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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取费证所需资料

规费取费证所需资料
规费取费证所需资料

附件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398669.html,,办事指南);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入川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 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五、核定方式

1、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办理。

规费取费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 为解决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规费计取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有关规定,建设厅安排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取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费取费标准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 二、新建总造字[2004] 22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的有关条款停止执行。 三、本规费取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已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 四、规费是建筑工程不可竞争的费用。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不得挪用。 五、本规费取费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4年11月24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本标准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一、规费内容: (一)工程排污费:本费率标准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音的费用。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2014-10-14 18:11|发布者: 快乐每一天|查看: 12978|评论: 0|来自: 四川造价信息网 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 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 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

规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总结

关于规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结 —————— 一、关于规费 1、规费的定义。 它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是一种不可 竞争费用。 2、规费包括的内容。 ①、工程排污费,②工程定额测定费,③社会保障费,④住房 公积金,⑤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 注:其中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规费的取费费率。 ①工程排污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结算时办理)。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河南省取缔。 ③社会保障费7.48元/工日,计算基数为综合工日。 ④住房公积金1.7元/工日,计算基数为综合工日。 ⑤意外伤害保险0.6元/工日,计算基数为综合工日。 4、规费中各项费用的概念。 ⑴工程排污费: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收款人: 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 ⑵工程定额测定费: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 定额测定费。注:河南省已经取缔。 ⑶养老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⑷失业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

⑸医疗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 ⑹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⑺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 5、规费中社会保障费费用缴纳与发放流程。 (假设:施工企业为一个比较成熟,参与施工多年,有一部分退休养老的员工,并且参与施工或施工管理的人员全部为本施工单位的永久职工。) 根据以上假设解释规费中社会保障费费用缴纳与发放流程: ⑴业主方缴纳 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向当地的工程管理机构预交社会保证费。当工程通过招投标,根据投标单位(施工单位)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施工人员投入表,由业主向当地的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投入人数陆续上交社会保障费,但工程竣工归档前必须将社会保障费上交完成。如不上交工程则不能归档,建筑物不能合法使用。 ⑵施工单位向政府提取 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以本公司施工人员名单为依据,根据现实的职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费标准,向政府部门按月提取社会保障费,并逐一转入施工人员名下。 ⑶施工人员为受益人 施工人员按月由其所在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 注:此办法可以规避业主不上交社会保障费,同时也可规避施工单位比

规费取费证文件1

附件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398669.html,,办事指南);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入川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 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五、核定方式 1、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办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证办理流程附表格

附件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398669.html,,办事指南);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入川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 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五、核定方式 1、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办理。

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规费分类及取费标准

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规费分类及取费标准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企业发生的环保排污费或建筑垃圾排放费均按实结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费用。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辽政发[2001]15号)规定,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中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社保机构交纳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也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计取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报价工程造价中应按法定规费计取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为基数3.2%计取。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施工企业持有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1.50元计取。

2010年6号文黑龙江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附件1: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扩大建筑业社会保险等覆盖面,防止偷逃规费,规范施工企业的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修缮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按本办法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费是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程排污费。 第四条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每年核定一次。跨年工程按年度结算,当年完成部分执行本年度核定的费率标准;跨年竣工部分及当年竣工工程,上半年竣工的执行上年度核定的费率标准,下半年竣工的执行本年度核定的费率标准。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

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年5月10日至8月10日受理施超过时限不进行规费计取标准申请的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予办理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 确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理,要求补办的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第六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制定和核定管理工作,各市(行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凡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施工企业名单(另行公布)中的企业,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七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费标准,并在规费标准内,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完成产值、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情况,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八条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应首先登陆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将《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表》打印盖章后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施工企业所在地市(行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行署)

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xx发[2008]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xx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东建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0.26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 社会保障费 2.60 4 住房公积金 0.22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规费证办理流程

规费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办理原则 规费标准核定采取自愿申请、诚信申报、免费办理的原则。 二、规费证办理机构 省建没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三、申办流程 施工企业初次申办实行网上申报,现场核定的方法办理,其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施工企业登陆“四川造价信息网”(http://www sceci net),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1、申办企业首先须同意诚信申报承诺书中全部内容;网上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相关内

容。 2、扫描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仅限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提供)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为职工实际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证明(仅需汇总表,财务凭证不需上传)。 (二)现场核定。施工企业携带规费证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按本流程(二、规费证办理机构)中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手续。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受并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手续。 (四)施工企业超期核定规费标准按初次申办流程及要求办理。 四、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 施工企业申清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原件,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在“四川省建没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xx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6.0~ 11.0%2失业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6~ 1.1%3医疗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3.0~ 4.5%4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2.0~ 5.0%5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8~ 1.3% 注: 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计价及取费分析

定额中价格为定额编制时价格,工程价目表价格为预算编制时实际采定价格。价目表只计价,而定额不仅可以计价还可以查所用的材料和材料的用量。 消耗量定额是先计划好一个量,消耗完了再继续分给,这样的计价方法简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根据工程的消耗随时或者一次计算 消耗量定额:预算价的组成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内容的总和;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是组成综合单价的要素,公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另外还有风险等内容的考虑); 人工费=定额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同理) 管理费与利润是(∑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如:人工费:20.72(工日/10立)×26(元/工日)=538.72元/10立 机械费:1.5(台班/10立)×300(元/台班)=450元/10立 材料费:10.15(立/10立)×300(元/立)=3045/10立 管理费20%:(538.72+450)×20%=197.74(元/10立) 利润10%::(538.72+450)×10%=98.87(元/10立) 综合单价:538.72+450+3045+197.74+98.87

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构使用费 措施费:1、环境保护费;2、文明施工费;3、安全施工费;4、临时设施费5、夜间施工费;6、二次搬运费;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9、脚手架费;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11、施工排水、降水费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 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 规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可竞争费。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系数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2010-09-03作者: 未知来源: 未知 分享到:2 文号:晋建标字〔2004〕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和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规范我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培育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广大职工的 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 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要求,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需要,正确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 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 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活动及管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办理《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 (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费标准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 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_[2006]3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建发[2006]30号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现制订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讲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核对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规费标准,确定规费标准的上限。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时,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在规费标准上限内核定。 第六条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每年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八条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1式1份装订成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原件并由经办人签章。 第九条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出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工程费用构成及各部分费用详细解释(规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构使用费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

规费: 规费就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说白了就是规定必须要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

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费用内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项目。 构成主体编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施工企业办理规费计取标准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办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流程 及应提供资料 一、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实行网上申报。 1、进入系统。建筑施工企业登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398669.html,),进入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报管理系统,点击企业注册--选择本省(外省)--填写注册信息--打印《加密锁申领表》。 2、领取加密锁。建筑施工企业携带《加密锁申领表》及相关证明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领取加密锁。 3、网络申报。企业通过加密锁进入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报系统按提示步骤进行网络申报。 4、网上审核。管理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打印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表(盖公章),并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到所属管理机构进行原件核对。 5、原件核对。管理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原件核对。 6、测算。组织规费核准小组进行测算。 7、审查。测算结果由小组组长审查。 8、证书打印。审查通过,打印证书。

9、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接待加密锁开通; 二、四上午接待原件核对,其余时间组织规费核准小组进行测算及证书打印。 二、企业应上传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2012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年报表(加盖统计部门印章); 5、上年度缴纳的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原始凭证;上年度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和参保人员代缴代扣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住房公积金原始凭证; 6、在本企业执(从)业的造价师注册证、造价员资格证; 7、企业情况简介; 8、省外施工企业除应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入晋负责人及概预算负责人相关证明(公司任命文件)、证件(入晋负责人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概预算负责人提供造价师或造价员证)。 注:上述资料需全部提供原件。

施工服务费取费标准

施工服务费取费标准:

备注: a)综合单价包含施工费和乙供材包干价,对应的规费是套用概预算定额计算所得,安全生产费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所得,规费和安全生产费作为结算参考依据。 b)报价中不含光缆、接头盒、木杆、钢绞线、光缆交接箱五项甲供材料, 蝶形光缆单独说明。 c)乙供材价格已包含采保费、运保费、运杂费,不计取施工队伍调遣费,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予以统筹考虑(喀什部分地区除外),不计取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 d)报价不含赔补费,赔补费据实结算。 e)报价为施工费用,不包含可研费、设计费、监理费、资源录用费、审计费等 f)高原地带施工:海拔2000米以上,按相应标准公里造价*1.13,3000米以上按按相应标准公里造价*1.3,4000米以上按按相应标准公里造价*1.37,原始森林地区(室外)及沼泽地区施工按相应标准公里造价*1.2,非固定沙漠地带按相应标准公里造价*1.1,以上四类特殊地区若在施工中同时存在两种以上情况时,只能参照较高标准计取一次,不应重复计列。 g)乙供材、规费及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h)本次最高限价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每公里线路工程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如下: a)施工费(除税价)=综合单价中的施工费(不含乙供材料及规费)×投标报价折扣率。 b)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1.5%。 c)结算价=[施工费(除税价)+乙供材包干价(除税价)+对应核算的规费+赔补金额]*(1+增值税率)+对应核算的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支付:按单个项目设计批复金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 5%计取,在项目开工前由发包方将该项目安全生产费支付给施工单位。 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单位审核后的结算审核定案金额为准。 (3)如果最终经审定确定的工程量与本合同提供的工程量有差异,投标报价折扣率不作调整,据实计算工程量。 1.乙方账户: 开户行: 账号: 2.甲方应依据下列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施工服务费: 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定期与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1)每批次站点的第一笔付款:在项目开工前由发包方按照单项工程施工费预算的2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工程款已包含项目全额安全生产费; 2)在双方确认已完工的站点后,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费计取标准,由建设单位审计

规费计取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 [2009]5 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为了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贯彻执行,我们对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做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对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仍按照《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6]30 号)的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二款,“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我们对规费计取标准做了调整,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见表) 规费标准 序号规费名称 规费费率上限(%)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1 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 准执行 2 社 会 保 障 费养老保险16.36 3 失业保险 1.64 4 医疗保险 6.55 5 生育保险0.82 6 工伤保险0.82 7 住房公积金8.18 8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由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 定

三、《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中第九条二款,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统一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费率按综合系数 1.80 %计取。 四、外埠企业规费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 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2. 拟建工程的工期; 3. 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五、为更好的服务外埠企业,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随时受理,在外埠企业资料提交完备的基础上,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成提交省造价管理机构,省造价管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六、 2009 年规费核定的时间仍然是 2 月至 4 月份,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核定。在核定期以内没有取得新规费标准的施工企业仍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核定完新的规费标准以后的施工企业按新的规费标准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103815_09定额--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础 规费费率 1 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6.0~11.0% 2 失业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6~1.1% 3 医疗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3.0~ 4.5% 4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2.0~5.0% 5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8~1.3% 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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