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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文化逆差

中国对外文化逆差
中国对外文化逆差

本科生学年论文(Ⅰ)

题目中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起源与对策姓名——

班级及学号——

文献综述

中国国际文化贸易逆差的起源与对策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系别:——

专业班级:——姓名:——

指导教师:——

摘要:针对目前国际文化贸易日趋扩大的趋势,从我国国际文化贸易逆差角度入手,整合文献,以期为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现状与发展、问题与对策全面提供较为的概括。

In term of the extent in global culture import and expor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competitive issue of international culture interms of cultural product and service trade, try to combine several visions together and make a whole view for culture trade.

关键词:国际贸易文化折扣逆差出口策略

引言:

文化逆差,全称“文化贸易逆差”,是指中国文化贸易出口少于进口,中国的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严重“入超”,存在“赤字”,这种现象被一些专家称为“文化逆差”。这种“文化逆差”主要表现在电影、电视剧、图书、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的进口多出口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强国。然而,令国人十分尴尬的则是中国文化的持续低迷。根据文化部的报告,在国际文化市场的份额中,日本和韩国的文化产业占有13%,而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仅有6%。这与中国作为一个政治与经济大国的地位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有人将这一现象称作“文化逆差”,意思是说,与对外贸易“出超”相比,中国的对外文化交流严重“入超”。仅以图书为例,对欧美的进出口比例居然超过100比1。这种巨大的数字逆差警示我们,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影响无所不在,而中国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却微乎其微。图书进口毕竟是显性的物化产品,而文化赤字方面的隐性危机,我们断不可小视。

本文搜集了30篇左右有关方面的文献,并仔细研读了其中数十篇,总结成文,以期为我国国际文化贸易逆差的现状与发展、问题与对策提供较为全面的概括。

一、国际文化贸易发展现状:

1.01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内涵

关于国际文化贸易的概念,国内外的文化学者、经济学者、政府官员及业内人士众说纷纭,到目前为

止,仍没有一个一致性的描述。

有国内学者认为,“文化贸易属于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它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活动。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品属性,同时也具有精神和意识形态属性。”

还有国内学者认为,“文化贸易主要是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文化产品(Cultural Goods)和文化服务(Cultural Services)的贸易活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如下定义:

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基于个人和集体创作成果的文化商品在产业化和在世界范围内销售的过程中,被不断复制并附加了新的价值。图书、杂志、多媒体产品、软件、录音带、电影、录像带、视听节目、手工艺品和时装设计组成了多种多样的文化商品。

传统意义上讲,文化服务是指满足人们文化兴趣和需要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不以货物的形式出现,它是指政府、私人机构和半公共机构为社会文化实践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支持。这种文化支持包括举行各种演出,组织文化活动,推广文化信息以及文化产品的收藏等。文化服务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有商业目的。当然在贸易中出现的文化服务,一定是有商业目的的。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文化贸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一国国际贸易中的敏感地位和重要性。国际文化贸易的对象既涉及文化产品又涉及文化服务,从而使其兼具有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具体体现在: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贸易自由化的例外性、贸易约束条例的相对灵活性、与其他产业的强烈交融性。

1.02我国国际文化贸易逆差状况概述

和经济的贸易顺差相比,我国的文化贸易存在严重逆差。目前在此起彼伏的文化交流活动、尽管全世界频频掀起的“中国热”,中国功夫电影和中国茶鸟瓷器等方面的文化输出展示着中国文化的特殊魅力,但是,应该承认,“热”不等于沟通,交流未必意味着认同,传统不等于现实影响力。悠久的文化传统必须经过“现实”的途径,进行创新、转化,才能成为“软实力”。

网络提供了一些数据,可以说明这些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际上没有一种分类方法将文化贸易单独列出来,几乎所有的分类方法都将文化贸易列为“其他”项或者“额外”项。因此对于文化贸易的统计就很难做到精确,在这里罗列的数据也可能又不全面之处。

对于文化贸易逆差,在演出市场上,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出口一直保持着'赤字'。外国院团到国内演出增多,而国内走出去的较少。据北京演出行业协会统计,北京去年国内艺术团体演出场次比2007年减少1.56%,而外国团体在京演出则增长36.3%。据北京市文化局统计,以2007年为例,当年市属11个院团国外演出404场次,外国艺术团体在京演出394场次。虽然市属院团在场次上稍占优势,但从收入效益上看,却呈现

逆差,中外演出收益之比为1:10。

在动漫方面,全国动画节目需求量早在2006年就达100万分钟,而目前动漫生产能力却只有13万分钟,严重的供需不足导致中国成为国外动画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调查显示,北京市有68%的用户经常收看进口动画产品,国产动画用户只有32%。

在出版方面,据新闻出版部门统计,2005年全国图书、报纸、期刊累计出口730余万册(份)、3200多万美元;进口1400余万册(份)、1.6亿美元,逆差现象严重。专家指出,我国出版贸易逆差这两年正逐渐减少,然而这同我国从2005年开始推广"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鼓励参加法兰克福书展等国外展会的"救急"式举措有关,因此形势的扭转只是暂时现象。

在音像方面,贸易流通也存在着不平衡。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全国音像制品进出口统计数据显示,从1998年到近两年,进口额一直远远超过出口额,2006年差距更是达到10:1。

1.03国际文化贸易相关条款:

1)文化例外。在1993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最后一轮谈判中,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表示,关贸总协定对于商品、服务及受版权保护的产品的原则的实施,特别是最惠国及国民待遇原则,侧重于商业方面的考虑,会破坏这些国家的文化独特性及其独特地位。如果仅仅受商业利益的支配,许多地方的文化产业很快就会被跨国公司及具有垄断地位的资本所代替。“文化例外”的主张在保留GA TT第二部分第四条的决议中也得到了反映。这一条有关电影放映配额,允许国产影片在总放映时间中有一个具体的最低比例。GA TT还把“保护具有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考古学价值的民族宝库”的措施作为例外保留下来。所有其他文化产品,除了电影和家庭录像,都适用于GA TT的全部条款。

2)文化多样性。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创造的多样性”的报告,深入论述了文化在人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提出了一份《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指出,“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对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3)文化主权。从20世纪初开始,许多国家对文化产品的贸易实行了限制。1950年的《佛罗伦萨协议》注重对知识产品如图书、期刊和报纸等的自由流通。事实上,GATT和《经合组织无形标准》都批准了电影放映保留配额,以保持各国的文化身份。各国为保护其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经常把文化主权问题作为主要理由提出来。

二、我国国际文化逆差问题所在:

2.01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起源

针对我国对外文化逆差,《论国际文化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从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角度对国际文化竞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目前文化产品进口和出口高度集中于少数几个国家的趋势可以用产业内贸

易理论和偏好相似理论进行解释,不同的“文化折扣”导致了中美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巨大逆差。该文中就中美文化贸易悬殊的历史原因从数学模型和文化心理两方面做了如下分析:

文化艺术产品的两个特点会影响到其贸易模式:(1)艺术是属于特定文化的;(2)艺术品的消费会产生很强的滞后作用。从本质上来讲,这两个特征是艺术消费非常容易使人上瘾(addictive)这一事实所带来的结果。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Stigler)和贝克尔(Becker)1977年在他们的论文《偏好是无可争辩的》(Tastes are indisputable)一文中指出,从音乐消费中产生的边际效用依赖于消费者已经消费的总量及其欣赏音乐的能力,而欣赏音乐的能力又是以往音乐消费的一个函数。在消费音乐的过程中,消费者的“消费资本”会增加。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已经建立起来的消费资本越多,消费者的“消费资本”(consumptioncapital)增长也就越容易。换句话说,消费资本的投入和消费是相互促进的。音乐消费的边际效益会随着时间而增长。因此,相关的效用函数也就是包含了所消费的商品以及作为自变量的消费资本的函数。假定这个函数不变,那么,在价格及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资本的积累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音乐商品实际需求的变化,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对某类音乐制品上了瘾,欣赏能力越来越高,虽然收入和商品的价格没有发生变化,购买行为却可能增加。当然,不仅对于音乐制品是这样,对于其他文化艺术产品这一效用也适用。

把这一原理运用到文化艺术产品的国际贸易中来,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来自国外的陌生的艺术,最起码在刚开始的时候,都会遇到“文化折扣”:此时,人们还没有像对待本国艺术那样建立起对外国艺术的个人消费资本,由于大家都不了解这种来自国外的艺术,社会的消费资本也有待于发展、培育。把语言、地理等因素考虑进来,各种文化之间越接近,相关消费资本上的差距也就越小,因此文化贸易也就越大。文化亲近是地理距离、共同语言及以往文化贸易历史等因素的一个综合函数。不同国家之间对外国文化艺术品的消费资本的积累是极不平衡的,不对称的。然而,对外国文化艺术的消费资本一旦建立起来,外国文化艺术的疏异感和异域色彩就会越来越淡。最终,文化消费资本积累的效果得到强化,它们会变成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对于外国的、开始时是陌生的艺术怎样积累起一种消费资本,西方学术界现在还没有一种较为严格的理论。中国的情况可以对此作一个生动的注释。一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开始大规模地引进西方文化,并用西方文化来对中国文化进行改造。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新文化运动中,对中国传统文化展开迅猛攻击、对西方文化表示热情欢迎的,恰恰是那些最有爱国激情的知识分子。鲁迅的《拿来主义》喊出了对待外国文化最响亮的口号:“拿来!”认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成为新文艺。

就拿文艺学研究这个领域来说,20世纪西方出现了许多流派,对这些大大小小的各种流派学说,中国学术界都有非常多的介绍。可以说,“西方出版物的汉译本筑就了今日中国的学术语境。”面对这种情形,有的学者惊呼中国文论患上了“失语症”:“根本的问题在于文论失语,在于我们根本就没有自己的一套意

义生成与表述的方式和学术规则,没有我们自己的而非别人的文论研究方法。”

目前,西方学术界有什么最新的学说,中国都会进行及时的介绍。但是,两千多年以来,西方一直在不断地创造着“中国形象”。在启蒙运动之前,这一形象的主导价值是肯定的。启蒙运动以后,西方的“中国形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否定性形象占了主导地位。西方的中国形象从世俗天堂变成了停滞、封闭、堕落的东方地狱,中国与美国在地理与心理上都十分遥远。尼克松访华回到美国,带来的消息就好像来自另外一个星球。中国的改革开放,使西方人有了了解中国的机会,但西方人对中国的了解仍然是想象多于实际。在美国人看来,正在崛起的中国是一个“未得到满足的、野心勃勃的大国,其目标是主宰亚洲”。这就是上世纪末风靡于美国和西方的所谓“中国威胁论”。据2001年美国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美国公众对中国的态度是矛盾的——既为中国这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所吸引,又在人权等一系列问题上对中国抱有极大的误解和反感。这一切都说明普通美国人对中国的了解是非常有限的。

从该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和美国及西方之间文化上对彼此的了解形成了两条背离的曲线。中国人对西方的了解越来越多,而美国及西方对中国的了解仍有极大的想象成分。因此,美国及西方的文化(产品)进入中国时所遭遇的“文化折扣”非常小,而中国的文化(产品)进入到美国及西方时所遭遇的“文化折扣”却非常大。这就为美国对我国进行文化倾销和渗透客观上提供了有利地位,而我国文化贸易则相对处于劣势地位。

将中美间的状况扩展到国际文化贸易中,我们将发现“文化折扣”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有利和不利、优势和劣势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一个善于学习的民族,在吸纳了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之后,必然会站立到世界文化潮流的巅峰。

三、文化出口对策:

历史上,中华民族从来都是一个善于吸收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具有宽广文化胸怀的民族。在全球化的今天,很多优秀的文化传统已经超越国界,成为人类共有的遗产,我们不加以充分利用和市场化开发,就会被他人占尽先机。好莱坞通过对花木兰、宝莲灯等文化资源的开发,成功占领了中国电影市场;而耳熟能详乃至家喻户晓的《西游记》、《三国演义》的故事却被美国人、日本人制作成动漫和游戏而大赚其钱,这不得不说是中国人的悲哀。因此在挖掘中国文化底蕴,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充分利用世界各国的文化资源,对于增加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出口,提升我国文化的影响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不能让自己的文化产业听任国际市场的摆布,而应该为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可参与性强的,旨在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多边贸易体系而积极努力,同时尽快制定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全球化发展战略。《现代经济探讨》上刊登的《国际文化贸易格局下的中国文化出口策略》一文为我国文化出口提出了数项建议,总结如下:

1).质量和品种。文化企业的特殊性质就在于它们是内容提供商,文化产品的质量高低取决于其内容。文化产品能否赢得市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所内含的文化价值、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情感因素;在于文化产品是否具有思想感染力、情感的亲和力、精神的震撼力以及生活方式的凝聚力。只有赋予文化产品这几种力量,才会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认可,让他们心甘情愿地购买我国的产品。我国的文化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内容。考察一下我国的几类文化产品就可以明白这一点。我国出口的图书,内容基本上是中医、食谱、气功、武术等,知识含量较高的自然和科学技术类图书数量非常少;制作动画的仪器设备跟国际上相比我国并不落后,技术要求我国也都能达到,最关键的是动画制作艺术创意太弱;去年中国电影票房突破26个亿,有几部电影还赢得了一些国际收入,但编剧乏善可陈。没有好的故事,阵容很强大,但灵魂很苍白。

另一篇论文《论国际文化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中认为,文化产品走出去,针对的是国际市场。并不是在国内市场上受欢迎的文化产品都能在国际市场上畅销,在国际市场上存在文化折扣问题,亚洲、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观众,其欣赏习惯和艺术品味肯定存在着很大差别。从内容和品种上来讲,往国际市场上推什么,我国应该有完整的战略。日本人很喜欢歌舞剧,但他们并没有因此就要把歌舞剧推向国际文化市场。相反,他们全力往外推销的是动漫,而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我国现在对这个问题似乎还没有足够的重视。一说文化产品走出去,就什么都想往外推。可以肯定地说,不问国外市场的接受度如何,不加选择地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绝对是事倍功半。即使是我们所热爱的传统文化,也必须有所甄别。把《二十四孝图》翻译成英文,搞个英文版的图书,或者把其中的故事拍成电视剧,在国际市场上肯定赔钱。所以,在走出去之前,我们一定要有深入的调查研究,针对哪个地区的市场,以哪个品种作为主打产品,都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2).效益。文化贸易是一种经济活动,注重经济效益,而且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有几种情况不利于文化贸易效益的提高:(1)像搞公益性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那样来搞对外文化贸易,不计算经济成本。(2)拆整为零,减弱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如中国杂技没有形成自己的优势品牌,而是停留在给人家的剧团打工的层次上。(3)国内同行竞争、互相压价。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中发生过,现在,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中也存在以前曾出现过的问题。(4)不熟悉国际市场的定价策略。比如中国的图书出口问题。2005年中国出口图书700万册,金额3000万美元;同年进口图书册数是出口图书的2倍,但金额却是出口图书的5倍。2004年出口图书460万册,金额2000万美元,同年进口图书330万册,但金额却高达3800万美元。也就是说,这一年我们出口的图书多,但金额却仅为进口图书的一半。图书进出口金额与进出口数量不成正比,尤其是与进出口种数出现严重背离,这说明我国的出口图书定价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经济效益,建议商务部成立文化产品出口指导小组或专家委员会,甚至成立文化产品出口协会,为出口文化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咨询指导,促进出口文化企业进行行业自律。

3).渠道。国内的文化产品走出去,现在主要有两种渠道。一个渠道是通过国内国外的文化产业博览会,国内的如深圳文博会,国际的如法兰克福书展;还有一个渠道是通过外国发行公司代理。这两个渠道有一定的效果,但都有其局限性。我国要在国外建立自己的发行渠道,可以由文化企业自己组建专业的海外发行公司,或收购外国人现有的发行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调研、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也可以依托其他行业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销售网络,进行增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盟海外中介协会。还可以在海外投资建设“中国文化城”。“中国文化城”可采用政府开道、企业投资运作的模式。在“中国文化城”中开设音像、图书、汉语教材等专门区域,设表演厅、展示厅,供顾客欣赏观看。如建设运作合理,“中国文化城”定能成为中国文化开拓世界市场的根据地,达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目的。还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各种语言版的“中国文化产品网上超市”,集产品展示、销售、服务为一体。目前国内很多公司都设有自己的网站,但这些网站存在规模小、功能差等各种不足,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对之进行整合,形成规模优势

4).人才。文化产业的突出特点是资金密集、人才密集和智力密集,人才是文化经营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而国内,文化经营方面的人才稀缺,与国际发行渠道有着密切联系的国际文化贸易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没有专门的人才,没有翔实的数据资料,没有细致的实证研究,没有国际市场运作方面的经验,使得国内企业对国际市场的认识受到相当大的局限。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在文化产品的出口方面有所突破,是十分困难的。

文化贸易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文化产品出口的重要瓶颈之一。要加快中国文化出口的步伐,就必须在文化贸易人才培养上多下功夫。

5).技术。当今时代,高新科技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火车头,它在文化产品生产领域包括从内容到形式、从生产方式到传播方式的广泛应用,必将极大地促进文化产品生产的发展和创新。文化与技术的融合将形成强大的经济竞争力。科技含量高是美国文化产业的一个杀手锏。尤其是在大众传播媒介领域,印刷复制、电子排版、网络传输、数字化、通讯卫星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美国文化产业具备了向全世界扩展的“桥梁和利器”。技术对文化产品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文化产品的升级提供技术支持。科技是不断进步的,而对于传统文化品牌的创意性开发来讲,科技进步的力量在于能够从内容和载体上不断创新传统文化的表现方式,使传统文化具有更生动、更形象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实现科技和文化的完美统一。

(2)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文化贸易的盈利水平。由于文化商品具有投入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的特性,在投人大量成本塑造出受到顾客欢迎的创意文化商品后,以此商品为核心,带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多重应用,衍生创造出更多不同种类、形式的商品与服务,可以提高文化产业的多点盈利能力。

(3)逐步改变文化贸易产品的赢利模式。一方面,技术创新促进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宽带技术、多媒

体传播、数字化与互联网的兴起,对传统文化产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原来凭借渠道的垄断优势获取高额利润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内容产业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竞争的焦点,消费者需要什么、消费什么,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导致产业之间的界限区域模糊,出现了产业融合的局面。产业融合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电信、出版和广播电视的产业链和业务边界出现了融合,产业环境的变化也就决定了原有的商业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环境。

因此,文化品牌的开发应注重对科学技术的应用,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再现传统文化的精华,积极发展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网络游戏和动漫高新文化产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业态,不断创新文化传播的方式,从而提升全球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

四、总结:

在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经济文化高度一体化的今天,从经济学纬度上对全球文化问题的观照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对全球文化问题进行探讨,能说明更多的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文化产业已经被纳入国际市场的版图,外国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将不可避免地大量进入中国。中国文化产业必须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全力打造文化产业的中国品牌。目前,中国文化产业应该加入国际竞争的问题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国际市场的无情和残酷在于,当我们面对这个市场的时候,它已经走过了自由竞争的阶段而形成了寡头垄断,市场准入的门槛已经很高,对手已经非常强大。对此,我们似乎还没有充分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是由最先进入的强者制定的。在跨国垄断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中国必须动员国内各部门与国际上一切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文化价值,不能让自己的文化产业听凭国际市场的摆布,而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

本文中总结的文献均对我国对外文化贸易提出了全面的分析与独到的见解,结合我国文化逆差日趋严重的现象,我认为文化贸易这一新兴课题甚至新兴学科的应当引起国家足够的重视,文化逆差涉及的不仅仅是国际收支平衡,更是一国的文化世界竞争力、民族的文化传承大业。

国际文化贸易作为近年新兴课题,可供研究的资料较少,综述中如有不足,请老师斧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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