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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超级记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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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 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 ,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530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财产、贼法人身、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赌博、徒禁集会、金禁受贿等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

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罪名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非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上请

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魏律

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

进了一大步。

晋律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

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唐代

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区分公私罪的原则自首原则自新原则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宋刑统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特点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刑罚变化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契约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租赁契约

租佃契约

典卖契约

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婚姻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元代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大明律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

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例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条例、则例、事例、成例

明清会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清末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

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

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法院编制法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改刑部为法部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实行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袁记约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1947)南京国民政府

特点: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司法制度

西周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秦汉廷尉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地方司法与行政官一体。

御史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晋御史台以御史台主监察。

北齐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立大理寺。

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唐宋大理寺

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例。凡属流徒

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

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刑部

审刑院

尚书、待郎为正副长官。

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等四司。

刑部有要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有复核权。关有权受理在押犯申

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昭雪的事。神宗后,

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

御史台

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

下设台、殿、察三院。

三司推事刑部待郞、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在案件。

地方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任。

宋太宗,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明清刑部

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

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的案件

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

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大理寺复核驳正

都察院纠察,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的案件。

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地方司法机关

明:省设提刑按察司。府县司法与行政一体。

清: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廷杖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厂卫

厂: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

卫: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

九卿会审-明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

决但囚犯仍翻供的不服之案。

朝审-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大审-明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

秋审-清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朝审-清对刑部处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热审-清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荟萃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 3.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4.《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6.《法经》首创编撰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制度z 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 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17.西魏编撰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 ! 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 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 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 27.《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28.《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撰的封建行政法典 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撰方式

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 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33.宋朝首创刺配邢 34.宋朝首创充军刑 35.宋朝宋慈编撰的《洗冤录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36.《元典章》首创附仔“五服图” 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制度 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40.元朝《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法规编撰方式 41.明朝《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脏图”先例 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罪 43.《明大诏》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中国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 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 4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47.《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48.《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49.《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 50.《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 5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5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 53.《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 5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55.《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 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 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 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 60.《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2014司考法制史: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2014司考法制史: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1)在整个封建时代,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化是德国法最基本的特点。习惯法、地方法、教会法、罗马法以及帝国法令长期并存。 (2)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大约编纂于1220年,其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刑事问题的地方习惯法和诉讼规则,以及调整封建关系的采邑法。 (3)封建时代后期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1532年颁布)。该法典共179条,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 2.德意志帝国的建立与近代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 (1)统一后的德国以原普鲁士邦国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先后颁布了宪法、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法院组织法、民法典和商法典,成为大陆法系的又一个典型。 (2)与此同时,由于德国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德国法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

3.魏玛共和国时期法律的发展 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法律敎育网 4.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 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 (1)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 (2)在民事法律方面,颁布了《卡特尔变更法》、《强制卡特尔法》等法令加强对垄断组织的扶持,强化垄断资产阶级对国家政策生活的控制,并且颁布了《世袭农地法》、《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等单行法律,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巩固法西斯政权的统治基础。在刑事法律方面,原先法律中的民主原则被彻底抛弃,代之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原则。 5.二战后德国法的变化

司法考试知识点快速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难度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涉及知识面太广,所有的法律条文都在考试范围内,而人的记忆力毕竟有限,很难保证把所有知识点都记住。特别是不少参加考试的人还有职在身,只能靠着业余时间学习,就更加面临巨大的挑战了。 本文旨在为大家介绍一套快速记忆方法,能够牢固记忆繁杂细碎的条文知识。这套方法基于人脑天然对图像和奇特故事情节的敏感性特点,将知识点牢牢嵌入易于记忆的图像中,能够使读者看完一遍就几乎能记住绝大部分的知识。 下面我们用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方法。 为了记忆三国法的知识,我们可以将这三部法律想象成三栋建筑。 第一栋是国际法大楼。我们走进第一层,进门后先看到的是一群人聚集在前厅。他们三三两两,有成年人,也有小孩子,其中还有情侣和家庭。这些成年人代表独立的国家,小孩子就是特定政治实体,而情侣和家庭则是国家结成的组织。他们是国际法的主体。 这些人有的手里拿着合同,但是所有人都拿着烟,因为他们都有吸烟的习惯。而且所有人都围绕着前台站立。这个图景代表着合同就是国际条约,吸烟的习惯代表国际习惯,而大家围绕前台是因为这是一般的法律原则。 你看,通过一副略有些奇特的情景,就把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攘括进去了。 后面为了进一步记忆国际法主体概念,我们可以再深化这幅图景里的细节。比如,关于国家的概念。 这些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的身体是完整的,身体各部分代表定居的居民,但是这些居民都由双脚来支撑,代表领土。而头脑则是政府,脸就是代表主权。因此,居民,领土,政府和主权构成了国家的四要素。 这些人都站立得笔直,一样高,代表了他们的独立和平等(想象的时候不要顾及逻辑和现实,事实上越离奇越好),他们都握紧了拳头,表示他们随时会自保,而且他们都不停在看自己的身体,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有管辖权。这一段话代表了国家的四项基本权力-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通过以上场景,人物和状态的想象构成,我们就可以轻松记忆繁琐的知识点。 下面再以民法基本概念的学习举例说明。 我们把民法想象成一辆大巴车,车体由很多的部件-民法规范组成。这些部件有特定的零件,它们都对车的行驶起到效果。就像民法规范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组成一样。 这些部件的使用过程分为三个部分,即本身的完整性保证,这是大前提,然后是放置在正确的位置,这是小前提,最后,对车的行驶发生一定的效果。

法制史历年司考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2年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2011年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司法考试法制史唐律章节考点

司法考试法制史唐律章节考点 201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关于唐律章节考点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 【记忆口诀】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原则 ①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 案者,唐代称作自新。对自新采取减轻处罚的.原则。 ②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 ③规定自首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如数偿还。 ④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对于不实不尽者,只处罚其不实不尽的那部分行为,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处罚。 ⑤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审问他罪而能自首其余罪的,免其余罪。 (3)类推原则 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 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例如,《盗贼》篇规定:夜间无故入人 家者,主人当时将其杀死,不负刑事责任;今主人将其折伤,当然无罪,此为“举重明轻”;又如《盗贼》篇规定:谋杀期亲尊长者,不

论已伤、未伤,皆斩。今若有人实行杀、伤其期亲尊长,比已伤未 伤更重,自应处死无疑,此为“举轻明重”。 【记忆口诀】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原则 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记忆口诀】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

法律审查意见书样表

法律审查意见书 (年检) 辽物法审字〔2011〕00号 企管法规处: 现就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辽河油田公司《签约主体资格合格证》年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审查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系在大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33万元,法定代表人梁庆金,经营范围主要为石油添加剂、生产销售、钻采配件、五金工具销售。工商注册号为:211121007000818,已通过2010年度年检,可继续经营。 二、财务及经营状况 1、财务状况 (1)依据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辽中衡盘验字(2007)3053验资报告,以2007年7月31日为止,该企业共有股东2人,均为自然人股东。公司股东实际出资333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依据河北金诚会计师事业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出具的JCLN/审字(2010)第169号审计报告,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717381.25元,其中流动资产2671469.14元,固定资产1302346.11元;负债总计227577.88元,其中流动负债227577.88元,长期负债0元。资产负债率为

6.12%。 (3)经核查,该公司的净资产数额及资产负债率均符合《辽河油田公司签约主体资格法律审查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经营状况 依据辽宁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以2010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24597.68元,主营业务成本为3324467.030元,利润53650.82元。 三、信誉情况 (1)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双兴支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结算记录。 (2)经核查,该公司2010年在我公司签7份合同,销售化学肋剂,销售额350万元。该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保证物资质量,及时售后服务,信誉良好。 四、法律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盘锦九田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商业信誉、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符合签约主体资格条件,可以办理年审。 物资公司法律顾问助理: 二○一一年七月一十八日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1 郑国刑书首公布邓之竹刑晋之鼎 2 法经封建数第一商鞅改律汉承秦 3 八议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 4 晋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属张杜 5 北齐合二为名例重罪十条隋唐承 6 封建五刑始开皇加役流刑始贞观 7 永徽律疏耀中华元后方才称疏议 8 太祖刑统首刊印神宗方设编敕所 9 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迟10大明仿元设六部大诰治吏空普及11大清律例集大成现行刑律废七篇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颁布13宪法文件首钦定国会制定在天坛14正式颁布属那部贿选宪法笑料传

中国历史朝代表夏:约前2071-约前1600 商:约前1600-约前1046 周:西周:前11世纪-前771 东周:前770-前771 (又称春秋、战国) 春秋:前770-前256 战国:前475-前221 秦:前221-前206 汉:西汉:前206-公元23 东汉:25-220 三国:魏:220-265 蜀:221-263 吴:222-280 晋: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 十六国:304-439 南北朝:南朝: 宋:420-479 齐:479-502 梁:502-557 陈:557-589 北朝:北魏:386-534 东魏:534-550 北齐:550-557 西魏:535-557 北周:557-581 隋:581-618 唐:618-907 五代十国:后梁:907-923 后唐:923-936 后晋:936-946 后汉:947-950 后周:951-960 十国:902-979 宋:北宋:960-1127 南宋:1127-1279 辽:907-1125 西夏:1038-1227 金:1115-1234 元:1279-1368 明:1368-1644 清:1644-1911

刑法2015司法考试记忆表

表一:犯罪构成体系 客观(违法)阶层 客观(违法)阻却适由 犯 罪 构 成 主观(责任)阶层 主观(责任)阻却适由 表二:罪过区分判断路线图 认识到 是否认识到会 发生危害结果 没有认识到 行为主体 危害行为 行为对象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事实认识错误)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被害人承诺等 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违法认识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想不想危害结 果发生 是否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 赞成:直接故意 弃权:间接故意 本可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 反 对 不可避免:不可抗力 应当认识:疏忽大意的过失 无法认识:意外事件

表三:认识错误 1、对象错误故意犯罪既遂 2、打击错误 3、因果关系 错误未着手:故意犯罪预备与过失犯罪竞合, 择一重罪处。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抽象的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表四:刑事责任年龄 认 识 错 误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 错误(具体的错误) 具体符合说:故意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 法定符合说:故意犯罪既遂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犯罪故意既遂 事前故意:故意犯罪既遂 结果的提前 实现 已着手:故意犯罪既遂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 事实认识错误 14 16 18 75 年龄 安全无责任年龄 相对无责任年龄, 8种严重暴力犯罪 完全责任年龄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一般原则禁死刑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禁死刑

表五:犯罪形态 表六:共同犯罪的分类 犯 罪 预 备 阶 段 开始 主(自)动停止:犯罪中止 意志以外:犯罪预备 着 手 犯 罪 实 行 阶 段 实行终了 主 (自) 动 停止:犯 罪 中 止 意 志 以 外:犯 罪 未 遂 结果发生 既 遂 共 同 犯 罪方法一:结构上 任意共犯 必要共犯: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对向犯(e.g. 行贿罪和受贿罪) 方法二:分工上 共 犯 教唆犯 帮助犯 存在实行犯的基础上,在一个 共同犯罪中可以没有,非必须 正 犯 数量上 方式上 (实行犯) 单独正犯 共同正犯 承继的共同正犯 共谋的共同正犯 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不是共同犯罪) 方法三:作用上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奇特速效联想记忆内容——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立法概况 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 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 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 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 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 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 2) 汉:李宁、科比,悍! 李——律;宁——令;科;比;悍——汉 3) 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 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 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 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 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 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 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 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 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 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 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 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 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 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 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 超——朝——《朝律》,6篇 越——《越宫律》,27篇 九——《九章律》,9篇 镑——傍——《傍章律》,18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 八——“八议”正式入律 篇——篇目——增加了篇目 刑——刑罚——改革了刑罚 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 静——晋——《晋律》 态——泰——《泰始律》 25——25篇 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 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 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25——25篇 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 北——《北齐律》 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 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 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 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 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 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

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 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 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十三、秦罪名 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 1、见知不举不直:

2019年司法考试 行政法记忆秘籍干货整理

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秘籍干货整理 根据2016年徐金桂课程整理,能助您一臂之力! 陷阱无处不在,细节决定成败! *行政效率:高效便民;行政效能:权责一致 *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唯一例外:行政许可,不服复议机关可以共同告) *长子(组成部门)—基本 次子(直属机构)—专门 三子(国务院办公厅) 四子(办事机构) 五子(议事协调机构)—四无(例外:经国务院批准可临时措施)六子(直属事业单位) 16孙子(部委管理国家局)—特定 *垂直领导单位: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安、政府(5+1) *省以下垂直:地税、国土资源 *有权三所:派出所(警告、500以下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处罚,但不含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以下罚款) *地方机构设置:新设—上一级政府;协商—本级政府;内设—本级编办。 *不同层级间调配—省编办报国务院编办批准。 *公务员必须有试用期(1年),期内只是取得公务员身份。(取消录用)

*不予录用—对外人;辞退—对正式公务员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和辅助性职务实行聘任制。期限1-5年,可以约定1-6月试用期。 *辞退:①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不称职②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30天。 *回避:①同一机关直接隶属同一领导②同一机关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 *处分:政府正副职—上一级政府;部门正职—本级政府 *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最长48月) *听其言or观其行or立功,从轻; 听其言and观其行,减轻。 *复核、申诉无顺序限制,①先原机关复核(知道30日),再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主管部门申诉(接到15日内)②直接申诉(知道30日)*授权立法:或续或转,一般不超5年,例外需注明,届满前6月内提意见。 *缓办退回:①条件不成熟②较大争议③没有说明。 *范围单一、意见一致、配套:可以传批。 *办公厅报全人常备案。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总理、军委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发布 *外国货立即执行(其他一般公布30日后执行)

法硕考试-法制史口诀

搜索自网络自行整理,用于打印,仅供参考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立法概况 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 3.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 2)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 3)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 6.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宋刑器——宋国、“刑器”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邓竹刑——邓析、“竹刑”;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 7.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 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

司法考试合同法记忆口诀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 2012司法考试合同法记忆口诀 导语:2012司法考试合同法记忆口诀。司法考试中的民法部分是考试的重中之重,而由于民法的知识点的复杂性和繁多性,导致很多考生记忆非常吃力。为此编辑们特意为大家把繁琐的记忆化为口诀,为大家的考试起到一点点帮助,真正感觉“化腐朽为神奇”的司考魅力吧! 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总(2003年-2016年)

2016 单选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19.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 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 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 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 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 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 (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只有两个例外-- 掐头去尾。头:EXW,尾:DDP. (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 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 "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 (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 (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 三、适合的运输方式: 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

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每章节重点: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 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 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重点) 七出: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 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德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德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婚姻制度【重点】 1、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的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2、婚姻的成立 婚姻成立的要件:(1)父母之命;(2)媒妁之言;(3)到达结婚年龄:“冠礼”、“及笄”。 婚姻成立的限制: (1)同姓不婚:实行“同姓不婚”,其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司考法制史笔记:商鞅变法

司考法制史笔记:商鞅变法 司考法制史笔记:商鞅变法。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法制史高频考点商鞅变法的含义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法制史笔记:法经 司考法制史笔记:铸刑书与铸刑鼎 司考法制史笔记: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司考法制史笔记: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1、商鞅的变法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的目的,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 2、基本情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过两次;基本手段是法律、法令,贯彻到了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领域。 3、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使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注意:“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又一进步。 (2)颁布系列法令。 A:奖励耕织——凡悉心耕织,多打粮食、多织布者,免除其劳役或奴隶身;自己追求末利、投机经商以及怠于农事而致穷困的人,则要将其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官奴婢;

B: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颁布《分户令》; C:奖励军功——颁布《军爵律》,规定有军功者按其功劳大小赐爵,设置了从公士到彻侯等二十一级爵位,凡斩敌首者按级晋爵,投降敌人及反叛国者处以重刑。 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法律敎育网 (4)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A——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B——“轻罪重刑”。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重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 C——不赦不宥。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反对赦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D——鼓励告奸。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E——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 F——行军事连坐、家庭连坐。 4、历史意义 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学经典背诵口诀汇总

经典背诵口诀——搞笑而有用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 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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