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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现场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风险预控,推动关前移,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造“都城地”加快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督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理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工作。

(二)阶段目标。

1.宣传动员阶段(x年12月10日至15日)。各地、各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全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现场会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同时,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推进实施阶段(x年12月16日至x年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原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x)版》和省安委办编写的《x省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操作指南》(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完成时限如下:

(1)x年3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及“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工作;

(2)x年7月31日前完成50人以上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及“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工作;

(3)x年10月31日前完成10人以上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及“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工作。

3.全面验收阶段(x年1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县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对本地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专家,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4.督查督导阶段(x年2月1日月至12月31日)。市安委会已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将派督查指导组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严厉问责。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由市、县两级安委办负责推进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要做好组织培训、树立典型、召开会议、推广经验、汇总上报情况等工作。

(二)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分阶段开展培训。

1.做好摸底前各行业部门人员培训;

2.做好纳入统计范围内企业相关人员培训;

3.做好“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培训。

(三)统计摸底。各县(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分门别类进行调查摸底,由县级安委办汇总后按时限上报市安委办,并统一输入市级平台数据库。调查摸底企业范围为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全市“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位副市长和市政府安委办主任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

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兼任。各地、各部门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一号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推进到位。

(二)做好指导服务。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指导、企业为主、专家服务”的原则,理顺和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

1.政府推动。各级政府要发挥安委会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抓住辨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注重典型引路,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落实落靠。

2.部门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对重点场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形成逐级管控、条块指导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监管体系。

3.企业为主。企业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主体单位,要全员参与,分层、分级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逐一建档入账,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筑牢防范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4.专家服务。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三)强化执法监督。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实施精准化执法。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正常上报隐患企业予以抽查,对上报零隐患或重大隐患企业予以核查,对连续2个月不上报隐患企业予以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不开展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上限处罚。

(四)加强督查问责。市安委会已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列为x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逾期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实施重点关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予以严肃处理。

市安委办对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展每月进行1次调度,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展情况报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和信息上报等情况。各地、各部门务于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12月

31日前上报规模以上企业名单、50人以上企业名单(不含规上企业)、10人以上企业名单(不含规上企业和50人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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