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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值班制度

维稳值班制度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近期维稳工作要求,办公室为加强对乡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乡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二、办公室实行有领导负责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有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干部职工轮流值班表,并做好值班协调。并负责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必须坚持24小时驻守乡。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假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替补。

四、值班人员须按零报告制度在每日16:00前向县委维稳办报告当日值班情况。

五、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警觉性和安全意识,认真做好乡内部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来电来访登记工作,确保联络畅通,突发事件、紧急公务、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送值班室领导,有值班室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值班人员如遇群众来访,要认真细致听取群众意见,能够帮助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疏导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超越政策权限胡乱答复。

八、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交接班登记,值班情况在当日未处理完的,须向接班的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的同志必须按照交班人员的交待继续完成。

九、如因值班人员撤离值班岗位或因带班领导处置不力,造成维稳信息情况漏记、漏报,未及时处理而酿成重大影响、后果严重的维稳事件,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条本制度从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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