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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库银业务操作规程20160418

财税库银业务操作规程20160418
财税库银业务操作规程20160418

XX银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

横向联网系统操作规程

1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前台业务操作,保障系统业务处理准确、及时、稳定和高效,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财税库银业务,是指本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依托人民银行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系统),在税务、国库、银行之间实现实时划缴税款、定时批量划缴税款、电子对账等业务。

第三条TIPS系统是指依托已有的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网络平台和清算渠道,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通过税务、商业银行的接口,进行税务、国库、银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处理,并对信息实行集中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本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共享信息的过程。

税务机关是电子缴款书、电子退库书、电子更正通知书、电子免抵调通知书的发起者,应当对已发出的电子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组负责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资金清算和日终对账工作,各分行计财部配合管理、协调分行财税库银相关工作。分行计财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财税库银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清算部门、各分(支)行营业网点。

2第二章业务操作

2.1第七条财税库银税款清算账户的开立

清算机构通过“1601—对公活期开户”交易开立财税库银税款清算账户,货币种类为人民币(01),科目代号为“231510—待结算财政款项”,账户序号为:0001,账户名称为“待结算财政款项(财税库银)”或者根据当地税务要求设置账户名称,通存不通兑,不计息,用于清算地市级国库划缴资金。

2.2第八条三方协议的建立

各分(支)行负责本网点客户三方协议签订、协议状态查询及打印代扣税款凭证。三方协议建立和删除只能在开户行操作!

前台业务人员使用(385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建立委托关系,依次输入操作类型“0-建立”,账户代号、取款方式、密码(个人客户取款方式为1时必输)、缴款单位名称(根据账号回显)、三方协议书号、征收机关代码、纳税人编码及清算行支付行号(总行清算行号)。其中对公客户需审核预留印鉴、个人客户输入取款密码。建立三方协议成功后,按各地方税务要求将成功后报表打印在三方协议上,或者屏打签约成功页面随三方协议一起装订保管。该交易产生交易流水。

对公客户只能在开户行办理三方协议签约。前台业务人员要仔细核对国税《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或地税《授权划缴协议书》内容(各地方对三方协议书的名称各不相同,以各地信息准),确保纳税人名称和委托代扣的账号与核心系统记录一致,并且要仔细核对客户预留印鉴。纳税人名称与核心系统内户名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记载名称为准,处理好名称不一致后方可办理三方协议签约。

个人客户可以在同一地区的任意一家网点办理三方协议签约。签约需客户本人办理。如代理签约,则代理人必须提供其本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需要测试一下)

登记成功后,前台业务人员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及支行公章,银行留存盖有预留印鉴的一份,其余二份返回客户。同时用(3857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查询、打印一份该账户建立三方协议的记录凭证,随当日传票装订保管。

注意事项:

1.国税签约时,应先跟国税机关签约《授权划缴协议书》(一式三

份)后,持一份已签好的《授权划缴协议书》等资料给银行,

再跟银行签约《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现在很多地方就只有

一个三方协议书则只需要签三方协议书即可)

2.地税只要和我们银行签订《授权划缴协议书》即可在系统做签

约。协议上涉及税务机关相关信息则需要向纳税人的地税机关

询问。

3.在签约协议时,应在3857交易备注栏注明是签约国税还是地

税。

出错处理:

1.正常签约不会有报错的情况,只要有报错,肯定是有问题的。

应该仔细检查。

2.首次开通财税业务前期,如果签约了一个税务成功,再签另外

一个税务核心报错“已登记了该代理业务”时(此时查询虽然

可以看到两个税务都已经签约,但是核心并没有登记成功),请

联系运维技术人员检查核心“ZHYWQYKZ-同一账号同一业务

多次登记”的流程开关参数配置是否正常。待运维人员处理

过后,先删除这两个税务的签约信息(删除时报错不用管),删

除后再做签约操作。

3.其他签约错误时,当解决问题后,都先删除这个签约信息再重

新签约。

2.3第九条三方协议的查询

前台业务人员使用(385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查询委托关系。操作类型选择“1-查询”,账户代号、三方协议书号、征收机关代码、纳税人编码四者录入其一,提交后输出查询结果。

当天办理签约的协议书,验证状态是未验证,需等客户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发起协议验证成功后,协议书状态才会是已验证。如有签约不成功的,及时找关联方协调处理并告知客户相关情况。

2.4第十条三方协议的解除

纳税人如需解除协议,需持三方协议书、国税签订的是《取消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三份)、或地税签订的是《取消授权划缴协议书》(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三份),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签约行柜台办理协议解除。三方协议建立和删除只能在开户行操作!

前台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使用(385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删除委托关系。操作类型选择“2-删除”,输入账户代号、取款方式(取款方式为凭密码支取时须录入密码)、三方协议书

号和征收机关代码后提交。三方协议删除需要四级业务主管授权。该交易产生交易流水。

注意事项:

1.前台业务人员在受理解除国税代扣三方协议时,还应审核国税局

返回的《取消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纳税人没有提交经国税局审批的《取消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的,银行不予受理。

2. 前台业务人员在受理解除地税代扣三方协议时,应跟我行签订

《取消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三份,银行留存一份协议,另外两联给纳税人,纳税人一联给地税局,一联客户回单。

2.5第十一条三方协议的校验

目前我行仅能实现由征收机关发起的三方协议校验。征收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三方协议书后,发起三方协议校验请求;本行接收后,系统自动比对,返回三方协议验证应答。系统返回成功应答时,同时更改委托关系,验证标志为已通过;返回失败应答时,注明失败原因。

核心业务系统通过(385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可以查询验证情况,“已验证通过”的账户才可以发起扣税业务。

2.6第十二条单笔实时扣税业务

核心业务系统接收TIPS系统转发的实时扣税请求,检验委托关系无误后,自动将税款从客户活期存款账户扣至总行“待结算财政款项

(财税库银)”账户,并发送成功的实时扣税回执;委托关系不符或扣款失败,返回失败回执,并显示失败原因。

会计分录:

借:210101 单位活期存款(开户行)

或211110 活期储蓄存款(开户行)

贷:231510 –待结算财政款项(总行)

2.7第十三条实时冲正业务

税务机关发出实时扣税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该笔业务的交易回执,向TIPS系统发送对该笔业务的冲正,取消该业务。

我行核心业务系统接收TIPS发送的实时冲正请求后,分情况处理:

1、系统无法找到对应的实时扣税请求或对应的实时扣税请求仍未扣款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2、对应的实时扣税请求已扣款,系统将税款从“待结算财政款项(财税库银)”账户自动冲回客户账。

会计分录:

借:210101 单位活期存款(开户行)红字

或211110 活期储蓄存款(开户行)红字

贷:231510 待结算财政款项(总行)红字

2.8第十四条批量扣税业务

我行核心业务系统接收TIPS系统转发的批量扣税请求,每日定时

自动发起扣税,当日返回批量扣税回执。成功扣税的,将税款从客户活期存款账户扣至总行“待结算财政款项(财税库银)”账户,返回成功回执;扣款失败,返回失败回执,并注明失败原因。

会计分录:

借:210101 单位活期存款(开户行)

或211110 活期储蓄存款(开户行)

贷:231510 待结算财政款项(总行)

2.9第十五条止付业务

税务机关可在TIPS系统返回批量扣税回执前,对原批量扣税信息进行整包止付或单笔止付。

1、整包止付

我行核心业务系统接收TIPS系统发送的整包止付请求,自动检验对应的批量信息包存在且无成功明细记录,返回止付成功回执,否则返回失败回执,并注明失败原因。

2、单笔止付

我行核心业务系统接收TIPS系统发送的单笔止付请求,自动检验对应的明细记录未扣款,返回止付成功回执,否则返回失败回执,并注明失败原因。

2.10第十六条资金对账处理

1、与TIPS系统对账处理

通过5200交易(业务种类:29,报表名称:DZQD-横向联网

对账清单),打印出指定日期的对账清单。

同时做5200(业务种类:29,报表名称:KSQD-横向联网扣税清单),查看指定日期交易明细及对账情况(是否打印自行决定),如果有对账不平(某一方多账)的情况,可以联系运维人员查询。(人行日间对账可能存在“未对账”情况,是正常的,日间对账只是某个时间点前的交易,这个时间点之后的就是未对账;日终对账应该都是“对账平”状态)PS:如果清算机构没有5200交易权限可以进“行长查询系统”修改5200交易权限组,修改完后柜面注意1316下载交易权限表,并临签后重新进柜面系统。

注意:

每个工作日一定要进行对账操作,哪怕是知道没有交易也要检查一下。

部分银行业务量较大,人行可能会发起日间对账,并要求银行及时将已对账金额划付给国库,那就需要银行多次执行5200查看对账清单,看有没有日间对账(通常是固定时间发起,一般在那个时间后再去看),如果有就按对账信息划付,否则第二天按前一日的日终对账信息划付。

2、与TIPS系统对账相符处理

我行核心业务系统接收TIPS系统发送的日间对账或日切对账报文,核对无误后,系统返回对账成功的对账回执。

总行清算部门依据对账结果,自制特种转账凭证,打印对账清单

及扣税清单作附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使用A102报文类型向清算国库划缴资金。在附言中注明对账日期(8位)、对账批次(4位)、总笔数,附言的格式是:本行清算行号(320开头)+国库行号(011开头)+清算日(YYYYMMDD)+批次号+笔数,附言中+号也是要的会计分录:

借:231510 待结算财政款项(总行)

贷:110101 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111111存放兴业银行备付金

3、与TIPS系统对账不平处理

总行清算部门若发现与TIPS系统对账不平,处理方式如下:

日间对账时,我行比TIPS系统多出的扣款成功交易纳入下次对账,我行比TIPS系统记录少,应立即联系清算国库进行人工核查。(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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