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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市本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直单位即采购人,是指与赣州市财政局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市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经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统一组织,将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活动。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采购的活动。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六条市招标投标中心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市财政局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市财政局批准。

第九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㈠公开招标;

㈡邀请招标;

㈢竞争性谈判;

㈣单一来源采购;

㈤询价;

㈥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均应遵循如下基本程序:㈠编制标书;

㈡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㈢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㈣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㈤开标并组织专家评标和定标;

㈥发布中标公告;

㈦确定中标供应商;

㈧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㈨向市财政局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

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㈢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七条采购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批准,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规程以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区域联动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章合同验收与资金

第十九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委托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应当在委托协议条款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包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除外。

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提交预算拨款申请和有关采购文件,申请支付。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集中支付管理。市财政局应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用以归集、核算各类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款项。

第二十六条市本级集中采购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即由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资金从政府采购专户中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章备案和审批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市财政局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二十八条除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回复意见。下列事项应当报市财政局备案:

1、采购人制定的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

2、采购招标公告(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公告视为已备案);

3、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4、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审批事项应当经市财政局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市财政局批准:

㈠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市财政局批准;

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市财政局批准;

㈢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㈤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十条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十一条公开招标项目公告前应书面形式告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并同时报送招标文件,经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采购。告知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招标项目;

㈡标的金额;

㈢采购方式;

㈣招标地点、时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㈠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㈢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㈣政府采购信息在省财政厅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㈤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㈥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㈦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㈧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㈨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㈠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㈢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㈣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㈤基础工作情况;

㈥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㈦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㈧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市财政局应依照财政部、监察部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定期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在考核工作中可邀请监察、审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五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市财政局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市财政局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三十八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其他

第四十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四十二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四十四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定。

第四十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市、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我局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我局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目前特指钢材,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局程序文件中《物资控制程序》的补充,与《物资控制程序》配套使用。本办法未涉及部分按照《物资控制程序》执行,两者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地区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局、办事处,事业部,项目三级管理。局设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主管领导,局法务合约部、局工程管理部、局资金部、局财务部、局纪检检查部负责人组成。管理小组负责《局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制订,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总体实施,负责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局北京办事处设专人(下称物资采购主管)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办事处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原则上应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事业部物资采购负责人组成。负责北京办事处所属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集中采购物资的总计划提供,与办事处进行财务对帐,资金结算。负责本事业部项目物资管理的监督,接受局办事处的集中采购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项目集中物资的月计划编制、上报,施工现场物资收发存管理,负责本项目物资成本控制,对事业部负责。 第十条北京办事处采购小组应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例会不少于一次,综合协调处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一步工作。 第三章集中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 (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经工作小组认可。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四章合格供应商 第十三条办事处采购小组成员应将各自掌握的供应商名单报小组进行评议,选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格式按照《物资采购程序》 (R14-02)。 第十四条拟选用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第十五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所供应产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要求时要有产品准用证),并且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材料采购质量,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环节,杜绝违约、违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部门物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广州公司常务副总、佛山公司常务副总 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副经理、合约设计部经理 成员:合约部主任、设计部主任、仓库管理部经理 工作小组负责物资招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本级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八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付款方式、供货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谈论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7、依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完善并实施后续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并实施。

XXXX公司大宗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公司在赤几发展需要,规范项目施工中的材料采购行为,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实现客户资源共享,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稳定的材料供货渠道,保证采购材料质量,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集中采购的材料品种包括:水泥、石子、石粉、粗砂、细沙、各种规格砖、木方、钢筋,随着集中采购管理的深入,需要增加的材料品种另行 通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3条赤几XXX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是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全面负责的部门。 第4条物资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评价供货商、厂家资料,并向赤几XXX公司提交合格供方资料(附件一:物资供方评价表),由XXX公司总经理 最终审核和审定;每年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两次资格审查(附件二: 物资供方重新评价表)。 第5条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大宗材料市场调查,集中比质比价招标采购,与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第6条物资管理部负责集中采购材料应符合《集中采购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三)中规定的质量、价格、交货期要求,并对供货过程进行监督、协调。第7条物资管理部督促各个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大宗材料预算书(预算书至少包括:大宗材料品种、使用的部位、预计使用数量、投标成本),并提 交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工程完工后,对大宗材料进行分类汇总,与该 项目预算书数量、成本逐项对比,按照限额领料的要求,对大宗材料的 使用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8条物资管理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大宗材料的《物资需求/采购计划表》

(见附件五)审核,对各个工程项目大宗材料实行动态统计,在预算书 范围内,直接批复项目进行采购,超出预算书范围,报公司领导审批后 采购。 第三章集中采购管理流程 第9条合格供方评审 1、物资管理部根据各项目部上报的供方资料、在互联网上查寻所得供方资料、 其它信息渠道寻找到的供方资料,选定合格供方进行评审,提交工程管理部和XXX公司领导审核; 2、新开项目的项目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对当地的大宗材料 供方进行考查、评价的供方资料,进行合格供方评审,提交工程管理部和XXX公司领导审核。 3、物资管理部提交的、经过评价的合格供方资料,应包括企业资质、资信、 供货范围、价格、服务、安全、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 4、项目管理部每季度将“集中采购供方的供应数量、质量、供应及时性、服 务情况”以《集中采购材料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表》形式报送到物资管理部,便于物资管理部每半年对供方重新评审,并填写《物资供方重新评价表》。 5、合格供方评审的准则: a.应具有营业执照; b.产品生产方面许可证件(当地国家要求必须办理的); c.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d.能够满足相应项目上物资需求的生产能力; 第10条签订战略协议物资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协商供货品种、规格、单价、供货期、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起草合作战略协议,协议各项内容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报工程管理部和XXX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与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协议相关内容的调整必须按照新协议的流程再走一遍,重新签订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签订战略协议的供应商商,由物资管理部编制《合格分供方名录》(见附件四),项目部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选择供应商,按照战略协议进行材料采购。

中小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xxx中小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我镇中、小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x县教育系统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规程》,结合我镇中、小学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的范围: 1、教育装备类:普教仪器、电教设备。 2、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 3、图书资料类:图书馆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4、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种物品。 5、其它大批量物资。 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各学校凡使用教育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单件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批量价值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教育、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用仪器、设备、设施、图书资料、粮油食品及各种原料材料等物资,必须先制定计划、编入学校预算,并上报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备案。 2、对大型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监督。凡单件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各学校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上报送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备案,方可纳入招标工作程序。 3、各学校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釆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由本学校不少于6人参加的采购小组进行釆购;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由本学校不少于5人参加的釆购小组进行釆购;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由本学校不少于4人参加的釆购小组进行市场调研,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比价等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 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04]3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4.03.10 【实施日期】200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 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4]331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做好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现将2004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一)财政预算下达后,各预算单位要按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尽快落实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市财政预算批复后的20天内,将本系统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安排及采购

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04年政府采购项目汇总备案表》,报送市采购办备案。 (二)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规定的用途安排采购项目,上报采购计划。各项目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财政批复的预算额度,项目内容要与财政批复的项目内容相一致。采购计划上报备案后,不得再随意调整和变更。 (三)属于定点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在市本级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范围内选购。 二、关于政府采购立项的审核与批复: (一)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由市财政年初批复预算安排的项目,办理立项的时间不得超过4月底。由市财政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接到财政预算下达的指标文件后的10日内到市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 项目单位到市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立项手续时应携带如下项目资料及文件: 1、政府采购立项表和采购清单。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应另附书面报告一并报送。 2、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填写政府采购立项表和采购清单时,应注意项目内容和采购清单汇总金额必须与已在采购办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额度和内容相一致;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在财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查询中介机构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1563757.html,) (二)因特殊原因,4月底以前不能办理政府采购立项的;或年内不能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预算处室说明原因或申请进行项目调整。凡10月底以前未申明原因,不办理采购立项,也未办理项目调整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核实后,由市财政局预算处统一进行核减,以平衡财政预算。 三、关于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项目的实施:

【爆款】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doc

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的评审、采购、管理和监督,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同等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价格低的工程和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或接受费用低的服务。同时,采购评审和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根据省联社《法人行社采购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和采购的管理机构 农商银行成立大宗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下设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㈠评审委员会:1.建立评委库。由农商银行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支行行长组成。2.评委人数。①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办、申请部门评委和随机抽取的评委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办、申请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人数由招标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3.评委的产生。①农商银行自行组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委一般由采购办于项目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签产生(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人员采取一次一组建的原则随机抽取;②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评委,但必须实行回避制度;③委托专业招标公

司进行招标的项目,农商银行派出的业主评委需主任委员同意,且具备履行相关评审项目的能力。4.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现场质疑和解答,但不具有表决权。 ㈡采购委员会: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办公室、后勤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和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㈢采购小组: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小组。组长:主管财务的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财务部、后勤部、内审负责人(列席)及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㈣评审委员会、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在后勤管理部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后勤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物资采购的报告受理、项目复查、提请研究、会议记录、审批传阅、批复通知等日常采购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和采购的范围 ㈠购置大、中型计算机设备,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批量购置微型计算机设备和外围设备,以及设备(系统)的维保服务等; ㈡除基建工程之外的办公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服务项目等; ㈢批量大额案防设施、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等; ㈣批量大额办公用品的采购等; ㈤省联社和法人行社有关制度办法规定需要进行招标或竞价采购的项目; ㈥其他需要进行采购评审的项目。 三、采购评审的权限 按单批累计金额确定采购评议的权限。单批累计是指须购买的本次审批之前未曾审批的各种物资的金额总和。本次审批之后须

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学期初按经费预算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应由学校各处室年级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处室年级主任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并安排总务处采购。 二、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3000元以内的购置,一般由各处室年级主任填写申请、经主管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3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校委会研究批准。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小额采购至少有两人进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货比三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

格等负责。学校成立大额采购小组,由有关行管人员、具体经办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教工代表参加。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由大额采购小组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购物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购物三天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有关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三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者的责任。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区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区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区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采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大宗物品是指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图书、教材、药品、原材料等。 三、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询价采购相结合。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大宗物品购买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经学校后勤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同意和校长审批,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不含三万元)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复后,由后勤处安排采购员、教师代表等成立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采购小组,具体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员在办理采购事宜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写出购买报告,提交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购买。 五、凡适于招标的,由办公室和后勤处组织评委进行招投标,学校工会负责监督,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办法进行。 六、物品采购部门要按照《合同法》规定与供应方签定严密的订购合同。 七、大宗物品一经到货,采购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要根据订货合同、装箱单的内容与实物逐样核对,认真填写实物验收单。技术验收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技术验收单。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做出退货、换货、索赔处理。 八、有关人员要恪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当的购销行为。严禁商业贿赂,违者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九、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感谢您的阅读!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XXXXX有限公司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类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时的大宗物资(钢材、沥青)采购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 (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机料科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集团公司授权XX公司负责钢材采购工作,授权XX公司负责沥青采购工作,各公司按照业务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直属及控股分子公司机料科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集团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 第十二条工程部和各直属项目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交货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诚信经营等。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准入的有效依据。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大宗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的需求建议计划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生产进度计划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综合平衡库存,工程进度、期货价格等进行编制。第十五条编制物资采购需求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目前库存,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经费使用效率,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仪器设备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参照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近几年的实践,特修订本办法。一、采购原则 1、坚持公开招标或邀请议标,实行公开报名; 2、坚持公开标准,明确质量体系指标及要求; 、坚持公开程序,实行规范招标:购用分离、购验分离; 3 4、坚持质优不奢侈、价廉物要美、性价择优中标原则。 二、采购金额与组织 5万元以内由使用部门组织采购;5万元以上的教材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等由使用部门提出要求、教务处牵头负责成立院招(议)标组负责招标;其它如固定资产类由后勤处牵头成立院招(议)标组负责招标;使用部门成立3—5人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具体规定如下: 1、1万元以内, 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确定2人或2人以上参与询价比价,询价不得少于3家,并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市场调研(询价)记录表》,按编号顺序保存归档,以便查核。 2、1—5万元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使用部门负责确定3—5人参照院级采购方 式进行招标采购和验收(必须有兼职或特邀监察员或支部纪检委员参加); 3、5万元以上的招标,除监察部门、财务部门、招标部门、使用部门各参加1人外,还根据金额的大小抽取一定的评委组成招标组成员。

(1)5—10万元招标组成员5—7人;(另请领导1人); (2)10—30万元招标组成员7—9人(领导至少1人); (3)30万元以上招标组成员7—11人(领导至少2人) 说明:凡达1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一律按规定进入市招标市场公开招标。三、招标原则 坚持民主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同质(即不大可能出现次质、劣质或偷工减 1 料等情况)低价或异质综合评分(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高者中标。 四、采购程序 (一)常规采购程序 、使用部门申请购物,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同1 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交负责招(议)标部门(教务处或后勤处)。 2、使用部门作为“业主”事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咨询,必要时也可请招(议)标部门人员参与,了解掌握有关供货商的品牌、质量、价格和信誉等情况,以供招(议)标定标决策参考。 3、使用部门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含购物要求、产品参数、规格、评标办法、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处罚等内容),且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送招(议)标部门。 4、招标书经招(议)标部门审查符合发标条件后,对外发布采购物品的招标函(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有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提供权威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业绩等)、样品、标书等;最终入围投标单位由使用部门和招标部门共同确定【注:使用部门应对每次招标

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质量,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降低伙食成本,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公开招标原则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是指食堂日用品、消耗量大的物资的采购。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原则。招标前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及校门外显著位置对招标事项进行公示,尽量扩大社会知晓度,提高投标竞争力。 二、坚持群众参与原则 学校在实行招标前应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秦建华任组长,负责组织成立6人以上的评标小组。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坚持群众代表参与评标的原则。评标小组由学校普通教师代表、中层管理干部、食堂工作人员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资格审查原则 学校食堂购进大宗物质(米、油、煤)都应先审核供应商的资质,供应商必须在参与投标前向评标小组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有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评标小组必须认真审核所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参与投标单位名单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开评标原则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必须全员参与,若因病因事不能参与的,应由评标小组集体推荐与缺席人身份一致的代表参加。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标结果坚持价低质优原则,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签订相应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评标结束后应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满7天后若无其它异议,招标活动方宣告结束,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评标小组应认真调查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五、坚持货到验质原则 供货商把供应物资送到食堂后,学校食堂必须认真验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实物的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若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退还给供货商。学校应成立验收小组,并由学校副校长徐卫东对物资质量负责,做到职责分明。 六、坚持科学保管原则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17]22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0.23 【实施日期】201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7〕2279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本期《目录及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

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篇一《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1、总则: 1.1为保证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1.2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公司与产业两级控制的模式。 1.3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4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 2、范围: 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

2.1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 2.1.1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1.2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2.1.3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2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 2.2.1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2.2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2.3上述范围内符合招标条件的,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实行招标。

3、组织机构: 3.1股份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和采购比价工作小组。 3.2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产业的招投标工作。 3.3采购比价工作小组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和产业比价员组成,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负责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额采购比价工作;产业比价员由各产业财务人员兼任,对股份公司管理范围以外的本产业物资采购进行比价和监督。 4、工作方式: 4.1比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 4.2招投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 5、职责:

某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总务科、工会、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分管采购的科长、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的领导、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金额在壹万元以上),均应报市采购办统一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校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分管采购主任签字认可,最后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分管采购领导签字认可,最后给校长审批报销。 具体采购管理见下附件 为了加强对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一、物资界定标准 物品为每件金额达(10 )万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 5 )万元及其以上。 二、采购方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VIP专享】

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 况,现制定北京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 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试用)》制定。 目录项目 备 注 采购类型 (一)货物类 (A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为协议供货;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为批量集中采购 移动存储设备 (A02010508)显示设备 (A02010604)碎纸机 (A02021001)传真通信设备 (A02081001) 协议供货 服务器 (A02010103)含零配件 计算机工作站 (A02010109) 路由器 (A02010201) 交换设备 (A02010202)  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 (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与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与维护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 (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与物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第九条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与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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