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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7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7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

第一篇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强公司电网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1.3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5 参建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6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 35kV 及以上新(扩、改)建及公司所属单位承揽的公司系统以外的电网工程。 35kV 以下电网工程及境外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基本要求

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条件

2.1.1 相关的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到岗到位。

2.1.2 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交底。

2.1.3 相关机械、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通过进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置齐全、有效。

2.1.4 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且劳务分包单位已与其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5 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识别评估施工安全风

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2 作业人员

2.2.1 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2.2.2 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技能和紧急救护法。

2.2.3 应接受本规程培训,按工作性质掌握相应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每年至少考试一次。

2.2.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按期复审,定期体检。

2.2.5 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供应商、实习人员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6 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2.7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2.8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2.9 发现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3 施工分包

2.3.1 施工分包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业主批准。

2.3.2 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2.3.3 应同时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2.3.4 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应经承包单位和监理入场检查合格,方可进场,现场人员应经验证。

2.3.5 专业分包单位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提前将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审核认可,或经承包单

位复训考核。

2.3.6 专业分包工程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承包单位应派员监督。

2.3.7 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2.3.8 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独立承担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2.4 安全施工方案

2.4.1 一般规定

2.4.1.1 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管理内容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4.1.2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4.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2.4.1.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审查。

2.4.2 编审批及交底

2.4.2.1 作业指导书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并发布。

2.4.2.2 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4.2.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4.2.4 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承包单位审核。

2.4.2.5 交底应由编制人负责完成。

2.4.3 变更

安全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底。

2.5 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

2.5.1 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

a )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警。

b )安全施工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c )作业开工。

d )作业监护。

e )作业间断、转移、终结。

2.5.2 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警

2.5.2.1 作业票签发人或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应组织开展作业风险动态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

2.5.2.2 作业前,应通过改善人、机、料、法、环等要素,降低施工作业风险。作业中,采取组织、技术、安全和防护等措施控制风险。

2.5.2.3 当作业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动态评估。

2.5.2.4 风险动态评估中,对固有或动态评估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作业,应组织作业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参见附录 A ),现场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现场勘察应由作业票签发人或作业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等相关人员参加。

b )现场勘察应察看施工作业现场周边有无影响作业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邻近设备、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质、气象等作业现场条件以及其他影响作业的风险因素,并提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c )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作业票签发人、作业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作业票等的依据。

d )作业票签发人或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2.5.2.5 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应发布风险预警。

2.5.2.6 近电作业安全管控

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小于表 1 中的控制值,施工项目部应进行现场勘察,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施工方案提交运维单位备案。表 1 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线路风险控制值

对安全

距离的影响。

注 2 :变电站内邻近带电线路(含站外线路)的施工机械作业,也应注意识别施工机

械回转半径引起的安全风险。

2.5.3 作业票

2.5.

3.1 选用施工作业前,二级及以下风险的施工作业填写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 A (简称作业票 A ,参见附录 B ),三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作业填写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 B (简称作业票 B ,参见附录 C )。

2.5.

3.2 填写与使用

2.5.

3.2.1 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安全、技术人员审核,作业票 A 由施工队长签发,作业票 B 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发。一张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签发人不得为同一人。

2.5.

3.2.2 作业票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水笔填写和签发。作业票上的时间、工作地点、主要内容、主要风险等关键字不得涂改。

2.5.

3.2.3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作业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作业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2.5.

3.2.4 作业票签发后,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作业票要求,提前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5.

3.2.5 一个作业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使用一张作业票。

2.5.

3.2.6 一张作业票可用于不同地点、同一类型、依次进行的施工作业。

2.5.

3.2.7 若作业人员较多,可指定专责监护人,并单独进行安全交底。

2.5.

3.2.8 已签发或批准的作业票应由作业负责人收执,签发人宜留存备份。

2.5.

3.2.9 作业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作业票,并重新履行签发手续。

2.5.

3.2.10 作业按规定需要同时使用工作票时,工作票应经签发、许可,与作业票同时使用。

2.5.

3.3 变更

2.5.

3.3.1 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一项施工作业工序已完成、重新开始同一类型其他地点的作业,应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和交底。

2.5.

3.3.2 需要变更作业成员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2.5.

3.3.3 作业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交待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5.

3.3.4 作业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并经签发人同意;变更后,原、现作业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告知全部作业人员。

2.5.

3.3.5 变更作业负责人或增加作业任务,若作业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作业票备注栏内上注明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姓名和时间。

2.5.

3.3.6 作业现场风险等级等条件发生变化,应完善措施,重新办理作业票。

2.5.

3.4 有关人员条件

2.5.

3.

4.1 作业票签发人是负责该项作业的安全责任人,由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担任,名单经其单位考核、批准并公布。

2.5.

3.

4.2 作业票审核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现场作业环境和流程、设备情况及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安全技术人员担任,名单经其单位考核、批准并公布。

2.5.

3.

4.3 作业负责人应由有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和流程、工作范围的人员担任,名单经施工项目部考核、批准并公布。

2.5.

3.

4.4 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现场作业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2.5.

3.

4.5 专业分包单位的作业票签发人、作业票审核人、作业负责人的名单经分包单位批准公布后报承包单位备案。

2.5.

3.5 有关人员责任

2.5.

3.5.1 作业票签发人:

a )确认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b )确认作业风险识别准确性。

c )确认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d )确认所派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适当、充足。

2.5.

3.5.2 作业票审核人:

a )审核作业风险识别准确性。

b )审核作业安全措施及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审核施工作业的方法和步骤是否正确、完备。

d )督促并协助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5.

3.5.3 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组织施工作业。

b )检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c )施工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签字。

d )组织执行作业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

e )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 )关注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5.

3.5.4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作业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问题整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5.

3.5.5 作业人员:

a )熟悉作业范围、内容及流程,参加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掌握并落实安全措施,明确作业中的危险点,并在作业票上签字。

b )服从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c )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外观完好性检查。

2.5.

3.5.6 监理:

a )参与安全动态风险识别,审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b )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巡视、监督。

c )及时纠正作业人员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2.5.

3.5.7 业主项目部经理:

a )审查四级及以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b )必要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2.5.4 作业开工

2.5.4.1 作业票签发后,作业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作业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告知风险因素,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后,方可下达开始作业的命令;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其中作业票

B 由监理人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并履行签名许可手续。

2.5.4.2 多日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坚持每天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开工。

2.5.5 作业监护

2.5.5.1 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5.5.2 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作业需要,增设专责

监护人,并明确其监护内容。

2.5.5.3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临时离开时,应通知作

业人员停止作业或离开作业现场。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作业

现场时,应由作业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告知

全体被监护人员。

2.5.6 作业间断、转移、终结

2.5.6.1 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人员、设备安全时,作业

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作业。

2.5.6.2 每天收工或作业间断,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前,应做

好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派人看守,防止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

等危险场所,恢复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安全保护措施完好。

2.5.6.3 使用同一张作业票依次在不同作业地点转移作业时,应

重新识别评估风险,完善安全措施,重新交底。

2.5.6.4 作业完成后,应清扫整理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检

查作业地点状况,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票签发人

汇报。

2.5.6.5 作业票应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

3 施工现场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有关规定。

3.1.2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含设计、施工要求)。3.1.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工种或场所需要选配个体防护装备。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以及短裤、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4 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随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3.1.5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置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挪或移作他用。如确因施工需要,应征得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

3.1.6 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场所均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夜间应设警示灯。

3.1.7 施工现场应编制应急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医疗用品和器材等,施工车辆宜配备医药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限,及时更换补充。

3.2 道路

3.2.1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结合线路施工现场道路或变电站进站和站内道路设计,并兼顾施工和大件设备运输要求。线路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3.2.2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确需开挖时,应事先征得

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应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

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3.2.3 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 1m ,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

于 1.5m ,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 3.5m 。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4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不得超过

15km/h ;机动车在特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 5km/h ;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3.2.5 机动车辆行驶沿途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段应设“危

险”或“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场地狭小、

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3.3 临时建筑

3.3.1 施工现场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临时建筑物

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按 JGJ/T 188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 临时建筑物工程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3.3 临时建筑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御风、雪、雨、

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3.4 施工用金属房。

3.3.

4.1 金属房外壳(皮)应可靠接地。

3.3.

4.2 电源箱应装设在房外,箱内应装配有电源开关、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熔断器,进房线孔应加防磨线

措施。

3.3.

4.3 房内配线应采用橡胶线且用瓷件固定。照明用灯采用防

水瓷灯具。

3.3.

4.4 房内需动力电源的,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别装设熔断

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3.3.

4.5 房内配电设备前端地面应铺设绝缘橡胶板。

3.3.

4.6 金属房的出入口门外应铺设绝缘橡胶板。

3.4 材料、设备堆(存)放管理

3.4.1 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进行定置化管

理,并符合消防及搬运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

应坚实。应设置支垫,并做好防潮、防火措施。

3.4.2 材料、设备放置在围栏或建筑物的墙壁附近时,应留有

0.5m 以上的间距。

3.4.3 各类抱杆、钢丝绳、跨越架、脚手杆(管)、脚手板、紧固件等受力工器具以及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并符

合防腐、防火等要求。工程开工或间歇性复工前应进行检查,合

格方可使用。

3.4.4 易燃材料、废料的堆放场所与建筑物及动火作业区的距离

应符合本规程 3.6.2 的有关规定。

3.4.5 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

离的危险品仓库内,危险品仓库的库门应向外开,按有关规定严

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

放,配消防器材,悬挂相应安全标志。

3.4.6 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

措施。

b )器材距铁路轨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2.5m 。

c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方应

设支垫,两侧应掩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3 层。

d )钢管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m ,层间

可加垫。

e )袋装水泥堆放的地面应垫平,架空垫起不小于 0.3m ,堆

放高度不宜超过 10 包;临时露天堆放时,应用防雨篷布

遮盖。

f )线盘放置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应掩牢。

g )绝缘子应包装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

h )材料箱、筒横卧不超过 3 层、立放不超过 2 层,层间应

加垫,两边设立柱。

i )袋装材料堆高不超过 1.5m ,堆放整齐、稳固。

j )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3.4.7 电气设备的保管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瓷质材料拆箱后,应单层排列整齐,不得堆放,并采取

防碰措施。

b )绝缘材料应存放在有防火、防潮措施的库房内。

c )电气设备应分类存放,放置应稳固、整齐,不得堆放。

重心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存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有

防潮标志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措施。

3.5 施工用电

3.5.1 一般规定

3.5.1.1 施工用电方案应编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编制专项方

案,其布设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3.5.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竣工后应经验

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5.1.3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并应建立安装、运行、维护、拆除作业记录台账。

3.5.1.4 施工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5.1.5 施工用电工程的 380V/220V 低压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末端应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宜采用 TN ? S 接零保护系统。

3.5.2 变压器设备

3.5.2.1 10kV/400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支柱上安装,支柱

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 。组立后的支柱不应

有倾斜、下沉及支柱基础积水等现象。

3.5.2.2 35kV 及 10kV/400kVA 以上的变压器如采用地面平台安

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 0.5m ,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低

于 1.7m 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 10kV 及以下应不小

于 1m , 35kV 应不小于 1.2m ,并应在围栏各侧的明显部位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

3.5.2.3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

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总容量为 100kVA 以下的系统,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 1000 ? · m 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30 ?。

3.5.2.4 变压器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得与变

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3.5.2.5 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应与壳

体可靠连接。

3.5.2.6 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

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5.3 发电机组

3.5.3.1 发电机组禁止设在基坑里。

3.5.3.2 发电机组应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禁止存

放易燃易爆物品。

3.5.3.3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供电

系统,即 TN ? S 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

3.5.2.3 的要求。

3.5.3.4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可视断路器或电源隔离开关及短

路、过载保护。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3.5.4 配电及照明

3.5.

4.1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实

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应根据用电负荷状态装设短路、过载保护电

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和试验。3.5.4.2 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

显断开点。

3.5.

4.3 低压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应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

端子板。 N 线端子板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 线端子板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 N 线应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 PE 线应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3.5.

4.4 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

碰撞和被物体打击。配电箱内及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5.

4.5 配电箱应坚固,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结构应具

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线应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

导线进出配电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采取固定措施,导线端头制作

规范,连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3.5.

4.6 支架上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3.5.

4.7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m ,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2.5m ;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

3.5.

4.8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禁止沿地面明设,并

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5.

4.9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

主道路或固定建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 0.7m ,并20

应在电缆紧邻四周均匀敷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

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转弯处和大于等于 50m 直线段处,在地面上设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3.5.

4.10 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触电的措施。

3.5.

4.11 低压电力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工作零线、

保护零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

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 / 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用作工作零线( N 线);绿 / 黄双色芯线用作保护零线( PE 线),禁止混用。

3.5.

4.12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

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

开易撞、易碰以及易腐蚀场所。

3.5.

4.13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5m ,长度大于 5m 时,应设移动开关箱。移动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

度不得大于 40m ,且只能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5.

4.14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隔离型电源总开关禁止带负

荷拉闸。

3.5.

4.15 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闸刀开

关应有保护罩。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3.5.

4.16 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后应装好保护罩方可送电。

3.5.

4.17 多路电源配电箱宜采用密封式;开关及熔断器应上口接

电源,下口接负荷,禁止倒接;负荷应标明名称,单相开关应标

明电压。

3.5.

4.18 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相应的结构,禁止用

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3.5.

4.19 禁止将电源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

使用。

3.5.

4.20 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

式电动机械应使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5.

4.21 照明线路敷设应采用绝缘槽板、穿管或固定在绝缘子

上,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穿墙时应套绝缘套

管,管、槽内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并经常检查、维修。

3.5.

4.22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2.5m ,并不得任意挪动,

低于 2.5m 时应设保护罩。照明灯具开关应控制相线。

3.5.

4.23 在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及夜间作业的场所均应有足够

的照明。

3.5.

4.24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

气设备,开关应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或粉尘的场所,

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建筑

物上,应备有独立的照明电源,并符合安全电压要求。

3.5.

4.25 照明装置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

接零保护。

3.5.

4.26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 36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或管道

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电源线应使

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5.

4.27 行灯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

使用自耦变压器。

3.5.

4.2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3.5.

4.29 高压配电设备、线路和低压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装

设临时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安全标志牌。

3.5.5 接零及接地保护

3.5.5.1 施工用电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专用变压器供电

时,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 TN ? S 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 ? S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 N 线)应通过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 线)应由电源进线零线重

复接地处或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

出,即不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 线)上禁止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且采取防止断线的措施。

3.5.5.2 当施工现场利用原有供电系统的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原

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同一供电系统不得一部分设备

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5.5.3 保护零线( PE 线)应采用绝缘多股软铜绞线。电动机械

与保护零线( PE 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

1/3 且不得小于 2.5mm ;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机具与保护零线( PE 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 1/3 且不得小于

1.5mm

3.5.5.4 电源线、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

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

3.5.5.5 保护零线( PE 线)应在配电系统的始端、中间和末端处

做重复接地。

3.5.5.6 对地电压在 127V 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

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a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b )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c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e )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围栏。

f )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g )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h )吊车的轨道及焊工等的工作平台。

i )架空线路的杆塔(木杆除外)。

j )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k )金属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材料间、卫

生间等。

3.5.5.7 禁止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

然接地体。

3.5.5.8 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

用电安全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人工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0.6m 。

b )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

度宜为 2.5m 。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

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2mm ;扁钢、角钢等型钢的

截面积不应小于 90mm2

,其厚度不应小于 3mm ;钢管壁

厚不应小于 2mm 。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

3.5.6 用电及用电设备

3.5.6.1 用电单位应建立施工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

电安全责任人。

3.5.6.2 用电安全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

全施工技术措施,熟悉施工现场配电系统。

3.5.6.3 配电室和现场的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应配锁具。3.5.6.4 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禁止靠近以防触电的安全标志牌。3.5.6.5 施工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并记录。对用电设施的绝缘电

阻及接地电阻应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

3.5.6.6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3.5.6.7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禁止用同一个开关

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5.6.8 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

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

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 ,额

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总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

乘积不应大于30mA · s 。

3.5.6.9 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

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

独立的保护电器。

3.5.6.10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

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末

级配电箱应分设。

3.5.6.11 对配电箱、末级配电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应将其相应

的电源断开并隔离,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安全标志牌。

3.5.6.12 配电箱送电、停电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a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b )停电操作顺序: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

在配电系统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除外。

3.5.6.13 在对地电压 250V 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上不停电作业

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不得带任何负荷。

b )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避免施工作业人员及操

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

c )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d )设专人监护。

e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投入。

3.6 消防

3.6.1 一般规定

3.6.1.1 施工现场、仓库及重要机械设备、配电箱旁,生活和办

公区等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需要动火的施工作业前,应增设

相应类型及数量的消防器材。在林区、牧区施工,应遵守当地的

防火规定。

3.6.1.2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

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采取相应措施并增设相应类型及数量的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

3.6.1.3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有效;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禁止挪作他用。

3.6.1.4 作业现场禁止吸烟。

3.6.1.5 禁止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6.1.6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存

放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与运行设备彻底隔离及采取清洗置换等措

施,禁止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3.6.1.7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应穿着棉、麻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6.1.8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

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6.1.9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应防火的设备箱,禁止用

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3.6.1.10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6.1.11 烘燥间或烘箱的使用及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3.6.1.12 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

距易燃物不得小于 10m ,不应在室内进行。

3.6.1.13 进行沥青或冷底子油作业时应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完毕后的 24h 内,其作业区周围 30m 内禁止明火。

3.6.1.14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应制订相应的防火和防止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并设有不少于两人的值班人员。

3.6.2 临时建筑及仓库防火

3.6.2.1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6.2.2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3.6.2.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应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题(附答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考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共30分,每题2分) 1、经批准使用解锁钥匙解除防误闭锁,钥匙使用后,应及时(B)。 A、归还 B、封存 C、记录 2、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填用(B)工作票。 A、第一种 B、第二种 C、带电作业 3、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B)米。 A、0.35 B、0.7 C、1.5 4、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C)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 A、5 B、10 C、15 5、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 B ),是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A、适当和充足 B、正确完备 C、符合现场条件 6、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1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B )m A、1.2 B、1.5 C、1.8 7、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 B )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A、通过按试验按钮试验 B、高压发生器 C、带到现场的高压设备上试验 8、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 A )的许可。 A、检修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试验工作负责人 9、现场二次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 B )措施是否正确完成。 A、连接 B、隔离 C、过渡 10、在控制盘(屏)上清扫运行设备和( C )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A、备用设备 B、停电设备 C、二次回路 11、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 C )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A、边沿四周 B、作业点上方 C、临空一面 12、检修工作结束以前,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进行调试。事后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 B )。 A、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B、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C、换发新工作票并办理许可手续 13、( B )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A、220kV及以上 B、330kV及以上 C、220kV及以下 14、停电更换熔断器后,( A )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A、恢复操作 B、拆卸熔丝 C、清理现场 15、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A)上进行焊接。 A、设备的外壳 B、停电的设备 C、带电的设备 二、填空题(共20分,每空1分) 1、操作票填写的双重名称是指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2、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 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3、在高压室遮栏内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4、二次系统上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直流系统接地等异常情况或开关跳闸、阀闭锁时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相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 5、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禁止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要严格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6、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 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试题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试题 三.简答题 1.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服有何要求? (1)工作服布不应该是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衣料制作;(2)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3)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4)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3.《安规》要求工作人员应学会哪些急救常识? 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什么叫安全电压?它分为哪些等级? 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有一定电压的带电体后,其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呼吸器官和神经系统等)不发生任何损害时,该电压称安全电压。它分为五个等级:即42V、36V、24V、12V、6V。 5.什么叫跨步电压? 当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接地电流通过接地装置向地中流散,在两脚之间承受的电压差称为跨步电压。

6.什么叫接触电压? 接触电压是指人体同时接触不同电压的两处,则在人体内有电流通过,人体构成电流回路的一部分;这时,加在人体两点之间的电压差称为接触电压。比如:人站在地上,手部触与已漏电设备的外壳,手足之间出现电位差,这就是接触电压。 7.电气设备高压和低压是如何划分的,平常说的380V是高压还是低压? (1)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的为高压,250伏与以下的为低压。(2)通常采用的380V的电压对地为220V,小于250伏故为低压。 8.紧急救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的加重或死亡。 9.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是什么? (1)畅通气道; (2)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 (3)胸外按压。 10.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如何实施胸外心脏按压法?★ 施行胸外心脏按压法前,先解开触电者衣扣,裤带;触电人仰卧平硬的地上,清除口内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操作步骤如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力安全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考试题(五) 一、单项选择(共30分,每题2分) 1、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 B ),是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之一。 A、适当和充足 B、正确完备 C、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110kV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B )m A、1.2 B、1.5 C、1.8 3、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 B )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A、通过按试验按钮试验 B、高压发生器 C、带到现场的高压设备上试验 4、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 A )的许可。 A、检修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试验工作负责人 5、高压电气设备是指( A )在1000 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 A、电压等级 B、绝缘等级 C、对地电压 6、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 A )负责保管。 A、运行人员 B、变电站长 C、值班负责人 D、有权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 7、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 A )倒闸操作 A、在就地进行 B、进行一切 C、程序 8、填写好了但没有执行的操作票应( C ) A、立即销毁 B、注明“作废”后保存 C、注明“未执行”后保存 9、火灾、地震、台风、( A )、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A、冰雪 B、暴风雪 C、雷雨

10、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开关,在接地刀闸与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开关( C )的措施 A、不会误送电 B、防误闭锁灵敏有效 C、不会跳闸 11、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 C )。 A、顶替 B、代任 C、兼任 12、已终结的( A )、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 A、工作票 B、带电作业票 C、安全措施票 D、线路倒闸操作票 13、工作票制度规定,其他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 D )工作票。 A、事故应急抢修单 B、第二种 C、带电作业 D、第一种 1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 D )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A、必须 B、不可 C、禁止 D、可以 15、装设接地线应先接( A )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A、接地端,后接导体 B、导体端,后接接地 C、上端,后接下 二、填空题(共20分,每空1分) 1、电气工作人员对《安规》应每年考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温习《安规》,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2、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6m 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3、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之一:工作前必须验电。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 6、倒闸操作的分类单人操作、监护操作、检修人员操作。 7、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8、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接地保护,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格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 1总则1.1通则 1.1.1为了加强中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1.1.5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各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生产厂房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1.2.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设备。 1.2.4生产厂房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示。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2.7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电力安规考试试卷A卷精编版

电力安规考试试卷A卷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湖南易高水电科技有限公司安 规考试试卷 一、 分。把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对应空格内) 1. ()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A. 参建单位、分管领导; B. 业主项目部、分管领导; C. 参建单位、主要领导; D. 参建单位、主管领导 2. 施工分包规定描述错误的是 ()。 A. 应同时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B. 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必纳入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C. 专业分包工程的重要临时设施工程作业时,承包单位应派员监督; D. 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A.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B. 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 C. 公司技术负责人; D. 项目经理4. 近电作业,当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66~110kV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小 于()m风险控制值时,施工项目 部应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施 工方案提交运维单位备案。 A. 7.5; B. ; C. ; D. 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审核, 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A. 施工负责人; B. 作业票签发人; C. 监理工程师; D. 项目经理 7. 下面不属于作业人员责任的是()。 A. 熟悉作业范围、内容及流程,参加作业前的安全交底; B. 掌握并落实安全措施; C. 正确组织施工作业; D. 正确使用 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 品 8. 作业票应保存至()。 A. 工程项目竣工; B. 工作票作业项 目完工;C. 单位工程竣工;D. 工程 结算 9. 机动车辆行驶沿途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段应设“危险”或“禁止 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 灯。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 A. 警示标志; B. 交警指挥; C. 交通指示灯; D. 临时交通指挥 10. 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应 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危险品 仓库内,危险品仓库的库门应 (),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自己电部分)(试行) 二O 一四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1 2. 1 {11::业人员. 1 2. 2 配电线路和设备. 2 2. 3 作业现场. 2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 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 3.2 现场勘察制度 4 3. 3 工作票制度 4 3. 4 工作许可制度10 3. 5 工作监护制度11 3. 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1 3. 7 工作终结制度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 4. l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 2 停电. 13 4. 3 验电. 14 4. 4 接地. 14 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 5 运行和维护. 17 5.1 巡视. 17 5. 2 倒闸操作18 5. 3 砍剪树木22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 6. 1 坑洞开挖. 23 6. 2 杆塔上作业. 23 6. 3 杆塔施工24 6. 4放线、紧线与撤线. 25 6. 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 6. 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 6. 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 7 配电设备工作27 7. 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7 7. 2箱式变电站工作28

7. 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 7. 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8 8 低压电气工作29 8. 1 一般要求. 29 8. 2 低压配电网工作29 8. 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 9 带电作业. 30 9. 1 一般要求. 30 9. 2 安全技术措施31 9. 3 带电断、接引线. 32 9. 4 带电短接设备. 32 9. 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33 9. 6 带电立、撤杆33 9. 7 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33 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4 10二次系统工作34 10. 1 一般要求. 34 10. 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 10.3 现场检修35 10. 4 整组试验 35 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6 11. 1 一般要求. 36 11. 2 高压试验 36 11. 3 测量工作 37 12 电力电缆工作38 12.1 一般要求. 38 12. 2 电力电缆施工作业. 38 12.3 电力电缆试验. 40 13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0 13.1 一般要求40 13. 2 并网管理. 41 13. 3 运维和操作41 13. 4 检修工作 41 14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42 14.1 一般要求........ ... ... ..............'4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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