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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试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B 5.D

6.C 7.D 8.B 9.B 10.D

11 C 12 B 13、C 14、A 15、B

16A 17、B 18、A 19、D 20、B

二、双项选择题

1.A D 2.B D 3.D E 4.B C 5.A D

6、B D

7、B E

8、D E

9、A C 10、C D

11B D 12.B D 13.A B 14.B D 15.A C

三、名词解释题

1.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

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法律意义上的学校:法律意义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教育系统中各组织阶段目标为主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组织机构。

4.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校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6.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法定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教育法的一种分类,是教育法的一种形式。

7.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8.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

9.法律意义上的学生就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10教师聘任制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教师管理制度,是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同形式确认教师的职务、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教师任用制度。

11 非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关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

12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殊的职业许可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证书制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4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1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又称教育法上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

四、简答题

1、答:教育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第二,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第三,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第四,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2、答:判断学校是否是行政主体,有三条标准:

第一,学校是否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第二,学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学校是否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一样,都是一种行政权的转移,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但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不同:

第一,权力的来源不同。

第二,成立的前提不同。

第三,被授权者与被委托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4、答: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像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一样,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

(1)二者的联系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每一项教育法规都是一项政策,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灵魂,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教育立法的过程,体现在教育法规当中,而且也指导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只有在党的教育政策指导下使用和实施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法规为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

(2)二者的区别

第一,制定机关不同

第二,范围不同

第三,形式不同

第四,实施方式不同

第五,稳定性不同

5、答:教育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第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

●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规范教育权力运行

●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保障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确认和保障教育的性质和方向

●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6、答:从法理上讲,学校作为事业法人,是非企业法人的一类,它与企业法人有着鲜明的不同。

第一,学校的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

第二,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

第三,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

7、答:教育行政行为的免责条件有:

第一,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第二,超过时效。

第三,情节显著轻微。

第四,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

8、答:我们认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备的教育法体系

(2)严格依法行政,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教育司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社会成员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律意识。(5)全面实现依法治校。

9、答:法律地位包含的含义有如下三层:

第一、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第二、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决定他与其他主体之间所构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容(即权利与义务);

第三、权利主体间因不同法律地位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因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5、10我国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

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

(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是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依然很大,一些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二是程序法的缺失。

11答: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必须履行如下六方面的义务。

第一,遵守法律、法规。

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六,依法接受监督。

12答:学校人身伤害侵权的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学校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第二,学校的行为违法。

第三,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13答: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措施有: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6)加强领导,推进教育法制的基础性建设

(7)要重视和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五、论述题

1、答: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1)教育的方向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最后,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另外,教育公共性原则主要表现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等几个方面。

(3)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同时,应体现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因为受教育机会平等在实践中的体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4)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终身教育认为: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打破人的一生中仅限于青少年时期的正规学校教育,教育应贯穿于人的整个一生。为实现终身教育,要对传统教育进行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这些教育既包括或多或少有组织、有计划的正式教育,也包括任何场合中的、自发性的非正式教育;既包括胎教、幼教、普教、高教,也包括职教、成教及继续教育和回归教育;既包括就业、生计教育,也包括老年、闲暇教育等。只有不断地建立和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促进它们的相互沟通和衔接,才能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进而保证终身教育的顺利实现。

2、答: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2)教师申诉制度是

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

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

3、答:(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置于与行政主体平等的地位,也在当前行政法过分强调行政效率的背景下,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2)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应有如下权利:

第一,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权。第二,参与制定教育法规或计划的权利。

第三,听证的权利。

4、答:(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的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判断学校是否是行政主体,有三条标准:第一,学校是否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教育法》第28条第3项规定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的高等学校校长的行政管理职权等都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单方面意志属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第二,学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学校在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对学生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学业证书的颁发;对教师的管理、处分、职务的评定等方面,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的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三,学校是否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体现就在于学校能独立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主体。

5、答:(1)教育法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据我国目前现行教育法的体系框架,我国的教育法体系由纵向5个层次和横向6个层次构成。

(2)我国教育法的横向体系主要包括:第一,义务教育法是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

行法。第二,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第三,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第四,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的单行法。第五,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3)我国教育法的纵向体系包括:第一,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第二,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二个层次,主要是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第三,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第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它规范着各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其中有关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教育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由于各地方实际情况的差异,由此,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也就因地而异。

六、案例分析题

1、答:首先,此案中班主任摔坏了赵某的电子表,本身是一种侵害学生财产所有权的故意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指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在该案例中,手表属于学生个人的合法财产,班主任因为个人情绪激动将其摔坏,是一种故意毁坏别人财产的行为。

其次,一般而言,我们认为毁坏财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毁灭,如烧毁、砸毁等,使物品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全部丧失;二是损坏,是使物品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损坏的方式可以有多种,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再次,案例中,教师摔坏学生的手表,造成学生的财产蒙受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行为不论发生在课堂上,还是在课外,只要发生了损害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教师就要担负赔偿责任。由于在学校内部,学校与教师之间也存在着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说,必要时学校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案例中班主任教师应首先把课上完,课下对赵某进行说服教育,而不能单凭情绪做出过激行为,为此他承担必要的违法后果是理所当然的。

2、答:学校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有权与教师就聘任合同问题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聘任、拒聘、辞聘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聘任合同中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照顾到特殊群体的特殊权利,如女教师的休产假期等等。

在该案例中,女教师休产假是其法定的权利,学校并未侵害女教师(女教师生产并休满3个月产假后上班)的这一权利,而且学校在女教师休产假期间,为了填补因女教师休假而致的岗位空缺招来代课教师,来缓解女教师因休产假而带来的空缺岗位,也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权利,是合情合法合理的。然而学校在女教师休产假之后将其解聘,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却没有法律依据。应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3、答:首先,教育教学权是教师的基本权利,是其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教育教学权的实现有赖于聘任。一个教师如果不能被聘任就不可能完成其教育教学的职责,在我国现行情况下,教育教学权的实现实际上等同于一个人劳动权的实现,而剥夺劳动权意味着失业。因此,剥夺教师的被聘任权是对一个教师相当严重的处罚。

其次,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被聘任权只有在“(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况下才会丧失,而株洲市教育局作出了“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再次,当然如果单从“读书就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这句话看,观点自然是错误的。但犯错误是难免的。本案中,我们认为还是有的领导缺乏一种现代的法律意识,以为对一名小小的教师,让他下岗就下岗,不用考虑后果。

4、答:在本案中,王丹由于自己的贪玩以及玩电子游戏而彻夜不归的行为,成了学校开除的理由,学校不言自明的目的就是怕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学校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十四条分别规定:“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同时,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送工读学校就读。

据此我们认为,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对于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9006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高起专、高起本)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一、单选题 1、( )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A依法治教 B教师申诉制度 C教育法 D 教育行政法 2、()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A依法治教 B教师申诉制度 C教育法 D 教育行政法 3、教育立法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教育法的() A. 公定力特点 B. 强制性特点 C. 多变性特点 D. 国家意志性特点 4、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和 全面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 A. 非教育基本法律 B. 教育基本法律 C. 教育行政法规 D. 教育规章 5、我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这项规定范畴属于() A. 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B. 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C. 教育行政许可 D. 教育行政指导 6、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设立时必须具备的一般要件为() A. 有银行贷款 B. 有营利目的 C. 有足够的生源 D.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7、下列属于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是() A. 开除 B. 罚款 C. 消除影响 D. 没收违法印制的学历证书 8、属于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并是教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典型特征的权利是() A. 科学研究权 B. 物质保障权 C. 民主管理权 D. 教育教学权 9、建国以来,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资格国家标准的教育法律是() A.《义务教育法》 B.《教师法》 C.《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 10、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等专业的学生均有权 享受()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论述题A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论述题A 第 1 题:论述题(本题15分) 某高校青年教师赵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名学生的《测绘学》科目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成绩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标准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却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没有为其安排教学任务,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随后,学校停发了赵某的工资和奖金。 (1)请问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哪些权利? (2)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3)老师可以怎样申诉? 解题思路:(1)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教育教学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2)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学校偷偷更改赵老师所教学科的学生成绩,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停止给赵老师布置教学任务,侵犯了赵老师的“教育教学权”,停发赵老师的工资和奖金,侵犯了赵老师的“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解聘赵老师,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是打击报复,严重侵犯了赵老师的合法权益。(3)赵老师可以申请校内申诉,如果对校内申诉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 也可以不经过校内申诉,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此外,赵老师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2 题:论述题(本题15分) 宋某,某大学大三学生。2015年6月的一天上午,宋某被所在学院学工办的老师指派送一份材料到校行政楼团委学工科。在送完材料后,宋某并没有立即返回向老师报告材料送交情况,而是窜到行政楼教务处某老师的办公室,乘该老师离开办公室之机,窃得手机一部。结果,被返回办公室的老师发现,将其扭送校保卫处。下午上班时,校领导在得到保卫处关于宋某不仅此次盗窃老师的手机,并且学校行政楼不久前发生的老师们的手机、现金几次被盗,都是其所为的报告后,立即召集学生处、保卫处以及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会商如何处理。经讨论后的处理意见是:(1)考虑到盗窃事件对学校声誉和宋某前途的影响,不将宋某送公安机关处理;(2)勒令宋某退学,由其父母将其带回;(3)如果宋某及其父母不同意学校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则对宋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对宋某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由学生处与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一起向宋某及其父母口头宣布,并要求宋某及其父母写下书面保证,承诺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_三次作业_全部单选题标准答案()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_三次作业_全部单选题答案(2)

————————————————————————————————作者:————————————————————————————————日期: 2

[第5题](单选题)依《民法通则》对法定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满(A.10 )周岁的公民不负民事责任。 [第6题](单选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 B.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7题](单选题)只有直接承担( C.教育教学)职责的人,才具备学前教育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第8题](单选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筹措资金,但不能代替()这一法定的渠道。 A.其他多种渠道以财政拨款为主 [第9题](多选题)政府应引导并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向()方向发展。C.多元化D.公益性 [第10题](多选题)在我国境内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的实体要件是:()。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C.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等 D.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11题](多选题)公立幼儿园的收入有:()。A.上级补助收入 B.事业收入 D.其他收入 [第12题](多选题)以下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C.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 D.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13题](多选题)“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需要()。 B.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 C.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D.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14题](单选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筹措资金,但不能代替()这一法定的渠道。 A.其他多种渠道以财政拨款为主 [第15题](多选题)政府应引导并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向()方向发展。 C.多元化 D.公益性 [第10题](多选题)在我国境内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的实体要件是:()。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C.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等 D.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16题](多选题)公立幼儿园的收入有:()。 A.上级补助收入 B.事业收入 D.其他收入 [第17题](多选题)以下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C.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 D.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18题](多选题)“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需要()。 A.贯彻“赢在起跑线上”的思想 B.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 C.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D.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19题](多选题)打击报复教师的责任主体包括(BCDA )。 [第20题](单选题)2009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 C.50.9% [第21题](单选题)在对学前教育机构事故的类型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遵循()的法D.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22题](单选题)只有直接承担()职责的人,才具备学前教育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C.教育教学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 (一)教育政策的涵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 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类型 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 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2012继续教育作业 答案

中等职业学校(中师)教师思考题 第一次作业: (本次作业要求初级职称学员答1、2、3、4题,中高级职称学员答3、4、5、6题) 1.阐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及其教育意义。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有五种基本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从低级到高级排成一个层级。马斯洛认为,一个人只有在低级需要得到部分满足后才会寻求高级需要的满足。马斯洛对这五种需要进行了进一步的区分:位于需要层次图底部的四种需要被归为缺失需要,它是个体生存所必需的,必须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但是这些需要一旦满足,个体有关这方面的动机就将减少甚至消失。如果所有的缺失需要都得到了一定的满足,那么个体将继续追求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被称为成长孺要,它能够让个体生活得更有质量。与缺失需要相反,成长需要永远得不到完全的满足, 当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人最后要满足的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是使自己更完备、更完美,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个人的最大价值的需要。为了更加理解自我实现,马斯洛研究了很多他认为达到了自我实现的标准的个体,如罗斯福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和爱因斯坦等,他发现,虽然总计不会超过1%的人能彻底地达到自我实现的状态,但每个人都在为此奋斗。 2.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程序有哪些? 在普通课程领域,经过从博比特到泰勒的努力,已形成了一套科学、严密的课程开发程序。美国学者泰勒在《课程编制的具体方法》一文中提出,课程编制的过程有四个主要步骤:确定教育目标;选择教育经验,即教育内容;组织教育内容;评价教育效果。另一位美国学者塔巴提出了编制课程的七个步骤:预测社会和学生的需要、提出教育目标、选择教育内容、组织教育内容、选择学习经验、组织学习经验、确定评价的对象和方法。 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目前已建构了许多课程开发程序,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程序普遍存在过于笼统,操作性不足,未能真正反映课程开发实际,不能真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实践等问题。鉴于此,有学者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包括十个环节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程序①,这十个步骤由依次递进的环节 ①石伟平,徐国庆. 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技术[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20-23。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教育立法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教育法的() A.公定力特点 B.强制性特点 C.多变性特点 D.国家意志性特点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 A.非教育基本法律 B.教育基本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规章 3.我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这项规定范畴属于() A.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B.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C.教育行政许可 D.教育行政指导 4.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其关键要素是() A.假定 B.奖惩 C.处理 D.条件和范围 5.依据《教育法》规定,学校设立时必须具备的一般要件为() A.有银行贷款 B.有营利目的 C.有足够的生源 D.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6.下列属于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是() A.开除 B.罚款 C.消除影响 D. 没收违法印制的学历证书 7.属于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并是教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典型特征的权利是() A.科学研究权 B.物质保障权 C.民主管理权 D.教育教学权 8.建国以来,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教师资格国家标准的教育法律是() A.《义务教育法》 B.《教师法》 C.《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 9.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等专业的学生均有权享受() A.优秀学生奖学金 B.专业奖学金 C.定向奖学金 D.优秀奖学金 10.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过错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体现了归责原则中的()

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春季大作业答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88、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思想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的发展成果,使马克思主义成为了当代中国发展的核心指导思想。 89、什么是资本积累?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是什么? 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资本家不是把所得剩余价值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贮存起来,而是将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即扩大再生产。这种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或者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就是资本积累。资本积累导致资本家不断追逐剩余价值,致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从而引起资本排斥劳动力的现象,资本主义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就会相对减少,必然导致大量劳动力失业,形成相对过剩人口。 90、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在社会生活中坚持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反对教条主义的照本宣科、反对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反对实用主义的断章取义。确立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培养正确科学的思维方式,增强服务社会的综合素质。 91、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无产阶级政党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有哪些基本经验和主要教训? 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经验:始终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坚持以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不动摇。主要教训是:第一,新生事物的成长规律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是长期、艰巨的过程。切忌犯盲目冒进的“左”倾错误。第二,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切忌简单、机械地看待社会主义的发展,不要犯形而上学的错误。第三,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不的单一的纯粹的过程,它会受到国际关系格局和经济全球化的双重影响。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对外开放,充分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去,自我封闭与保守地搞社会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 (韶关市小学幼儿园教师) 县(市、区)仁化县工作单位红山学校(小学部)姓名许丹 一、单项选择题(10分)答案:1 C .2.D 3.D 4.A 5.B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D )。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 )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二、简答题(40分)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 该班主任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根据《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同时,该班主任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因此,该班主任拆看学生的信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答:金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30分) 1、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三点: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张某没有按时完成作业已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有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老师罚学生站一节课,已经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老师罚学生站是对学生实施的一种体罚行为,是属于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因此,虽然学生有错在先,但是老师应该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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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一 一是评价功能失调,过分强调甄别和选拔的功能忽视改进、激励、发展的功能。二是评价重心仍过分关注活动结果。三是评价主体单一。四是评价标准机械单一。五是评价内容片面,过于注重学业成绩。六是评价方法单调,过于注重量化评价和传统的纸笔测验。七是以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认同。八是评价对象基本处于被动地被检查、被评判的地位。作为一名老师,要公正客观地对待自己的每一个学生。一、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中差生。应该说任何学生都会同时存在优点(即积极因素)和缺点(消极因素)两方面,对优生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对差生则易于发现其缺点,而看不到优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有碍学生进步。二、用发展的观点看学生。应当纵向地看到:差生的今天比他的昨天好,或者,相信他的明天会比今天好。三、因势利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差生也是孩子,厌恶、责骂只能适得其反,厚爱差生,即能感受差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心理表现和看法,如对学习的畏惧、犹豫、满足、冷漠,错误的想法和指责等,信任中差生,鼓励他们自由讨论。做到“理解”二字,即通过学生的眼睛看事物。如果在中差生身上做到“真诚”对他们,善意理解他们,一定会促进中差生的进步和发展。 二 1、上述法条《义务教育法(修订)》(2006)的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强迫性、免费性和义务性。 2、《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三 学校的领导及教师是否具有创新精神,是否把课堂教学真正交给学生,是否有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精神。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建设应运用策略是:创新教育体了探索的精神,尊重个性,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多元化选择性开放式的教育方式。在创新教育中要使每个教师都能提高和成长,校长就要善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一、校长的创新教育理念:尊重个性,挖掘潜力,搭建平台1、发现教师的闪光点。 2、为教师提供发展机会,创造教师成才的条件。 3、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要树立了全面、开放的人才观。 4、培养名师,搭建平台,需要有放眼世界的眼光。二、管理制度创新:重视团队建设,建立有利于教师共同发展的机制。基础教育就要讲综合素质,中学生要通过多个学科统一考核才能升人大学。这种评价体系和考试性质才能获得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课程设置创新:加强校本培训,“引领”教师成才。学校文化是学校全体成员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它会统率和规范学校每一位成员行事的态度与方式,体现在全体师生的各个方面。(一)启动学校文化自觉(二)注重学校大文化建设(三)重视学校价值观培育(四)构建学习型学校(五)塑造合作性学校文化 四 我认为想要做好班主任工作,必须做到八个“用心”:一、用心充实自己,做一个合格的班主任,必须努力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要向书本去学,要向同行去学,要向学生学习,要做中学、学中做。二、用心呵护学生。班主任要学会爱学生,对于不同类型的学生施以不同的爱的表达方式。三、用心对待学生。用心对待学生,必须平等民主地对

(完整版)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3)可以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众多。 (4)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依据行政程序。 3、幼儿为本 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要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高中继续教育作业答案演示教学

1、在学生学习“原子结构与元素性质”这部分内容时, 常见问题有哪些?如何根据自己教学实践加以解决? “物质结构与性质”作为高中化学新课程的一个选修模块,侧重于帮助学生了解人类探索物质结构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方法,研究物质构成的奥秘,认识物质结构与性质之间的关系,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针对“物质结构与性质”这部分内容的教学研究,一般局限于物质结构有关的概念间逻辑关系的梳理与建构,忽视了学生化学认识的形成发展,忽视了学生对物质及其变化的理解力的形成。本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深入探查学生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已有认识和已有的认识方式,运用高中化学选修模块教材《物质结构与性质》对学生施加影响,通过各种方法研究学生认识方式的转变以及认识的形成发展。 1.对学生已有认识及认识方式的测查 对学生已有认识及认识方式的测查,是围绕“原子结构”、“微粒间的相互作用”和“物质的聚集状态与物质性质”3部分进行的。 (1)学生对于“原子结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的3个方面。 学生对于“原子结构与元素性质的关系”存在着各种糊涂的认识,如有些学生将单质的性质误认为是元素的性质,还有些学生将原子结构、元素在周期表中的位置误认为是对元素性质的描述。 (2)对于微粒间的相互作用,我们以共价键作为主要讨论对象,学生对于共价键的认识处于“经典价键理论”的阶段。而对“微粒间的相互作用与物质性质的关系”的认识,学生已经意识到元素的性质会对分子性质产生影响,同时认识到相互作用的强弱也会对分子性质产生影响。 (3)学生对物质的聚集状态的认识属于粒子模型,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完成了物质的连续模型到粒子模型的转变;其次,大部分学生还清楚地认识到构成物质的微粒不是静止的,而是杂乱无章地运动,在运动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碰撞。而对于“物质的聚集状态与物质性质的关系”的认识,我们发现学生并没有意识到物质的某些性质和物质的聚集状态是紧密相关的。 那么,在《物质结构与性质》选修模块教材学习前,学生对于有关物质结构与性质的基本知识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认识的呢?我们发现:有些学生的物质结构知识和物质性质的知识是完全孤立的,也有一些学生认为物质的结构和性质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在物质结构部分,这部分学生能够在物质类别、作用力的类别、构成微粒等之间建立联系,形成了较好的结构。 2.教材中的认识结构分析 从整本教材来看,学生应当形成的认识主要包括2个层面:一个是结构层面的认识,一个是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作业及答案.doc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作业1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6分) 1教育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范。P1 2教育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规范。P2 3教育法律是反映广大人民利益和教育规律的一种规范。P2 4教育政策是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P3 5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保护的权力遭到侵害或者法律要求的义务未能切实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P18 二、改错题(要求先判断正误2分,错误的要予以改正3分,共20分) 1《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属于教育法律。(错)P5 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错)P11 非教育基本法 3《幼儿园管理条例》属于教育法律。(错)P12 教育行政法规 4《儿童权利公约》属于国际教育条约。(对)P14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请说出教育政策的特点。P5-6 4点 答:(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多功能性与系统性。 2.请说出教育法规的特点。P4 5点 答:(1)遵循教育特有自身特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4)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5)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区别有哪些?P7-8 3点 答:(1)制定主体的不同。(2)执行方式不同。(3)效力等级不同。 4.我国目前的教育法律体系按纵向分有哪几个层次?P15-16 5点 答:(1)第一层次: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教育法。(2)第二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幼----教育法(教师法)。(3)第三层次: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4)第四层次:由省、市、自治区的权力机关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5)第五层次: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政府规章—教育规章。 5.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哪些?P22-23 4点 答:(1)有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实践题(每题8分,共24分) 1.《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我国的教育行政法规还是教育规章?其效力相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如何?第12页 答:《幼儿园管理条例》属于我国的教育行政法规,不是教育规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基本法律,两者的效力层次是不同的,教育法规要以教育法律为准则,并不得与教育法律相抵触。由此可见,教育法律的效力要高于教育法规,教育规章的效力最低。 2.请在《幼儿园管理条例》(节选)部分分别找出一个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答:(1)义务性规范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2)授权性规范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又如:《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3.请说出一项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并思考与我国学前教育法律的由哪些区别?答案在第47页,6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及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4.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 1.教育法规可划分为哪些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任务和管理体制。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4.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整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试题型、题数和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四、论述题: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共15分。 五、案例分析:共1题,共15分 绪论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简答)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制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践行能力(简答、论述)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这个群体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境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新增) 一、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总体建设目标 (选择)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引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号)。 (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2017年秋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和答案

期末综合作业1 1. ( 单选题 )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本题5.0分)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5 2. ( 单选题 ) 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本题5.0分)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学生答案:A 标准答案:A 解析: 得分:5 3. ( 单选题 ) 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

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承担责任。(本题5.0分)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5 4. ( 单选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本题 5.0分) A、 1995年9月10日 B、 1994年1月1日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5 5. ( 单选题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来处罚。(本题5.0分)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学生答案:D 标准答案:D 解析: 得分:5 6. ( 单选题 )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本题5.0分)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学生答案:D 标准答案:D 解析: 得分:5 7. ( 单选题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批准。(本题5.0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答案:D 标准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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