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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常识判断

天津  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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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公务员笔试复习:常识判断(7)

2015-08-0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1.

清华大学和中科院物理研究所于2013年4月10日宣布,他们组成的团队从实验中首次观测到量子反常霍尔效应,这一重大发现可能加速推进()革命。

A.信息技术

B.生物技术

C.太空探索

D.空间科学

2.

我国的二十四节气分为春、夏、秋、冬四季,端午节是夏季的节日,它的时间与哪个节气最接近?

A.谷雨

B.立夏

C.小满

D.芒种

3.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不满十周岁的萌萌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给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E.张某在服役期间委托他人将自己的汽车卖给李某

4.

甲乙是一对恋人,在互换照片之后,终止了恋爱关系,甲向乙所要自己的照片,乙十分不满,就用笔在甲的照片上乱画一番,然后还给甲,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5.

人们常说的“豆蔻女子”的年龄是指()。

A.10岁

B.11岁

C.12岁

D.13岁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科技常识。

2013年4月10日,清华大学和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在北京宣布,他们组成的团队从实验中首次观测到量子反常霍尔效应,这一重大发现将可能加速推进信息技术革命,在未来研制出极低能耗的电子器件。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2.答案:D

解析:》端午节在五月初五,与芒种的时间最接近。故D>项为正确答案。

3.答案:A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A项不满十周岁的萌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无效;C项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拿回扣买劣质煤,损害公司利益,故其民事行为无效,D项甲公司转让无牌照的走私车,违反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无效。B、E均合法。

故正确答案为A、C、D。

4.答案:B

解析:

公民的肖像权,他人不得侵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法人的肖像权,而本题中乙的乱涂画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D

解析:

“豆蔻年华”出自唐代诗人杜牧的《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后来豆蔻主要指13、4岁的女子。故正确答案为D。

此外形容女子年龄的词语还有:

及笄之年:女子15岁。古时女子满十五岁把头发绾起来,戴上簪子。古代未成年的小女孩是垂发的,到了十五岁左右,就要将头发盘起,用簪子插起来,即“加笄”,举行“加笄礼”,表示成年。

碧玉年华,:女子16岁。女子16岁称为碧玉年华,又可称瓜字初分,风信之年,二八年纪,破瓜之年。(瓜:在隶书及南北朝魏碑体中可拆成两个八字。)

2016年天津公务员笔试复习:常识判断(6)

2015-08-02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1.①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②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③凭借行业基础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④规范收入分配,消除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以上做法符合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有()。

A.①②④

B.①④

C.②③④

D.①②

2.

2011年12月12日至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对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了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总基调是()。

A.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

B.稳中求进

C.创新驱动

D.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3.

一般来说,在发生通货膨胀时,靠固定工资生活的人()。

A.生活水平会下降

B.生活水平会提高

C.没有变化

D.幸福感会增强

4.

关于一个国家货币的贬值或升值,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本国货币贬值有利于本国外汇的增收节支

B.本国货币贬值有利于本国不断扩大出口

C.本国货币升值有利于本国进口外国技术设备

D.某国货币升值对持有该国币种债务的国家有利

5.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福利经济政策,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使社会上“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极端贫困的现象。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一政策源于()。

A.工业革命以来的生产社会化

B.罗斯福新政中的社会福利措施

C.二战后的国民经济非军事化

D.欧共体劳务、资本的自山交流

【查看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必须防止收入差距悬殊。要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分配调节机制,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协调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故③④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

2011年12月12日至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推动明年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进,就是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

解析:

通货膨胀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因此当发生通货膨胀时,靠固定工资生活的人生活水平将下降。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通货紧缩:当市场上流通货币减少,人民的货币所得减少,购买力下降,影响物价之下跌,造成通货紧缩。长期的货币紧缩会抑制投资与生产,导致失业率升高及经济衰退。

4.答案: D

解析:

A国货币升值,A国在偿还债务时,需要的本币与之前相比变少了,所以对持有该国债务的国家是不利的。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

解析:

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创办并资助社会公共事业,实行和完善一套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调节和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社会次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统治的一种方法。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孕育了世界大战,但也催生了英国的“人民预算”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在战争废墟上建立起的是新的福利制度,后被泛称为“福利国家”。故正确答案为B。

2016年天津公务员笔试复习:常识判断(5)

2015-07-27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1.下列食品中,不属于发酵类食品的是()。

A.白酒

B.饼干

C.面包

D.腐乳

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开始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年龄是()。

A.男60周岁,女55周岁

B.男女同为55周岁

C.男女同为60周岁

D.男55周岁,女50周岁

3.我国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是()。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免费性

C.社会普遍性

D.公民自觉性

4.下列药品中,没有杀毒消菌作用的是( )

A.生理盐水

B.紫药水

C.双氧水

D.碘酒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需要加热的化学反应都是吸热反应

B.中和反应都是放热反应

C.原电池是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的一种装置

D.水力发电是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

【答案与解析】公务员考试公开课

1.答案: B

解析:

发酵食品是指人们利用有益微生物加工制造的一类食品,通常包括酒精饮料、谷物发酵制品、乳类发酵制品、豆类发酵制品等。白酒、面包、腐乳均属于发酵类食品。饼干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不属于发酵制品。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C

解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开始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年龄,男女同为60周岁。因此答案选C。

3.答案: A

解析: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它的最本质特征,在我国除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外,其他任何教育制度都不具备强制性。义务教育在我国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也是国家的义务。

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A

解析: 该题要求选出没有杀毒消菌作用的药品。A选项中生理盐水的作用是避免细胞破裂,它的渗透压和细胞外的一样,所以不会让细胞脱水或者过度吸水,没有杀毒消菌作用。B选项中的紫药水又称甲紫,属于三苯甲烷类染料消毒剂,和微生物酶系统发生氢离子的竞争性对抗,使酶成为无活性的氧化状态,从而发挥杀菌作用。主要对革兰氏阳性菌如葡萄球菌、白喉杆菌,以及绿脓杆菌、白念珠菌、表皮癣菌有杀灭作用。C选项中的双氧水用途分医用、军用和工业用三种,日常消毒的医用双氧水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酵母菌,一般用于物体表面消毒。D选项的碘酒也叫碘酊,是碘和碘化钾的酒精溶液,能渗入皮肤杀死细菌。因此,本题答案选A选项。

5.答案: B

解析:

A选项以偏概全,有的放热反应也需要加热才能发生,如铝热反应需高温条件下发生,却属于放热反应;C选项前后颠倒,原电池是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一种装置;D选项表述错误,水力发电是将水能转化为电能,而非化学能转化为电能。

B选项表述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

2016年天津公务员笔试复习:常识判断(4)

2015-07-24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1.张先生自己创办了一家化工生产厂并担任厂长,他可以被称为这个化工生产厂的()。

A.法人代表

B.法人

C.法定代表人

D.法定代表

2.汉语“民法”一词在我国并无典籍可依,用“民”与“法”这两个汉字,组成“民法”来表述部门法,来源于()学者创造性的翻译。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

3.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一间房屋并出租给丙,房租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债权

B.亲权

C.所有权

D.生命权

5.下列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行为于成立时生效

B.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民事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

D.民事行为成立后不一定能生效

【答案与解析】公务员考试公开课

1.答案: C

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因此B项不符。

法人代表一般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张先生并非被授权,所以他不是法人代表。排除A项目。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这里的张先生符合。因此正确答案为C。

法定代表在此语境下并不存在,属于干扰项,D错误。

2.答案: D

解析: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介绍欧洲法律文明时,把荷兰语“buegerlykregt”评为“民法”。该荷兰语词在德语称“burgerliches Recht”;法语称“droit civil”;拉丁语秒“jus civile”。这些语词原义均为“市民法”。故本题选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日本学者在翻译欧洲国家法律中的前述术语时,不直译为“市民法”,而译为“民法”,充分考虑了东方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与欧洲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别,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市民”这一术语的不同理解。因为在东方社会,“市民”即“城市人”,是与“乡村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并不具有一国“公民”的含义。“民法”一词也为中国法学界所接受,自光绪三十四(1908)年起草“大清民律”以来,这个部门法就叫作民法,至今不易。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原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对民法一词的第一次正式使用。据学者考察,我国法上的“民法”一词系来自日本语中的“民法”。所以选D。

3.答案: A

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从法律效力上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从共有权中派生出的一项权利,它是基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所有而对共有人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从租赁权中派生出的一项权利,它是基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租赁而对承租人租赁权的一种法律保护。尽管目前各国法律对租赁权的保护已呈物权化趋势,但无论如何,租赁权毕竟还是只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一种债权。按照民法的一般规则,对物权的保护应优先于对债权的保护。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具有高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本题选A。

4.答案: D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也就是说,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其生效必须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生效的民事行为必定已经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故A 项说法不正确,正确答案为A。

2016年天津公务员笔试复习:常识判断(4)

2015-07-24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1.张先生自己创办了一家化工生产厂并担任厂长,他可以被称为这个化工生产厂的()。

A.法人代表

B.法人

C.法定代表人

D.法定代表

2.汉语“民法”一词在我国并无典籍可依,用“民”与“法”这两个汉字,组成“民法”来表述部门法,来源于()学者创造性的翻译。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

3.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一间房屋并出租给丙,房租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债权

B.亲权

C.所有权

D.生命权

5.下列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行为于成立时生效

B.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民事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

D.民事行为成立后不一定能生效

【答案与解析】公务员考试公开课

1.答案: C

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因此B项不符。

法人代表一般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张先生并非被授权,所以他不是法人代表。排除A项目。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这里的张先生符合。因此正确答案为C。

法定代表在此语境下并不存在,属于干扰项,D错误。

2.答案: D

解析: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介绍欧洲法律文明时,把荷兰语“buegerlykregt”评为“民法”。该荷兰语词在德语称“burgerliches Recht”;法语称“droit civil”;拉丁语秒“jus civile”。这些语词原义均为“市民法”。故本题选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日本学者在翻译欧洲国家法律中的前述术语时,不直译为“市民法”,而译为“民法”,充分考虑了东方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与欧洲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别,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市民”这一术语的不同理解。因为在东方社会,“市民”即“城市人”,是与“乡村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并不具有一国“公民”的含义。“民法”一词也为中国法学界所接受,自光绪三十四(1908)年起草“大清民律”以来,这个部门法就叫作民法,至今不易。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原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对民法一词的第一次正式使用。据学者考察,我国法上的“民法”一词系来自日本语中的“民法”。所以选D。

3.答案: A

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从法律效力上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从共有权中派生出的一项权利,它是基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所有而对共有人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从租赁权中派生出的一项权利,它是基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租赁而对承租人租赁权的一种法律保护。尽管目前各国法律对租赁权的保护已呈物权化趋势,但无论如何,租赁权毕竟还是只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一种债权。按照民法的一般规则,对物权的保护应优先于对债权的保护。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具有高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本题选A。

4.答案: D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也就是说,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其生效必须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生效的民事行为必定已经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故A 项说法不正确,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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