图注:图 2、图的白色单元和150mm×50mm6组红白单元(每组红白单元包括材料粘贴时,至少需要个),粘贴成“∪”形。侧面应沿货箱连续粘贴。的红色单元各1150mm×50mm 3、栏板式普通货车、半挂车的货车以及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粘贴要求:除三轮汽车、货厢长度不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教育]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教育]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来源:市交警支队时间:2008-11-18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 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 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 22积之和不应小于0.1m;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 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H.1.4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仍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H.1 粘贴基本要求 H.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规范与查验方法

规范车身反光标识应用的有关规定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切实提高车辆夜间安全通行技术条件,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推广应用车身反光标识。 公安部于2002年12月颁布实施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并于2003年10月发布了第1号修改单。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2005年2月1日以后新登记注册的相关车型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联合发布第137号公告,自2005年12月1日起将车身反光标识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范围,其认证检测标准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车身反光标识》(GA 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不得出厂、销售和进口。 200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6]161号)。 2007年,公安部对国内外的10家生产车身反光标识的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 公安部最新近况: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进行修改,拟出台第3号修改单。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有关推进车身反光标识应用的规定,部分地区由地方政府发文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基本技术要求 1、粘贴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规定: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部局要求:结合奥运攻坚战,二个月内所有新注册货车、在用货车都要粘贴。) 2、通用粘贴要求 按车身反光标识在车辆上安装部位的不同,分为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应安装或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车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车身反光标识不能替代国家标准《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4785)要求安装的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车身后部和侧面可以粘贴不同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分别选用同一类型或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 安装或粘贴时,车身后部和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车辆安装或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标准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示范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 及要求 5 粘贴技术规范 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 5.3 N2,N3,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

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8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 B.1 粘贴基本要求 B.1.1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B.1.2 通用粘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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