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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操作流程图

高速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操作流程图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7页)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 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 未涉嫌犯罪 涉嫌 犯罪 组 织 调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将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 诉,同时受害人 亲属可提起附带未达成协议的制作 调解终结书送达当 事人。当事人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 的;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报 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及检验组织人员抢救伤 者,协助相关部 门处理现场;交 警对现场进行勘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 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结 案 达成协议不履行 或当事人对检 验、鉴定、交通 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不予调解,告 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大纲纲要大纲图.doc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制作《受案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紧急情况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登记表》并的,制作《接受证先采取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出具回执。据材料清单》。急措施。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告诉对被害人有 才处理证据证明的 的案轻微刑事案 件,应件,应当告知 当告知被害人可以 制作《呈请立案 报告书》,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予 以立案。 讯问犯罪嫌 疑人,询问证 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捕 三日内书面随案移送 通知犯罪嫌有关财 疑人家属。物、文件。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是立 案侦查的犯罪 嫌疑 原犯罪嫌疑人 在押的,立即 释放,发给释 放证明。已被 逮捕的,通知 在三日内除按照法 告知原犯律和有关 罪嫌疑人。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录音或者录像。有犯罪事实,但不属自己 管辖。 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 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向人民起诉;被害人 法院起要求公安机 诉。关处理的,应 当依法受理。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属于自己 管辖。 扣押,查询、 冻结,鉴定, 辨认,技术侦 查,通缉。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 权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人实施的,或 者部分犯罪 嫌疑人不够 刑事处罚的。 原批准的检察 院,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的, 立即解除。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扭送 报案 接受案件控告 举报 投案移送有关机关 审查 不予立案 初查自诉案件 立案 检察机关 又发现新的事 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移送有关机关 实或者证据 侦查收集、完善证据材料 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重新立案侦查。 制作《呈请终止侦查报告书》,报 终止侦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撤案 其他 理由无控告人有控告人其他行政机关条件 程序 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犯罪事具有其制作《呈有实显著他依法请不予犯轻微,不不追究立案报罪需要追刑事责告书》,事究刑事任的情经县级实责任。形。以上公 安机关 负责人 批准。制作《呈请控告人要控告人对不 不予立案报求复议予立案的复 告书》,经县的,七日议决定不服 级以上公安内提出, 的,七日以 内向上一级 机关负责人原决定机 公安机关申 批准,制作关七日内 请复核。上 《不予立案作出决 一级公安机 通知书》,三定,书面 关在七日内 日内送达控通知控告作出决定。 告人。人。 依法不予行政机关对检察院认 立案的,应不予立案决为不应当 当说明理定不服的,立案而立 由,并将可以在三日案,提出 《不予立内申请复纠正意见 案通知书》议;公安机的,应当 送达移送关在三日内进行调查 案件的行作出复议决核实,并 政执法机定,并书面将有关情 关,退回案通知行政机况回复检 件材料。关。察院。 检察院要检察院通没情节犯经犯其他 求说明不知立案的,有显著罪特罪依法 立案理由应当在收犯轻微、已赦嫌不追原犯罪嫌疑人 的,七日内到通知书罪危害过令疑究刑在押的,立即 对不立案后十五日事不大,追免人事责释放,发给释 的情况、依以内立案,实不认诉除死任放证明。已被 据和理由并将立案的为是期刑亡的。逮捕的,通知 作书面说决定书复。犯罪限罚的原批准的检察 明,回复检印件送达的。的的。院,采取其他 察院。人民检察。。强制措施的, 院。立即解除。 在三日内 告知原犯 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 者其近亲 属、法定代 理人以及 案件移送 机关。 除按照法 律和有关 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_高速路政许可流程图

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试行) 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 (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申请书的各项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07)。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明文件)等。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明。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

签名。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8)受理之日起,立即通知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领取。 3、制作文书:《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材料补正通知书》、《送达回证》。 二、输入系统,安排核查(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实行AB岗制)。 2、具体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将含相关文书在的许可资料输入系统,安排好现场核查工作。 3、文书输入:《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输入系统(2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大队许可管理员、中队人员;必要时邀请支队有关人员、大队分管领导和当事人到场。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目录 一、总则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 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 附录3 词条解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国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服务指南 (一)、使用国有土地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9、涉及到林业、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0、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勘测定界面积图、宗地图; 1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建设规划图。(二)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用途申请; 2、县政府对改变用途可行性方案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4、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并签订相关合同; 5、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6、勘测定界图、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三)临时用地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临时用地申请; 2、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复; 3、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4、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恢复原状和土地复垦方案;

6、有资质单位测量的勘测定界图; 7、有关单位意见。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或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证明; 5、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6、转让合同; 7、贷款和抵押合同; 8、转让、出租、抵押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一览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4.有关图件,包括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万的项目总平面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小比例尺的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勘测定界图。跨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 7.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说 明、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纪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及其专 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对规划修改确认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采矿权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和矿区范围图; 2、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吉安市公路局分局路政处罚内容、标准及法律依据(一)

吉安市公路局分局路政处罚内容、标准及法律依据(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路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路政管理服务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正、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理业务咨询的人员,第一接待人要负责到底,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如申请人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并告知下次办理的时间。 3、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许可事项,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4、在申请许可项目或路政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路政人员的原因造成拖延时间、不能按时办结的,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一、路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路政管理机构要求的,有获得批准或许可的权利。 二、路政管理相对人在接受路政管理机构调查、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 三、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或其路政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四、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五、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拟作出的给予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六、路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案件调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人、经办人,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利申请回避。 七、路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路政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驶职

2018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2018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我局路政大队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行政执法遵循文明执法,礼貌执法的工作要求,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活动,就自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大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检查学习培训内容,所有路政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如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停职学习,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岗。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到目前为止,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我大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缺少资金保障、一些设备没有及时购置、导致取证困难。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公路沿线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路政执法显得十分被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路政管理宣传力度,力求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保护路产就是保护“财富”。维护路权就是维护公益设施的理念,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给予路政执法更多的支持,使我们的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加有序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第1 页共1 页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 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 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 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 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 管辖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 人、扭送人、投案人。 施 先 有 1. 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或 行 下 其 采 列 2.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 他 取 情 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处 必 形 置 要 之 3.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 措 强 一 的; 施 制 的 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 措 ,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 受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 理 责范围内的事项 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 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 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 对违法嫌 传 疑人或违 调查 询问被 证书面传唤。 唤 法单位主 收集 侵害人、 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 管或其他 证人或 证据 直接责任 其他与 件,可以口头传唤。 人 案件有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 关的人 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 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询问查证 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 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 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 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 出具鉴定意见, 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制作辨认笔录, 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鉴定 辨认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制作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也可自行 提供书面材料, 必要时也可要求被 询问人自行书写。 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对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解除证据保全情形 扣押、扣留查 封、抽样取 证、先行登记 保存等证据 保全措施 对与违法行为有 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可以进行检 查 检 查 检查女性身体 一般情况, 应当出示 制 工作证和检查证。 作 必要时, 经出示工作 检 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查 应当由女性工作人 笔 员进行。 录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 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 5.被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已经消除的; 6.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 性病检查 对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或公共 场所 应当由医生进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进行日常执 法监督检查。

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流程

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流程 (一)适用情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决定不予处罚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一般程序。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1、立案 (1)应予以立案的情形:(即《立案审批表》中案件来源一栏所填) ①巡查发现的应当依照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 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经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 ③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其他管理部门移送的; (2)立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②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③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 ④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3)需立案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应填写《立案审批表》,按照立案审批权限规定,经业务科室和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立案。 2、调查 (1)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对方相关权利。 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案件,核查违法事实,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经审定录用的证据,要详注来源、日期。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咱平时用的一般是:视听资料即照片、录像带,当事人陈述和现场勘验笔录。 (2)案件调查应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如实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由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后,交当事人复核,当事人复核无误的,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认为笔录有误的,允许其说明情况,对笔录作补正;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上载明,或邀请见证人签名。 (3)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和调查有关证人时,应充分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如实制作《调查笔录》。做《调查笔录》时,首先要搞清楚当事人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调查时紧紧围绕违法构成要件进行有目的的、有针对性的询问调查。《调查笔录》在当事人或证人复核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证人认为笔录有误的,允许其说明情况,对笔录作补正;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上载明。 (4)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已取得的证据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案件作出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写清案件调查全过程,确认的事实、证据,提出处理的依据和意见。 3、权利告知 (1)承办人员针对同意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意见,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制作《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2)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应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道口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更新砍伐护路树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则(试行)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使全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法制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的法制工作。 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系统包括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处、所、站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总队、大队、支队。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法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法制职能部门归口,有关处(室)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路政法制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1、规范性文件的提出、起草组织、会稿及备案审查和清理;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草案调研与起草组织。 (二)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审批);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 -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报告; 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3、行政执法检查; 4、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 5、行政赔偿案件备案; 6、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过错责任追究。 (四)参加行政复议; (五)行政诉讼; (六)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 (七)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档案管理; (八)其他工作。 第五条法制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路政法制工作,其职责是: (一)路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 (二)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其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会签工作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普法教育和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协调、组织路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参加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案件诉讼及相关赔偿工作; (七)负责路政系统执法证件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2 -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商丘市公路管理局 关于印发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依据《公路法》、《许可法》、《路政管路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0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路政科、路政支队、县(市、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责任人:科长、支队长、大队长、审批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 路行政管理职责。 (二)《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三)《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三、路政许可审批范围 (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 (二)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 (三)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 (四)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 (五)国道、省道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事宜; (六)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七)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八)更新、砍伐公路树木事宜。 四、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以批准: (一)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项目无先建后批行为。 五、所需材料 (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公路局路政管理处 二、责任人 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加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加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合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4、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

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及说明

气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文字说明: 1.立案:每单位必须建立《案件登记薄》,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之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在7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必用文书:《立案审批表》。 2.调查:由各执法队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勘查笔录》、《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

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在不停止或不纠正涉嫌违法行为将可能发生危险或扩大危害的情况下,可制作《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不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原因:《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局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7)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气象部门法制机构、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查。 必用文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 择用文书:《行政执法通知书》、《笔录续页》、《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解除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鉴定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现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涉嫌违法行为通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专项执法检查人民群众举报 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 关材料,报报主管局长批准,适用一般程序。 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初始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 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勘查笔录和现场笔录。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 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区发改委审核 行政处罚案件来源 日常监督检上级部门交办 对公民处以xx元、对法人或 其他组织处以xx元以下罚 款,适用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二人 以上出示执法 证,告知违法事 实和处罚依据 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处罚 决定书交付当 事人,并收取罚 款 核审 主要核审内容: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 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 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 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对超出管辖 权的案件,按 有关规定移 送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处理适当的案件,同 意执法人员意见 对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的案件,建议 执法人员补正 对程序不合法的 案件,建议执法 人员纠正 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由委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对定性不准、 适用法律不 当、处罚不当 的案件建议 执法人员修 改。 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交代诉权 执行 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 发改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或者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 行政判决书 结 案

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 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发现、分析违法行 为、案件受理 立 案 调查取证 案件审核 送达与执行 不符合立案条件 结案归档 被处罚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违法行为轻微,不予立案,责令整改; 2、属于信访案件的按信访程序办理;3不 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决 定 法规科 合法性审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听证告知 符合省局确定的重大、复杂的案件,举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违法行为轻微,免予处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合议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违法事实; 3、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 围;4、属于本部门管辖。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分管负责人批准立案,并确定 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经办人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报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部门。 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办人填写《立案申请表》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经办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称述和申辩。7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属于当场处罚的 承办人现场检查、调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检查笔录》,依据法定情况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承办人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书》、《查封扣押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依法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制作《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制作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物品需要检验、检疫、鉴定的制作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现场检查、调查要有两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承办人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签。 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 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 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 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合议、重大案件讨论予以撤案的,承办人员制作《撤案审批表》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 案件合议、重大案件讨论,记录人要制作《案件合议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补充证据 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 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称述申辩笔录》。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 申辩而加重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 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填写 《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 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法规科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表》。 当事人逾期放弃称述申辩的,承办人员予以记录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20日,组织听证,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依法应当回避,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延期、中止、终止听证的,制作《听证延期通知书》、《听证中止通知书》、《听证终止通知书》,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制作《听证意见书》。 法制科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意见书》 涉嫌构成犯罪的,承办人员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报机关正 职负责人,机关正职负责人3日内作出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承办人员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同时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经承办机构、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员《填写结案报告》。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章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逾期不履行,申请制执行前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0个工作日后行》填写政处罚强制执行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申请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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