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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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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3号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经广电总局2010年3月26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视剧内容管理工作,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电视剧内容的制作、发行、播出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视剧是指:

(一)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或者境内外发行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包括国产电视剧(以下简称国产剧)和与境外机构联合制作的电视剧(以下简称合拍剧);

(二)用于境内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

第四条电视剧内容的制作、播出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正确的文艺导向。

第五条电视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制定电视剧内容管理的具体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建立和完善电视剧审批管理的电子办公系统,推行电子政务。

第二章备案和公示

第八条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

第九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公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

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直接备案的制作机构(以下简称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在将其拍摄制作的电视剧备案前,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五)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者《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立项申报表》,并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如实准确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申请备案公示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受理日期后二十日内,通过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和内容提要等。

电视剧公示打印文本可以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第十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申请备案公示的电视剧内容违反本规定的,不予公示。

第十四条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

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三章审查和许可

第十五条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

第十六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

第十七条履行电视剧审查职责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聘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对申请审查的电视剧履行审查职责。

第十八条审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与送审方存在近亲属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或者参与送审剧目创作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九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

(二)审查聘请相关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

(三)审查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

(四)审查引进剧;

(五)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提请国务

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的电视剧;

(六)审查引起社会争议的,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的电视剧。

第二十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对送审机构不服有关电视剧审查委员会或者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电视剧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一)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

(三)初审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

(四)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电视台等机构送审的引进剧。

第二十二条送审国产剧,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三)剧目公示打印文本;

(四)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五)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

(六)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七)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八)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书面审看意见。

第二十三条送审合拍剧、引进剧,依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审查时间为三十日。许可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送审机构应当在修改后,依照本规定重新送审。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送审机构对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五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复审时间为三十日。复审合格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送审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已经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审查,但尚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送审机构不得向其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转移送审。

第二十七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责令修改、停止播出或者不得发行、评奖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

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将全国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颁发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播出管理

第三十条电视台在播出电视剧前,应当核验依法取得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电视台对其播出电视剧的内容,应当依照本规定内容审核标准,进行播前

审查和重播重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第三十三条电视剧播出时,应当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四条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应当依法完整播出,不得侵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转移申请不予受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审查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不得再聘请其担任审查人员。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的管理,以及合拍剧、引进剧审批和播出管理,分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0号)、2006年11月1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补充规定》(总局令第53号)同时废止。

电视剧管理规定

联合制作电视剧出品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一、违反国家关于电视剧制作发行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对电视剧制作出品实行出品人负责制,出品人对电视剧制作活动全过程负责。因此,电视剧的制作、出品、发行应遵守《电视剧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否则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不利后果均由电视制作出品人承担,且电视剧联合制作出品人之间是连带责任。(国家关于电视剧制作、出品、发行的相关规定摘录附后) 二、因电视剧著作权而与第三人产生的争议 主要是第三人与电视出品人之间由于电视剧著作权而产生的争议,属于民商事领域的侵权纠纷,一般可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三、联合制作电视剧出品人之间因电视剧著作权归属产生的争议 原则上联合制作电视剧出品人共享电视剧著作权,但因各方对电视剧制作投入不同,在权益的享有上也会有差别;在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和电视剧权益分配上,出品人之间可能产生争议。联合制作电视剧出品人可就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和投资、收益分配等问题提前达成协议,以避免争议的发

生。应注意,联合出品人之间关于电视剧权益、责任等的划分协议仅适用于出品人内部,对外在第三人没有效力。 附:国家关于电视剧制作、出品、发行的相关规定 《电视剧管理规定》 第七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 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即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出品人对本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全部制作活动负责。 制作电视剧应当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电视剧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制作的电视剧的著作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电视剧作品,应取得电视剧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十二条电视剧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宣扬种族、性别、地域歧视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产电视剧制作单位、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境内方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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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细则 仓库管理制度细则 库管责任 库管:负责对买进物品的验收工作, 并登记造册, 进行妥善管理。定期清点仓库, 经常掌握物品的数量与完好情况, 并于期末向领导提出详细的报告, 对过期、报废和不能使用的物品应及时办理销帐手续。4 .领用物料部门应开具领料单,若需配套领料时,应配套领用; 6 .领用物料或成品发货后应及时登记有关账卡。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1、上岗后第一时间应对仓库的门,窗及各库区存放的物资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五金仓库管理制度 1 物资出库凭证为领料单(以主管签名为准,无签名不准领料,特殊情况主管应电话告知仓管员)方可办量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3 仓库保管员必须建立完善的工具借用台账。5 工具因故障ZYB重油渣油泵不能正常使用需退还仓库或借用到期退还时保管员发现工具存在故障,借用人须填写《非正常状态工具退还单》,借用人对非正常状态表现和原因作简要说明,保管员对非正常状态原因和相关责任进行调查。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有效地管理库房,具体负责公司商品和物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仓库要保持通风干燥,根据仓库的环境、通风条件、气温变化,调节干、湿度和恰当的温度。●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

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窗、货垛、电源、消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GZYB系列渣油泵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管理规定 5.3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5.3.1 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5.3.4 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第二条、管理(一)仓库管理1、储运部是仓库主管部门,储运部经理是仓库安全保卫及管理工作的ZYB渣油泵直接领导人,应做好日常工作的布置管理和监督。6.客户如需寄仓应征求储运部经理同意,经办人员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开双联寄仓单,储运部经理签名后仓库、记帐员各留一份,货物还清客户后,配送员负责收回客户的寄仓单。 (六)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配送员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储运部经理处理。 仓库管理分人员管理和物料管理:物料管理须按照几点原则:先进先出,物以类聚,三账(实物,卡,电脑账)合一.物料按规定存放等。负责将物料的存贮环境调节到最适条件,防止鼠害、虫咬等,负责定期对仓库物料盘ZYB型增压渣油泵点清仓,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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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要做好重要资料保存工作,不得随意摆放保密文件,对于发明专利、软件、图纸要重点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公司钥匙:办公室钥匙由各个分公司指定人员配备,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配办公室钥匙。 外来人员:员工不得私自带领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办公室内长时间逗留,如需外人来我公司等候,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方可进入。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 门窗:办公室门窗要牢固,人离时要关锁门窗,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第五章罚则 1、本制度的检查、监督由各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执行;

XXX负责人: XXX负责人: XXX负责人: 2、若有员工违反此规定,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降薪、辞退等处罚;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由各个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修订,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规定自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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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文印管理规定 一、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电脑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 六、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不得私用。 二、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章人事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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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命运如此不同?广电总局在进行影视剧文化作品审查时,其是否遵照了“法定标准”?也就是说,在同一“法定标准”前提下,文化审查上的“同案不同判”情形该如何解决,以最终限制 权力的任性,把它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但2016年11月7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与以往的规定相比,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电影作品审查的标准。但我们可以看出,禁止性规定都过于原则性,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比如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怎么样的程度才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呢?广电总局关于这些原则性规定都没有具体的解释说明,最后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或者主观任意随意解释,扩张或缩小文化审查标准。 我国现行的关于文化审查的法律规定有很多,如《广播电视广电总局影视剧文化作品审查的“双重标准” 广电总局在文化审查中的“双重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将法律标准与非法律标准相混合;二是依据原则性规定,随意解释。结合上文,笔者对此“双重标准”展开进一步论述。 一)法律标准与非法律标准的混合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在谈到《武媚娘传奇》停播整改的问题时说,《武媚娘传奇》这部剧本来是审核通过了,广电总局不认为画面违法,但有一人写信就没办法,只能被大家调侃和嘲讽。[2] 赵冬苓的话表明,广电总局审查电视剧,除了采用“法定标准”,还考虑其他标准,比如观众的投诉、媒体舆论、 社会主流价值观等等。 亚里士多德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正是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 [3] 相较而言,运用“法定标准”来审查要比非法定标准更合理,也更具操作性、规范性。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广电总局一定要摒弃其他非法定标准,严格依法行政,仅使用法定标准进行文化审查。 二)文化审查权的任意性 广电总局在文化审查时所依据的“法定标准”,大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操作的准则。从“满城尽带黄金甲”到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 1995 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7号令 第一条为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电视剧质量,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视剧系指采用电子摄录手段制作的有故事情节的电视(录像)节目。 电视剧制作是指摄制电视剧的艺术创作活动。 第三条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电视剧制作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视剧制作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第五条许可证分长期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种。长期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临时许可证为一剧一证,只限于所申报的电视剧目使用,对其他剧目无效。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省会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或电视剧制作中心)、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单位和有专门制作中视剧机构的专业宣传、文艺单位,可申请长期许可证:(一)有摄制电视剧的制片人(制片主任)、编剧、导演。摄像等专业主创人员队伍。主创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专业对口,或担任本职摄制过三部以上电视剧并曾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 (二)有能同时摄制两部以上电视剧所需的成套的专用设备; (三)有用于摄制电视剧的专项资金; (四)每年制作电视剧数量达到单本剧四部以上或中、长篇连续剧两部以上。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各类单位未取得长期许可证的和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成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临时许可证: (一)有编剧明确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二)具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专业主创人员; (三)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四)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须的专用设备; (五)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六)有确定的拍摄周期计划。 第八条申请长期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先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中主创人员、专用设备和专项资金应分别由人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证明,业务简历中所拍剧目必要时应提供样片。 (二)中央级单位所属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由主管部、委、局签署意见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doc

现场5S管理制度细则1 现场5S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应范围 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全员参与现场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形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泰弘生态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 2.名词定义 “5S”定义: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u)、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 3.管理职责 3.1 综合办管理职责 3.1.1本制度由综合办归口管理。综合办责编写制度; 3.1.2综合办负责统筹“5S”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实施。每月根据检查结果评出现场优秀班组和待改善班组并实施激励。 3.1.3综合办负责对现场考核进行兑现。 3.3各部门管理职责: 3.3.1负责对本部门的现场管理进行总策划、标准宣贯、自查、问题整改; 3.3.2负责配合检查和执行本制度,使生产现场及办公现场符合5S标准;

3.3.3相关部门责任人按规定参加联检并提报结果; 5.1现场管理“5S”标准 5.1.1 要的。即区分需要与否,留下必要其它都清除;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办公桌上的物品时时刻刻摆放整齐,下班时必须清理,保证桌面上只有电脑和相关设备。2)。 3),同类物品不得分散放置。 4)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原物料、成品、半成品、余料、垃圾等定时清理,区分“要”与“不要”的。 5.1.2 便取放的位置,加以标识;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 3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 2)。 3) 4)。 5)不合格品、破损品及使用频度低的物品,须划出位置并作明显标示。 5.1.3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办公区5S实施标准: 1)。 2)屑、线头、布片。 3)。 4)。 5)。 6)窗帘、窗玻璃保持干净,悬挂整齐。 生产部门5S实施标准: 1),每个物品、区域都必须明确责任人。 2)。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全)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第二条形象规范 (一)着装、举止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1)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 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 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2)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3)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 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4)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 鞋。 2.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 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填报请假 单。 2)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 乐观进取。 3)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 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 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热情接待每一位客人,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 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 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7)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 随手关门。 第三条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 明确言简。 2)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 焉,反应冷漠。 3)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电视剧制作与发行的流程与手续

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拍摄制作电视剧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步; 一、取得电视剧制作资质; 二、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注册开户; 三、将所拍摄的电视剧题材报广电局备案,经广电总局统一公示; 四、获得拍摄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后,即可进行拍摄; 五、如剧中有外籍主创人员和演员,需向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申请批复(咨询电话:总机86093114转国际合作司); 六、如需对已备案公示的题材进行剧目、集数、制作机构的变更,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七、剧目拍摄制作完成后,可提交完成剧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行政管理部门为该剧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即可进行发行播出。 电视机制作程序? 一、首先,公司是否具备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注册资金300万以上,拥有省广电局(厅)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二、选到好剧本后,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故事大纲,到省广电局(厅)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

三、制片方与编剧、导演、摄像、主演等主创人员签定合作意向书。持申请报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编剧授权书到省广电局(厅)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限于摄制该剧、有效期180天)。 四、融资:至于怎么拉,跟谈广告几乎一样;所不同的是,企业参股投资可以得到电视剧发行的分红。 五、建组、选演员 六、确定拍摄地,拍摄 七、后期制作。 八、发行。 关于发行,有的公司碰到好剧本后就找专业发行公司谈发行,签定发行合同,有的发行公司提前将部分款打入制片方帐号。 电视剧的发行,只要有《发行许可证》就可以发行。一般的制片公司都办理了《发行许可证》。 制片公司自己发行的多,由发行商的发行的很少。 电视剧发行的流程,实际就是节目市场营销的整个过程: 1、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 2、电视剧定位 3、营销组合 A:产品战略、B:价格战略、C:分销渠道、D:促销:广告宣传、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28 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经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九条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第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第十二条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XX公司管理制度细则

目录 一、岗位职责 1.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2工长岗位职责 1.3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4技术员岗位职责 1.5质检员岗位职责 1.6施工员岗位职责 1.7预算员岗位职责 1.8试验员岗位职责 1.9安全员岗位职责 1.10材料员岗位职责 1.11收料员岗位职责 1.12保管员岗位职责 1.13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各项管理制度 2.1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2.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3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2.4设备管理制度 2.5日常管理制度 2.6供应管理制度

2.7经营管理制度 2.8分包管理制度 2.9预结算管理制度 2.10材料保管管理制度 2.11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2.1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3图纸会审制度 2.14技术交底制度 2.15施工挂牌制度 2.16班、组质量分析例会制度 2.17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制度2.18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2.19成品保护制度 2.20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21物资保管验收制度 2.22培训上岗制度 2.2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制度 三、技术、质量责任制 3.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3.2工长质量责任制 3.3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3.4技术员质量责任制 3.5质检员质量责任制 3.6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3.7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3.8班、组长质量责任制

3.9保管员质量责任制 3.10操作人员质量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4.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2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4.3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4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5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6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7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8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9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0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1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4 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简单版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签到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时间按9:00-17:30执行。 第二条上班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需要须征得直管领导允许,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三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四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统一服饰,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 第五条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六条上班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七条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 第八条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九条工作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第十二条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三条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四条日常办公采购由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填写办公采购申请表,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采购资金;采购完毕做好采购记录表,提供采购小票及发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电视剧审查程序

电视剧审查程序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要求 必须由持证单位报审。自2002年7月15日起,各地、各单位向总局总编室报审国产电视剧必须完整清晰地填写《国产电视剧报审表》,加盖公章,并提交齐全的送审材料。本《通知》附有《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随《报审表》提交的各项必备材料,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复印件、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清单表、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或DVD一套。请报审单位认真整理、分类清点、逐项填写,确保表中内容和数量与所附各项送审材料相统一,完整无误。《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中《主创人员》至少应包括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协议书应以持证单位名义与受聘方签署;剧组与受聘方签约的,需补盖持证单位公章。持证单位应参与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电视剧的主创工作,至少应派员出任该剧的制片人或制片主任,以掌握该剧的修改决策权,确保送审剧目按照总局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二、合拍剧报审要求 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三、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 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通知》附有《引进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报审时还需提交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合约(中外文)、版权证明及授权书(中外文)、剧情介绍和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如需预审,则需表明样带语种情况);与样带字幕相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等。 对报总局审查的引进剧(含动画片),引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初审,切实把关,有效制止导向错误、质量低劣、格调低下、胡编乱造的文化垃圾流入,不能不负责任地将未经审查或把关不严的引进剧报总局审查。 引进剧目(含动画片)在审查通过之前,只可签署有关意向书;其内容经总局审查通过后,引进单位才能与供片方签定付款协议。在总局得出审查结论之前,引进单位已与供片方签约付款,而所引进剧目最终未获准通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引进单位自负。 四、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文字资料的要求 各项报审必备资料中,有关证明、批文和协议书等,需提供文字、印章、签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金干二期项目部现场调整管理模式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部全体员工: 目前,由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管理人员对交叉进行 进一步提高项目团队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用途和方式 1、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项目团队工作效率,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创建精英团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考核工资支付、年终奖金支付、薪资调整、岗位调整、晋级和工作改进。 二、考核原则 客观性:绩效考核要客观的反映项目员工的实际情况,考核必须以考核项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事实及日常工作纪录为依据,只对该员工本人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事不对人,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公平性:考核者必须公正无私,严禁营私舞弊,对于相同岗位的管理人员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公开性:所有考核结果对本人公开。 考核标准:以“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标准。 考核依据: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组织管理、目标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 1、服从项目部安排,完成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交代的工作。 2、各行其职,不得经管与本项目部工作无关的其它业务。 3、发现可能对项目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隐患,技术问题,管理问题,项目部人员都有责任及时纠正并立即报告。视野范围内不作为者,视为失职。 4、现场例会 4.1施工现场每天18:00举行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碰头会,由责任工长主持。会议要

求简短精干,会议类容为(按照周计划对当天已完成施工内容进行汇报,对未完成内容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方案落实人员,明确明日工作内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碰头会议只限项目管理人员,其他班组可不参加,但项目部要制定管理人员对口交接落实。 4.2每周六16:30进行周例会,公司工程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总结上周现场情况及施工进度、安排落实本周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有可能影响本周计划完成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由项目部领导指定责任主体落实,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纪要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及总经理。 4.3涉及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工长汇总经项目部审核之后在每周一的甲方、监理工程联系会中提出并要求及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考勤 5.1所有管理人员常驻现场,由责任工长制定值班表,现场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责任工长同意可以合理安排轮休(月休息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工作期间或休假期间通讯需24小时保持畅通。 5.2现场班组工人作息时间为项目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严禁出现现场施工无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情况。 5.3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填写书面假条经项目部责任工长批准。突发情况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后及时补办假条,假条作为考勤表附件由项目部备存,无假条,假条未经批准以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供销合同需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相应领导审查批准。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项目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总经理授权,在本制度范围内由项目经理审批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材料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不超过20万元的合同;标的超过2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2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项目部连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之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指定部门或人员签订。 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条款需保密,所有合同复印件由资料室负责保管,可随时查阅。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申请程序:项目部需编制项目季度、月资金预算计划,报公司审批,并向公司

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上册 (有限公司) 湛江市坡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一月 前言 湛江市坡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是原国有二级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企业改制设立的。主营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销售、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装饰工程、打桩工程。曾多次荣获广东省、湛江市“文明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优良样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质量优良”、“安全优良”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的管理制度还未健全起来。为使所有管理员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确本职岗位责任,既分工,又合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增强责任心,敬岗爱业,齐心协力,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的模式。使改制后的有限公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发展,不断壮大,现将公司和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汇编成册(分上下两册,上册是有限公司的,下册是项目部的),切实遵守,严格执行。 由于该汇编是第一次汇集整理,有限公司设立不久,机构设置、岗位设置还不断变化,汇编的内容还不够全面、规范,希员工们积极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增补、健全。 二OO五年一月

目录 一、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1、出勤考勤制度 2、会议学习制度 3、接待接访制度 4、收文发文制度 5、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6、打字复印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办公用品购买管理制度 9、清洁卫生制度 二、公司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管理 2、差旅费的管理 三、公司科室奖罚暂行规定 1、奖励暂行规定 2、处罚暂行规定 四、公司部门、科室工作职责 1、工程技术部工作职责 2、经营部工作职责

3、办公室工作职责 五、公司办公室员工岗位责任 1、公司总工程师岗位责任 2、公司副总经理岗位责任 3、工程技术部经理岗位责任 4、工程技术部副经理岗位责任 5、经营部经理岗位责任 6、经营部副经理岗位责任 7、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 8、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 9、财务主管岗位责任 10、人事保卫主管岗位责任 11、会计员岗位责任 12、出纳员岗位责任 13、办公室秘书(内勤)岗位责任 14、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 15、电脑打印员岗位责任

(完整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txt小时候觉得父亲不简单,后来觉得自己不简单,再后来觉得自己孩子不简单。越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忘记的时候,反而记得越清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公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第二章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 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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