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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粒度考核管理规定

煤粒度考核管理规定
煤粒度考核管理规定

煤粒度考核管理规定

一、要求:

1、煤粒度分析结果:小于1mm的不大于15%;

2、取煤样时,值班长负责通知气化和输煤主操作;

3、气化主操作取煤样后发现煤末过多或分析结果小于1mm的大于15%,立即通知值班长现场落实铲车上煤情况;

4、气化主操作取煤样必须严格执行《煤粒度取样的制度》并有权监督输煤操作打扫卫生处理积灰的规范性;

5、输煤操作工严格执行产线下发《铲车上煤管理规定》并有权监督气化操作取煤样的规范性;

6、当天通报当天下发,各班必须学习签到。

二、考核办法

1、煤粒度以分析结果为准,若出现一次煤粒度小于1mm的大于15%,对当班输煤主操作罚款10元并对取煤样的气化主操作奖励10元;

2、发现没有执行《煤粒度取样的制度》和《铲车上煤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气化和输煤主操作),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

3、输煤操作和气化操作相互监督过程中,发现对方一次不规范操作并通知值班长现场落实取证后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发现者(输煤、气化操作、值班长)奖励50元;

4、月底统计各班煤粒度的分析结果小于1mm的大于15%的个数,对出现不合格最多的班组处罚值班长200元、输煤主操作200元、输煤

皮带工各100元;对出现不合格最少的班组奖励值班长200元、输煤主操作200元、输煤皮带工各100元。

5、通报未及时下发或没有学习签到,一次对值班长处罚20元;

附1、《煤粒度取样的制度》

一、取样地点:气化3#上料皮带。

二、取样方法:在上料过程中暂停上料皮带,将皮带上的煤按皮带30CM(有标准的30CM取样工具)截面(皮带北边到皮带南边)内全部煤样全部取到取样袋内。

三、取样时间:2:00、10:00、18:00取样。如未上煤等顺延至上煤再取样。

四、取样员:当班化验员、气化现场主操作工。

五、粒度分析时将取回的煤全部测定:如振动筛一次筛不完,做2-3次分析,最后将所有的数据汇总到一块后再计算粒度的分类情况。

六、振动筛每次振动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如煤水分大或量大时相应的延长时间,时间计时用粘度计的定时计时。

注意事项:

1、操作工必须将运行的皮带停止后再取样,取完样拿走后再开启皮带。

2、当班做粒度的煤样品(做完后样品袋内留小条,记录当班时间,如:5.27白班)收好放精密室门外,下次取样时再拿到现场,交给操作工。

附2、《铲车上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杜绝原料煤出现被铲车压碎,改善煤场环境,避免煤场地面的土进入气化炉内,土的灰熔点远远低于煤的灰熔点,进入气化炉内就会造成气化炉结疤停炉,所以对上煤进行规范2、范围

适用于新疆基地化工线煤场

3、措施

1、铲车司机在煤垛上铲煤后,由于在运输中颠簸使煤块洒落在地面,铲车压过后就成了粉煤出现扬尘,措施是铲煤后在煤垛上掂两下,把过满的煤洒落在煤垛上,不至于洒落在路上

2、铲车在铲煤时不要紧贴地面,以免把土混入煤中,如果土进入块煤会造成气化炉出现大的波动严重时停炉停产。

3、化工线上煤人员应给铲车司机提供好拿饭、提水等便利服务,以免影响上煤

四、考核

1、铲车司机出现一次铲煤后在煤垛上未掂,大量洒落的一次罚款50元。

2、对出现地面土进入煤中上煤工发现的对铲车司机罚款100元,如果被其他人员发现煤中有土,就对上煤员工罚款100元。

3、上煤只要出现一次有土的就对化工线供气车间分管工段长和车间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4、为了更好地配合两个单位的工作,输煤工段长每月对铲车司机评比一次,对第一名奖励2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气车间

2015.6.7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一、省政府瓦斯防治“十二条”规定 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四)要强化瓦斯等级管理; (五)要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 (六)要强化瓦斯检查工作; (七)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八)要强化机电设备及供电安全管理; (九)要强化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十) 要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十一)要强化岗位准入标准; (十二)要强化监管责任; 二、省安委办瓦斯防治“八项”规定 晋安发〔2013〕2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 (一)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二)严禁超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组织生产; (三)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四)加强瓦斯防治薄弱环节管理; (五)落实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六)保障瓦斯防治资金落实;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八)加大瓦斯隐患监督检查力度。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省政府“十二条” 晋政办发〔2011〕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提高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各市、县(产煤县)煤炭工业局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并配齐专业人员,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定期对井下所有井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要严格落实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进一步

粒度分析的基础知识

什么叫颗粒? 颗粒其实就是微小的物体,是组成粉体的能独立存在的基本单元。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但是要真正了解各种粒度测试技术所得出的测试结果,明确颗粒的定义又是十分重要的。各种颗粒的复杂形状使得粒度分析比原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粒度测试复杂的原因 比如,我们用一把直尺量一个火柴盒的尺寸,你可以回答说这个火柴盒的尺寸是 20×10×5mm。但你不能说这个火柴盒是20mm或10mm或5mm,因为这些只是它大小尺寸的一部分。可见,用单一的数值去描述一个三维的火柴盒的大小是不可能的。同样,对于一粒砂子或其它颗粒,由于其形状极其复杂,要描述他们的大小就更为困难了。比如对一个质保经理来说,想用一个数值来描述产品颗粒的大小及其变化情况,那么他就需要了解粉体经过一个处理过程后平均粒度是增大了还是减小了,了解这些有助于正确进行粒度测试工作。那么,怎样仅用一个数值描述一个三维颗粒的大小?这是粒度测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等效球体 只有一种形状的颗粒可以用一个数值来描述它的大小,那就是球型颗粒。如果我们说有一个50μ的球体,仅此就可以确切地知道它的大小了。但对于其它形状的物体甚至立方体来说,就不能这样说了。对立方体来说,50μ可能仅指该立方体的一个边长度。对复杂形状的物体,也有很多特性可用一个数值来表示。如重量、体积、表面积等,这些都是表示一个物体大小的唯一的数值。如果我们有一种方法可测得火柴盒重量的话,我们就可以公式(1)把这一重量转化为一球体的重量。 重量= 4/3π×r3×ρ-------------------------------- (1) 由公式(1)可以计算出一个唯一的数(2r)作为与火柴盒等重的球体的直径,用这个直径来代表火柴盒的大小,这就是等效球体理论。也就是说,我们测量出粒子的某种特性并根据这种特性转换成相应的球体,就可以用一个唯一的数字(球体的直径)来描述该粒子的大小了。这使我们无须用三个或更多的数值去描述一个三维粒子的大小,尽管这种描述虽然较为准确,但对于达到一些管理的目的而言是不方便的。我们可以看到用等效法描述描述粒子的大小会产生了一些有趣的结果,就是结果依赖于物体的形状,见图2中圆柱的等效球体。如果此圆柱改变形状或大小,则体积/重量将发生变化,我们至少可以根据等效球体模型来判断出此圆柱是变大了还是变小了等。 假设有一直径D1=20μm(半径r=10μm),高为100μm的圆柱体。由此存在一个与该圆柱体积相等球体的直径D2。我们可以这样计算这一直径(D2):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 管理规定

华福集团 突出煤层放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多数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都采用爆破工艺,为强化矿井放炮环节管理,防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伤人事故,特拟定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规定,望公司所属各矿井遵照执行。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的位置、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凡是石门(含斜井、断层)揭煤,应严格执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井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并切断井下(除局部通风机)以外的动力电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分次放炮。所有雷管脚线应扭紧,并悬在空中,不得与水、金属等导电体接触。 2、装药前必须吹洗炮眼,防止炸药与炸药之间,间隔煤(岩)粉,放炮引燃煤粉,导致放炮火焰超过130ms。 3、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装药,不允许装有盖药。掘进工作面成对陶槽眼的装药量必须相等,防止装药量不相等而冲垮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突出事故的发生。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少10m以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垮、崩倒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所有工作面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管和煤矿许用3#安全炸

药或乳胶炸药,同时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号的电管,装药量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执行。炮泥充填长度:炮眼深度0.6~1.0m时为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低于0.5m,并使用水炮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回采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防突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压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 3)回风系统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温度忽高忽低、瓦斯涌出忽高忽低,打眼时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时; 6)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者专用瓦斯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2.5%时; 7)未按规定执行“探三掘一、先探后掘”措施时; 8)岩巷炮眼异常见煤时。 6、井下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两芯铜芯小电缆,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线头应压紧,母线与电管脚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所有放炮线吊挂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且不得靠近工字钢、锚梁等金属物件,并不得经过硐室内或密闭前,放炮母线经过的巷道和起爆地点都必须沿线检查瓦斯,任何一处瓦斯超限都不允许放炮。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启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颗粒粒径分析方法”汇总大全

“颗粒粒径分析方法”汇总大全 来源:材料人2016-08-05 一、相关概念: 1、粒度与粒径:颗粒的大小称为粒度,一般颗粒的大小又以直径表示,故也称为粒径。 2、粒度分布:用一定方法反映出一系列不同粒径区间颗粒分别占试样总量的百分比称为粒度分布。 3、等效粒径:由于实际颗粒的形状通常为非球形的,难以直接用直径表示其大小,因此在颗粒粒度测试领域,对非球形颗粒,通常以等效粒径(一般简称粒径)来表征颗粒的粒径。等效粒径是指当一个颗粒的某一物理特性与同质球形颗粒相同或相近时,就用该球形颗粒的直径代表这个实际颗粒的直径。其中,根据不同的原理,等效粒径又分为以下几类:等效体积径、等效筛分径、等效沉速径、等效投影面积径。需注意的是基于不同物理原理的各种测试方法,对等效粒径的定义不同,因此各种测试方法得到的测量结果之间无直接的对比性。 4、颗粒大小分级习惯术语:纳米颗粒(1-100 nm),亚微米颗粒(0.1-1 μm),微粒、微粉(1-100 μm),细粒、细粉(100-1000 μm),粗粒(大于1 mm)。 5、平均径:表示颗粒平均大小的数据。根据不同的仪器所测量的粒度分布,平均粒径分、体积平均径、面积平均径、长度平均径、数量平均径等。 6、D50:也叫中位径或中值粒径,这是一个表示粒度大小的典型值,该值准确地将总体划分为二等份,也就是说有50%的颗粒超过此值,有50%的颗粒低于此值。如果一个样品的D50=5 μm,说明在组成该样品的所有粒径的颗粒中,大于5 μm的颗粒占50%,小于5 μm的颗粒也占50%。 7、最频粒径:是频率分布曲线的最高点对应的粒径值。 8、D97:D97指一个样品的累计粒度分布数达到97%时所对应的粒径。它的物理意义是粒径小于它的的颗粒占97%。这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表示粉体粗端粒度指标的数据。 二、粒度测试的基本方法及其分析 激光法 激光法是通过一台激光散射的方法来测量悬浮液,乳液和粉末样品颗粒分布的多用途仪器。纳米型和微米型激光料度仪还可以通过安装的软件来分析颗粒的形状。现在已经成为颗粒测试的主流。 1、优点:(1)适用性广,既可测粉末状的颗粒,也可测悬浮液和乳浊液中的颗粒;(2)测试范围宽,国际标准ISO 13320 - 1 Particle Size Analysis 2 Laser Diffraction Meth 2 ods 2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中规定激光衍射散射法的应用范围为0.1~3000 μm;(3)准确性高,重复性好;(4)测试速度快;(5)可进行在线测量。 2、缺点:不宜测量粒度分布很窄的样品,分辨率相对较低。 激光散射技术分类: 1、静态光散射法(即时间平均散射):测量散射光的空间分布规律采用米氏理论。测试的有效下限只能达到50纳米,对于更小的颗粒则无能为力。纳米颗粒测试必须采用“动态光散射”技术。 2、动态光散射法:研究散射光在某固定空间位置的强度随度时间变化的规律。原理基于ISO 13321分析颗粒粒度标准方法,即利用运动着的颗粒所产生的动态的散射光,通过光子相关光谱分析法分析PCS颗粒粒径。 按仪器接受的散射信号可以分为衍射法、角散射法、全散射法、光子相关光谱法,光子交叉相关光谱法(PCCS)等。其中以激光为光源的激光衍射散射式粒度仪(习惯上简称此类仪器为激光粒度仪)发展最为成熟,在颗粒测量技术中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采用。 激光粒度分析仪:

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 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 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5)、工作面防突措施; (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

工作面防突措施; (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 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3、救护队参与煤矿揭煤工作由一名中队长带队指挥,以一个小队为单位参加揭煤。 4、煤管站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揭煤工作。 三、揭煤专业知识培训 1、救护队必须加强防突知识的培训学习力度,每周不得少于3学时的防突知识培训。 2、煤矿企业应编制防突培训计划,每周对企业职工进行防突知识的培训,提高抗灾防灾意识。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豫西矿区“三软”突出煤层具有特殊的瓦斯地质特点,主要表现在煤层赋存厚度变化大、煤层构造煤及瓦斯分布规律复杂等。通过“三软”突出煤层开采的研究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井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条矿井突出煤层的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执行连续性突出危险性预测。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性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若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时,该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第三条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沿采空区掘进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执行连续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沿采空区煤柱宽度大于2m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第二章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条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

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煤层瓦斯主要采用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方式。区域防突措施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 第五条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层钻孔抽放巷道应布置在二1煤层顶(底)板中,距二1煤层法线距离不小于10m,断面不得小于10m2; 2. 钻孔直径:108-120mm; 3. 钻孔深度和间排距:钻孔要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0.5m,钻孔间排距按实际测定瓦斯抽放半径确定,但钻孔在煤层中的间排距均不得超过6m,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 4. 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控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第六条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 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 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 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 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 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表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粒度分析的基本原理

粒度分析的基本原理 (作者:Malvern 仪器有限公司Alan Rawle 博士,翻译:焉志东,整理:董青云) 什么叫颗粒? 颗粒其实就是微小的物体,是组成粉体的能独立存在的基本单元。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但是要真正了解各种粒度测试技术所得出的测试结果,明确颗粒的定义又是十分重要的。各种颗粒的复杂形状使得粒度分析比原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见图1略) 粒度测试复杂的原因 比如,我们用一把直尺量一个火柴盒的尺寸,你可以回答说这个火柴盒的尺寸是20×10×5mm 。但你不能说这个火柴盒是20mm 或10mm 或5mm ,因为这些只是它大小尺寸的一部分。可见,用单一的数值去描述一个三维的火柴盒的大小是不可能的。同样,对于一粒砂子或其它颗粒,由于其形状极其复杂,要描述他们的大小就更为困难了。比如对一个质保经理来说,想用一个数值来描述产品颗粒的大小及其变化情况,那么他就需要了解粉体经过一个处理过程后平均粒度是增大了还是减小了,了解这些有助于正确进行粒度测试工作。那么,怎样仅用一个数值描述一个三维颗粒的大小?这是粒度测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 等效球体 只有一种形状的颗粒可以用一个数值来描述它的大小,那就是球型颗粒。如果我们说有一个50 u 的球体,仅此就可以确切地知道它的大小了。但对于其它形状的物体甚至立方体来说,就不能这样说了。对立方体来说,50u 可能仅指该立方体的一个边长度。对复杂形状的物体,也有很多特性可用一个数值来表示。如重量、体积、表面积等,这些都是表示一个物体大小的唯一的数值。如果我们有一种方法可测得火柴盒重量的话,我们就可以公式(1)把这一重量转化为一球体的重量。 重量= )1(r 3 4 3-----------------------ρ??π 由公式(1)可以计算出一个唯一的数(2r )作为与火柴盒等重的球体的直径,用这个直径来代表火柴盒的大小,这就是等效球体理论。也就是说,我们测量出粒子的某种特性并根据这种特性转换成相应的球体,就可以用一个唯一的数字(球体的直径)来描述该粒子的大小了。这使我们无须用三个或更多的数值去描述一个三维粒子的大小,尽管这种描述虽然较为准确,但对于达到一些管理的目的而言是不方便的。我们可以看到用等效法描述描述粒子的大小会产生了一些有趣的结果,就是结果依赖于物体的形状,见图2中圆柱的等效球体。如果此圆柱改变形状或大小,则体积/重量将发生变化,我们至少可以根据等效球体模型来判断出此圆柱是变大了还是变小了等等。如图2(略)。 假设有一直径D1=20um (半径r=10um ),高为100 um 的圆柱体。由此存在一个与该圆柱体积相等球体的直径D2。我们可以这样计算这一直径(D2): 圆柱体积V 1=)2()m (10000h r 3 2 ----------------μπ=??π

石门揭煤措施示范文本

石门揭煤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石门揭煤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技术要求: (1)、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全断面一次揭开。放炮 位置设在距井口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揭煤由技术负责人 现场负责。 (2)、施工前,必须按炮眼布置图要求布置炮眼,装 药放炮。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下井,并随身携带。 (4)、打眼作业时,在距正头3米处挂一台便携式瓦 斯报警仪。 2、安全技术规定 (1)、总则 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

矿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施工措施组织施工。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通风、瓦斯与放炮管理规定 1)、揭煤选用2×11KW对旋式轴流通风机通风,风筒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米。 2)、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并确保完好使用。 3)、施工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旦瓦斯超限,必须汇报调度室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巷道迎头、高冒区、电器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必须巡回检查,并作好记录,正确填写牌板和手册,及时汇报调度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石门揭煤技术安全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石门揭煤技术安全措施(最新版)

石门揭煤技术安全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概述: 根据矿采掘部署的安排,施工至-50m西翼水平时需揭开九石门。石门标高-50m,距地表深约230m左右。进行突出危险鉴定,无突出危险。 二、揭煤措施 为确保安全揭煤或在暗斜井掘进过程中防止误穿煤层,特制定揭煤措施如下: ㈠安全保障措施 1.揭煤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监科长、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管理、督察、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2.现场实施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通风科分管防突的副科长。成员:掘进队、通风科、机电科、瓦斯检查员、救护队正副队长及技术人员、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安监科安监人员。 ⑴现场实施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整个现场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指挥、协调等工作。 ⑵掘进队正副队长对揭煤过程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并严格按防突措施执行。 ⑶通风科正副科长对该区域的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瓦斯、放炮管理负责。 ⑷机电科正副队长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防爆性能、风电闭锁)负责。 ⑸瓦斯检查员对该工作面瓦斯监测监控的安装、检查、校正负责。 ⑹救护队正副队长负责揭煤期间的救护和现场戴机值班工作。 ⑺技术人员负责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⑻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处理现场地质问题,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⑼安监科安监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实施和巷道掘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煤炭工业出版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前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细则》的颁发,是对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和科研的深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的作用,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颁布,既是对《细则》颁发以来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总结,同时在《细则》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

粒度分析报告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粒度测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 前言 1. 什么是颗粒? 颗粒是具有一定尺寸和形状的微小的物体,是组成粉体的基本单元。它宏观很小,但微观却包含大量的分子、原子。 2. 什么叫粒度? 颗粒的大小称为颗粒的粒度。 3. 什么叫粒度分布? 不同粒径的颗粒分别占粉体总量的百分比叫做粒度分布。 4. 常见的粒度分布的表示方法? ?表格法:用列表的方式表示粒径所对应的百分比含量。通常有区间分布和累计分布。 ?图形法:用直方图和曲线等图形方式表示粒度分布的方法。 5. 什么是粒径? 颗粒的直径叫做粒径,一般以微米或纳米为单位来表示粒径大小。 6. 什么是等效粒径? 当一个颗粒的某一物理特性与同质球形颗粒相同或相近时,我们就用该球形颗粒的直径来代表这个实际颗粒的直径。根据不同的测量方法,等效粒径可具体分为下列几种: ?等效体积径:即与所测颗粒具有相同体积的同质球形颗粒的直径。激光法所测粒径一般认为是等效体积径。 ?等效沉速粒径:即与所测颗粒具有相同沉降速度的同质球形颗粒的直径。重力沉降法、离心沉降法所测的粒径为等效沉速粒径,也叫Stokes径。 ?等效电阻径:即在一定条件下与所测颗粒具有相同电阻的同质球形颗粒的直径。库尔特法所测的粒径就是等效电阻粒径。 ?等效投影面积径:即与所测颗粒具有相同的投影面积的球形颗粒的直径。图像法所测的粒径即为等效投影面积直径。 7. 为什么要用等效粒径概念? 由于实际颗粒的形状通常为非球形的,因此难以直接用粒径这个值来表示其大小,而直径又是描述一个几何体大小的最简单的一个量,于是采用等效粒径的概念。简单地说,粒径就是颗粒的直径。从几何学常识我们知道,只有圆球形的几何体才有直径,其他形状的几何体并没有直径,如多角形、多棱形、棒形、片形等不规则形状的颗粒是不存在真实直径的。但是,由于粒径是描述颗粒大小的所有概念中最简单、直观、容易量化的一个量,所以在实际的粒度分布测量过程中,人们还都是用粒径来描述颗粒大小的。一方面不规则形状并不存在真实的直径,另一方面又用粒径这个概念来表示它的大小,这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在粒度分布测量过程中所说的粒径并非颗粒的真实直径,而是虚拟的“等效直径”。等效直径是当被测颗粒的某一物理特性与某一直径的同质球体最相近时,就把该球体的直径作为被测颗粒的等效直径。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粒度仪所测的粒径是一种等效意义上的粒径。 不同原理的粒度仪器依据不同的颗粒特性做等效对比。如沉降式粒度仪是依据颗粒的沉降速度作等效对比,所测的粒径为等效沉速径,即用与被测颗粒具有相同沉降速度的同质球形颗粒的直径来代表实际颗粒的大小。激光粒度仪是利用颗粒对激光的散射特性作等效对比,所测出的等效粒径为等效散射粒径,即用与实际被测颗粒具有相同散射效果的球形颗粒的直径来代表这个实际颗粒的大小。当被测颗粒为球形时,其等效粒径就是它的实际直径。 8. 平均径、D50、最频粒径 定义这三个术语是很重要的,它们在统计及粒度分析中常常被用到。 ?平均径: 表示颗粒平均大小的数据。有很多不同的平均值的算法,如D[4,3]等。根据不同的仪器所测量的粒度分布,平均粒径分、体积平均径、面积平均径、长度平均径、数量平均径等。 ?D50: 也叫中位径或中值粒径,这是一个表示粒度大小的典型值,该值准确地将总体划分为二等份,也就是说有50%的颗粒超过此值,有50%的颗粒低于此值。如果一个样品的D50=5μm,说明在组 成该样品的所有粒径的颗粒中,大于5μm的颗粒占50%,小于5μm的颗粒也占50%。 ?最频粒径: 是频率分布曲线的最高点对应的粒径值。设想这是一般的分布或高斯分布。则平均值,中值和最频值将恰好处在同一位置,如下图。但是, 如果这种分布是双峰分布,则平均直径几乎恰 恰在这两个峰的中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具有该 粒度的颗粒。中值直径将位于偏向两个分布中

淮北矿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168号文)

淮北矿业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 淮矿通【2013】168号 为规范石门(含立井、斜井,以下同)揭煤防突管理,严把揭煤关键环节,确保揭煤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职责。矿长对石门揭煤工作总体负责;矿总工程师对石门揭煤技术管理、所有防突措施的实施全面负责;掘进副矿长对石门揭煤巷道施工负管理责任;安监处长对石门揭煤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相关副总工程师、科(区)单位的管理职责由矿明确。 第二条巷道布置原则。尽量减少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确实难以避开的,要在防突设计中加以论证说明。要根据巷道用途优化巷道设计,缩短巷道揭穿煤距离或降低揭煤难度。 第三条关键节点划分。石门揭煤管理划分为7个关键节点,分别为距煤层底(顶)板法距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m)、7m、5m、3m、1.5m(急倾斜煤层、岩石松软破碎为2m)、穿煤施工及离开煤层顶板法距2m或离开煤层底板法距5m。 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距离2m(5m)的过程均属于揭煤

作业段。 第四条距煤层法向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施工前探取芯钻孔。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查明揭煤作业段岩性层组结构。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坚固性系数、放散初速度等参数,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3、根据探测结果,编制针对性的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4、现场悬挂石门工作面预想剖面图(地质探查成果图),标明石门揭煤管理各节点位置。 5、地质副总负责提交地质探查资料、突出煤层层位控制,并掌握施工进度,直至揭煤结束;防突副总负责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防突设计编制。 第五条距煤层法向距离7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为10m)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建立安全系统。建立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安全防护设施、防喷瓦斯抽采系统,回风流安设高低浓瓦斯传感器。 2、突出危险区必须执行区域性预抽(排)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瓦斯压力大于2.0Mpa的松软煤层、厚煤层及长距离石门揭煤时,必须在巷道两帮施工抽放钻场,实现揭煤期间巷帮钻孔拦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3 - 二、编制依据- 3 - 三、适用范围- 3 -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设置- 3 - 五、防突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4 - 六、防突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7 - 七、防突专业会议制度- 14 - 八、突出预测报告单签批制度- 14 - 九、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15 - 十、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制度- 16 -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国家安检

局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实现矿井生产安全和高产高效, 规范防突现场操作、管理, 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 促进公司的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 (二)《矿山安全法》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三、适用范围 **煤矿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设置 (一)防突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防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监理和各生产单位主任、地质负责人、防突负责人 (二)防突工作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总工程师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2019-7-16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规定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六十四条采取井下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并用穿层钻孔至少控制以下范围的煤层: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者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当区域防突措施难以一次施工完成时,可分段实施,但每一段都应当能保证揭煤工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间的煤层内,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符合上述要求; 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第六十九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检验指标优先采用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根据现场条件也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其他经试验(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要求)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检验。 采用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也可以参照本细则第八十八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第七十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要求)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在确定前可以按照表2指标进行评判,当瓦斯含量或者瓦斯压力大于等于表2的临界值,或者在检验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

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无效,该预抽区域为突出危险区;否则预抽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检验的,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且没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第七十二条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者残余瓦斯压力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对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井巷中部和井巷轮廓线外的上部和两侧。 当分段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时,揭煤工作面与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7m后的各段都必须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且每一段布置的检验测试点不得少于4个。 自煤层顶板揭煤对实施的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时,应当至少增加1个位于巷道轮廓线下部的检验测试点; (七)各检验测试点应当布置于所在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各预抽瓦斯钻孔或者尽可能与周围预抽瓦斯钻孔保持等距离,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七十三条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采掘过程中还应当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证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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