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公示(示范文本)
尊敬的各位业主: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
同意。在街道办事处、社区部分业主的指导、监督下,
小区本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现将选举结果公示如下:本小区共有业主户,建筑总面积㎡,发票张,收票张,有效
以上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得票前位候选人当选为本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后两名为后补委员,按得票多数递增。
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首次(换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代表(签字):
小区业主见证人(签字):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