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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2015陕西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2015陕西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之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权利和

义务

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一)教师权利的涵义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

196i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

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

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

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3.关于教师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

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教师法》,它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尊重教师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第二十八条)。二、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此外,工作于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其享有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区别。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不同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他们享有的权利具有任职阶段的特点。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

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公民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等。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基本公民权利的主要表现。对于教师来讲,这两项权利又具有特定的内涵。

所谓教师的人身权利是指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首先,宪法保证教师的生命安全,任何非法行为不得侵犯教师的生命安全。其次,教师的身体健康权保障教师身体机能和外部器官的完整性不得受非法剥夺。再次,教师的人身权,保证教师身体不受非法限制以及安宁居住不受他人侵扰。

所谓教师的人格权利主要是指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名誉权是以因名誉所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荣誉权是名誉权的一种,指通过一定方式获得特殊身份的权利。通常多以获得荣誉称号的方式实现。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的关于个人生活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教师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教师遭受来自家长、学生的殴打,遭受到侮辱和性骚扰,等等。

依据主体的不同,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件大体分为四类:①学生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②家长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③学校领导或同事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④社会人员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

教师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状况对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十分不利。保障教师享有人格权利和人身权利,既是对教师的尊重,更是对教师的保护。这不仅有利于教师的人格尊严的维护和身体健康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危害教师权利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也就是说,教师作为组织教育活动的主体,可以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针对教育的实际和学生的基本状况,自主地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创新教育教学的形式和方法。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主动性发挥的基础,也是教育实践有效进行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只有拥有了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的权利,才能够更好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由于教师工作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因此教育法规赋予了教师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限制,教育教学权的行使同样也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既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不能有碍学生个体的发展和个人利益的获得。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行使此项权利要限定在国家、社会、学校、学生与家长之间相互利益关系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教育的基本规律。反之,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也不能随意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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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测试题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

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现行主要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习及其他交易机构,必须具体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 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进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 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 .《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 在中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根据法律的规定,中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 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A 。 A. 在全国范围适用 B. 只在本地区适用 C. 只在本校适用 D. 在外国也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C _。 A. 权利 B. 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权力 4.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 D 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校长 B. 学校负责人 C. 有关直接负责人 D. 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 D 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15 B.20 C.30 D.60 6. _ A 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7.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 A _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教育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概述 (一)教育法律的涵义 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 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 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 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 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 ⑴宪法 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 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 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 律 。 (4)教育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 (6)地方性教育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 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 三、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的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指的是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指的是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完全行为能力人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年满16周岁、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是国家的事业,为了保障这一事业,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多项教育法律法规,而这也成为了各地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考点,因为只有了解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们才有可能做到依法执教。通过对以往各地真题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 1、颁布及施行时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 A 2006年 B 2000年 C 1996年 D 1986年 2、数字类考题 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 A 6年 B 7年 C 8年 D 9年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 16 B 18 C 14 D 20 3、权责类知识 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 A科学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管理学生权 D民主管理权 4、重点法条出处 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

河北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更多复习资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793875.html,/html/jszp/zlfd/xx/6.html?wt.mc_id=bk10487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考点归纳 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3.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一、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 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 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 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 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 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 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 政策。 二、教育法规 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 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 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 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教育法制的健全,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正在逐步建 立校内调解制度。 法律法规条款内容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教育法》 本法。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习题:教育 法律法规 单项选择题 1.鹏鹏12岁,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班主任唐老师因有感触,在微博中描述了此事,并采用了鹏鹏的真实姓名。唐老师的做法()。 A.合法,微博是唐老师的个人空间,有发表的自由 B.合法,唐老师的做法可以对其他同学起到教育的作用 C.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考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入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结合题干,本题选C。 2.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 A.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B.我国基本国情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教育内在规律 【参考答案】D。只有依据教育的内在规律来确立有关的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才能更好地发展教育。 3.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教育部

【参考答案】B。平权型的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常视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属于平权型的教育法律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或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A.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B.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C.过失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D.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参考答案】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故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 材料分析题 丁老师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管理,平时不能外出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 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出很多,这使她很欣慰。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500元的生活费。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500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该学校的做法违法吗?丁老师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1)该校的规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三十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材料中,丁某虽然是民办学校的教师,但是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样的权利,应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2)丁某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卷与答案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 题,每题 2 分,共20 分) 1.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 和教师职业道德,严格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4.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于开始施行的。 5.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 措为辅的体制。 6. 学校依法治校是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 完善部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 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8. 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 自愿为基础的劳动法律关系。 9.教师可以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方针政策。 10. 孔夫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教师自己以身作则,其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教育法》赋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但自主管理权不是无限的, 而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遵循,因此,( D )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A.教师 B.校长 C.学生 D.章程 2. 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D)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责任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 3. 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D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 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A. 15 日 B. 20 日 C. 30 日 D.60 日 4. (A)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5.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B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 自由、尊严 B. 人身、财产 C. 成长、健康 D. 人身、人格 6.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B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1)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题库( 1) 补充——《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 既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又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是(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 《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 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 。(多选题) A. 假定 B. 处理 C. 责任 D. 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始于( ) 。 A. 《义务教育法》 B. 《教育法》 C. 《职业教育法》 D. 《宪法》 4. 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 的合法权益。 A. 保护师生 B. 保护学生、学校 C. 保护学生 D. 保护教师 5. 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法律是( ) 。

A. 《宪法》 B. 《教育法》 C. 《未成年人保护法》 D. 《义务教育法》 6.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 体罚 B. 体罚、变相体罚 C. 侮辱人格尊严 D.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7. 《教育法》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 A. 履行法律规定义务 B. 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 C.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D. 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8. 某公立小学校长刘某在招生过程中非法获利数十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 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C. 依法给予党纪处分 D. 依法给予民事制裁 9. 教师王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继续执教 B. 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从事其他职业 C. 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需要重新注册认证 D. 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不能留在原学校任教 10. 小学生王谋在课间玩时,故意将同学赵某推倒在地,致其骨折,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应对赵某受伤担责的主体是() A. 王某监护人 B. 学校 C. 王某的班主任 D. 王某

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附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选) 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 第七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 1995年3月18日 实施时间: 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 “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确立了我国的教育性质和教育方针。是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教育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工作者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教育的地位、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与国家利益、汉语语言文字、管理体制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管理机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章基本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办学条件、学校管理体制、学校法人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把合格改为优秀x)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记忆小口诀:有钱、有地、有人、有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法人】

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186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186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

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精编)

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 历年核心考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本章试题特训】 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 八、《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强调,每一位儿童的人权都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第二部分,包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习题: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习题:教育法律法规单项选择题 1.鹏鹏12岁,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班主任唐老师因有感触,在微博中描述了此事,并采用了鹏鹏的真实姓名。唐老师的做法( )。 A.合法,微博是唐老师的个人空间,有发表的自由 B.合法,唐老师的做法可以对其他同学起到教育的作用 C.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考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入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结合题干,本题选C。 2.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 )。 A.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B.我国基本国情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教育内在规律 【参考答案】D。只有依据教育的内在规律来确立有关的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才能更好地发展教育。 3.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教育部 【参考答案】B。平权型的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常视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属于平权型的教育法律关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或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A.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B.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C.过失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D.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参考答案】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故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 材料分析题 丁老师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管理,平时不能外出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出很多,这使她很欣慰。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500元的生活费。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500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该学校的做法违法吗?丁老师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1)该校的规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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