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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与教龄认定

有关问题培训

一、关于认定机构的组成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采取乡镇初审和市级审核的两级认定方法。

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工作。

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成立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乡镇初审认定工作。

可以讲,乡镇初审认定是整个认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认定小组由乡镇长任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是具体实施者。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

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符合条件,能不能享受补助”必然是认定工作第一个矛盾焦点。我们应该注意发放范围的几个关键点:1、现为河北省户籍;

2、2003年底以前;

3、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

4、教师岗位;

5、满3年;

6、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下面,对一些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作以下说明。

1、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如何理解满3年?

(任教满3年指月顶月满36个月,如2001年1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共36个月,可以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三年;若2001年2月开始任教至2003

年底,共35个月,就不能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

2、2003年底前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工龄?

(可以合并计算,间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符合“任教满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后,最后的余月按一年计算。)

3、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而2003年后继续任教的,如何掌握这一政策?

(03年底前在岗任教满3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享受这一政策,而03年底后继续任教时间不计入发放教龄补助年限。比如:1998年开始代课,2005年离岗的,就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应发放1998年至2003年底教龄补助,而2004年至2005年不计入发放年限;如果2002年开始代课,至2005年离岗的人员,因2003年底前不满三年,就不符合发放条件)。

4、原为城镇户口民办代课教师辞退后,一直未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是否可以享受教龄补助?

(如其它条件符合,无论是根据政策随家属转非或投靠子女入城转非,还是近郊农村或城中村整体转为城镇户口的,都享受这一政策)

5、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工作的工友或工勤人员(临时工)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不享受。这一群体主要包括食堂做饭、打更、开车、门卫、修理等学校使用的临时人员。原因是:政策规定“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教师岗位不包括这些岗位人员。)

6、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指正式职工录用?

(原则上掌握国企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职工)

7、1962年回乡支农、为国家减负的国办教师,其任教年限不能享受教龄补助。

(不享受。原因是:这次出台的政策针对的是“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包括国办教师)

8、1962年回乡支农,为国家减负的国办教师下放后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

9、国办教师自己辞职回农村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不享受)

10、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犯罪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是否可以享受教龄补助这一政策?(不享受。要严格按照“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这一规定执行,这类人员的把握,要注意掌握尺度,应强调因违反政策被辞退,且要有证据;若以前曾任民办代课教师,辞退后因其它原因违法犯罪,而现在已经恢复正常的可以享受。)

11、建国前的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2、建国初期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农村技校、成人学校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原因是:政策限定是农村公办中小学校。

13、城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4、原为我省内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到外省市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原因是:政策规定必须是“现为河北省户籍”。)

15、原为外省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但如果该省还未出台政策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没有相应的认定机构,还需等待;主要原因是认定的程序非常严格,申报、初审、调查、公示、复核,且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最后都将有一份完整的档案资料。外省没有相关的政策,就不会成立认定机构,仅仅开个证明,是不可以的。)

16、省内跨地市或跨市区人员的认定由谁进行,补助金由谁发放?

(在迁出地认定并公示,在迁入地申报并发放补助,市级以上机构出具认定结论。要求迁出地认定机构将申请人的身份和任教年限认定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并公示,最后将组卷材料及相关认定资料和公示报告交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确认)

17、文件规定满60岁的发放教龄补助,超过60岁的是否补发以前的?(不补)

18、任民办、代课教师前后服兵役的其补助年限如何计算?(只认定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的教龄,军龄不作为补助年限)

19.只查找到一个月的工资表,能否认定一年工龄?

(应区别对待,代课教师若只查到一个月工资表,不能认定一年,还应补充其

他证据材料,但若是每年有一个工资表,一般可以认定一年;民办教师,一般情况下可以凭一个月工资表认定为一年,但参加工作终止年,应提供可以认定何时参加工作终止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材料,否则只能按提供工资表的月份时间视为终止时间。)

20 .教职工花名册中制表时间如显示79年8月而表中“参加工作时间”如显示73年2月,能否用这一张表认定73年2月----79年8月这一段时间连续任教?

(若是民办教师一般可以认定,但代课教师应有补充材料)

21.几份教职工花名册中,显示的起始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是否以最早的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是)

22、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由原任学校出具证明后可以认定)

23、没有工资表和其他物证材料,只有证人证词,如何认定?

(由乡镇领导小组对证人证言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再认定)

24、不当民师了被其他企事业单位录用,后来又被解雇,是否享受此待遇?(享受)

25、1962年为国家减负担精简下放人员1962年下放之前国办教师这部分怎样确定?

(任国办教师期间的工龄不予认定,但如果以后又任民办或代课,或者在国办之前任过民办或代课的,认定其任民办代课部分工龄)

26、农村社保号可能有新政策是不是可以先不填?既有本又有卡,号不一样,这种情况下社保号怎么填?

(有新号填写新号,无新号填写老号,并注明是卡号还是本号)

27、违反政策,刑事犯罪证明是不是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其中的任何一个单位出具就可以,比如有了村委会证明材料是不是还需要镇政府盖章。(“无刑事犯罪证明”需派出所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证明”需乡镇政府出具)每人档案必有此两份证明。

28、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个人简历如显示“十九岁开始任教”,没有标注年

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

(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29、部分申请人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其找3个证明人可否承认?

(应进一步补充物证,实在没有物证的,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30、有同志反映有挣工分(生产队时)大队记分,有证人证词可否认定?(应进一步补充物证,实在没有物证的,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31、在审核中发现,证词有涂改现象,可否认定?

(不可以,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均不能涂改,填错换表)

32、表4中:“工龄”一栏与“任教年限”一栏是否相同?

(“任教年限”栏填准确的,即“**年**月”;“工龄”栏填按政策核算后的,即“**年”)

33、只有几张照片,没有其它任何可以证明其工龄的原始证件,这种情况怎么办?

(提供证人证词,然后由乡镇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34、本市范围内,异地任教的公示、证明材料、调查笔录等认定工作,是由原任教地负责还是有户口所在地负责?

(异地任教者由原任教学校所在乡镇的认定小组负责审核物证资料、调查核实证人证词并形成调查笔录、组卷、公示并出具认定结论填写《认定表》交给户口所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户口所地填写《审批表》、《汇总表》连同任教乡镇提供的认定材料一并交市认定小组)。

35、同时具有民办、代课等两种身份的人认定身份时依据什么标准,确定为哪种身份?

(依任教年限长短确定,任民办教师年限长的,可以认定为民办教师)

36、由当时学校指派去上学或进修的人员工龄如何确定?

(原任民办教师,后被指派上“五七”大学,进修后又继续任教的应计算为工龄)

37、在《民办、代课教师登记表》中“工作简历”栏内,显示“**年至**年在某地任教”或“**年至今在某地任教”,是否应予确认这段时间为连续任教?(应确认为连续任教)

38、在申请人不能提供任何物证的情况下,认定单位是否必须做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必须由乡镇领导小组两人以上人员与证明人在调查现场完成,不允许申请人自行取得调查笔录,路途较远者,可采取电话调查方式,但要注明联系电话及通话开始时间,有争议时以便核查)

39、工资表上注明工友,但实际没当过工友,或一边当工友一边任课,怎么认定?

(提供3人以上人证,经组织调查属实后,应予认定)

40、参加工作起止时间不清,又无物证,如何认定?

(不影响教龄的,可以根据申请人要求认定;影响工龄的,要有三人以上人证,并由组织调查核实)

41、寒暑假是否认定为工龄?

(连续任教的,寒暑假应该认定为工龄;任教到假期,但假期后不再继续任教的,不能计算为工龄)

4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乡镇领导小组审验完后,是否可以交还给本人?

(可以,但要认真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验人签字或盖章)

43、教育局、档案局和各乡镇、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应组到卷里?(是,组卷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红色公章,并由提供人或审验人签字或盖章)

44、申请表、确认表、审批表可以涂改吗?(不能涂改,填错一律换表)

45、如何具体执行公示制度?

(乡镇、中心校公示全乡镇人员(包括户口在外地的人员情况),各学校、各村只公示本校、本村人员。公示后,将全乡(镇)公示表随同组卷材料上报,同时将校、村公示表在认定小组留存)

46、如何组卷?

(按“组卷目录”所列材料、顺序组卷,如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比“组卷目录”所列材料少,“组卷目录”也不必修改;组卷后,把认定表、审批表放在组卷材料之前一并装入档案袋上报,最后以乡镇为单位提交《汇总表》和《公示表》)

47、是否收取认定费用?

(不收)

刚才所列举的情况、问题,各乡镇开始启动“个人申报”环节时,这些情况大家都将会遇到。关于问题的处理,建议大家应该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刚性的、原则性的问题,是没有可商量余地的,要直面回答,不能模棱两可,不能什么要求都答应请示,越请示问题越多,在这些问题上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要审慎周全,要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不可随意降低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切不能因工作考虑不周,而出现解决一个引发一片的负面效应”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分类处理”,对一些特殊情况,各乡镇要视情况妥善处理。

三、关于身份和任教年限的认定办法以及具体操作问题。

省实施方案明确了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认定程序、跨区域人员的认定流程、认定总体要求以及认定的责任主体。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呢?下面,我按照方案规定的认定程序的步骤做一具体说明。

第一步,各乡镇做好宣传,明白纸要张贴到各村。

第二步,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登记

乡镇工作小组受理登记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申请,并发放附件1、2、3、4、7、8,由本人填写交回乡镇领导小组,建立个人档案。这里要注意三点:一是要逐一登记确认,对不符合条件人员最好是耐心解释,不予受理。二是应为每人准备两个档案袋,一袋为组卷材料,用来存档,另一袋用来保存原件。三是对申报必备材料要进行确认,特别是要注意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等等是否按要求具备。对材料不全的要当时通知对方予以补齐。

第三步,乡镇领导小组初审核实。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采取物证+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如有物证,则以物证为准,物证不充分的,由组织调查取证。

物证核查基本上包括以下方面:(1)核查民办教师花名册,有年份即可认定;(2)核查民师国补工资存根,如有,也可认定;(3)核查本乡镇、村发放工资(工分)账目,审核为原始凭证,也可认定;(4)核查有无学校保存的原始材料记载,如有,审核定性为真实原始材料后也可认定;(5)核查历年清退

人员名册;(6)审核个人提供的物证,认真核实,综合推断,作出认定结论。

那么乡镇如何操作呢?一是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民办教师花名册》,制作初审记录表,将查到的每个申报人的情况逐一在计算机中记录,全部查完后,进行第一次筛选,按能全部认定的、能部分认定的、不能认定的进行分类;二是将镇财政所1984年至2003年的全部账目查找一遍,将所查物证用数码相机拍照留底,按年限分类保存到计算机中,又进行了第二次筛选,扩大了可直接认定人员的比例;三是各学校千方百计查找学校保存的相关账目和工作档案资料,核对申报人员提供申报信息。乡镇认定小组再逐一进行查阅,将涉及人员的相关物证,补充记录,拍照留存,进一步筛选;物证核查完后,人员自然会分为三类:能全部认定的、能部分认定的、不能认定的。那么,对“能部分认定的、不能认定的”的两类人员,也就是物证不充分或没有任何物证又无法补全的时段,则由组织进行调查取证。

取证对象应在3人以上,取证对象应为需要证明年份当事人直接接触、现仍为本市公职人员的领导、同事、学生(不含亲属)。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要对证明人讲明政策的严肃性以及做伪证会造成的后果(被取证对象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方面连带赔偿责任),确保证明人能做到实事求是。主要核查证明材料是否由证明人提供以及被证明人任教的真实性。调查结束要填写统一格式要求的《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认定调查核实记录》,写明取证过程及结论意见,并由证明人和调查人签字。

第四步,乡镇领导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乡镇本级审核完成后,进行乡镇、校、村三个层面公示,【乡镇、中心校公示全乡镇人员(包括户口在外地的人员情况),各学校、各村只公示本校、本村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需要强调,公示环节非常重要,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公示的内容、要求一定要统一(表格9)。要确保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内容,真正使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查证核实的信息再次进行公示。对公示还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市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步,汇总上报。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后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国市教育局一楼,电话3552218)。

审核上报材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申报认定材料(每人一袋,存档),内含:

(1)《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个人申请表》

(2)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先后顺序分别排好)

(3)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

(4)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证词

(5)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6)乡镇领导小组核实材料

(7)《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8)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

二是物证原件(每人一袋),提供所有物证原件,市区审核后退回。

三是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四是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人员汇总表。

第六步,市专项工作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受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审核要逐人进行,认真审查申报人的资料,审核乡镇认定小组的认定依据、步骤、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条件。按照要求,审核认定小组的人要签字、盖章,市级的认定就是最终的结果,因此审核一定要认真、再认真,做到对每一个人的认定有理有据,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复核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并在市、乡镇、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结果确定符合发放教龄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

第七步,发放名单报上级部门批准。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构建和谐社会,完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一,民办教师的历史贡献(以下简称民师) 民办教师(现在称为代课教师)是20世纪中叶起中国农村特有的一特殊群体。新中国成立之初,经过连续百余年的战乱动荡,刚刚诞生的和平中国,基本上一穷二白,但充满了生机!进行现代化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异常艰难。教育方面尤其如此。由于大量文盲半文盲人口的存在,严重的制约了社会政治经济的进步发展。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现代中小学教育基本空白一片。国家面对这一难题,在对成人进行扫除文盲教育的同时,发动各级政府、群众,在极其艰难的历史条件下,大力发展富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民办教育”进过大约30余年的艰苦努力,尽管遭遇了“文革”干扰等各种曲折,仍然基本上成功地破解了这一难题。结束了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基本上没有现代初小教育的历史。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个方面克服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中小学教育。经过约30年的艰苦奋斗,到80年代初,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教育网络,成功地培养了一代具有初小文化的现代农

民,并为国家建设与国防工程提供了大批合格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了大批合格生源和可塑之材,同时为全国农村地区“文化脱贫”和奠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创造了人类教育跑上的奇迹。 而民办教师们作为这项事业的骨干力量正是创造着这一奇迹的劳苦功高功勋卓著的功臣,并且留下许多可歌可泣献身共和国农村教育事业的优秀事迹。没有他们,国家就不可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2年,国家为提高教学质量,曾对民办教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顿,那次没有被辞退的民师以后绝大多数都已转正。而被辞退(包括以后整顿的)的民师们至今老无所养,国家至今没有重视并制定这方面的政策!造成了民师历史遗留问题! 2009、3、8日,《工人日报》以《民办教师:渴盼经济补偿》为题目,报道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徐震寰同志呼吁解决我国八、九十年代被辞退民办教师养老待遇问题,在2010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应该回顾共和国历史,承担历史的责任,表达功臣! 国务院1997年32号文件提出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民办教师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改称为代课教师继续在农村尤其是西部发挥着作用,有的甚至是顶梁柱作用!“他们工资极低,低到你不能相信的程度——日工资不足两元;他们对这个岗位又极坚持——他们是爷爷的老师,是父亲的老师,还

代课教师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11〕19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 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妥善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做好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积极稳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合法解决代课人员的合理诉求。 2.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改善民生,保障代课人员的合法权益。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市)负责本地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准备、资格年限认定、组织实施及稳定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人员认定 1.认定范围:经组织同意聘用的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即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同意聘请的代课人员。 以下四类人员不纳入认定范畴: (1)因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而离岗的代课人员; (2)自动离岗的代课人员; (3)连续代课年限不足一学年的代课人员; (4)曾是代课人员,现已转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或财政负担的正式人员。 2.认定依据:为确保代课人员认定工作的真实有效,以下三类资料为佐证材料: (1)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放代课费、劳务费等劳动报酬发放清册; (2)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岗人员统计名册; (3)学校课程安排表。 凡具有以上三类材料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代课人员。按照以上材料的在册情况确认代课年限。 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可由本人向原所在代课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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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工资待遇:代课教师养老保险问题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 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 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 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能够按 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能够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 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 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 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 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 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 定执行) 二、相关问题 (一) 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 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教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XX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XX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XX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

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XX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四、XX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XX 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五、XX年1月1日年已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尚未参保的,可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

云南省代课教师政策,代课教师补助和转正最新消息.doc

2019年云南省代课教师政策,代课教师补助 和转正最新消息 云南省代课教师政策,代课教师补助和转正最新消息 代课教师转正新政策 1月21日,教育部表示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反对中小学这种不规范的用人行为,并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在清退中小学代课人员时可以考虑“择优招聘、辞退补偿、纳入社保”,多途径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 清退代课教师这一政策,从其期冀改变我国教育环境的现实迫切性来看,有着一定的刚性要求。迈入2010年,教育部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为代课教师的出路着想,提出补偿和保障的概念,给这项刚性政策予以有情执行的空间,也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关键作用。 对代课教师的成绩要给予肯定 代课教师是指在农村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代课教师产生的原因有三个:一是由于一些地方经济欠发达,尤其是基层政府财政拮据,导致教师有编不补,大量聘请报酬低微的代课教师;二是部分地区办学条件艰苦,本、毕业生不愿去,即使去了也留不住,别无他法,只有聘请代课教师;三是由于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存在差距,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城市学校超编与农村学

校缺编并存的现象,造成一些区县教师编制不足。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这一人数仍有31.1万人。 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许多代课教师的故事都与山区、低薪、清贫、坚忍这样的名词相联。 “应当说,这些代课人员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的这番话,充分肯定了代课教师的成绩。 清退是改善教育环境的刚性需求 经过几代人努力,我国义务教育终于得以普及,解决了适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确立,则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接受教育。然而,在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之后,“上好学”的问题成为家长和学生的主要诉求点,教育质量问题也就迫切地摆在了教育部门面前。 提高教育质量,教师为本。虽然代课教师中不乏素质较好、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有些地区的大多数代课人员不具备教师从业资格,学历层次也比较低。一些地方也出现过家长到教育部门要求不用代课老师,给孩子的学校配备合格教师的情况。吕玉刚认为:“长期使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吕玉刚也表示:“长期低薪使用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对他们也是极不公平的。”的确,与代课教师身份同样尴尬的还有他们的待遇,他们的工资甚至低廉到只有在编教师的十分之一。

代课教师工资发放办法规定.doc

2019年代课教师工资发放办法规定 代课教师工资发放办法规定 绩效工资是公办教师工资的一部分吗?代课教师有绩效工资吗?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是为了体现老师多劳多得的奖励性工资,绩效工资一般都是在职教师的工资的一部分。财政部门是按照老师的职称级别把绩效工资发放到每个学校的,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的教师的绩效工资数额不同。特岗教师、离退休教师、代课教师都没有绩效工资,被辞退的代课教师当然也就没有绩效工资了。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打到学校账户以后,这一部分资金属于学校统筹安排发放,每个学校在发放绩效工资时制定的规则也不同。一般不会平均分配,都是按照教学成绩,所分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岗位等进行发放。当然也有部分学校对绩效工资进行平均发放,没有起到绩效工资所起的激励作用。 由于绩效工资是按工作量和具体的教学任务而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岗教师都会有绩效工资,包括代课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特岗教师,学校也会给予适当补助。但被辞退的代课老师依然没有绩效工资。 公办学校教师

当然为了激励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在很多学校不一定全部都是公办教师的情况下,所以有的学校代课老师也是有一部分的课时津贴的,比如上一节自习辅导多少钱,上早读晚自习多少,有的学校也发。有的学校自筹资金,有的学校从其他老师总得绩效中扣。但是更多的是扣过了,也不一定发到辞退的代课老师身上。 代课教师 实际上,代课教师虽然为教育事业付出很大,但是待遇低,国家暂时还没有代课教师也应有绩效工资的政策。公办教师相对于代课教师收入较高,绩效工资是从公办教师工资中扣除30%再按各地分配方案重新分给公办教师的。简单地说就是代课老师的工资是学校发的,而在编教师工资是财政局发的,绩效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一般情况下代课老师没有绩效。

2020最新民办代课教师政策

2020最新民办代课教师政策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文件

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 (鄂教师[2009]11号)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参保对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次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法【2001】14号)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辞退时间以当地实施鄂办法[2001]14号文件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2020年更新)《应用写作(汉语)(专科必修)》期末试题和答案

《应用写作(汉语)(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墨(每空2分,共18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的构成要素划分为__—、——、——三个部分。 2.具体地说,计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一、---------- 。 3.产品说明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一--、----------。 二、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12分) 4.调查报告 5.经济分析报告 6.行政诉讼文书 三、筒答题【10分】 7.在讲话稿的撰写中,主要应当依据哪些要求? 四、运用教材中的文体写作知识,对下面这份工作总结进行分析(40分) 8.提示: (1)分析应主要着眼于文章的一般写法,要对文章的总体结构和各构成要素作简要的说明、分析。 (2)既要注意运用所学习的知识,又要注意结合原文,。, (3)分析要有条理。 ××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市教育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快实施国家及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各专项教育规划,坚持立德树人、改革创新、统筹城乡,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市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 1.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扎实推进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百所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70 所、开工建设41所,新增班级514个。继续做好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评定工 作’全市新增省一级幼儿园26所、省二级幼儿园116所,全市共有省一级幼儿园164所、省二 级幼儿园479所;市区新增特级幼儿园(园区)3所、甲级幼儿园(园区)24所,共有特级幼儿园 (园区)24所、甲级幼儿园(园区)189所。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等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 到98. 6%、97. 5%,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达到68. 27%、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4.5%。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9个区、县(市)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国 家验收’占全省的27. 3%。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全市已有443所学校被认定为省义务

2019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2019年中央对民办教师的新政策 一、应该得辞退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第十四条第3项,“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教人[2011]8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实际上,被退代课教师有的地方给了,却是很少,大部分地方分文不给。 二、应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教人[2011]8号文,第一条4款“将辞退代课教师依法纳入社保。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根据不同情况,将辞退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三、解决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 国办[1997]32号文《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辞退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该文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 可现实是大部分省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有退休养老补助。即教龄乘以8元(国家规定教龄津贴最高是10元),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教龄补贴。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

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我镇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Xx县教育局: 我镇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安排部署,严格按《XXXXXXXXXXXXXXXXXXX》和《xxxxxxxxxxxxxxxxxxx》精神,认真做好我镇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现对我镇完成本项工作情况作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我镇根据教育局的工作安排,成立了我镇解决代课教师和原民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中心校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心学校全体人员和各中小学校长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全镇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完成片区内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为完成好此项工作,镇中心学校与学校签订责任状,明确中心学校和学校的责任,怎人层层落实,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布置,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 我镇按照县教育局的工作进程计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我镇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和工作进程计划,确保在规定的实现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认真做好宣传和摸底调查工作 我镇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在2013年4月,认真做好解决中小学

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的摸底工作上报工作。 四、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认定、经济补偿申报工作 我镇按照上级有关教龄认定和经济补偿申报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查阅财务档案资料,尽最大努力为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提供教龄认定的原始材料,对年代较早,无法查找到原始材料的,按规定采用人证的方式来证明,学校对证人进行走访调查落实,学校、中心学校分级公示,并向教育局按时上报。经过三个批次的上报,现我镇共上报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xx人,共计教龄xxx年,死亡xxx人,民办退养xxx人,教龄xxx年。 五、做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偿和死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第一批和第三批金额较小,采取现金的方式发放,第二批金额较大,我镇采取与邮政储蓄合作的方式,由邮政代发,学校认真做好补偿金发放的签名工作,到xx月xx日止,我镇已将上级下发的三个批次的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的教龄补偿和死完教师六个月的生活补助全部发放到教师手中,全镇三个批次共发放教龄补偿和死亡教师生活补助xxxxxxxxx元。 六、做好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的参保工作 我镇各中小学认真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宣传xxxxx【xxxx】xxx号文件的有关精神,鼓励代课、民办教师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教师提供相关表格,帮助教师准备相关

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doc

2019年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 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上海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消息引发社会广大关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确定,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金网1月18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建议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按实际教龄发放 一位网友向本报发来“两会”建议,提出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按教师实际教龄发放工资。“教师职称评定已经和从前不一样了,实际在名额分配和具体评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师为了拿职称拉关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教师评不上职称,就无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评职称已

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总结

XX小学 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的总结根据麻栗坡县教育局局长郑元福《在麻栗坡县教育系统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全面做好辖区内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遗留问题,从2013年4月底以来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该项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将该项工作小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上级会议精神,为了更地开展此项工作,本校首先成立了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 铜厂小学校长 副组长:XX 铜厂小学教导主任 组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铜厂小学办公室,由张传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XX小学于2013年4月29日于铜厂小学办公室召开关于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首先向各位教师宣传了相关政策,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项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布置,首先进行第一阶段的摸底调查,要求摸底调查工作必须细致,争取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具体分工如下:XX:上铜厂、中铜厂、下铜厂

XX:梅汤 XX:江界、老长坡、三转弯、牛场、哪竜 XX:上嘎哪、中嘎哪、下嘎哪 XX:铜厂老扣览 XX:哪么、大梅单、小梅单 XX:铜厂哪腊 三、克服困难、扎实工作 XX小学于2013年5月8日召开关于该问题的专题会议,向各片区负责人传达了相关表册的填写方法并要求各负责人着手落实表册填写。于2013年6月5日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县摸底人数并要求教师再次下乡落实有无遗漏。 本校于2013年7月底上报了本校第一批(全县第二批)16人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审批表,并于9月初返回了部分填写不规范的审批表并重新进行了填写上报,于9月13日公示了第二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本辖区共计16人。 本校于2013年10月17日再次召开关于该问题的专题会议,要求各片区负责人再次下乡落实有无遗漏人员,准备第三批上报工作,并于10底前完成。10月24日再次安排各片区负责人下乡,向第二批符合条件的16人宣传参保问题,要求讲细讲明白。2013年11月15日本校上报了最后一批符合条件的审批表,共计4人,至此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全部上报完成,共计20人。 经过7个月的奋战,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问题

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和最新政策改革消息.doc

2019年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和最新政策改 革消息 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和最新政策改革消息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相关问题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

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央对2019原民办教师新政策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一)本人申请。(二)乡级初审。(三)县级审核。(四)市州核准。 这是对于中央对2019原民办教师新政策的解答。

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 策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时间:2013-06-20 22:54 来源:无忧网作者:无忧点击:12681次教育资讯:2013年山东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山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2013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

民办教师2019年中央新政策

2019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那么2019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呢? 2019年国家没有代课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沧州黄骅市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沧州黄骅市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认证办法 由镇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

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因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本市内其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乡镇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对对认定过程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镇工作小组反馈,以便统一标准,统筹把握。

2017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017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 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学校教师作为民办学校的主体,在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 那么 2017 年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是什么?以下是为您整理 2017 民办教师补助 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 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 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十年的;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 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一)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阅读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 号各地级以上 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落实 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2 号)文件精神,按 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以下统称原 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 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 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市、县、乡镇是工作责任主体。 (二)坚持物证为主、 组织调查为辅、 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原则。 (三)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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