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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环境

浅谈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环境【内容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只有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才能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又好又快发展,文中分析了当前农村法治现状,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服务欠缺,班子依法行政意识较差等问题,文章也指出了这些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为此,文章指出了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加强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必要性措施

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就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笔者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多年,深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只有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才能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又好又快发展,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村政治文明建设。为此笔者认真调查了当前农村当前法治现状,发现农村法治存在着很大问题,必须着力解决,笔者分析了农村法治水平低的原因,提出了加强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一些对策措施。

一、当前农村法治现状

(一)法律意识薄弱

笔者在调查问卷中问了村民一个问题:“如果你的正当利益受到别人的侵犯,你会怎么办?”大多数村民的回答是“直接找他讨回公

道”或者“用针锋相对的手段赢回自己的东西”,只有极少数的群众考虑用法律方式进行解决。笔者在调查中强烈地感受到广大农民实在太缺乏法律知识,或者根本不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如果不尽快培养村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大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将难以推进,也难以发挥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作用。

(二)法律服务欠缺

农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严重缺乏,法律宣传不到位。农村普遍没有负责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同时,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村民大多只初步了解一些法律条文,而熟悉法律、系统地掌握法律的几乎没有。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村虽然进行过一些普及法律知识,送法下乡活动,但由于没有深入实际,每一次都是流于形式,成效很不明显,加之经费有限,制约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开展。而上级政府在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与法律支持工作上也不够重视。从一些村群众的回答我们还了解到,村民往往为了打赢一场官司而花费了太多的冤枉钱在法律咨询上。如果上级政府能将法律服务与支持工作真正地在农村实施下去,将切实地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带给他们最真实的好处。

(三)村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意识较差

一些村的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有争权夺利的行为,影响了村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村级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没有得到提高,民主作风和法治观念不强,因而会时常发生村干部侵

犯农民利益,村干部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进而影响了依法行政和民主治村工作的开展。而某些村干部还有官僚主义作风与滥用职权的举动,严重败坏了村支部和村委会形象,并有脱离群众、腐败蜕化的趋势。村干部民主法治观念不够强,村支两委依法行政意识颇需改进。

二、农村法治水平低的原因

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工作困难重重,成效甚微;是什么原因使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法治观念如此落后呢?笔者认为有以下诸多方面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则是封建统治的重灾区。封建残余思想在农村地区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各种封建流毒没有彻底地得到清除,农民群众的民主思想和法制观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严重脱节。一些地区时常出现村干部仗势欺人、随意打骂群众的恶劣事件,而受害的农民不知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因为他们的心目中还认为现在的村干部跟旧社会的保长甲长一样,敢怒而不敢言;有些地方家族势力庞大,仗势欺人,广大的农民群众还没有彻底地挣脱封建思想的禁锢,没有从封建残余势力的影响中真正地解放出来。农村地区落后的历史传统对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二)经济制约

农村往往地处比较偏僻、落后的山区或交通欠发达、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落后,使得农村地区的普及法律法规工

作困难重重,也制约了法律对整个农村地区的约束和影响。广大农民往往忙于生产劳动,而忽视了对本身的民主权利的重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正是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的普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时常因为资金的缺乏而无法开展。这就明显地说明:经济条件的落后是导致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滞后的重要因素。

(三)文化影响

农村地区往往教育发展比较落后,科学文化知识比较贫乏,农民群众文化水平都比较低,无法对法律知识进行自主的学习和深入的研究,民主法治的思想无法通过知识这个渠道进入农民的头脑。农村地区的文化欠发达,同时给了那些落后腐朽的封建文化和封建思想以死灰复燃的条件,而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则往往被排除在农村的大门之外。

(四)法律薄弱

农村地区的立法及执法跟不上,也是制约了整个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的重要原因。就以“三农”问题来看,在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等问题上,就明显缺少法律的规定,进而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与此对应的是农村的执法工作也存在不少的漏洞。在农村司法、执法上,目前存在的问题甚多,如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执行困难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农村地区民主法治程度不高,民主法治建设工作难以进一步推进的重大原因。

三、加强法治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一系统工程,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民主和监督制度、严格的执法制度以及权威而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时还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等法律观念。如果依法治国的这些制度条件和思想观念条件不在国家和社会中根植,那么,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因此,鉴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治化,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就必然要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

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必将有利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从而使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由以往只流于形式转向制度化,使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都能自觉地运用法律管理农村各项事业,实现“五五”普法的目标。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要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重心,实现农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的稳定。而要实现这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既要强调“德治”,更要注重“法治”。

第一,加强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必须建立在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而要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又必须依赖包括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农村土地、维护农村生态平衡、实现科学种植、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等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而要实现上述种种目标,又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

第二,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健全的民主政治需要健全的法治作保障。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而村民自治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要将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一整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从而实现依法建村、依法治村。可以说,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第三,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目前,在我国农村的一些地方,家族、宗族、帮派势力有所抬头,“黄、赌、毒”、封建迷信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干扰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清除一切封建主义流毒和资本主义的丑恶现象,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道德、新风尚。这就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丑恶现象斗争,保障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当前,农村的刑事犯罪活动较为猖獗,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引起广大农民的强烈不满。因此,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此外,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摩擦、碰撞和冲突必然会大量增加。解决新时期我国农村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既需要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更需要运用集教育、防范、打击、治理和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法律手段来调节和处理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第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显著特点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才能加快。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实现农民生活的新提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标。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必须要建立在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前提基础上。如何引导农民群众守法经营、依法致富,就需要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确保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有序,促进农村生产水平的提高;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六,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而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必备素质。通过法治

建设,使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就能进一步树立依法自我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担负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

(三) 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条件

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三农”问题是我国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中国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都花费了大量的气力解决农村问题,但客观地讲,这一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就现实而言,现阶段由于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国社会处在一个急剧转型时期,致使一些原有的矛盾和问题在现阶段表现得更加突出和尖锐。一方面,我国部分农村农民负担过重,为此,中央虽三令五申,采取许多措施为广大农民减负,但农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发展很不平衡,造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的不平等。一个不平等的社会是一个不和谐的社会,也肯定是一个不幸福的社会;另一方面,粮食价格低迷而种粮成本居高不下,国家出台的粮食收购保护价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落实,农民种田亏本,土地抛荒现象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法律来解决,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农村的乱收费现象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国家出台的粮食收购保护价等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三农”问题将更加尖锐。因此,加强和完善农村法

治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中之重。

四加强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构建新农村法制机制

要将新农村建设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农村法律体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完备的农村法律体系,是新农村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快农村立法步伐,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立法,将农村中习惯法资源价值考虑到农村立法中,制定出符合村民利益和特点的法律,与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相适应,使农村真正有切合实际的法律可以遵循。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农村社会的自我管理,就是村民自治,体现为民主管理。这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就是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让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在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中发挥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同时,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能,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再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干涉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要实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民主管理,其中主要内容就是要真正落实村民自治,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解决好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

关的各项事务。

(三)严格农村行政执法

严格农村行政执法,树立农村各级干部对农村工作的服务和引导观念,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让法律的公平正义深入到农民心中。第一,要加强农村司法。完善农村司法机构,加强乡镇法庭建设,保持司法独立,摆脱司法依附于农村行政的现状,第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农村执法队伍中高素质执法者相对缺少,要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思想上提高执法者的高度负责精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达到严肃执法的目的。第三,要完善和强化农村法律监督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要继续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严肃、公正执法,加强农村执法监督工作,严肃纠正各种执法违法现象。在农村除上级领导机关对执法工作监督之外,应重视群众监督,执法单位要以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

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结束语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艰巨繁重的长期任务,也是我国发展史上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新农村建设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我们务必要认识到:只有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才能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又好又快发展,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工作重点。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以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用法水平;深入开展依法治村工作,把依法治村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健全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实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要把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与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紧密结合,与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农村干群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提高农村整体法治水平上来,用法治手段解决农村稳定存在的各种问题,以确保农村繁荣稳定,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进行。

只要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农村法制建设就能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新农村建设的美好目标也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林远山,《论现代法治建设的要素》(《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5 )

(2)陈国华,《再论法的价值》,(《池州师专学报》,2003.17 (3)张春莉,《论公民行政参与,(《学海》,2003.6 )

(4)王建华,《论"三个代表"与依法治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10)

(5)石泰峰《社会主义法治论纲》-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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