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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博力矿业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镇石泉村金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建设项目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

长兴博力矿业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镇石泉村金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金山矿区位于长兴县和平镇石泉村,在长兴县雉城镇南西(190°方向)直距约20km,位于和平镇北西侧约3.3km处。行政区划属长兴县和平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1′51″、北纬30o50′11″。矿区南侧约2km有306省道通过,矿区有简易运输道路与306省道相通,矿区交通较为方便。

码头加工区位于矿区北侧约1km处,东侧隔乡村道路为农田,南侧为白果树庙村(12户居民,50人),最近居民距离石料水洗区约121m;西侧为西苕溪,北侧为曹家村(14户居民,61人),最近居民距离石料水洗区约196m。

长兴县和平镇石泉村金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是以开采建筑用砂岩为主的石料矿山。矿区原采矿权于2011年合同到期。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矿区矿产资源,满足当地基础建设用料需求,经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浙土资厅函〔2011〕1241号),该矿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于2012年6月由长兴博力矿业有限公司竞得,有效期为5年3个月,开采规模95万吨/年。矿界由13个拐点圈定,总面积0.4110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45.75米至56m米,建筑用砂岩资源储量为503.66万吨。

1.2建设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矿区露天采场呈阶梯形,开采标高为+145.75m~+56m,采区内无固定生产设施。根据方案设计,开采终了时采坑边坡保留+115m、+100m、+85m、+70m、+56m共5个平台,其中安全平台3个(+115m、+85m、+70m平台),宽度4m,清扫平台1个(+100m平台),宽度8m,宕底+56m平台一个,最终台阶坡面角60o,最终边坡角55o,开采期限为5.5年。

本矿山为一个大型建筑石料矿,开采对象为建筑用砂岩。矿界范围由13个拐点围成,呈不规则多边形状,南北向宽度460m~580m,东西向长度770m~834m,红线面积为41.10hm2。本次设计开采总资源量为503.66万t,开采规模为95万t/a。

本项目开采的主要矿石为建筑用砂岩。矿山产品以各种规划的普通建筑石料(粗集料)为主,主要生产4—6cm60%的石子、10%的瓜子片以及30%的块石等,由传送带分时传送到码头。其中4—6cm石子、瓜子片用于建筑用混凝土骨料,块石用于建筑砌体材料,可广泛应用于城市建筑及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风化矿石亦可作回填料综合利用,加工尾料(废砂和泥浆)可综合回收利用,以有效减少废土堆放场地,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工程占地总面积52.5hm2,包括矿界红线以内永久占地41.10hm2,红线以外临时占地面积11.40hm2(其中辅助公路11.40hm2,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2.42hm2,施工辅助设施区hm2)(详见下表)。

表1工程占地面积表

2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根据矿山规模、采矿工艺和矿山采装运设备的配置,矿山主要从业人员配置见下表。

1.3项目与有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1)生态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1.9),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为“长兴西南部生态旅游与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Ⅱ1-10522B02”,属于“限制准入区”。

本项目为老矿新建,不属于新建矿山开采项目,不在《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湖州市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之列。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回用,不外排。要求企业在矿山开采结束后对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恢复。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符合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通过矿区周边设置雨水截留沟将地表径流废水集中收集,再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穿孔、喷淋洒水、绿化等;轮胎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部分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处理后可回用。通过对穿孔、爆破、石料破碎加工、装卸、运输等工艺过程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以减少工艺粉尘的排放;通过采用控制性爆破技术、合理设计爆破参数、减少单

孔装药量等技术措施对爆破产生的噪声、振动、冲击波、飞石等危害进行有效控制;固废处置严格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本原则,即能确保所有固废最终得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3)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在充分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能使各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也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公众参与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环评阶段采取张贴公示的方法对项目建设以及环评的信息、主要结论进行了各为期十天的两轮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此外,还采用发放调查表格的方式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团体和个人进行了公众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100%的受调查单位和个人均支持本项目建设,本环评充分采纳了公众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5)矿山资源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矿区位于《长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其他区的限采区,土地类型为林地,位处《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低易发区,是有着多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山。根据业主长兴博力矿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长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书》,长兴县和平镇石泉村金山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属于改扩建矿山中的一家,矿区所开采的矿石经过破碎加工成各种规格的石子,主要用作于混凝土的骨料及部分沥青骨料,以满足近年来上海、杭州、湖州及周边地区的房产、农居房的建设对石子越来越多的需求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兴县矿产资源规划》(2007-2020)的相关要求。

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年)》,本

项目不属于禁止及淘汰类。根据《湖州市产业政策限制类目录》(2006年),本项目石矿开采也未列入限制和禁止类发展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产业政策。对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年生产规模不得低于20万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服务年限一般为:大型矿山10年,中型矿山5-10年,小型矿山5年。

本项目矿山年开量95万吨,服务年限5年,对照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其小型矿山的开采准入条件。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由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可知,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较好,SO2、NO2的小时值和日均值,以及TSP的日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由声环境监测结果可知,目前拟建矿区各场界环境背景噪声昼间在39.7-46.0dB之间,夜间在30.3-35.9dB之间,场界4个测点昼间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边各敏感点环境背景噪声昼间在47.8-50.6dB之间,夜间在32.7-42dB之间,各测点昼间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尚好。

根据现场取样可知,该项目所测地下水无嗅和味,无肉眼可见物,所测地下水项目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功能区使用要求。所以总体来说,项目附近地下水体现状较好。

本矿属老矿新开,原开采范围较小,已开采地区植被已被剥离掉,石料加工场地现状也基本上处于裸露状态。矿区未开采区域植被发育,植被类型基本上为次生植被,植被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以灌木丛、杂草、低矮松树为主。矿区内野生动物主要有麻雀、杜鹃、喜鹊、鼠类、野兔、蝙蝠、草蜥、蛇等。据调查,

矿区内无珍稀动植物和需要特殊保护的物种。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采矿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和实践经验,结合拟建矿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见下表6:

表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3、环境影响预测及保护措施

3.1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有设备运行噪声、运输噪声,作业过程中的粉尘及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和粉尘,生活污染源,还有水土流失、生态影响及景观破坏等问题。工程三废污染物排放量见表7。

表7 建设项目各类污染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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