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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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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以下为《解释》全文: 法释〔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

黄河水污染状况及治理

黄河水污染状况及治理 07应化本2班宋波71013015 摘要:本文介绍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现状,评价了干、支流12500km河长的水污染状况,分析了水污染原因和危害,指出了黄河流域水污染的严重性。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本文提出了采取健全法规和机构、综合防治等措施以改善水环境。 关键词: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防治措施 黄河是西北、华北地区的生命之泉,是我国的第二大河,也是北方缺水地区的重要水资源之一。随着流域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黄河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尽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督促厂矿企业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未能控制水污染迅速加剧的趋势。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虽明确了水利部是国务院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的职能部门,但因部门间的职责不清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为控制水污染,有效保护水资源,就必须理顺各部门间的关系,分清职责,建立健全法规、条例,确保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保护。此外,尽管黄河流域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治污措施,但目前黄河仍面临着工业污染治理举步艰难,生活污水和农业退水污染加重的状况,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其污染状况主要表现在: (1)苦水”干流:近40%河段的水质基本丧失水体功能 120多万市民只能饮用苦水 今年年初,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专家组,对黄河水污染的状况及危害进行了量化分析,发现黄河干流近40%河段的水质为劣五类,基本丧失水体功能。水污染主要是氮、磷指标超标,表现为:①除了工业无机物质污染外,农业有机物质污染日益加剧,污染水体中Cd、Hg、Cr、As、Pb等工业重金属浓度参考]2[微乎其微,而氮、磷浓度超标,形成污染随着经济发展,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比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多了一倍,达44亿立方米,污染事件不断发生]3[。黄河上游的绝大部分支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中下游几乎所有支流水质长年处于劣五类状态,支流变成了“排污河”。 乌梁素海总排干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境内通向黄河的一条主要排污渠道。记

中国十大污水事件

中国十大污水事件 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 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污染物主要有::(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5)水土流失;(6)矿山污水。 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1 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1/3 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 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 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 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 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 — 70% 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 一.淮河水污染事件震惊中外 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采取开闸泄洪的方式,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立方米水放下来。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河面上泡沫密布,顿时鱼虾丧失。下游一些地方的居民饮用了虽经自来水处理但未能达到饮用标准的河水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症状。经取样检验证实,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在经过10年一共投入600亿人民币治污后,到2004年,淮河水质竟又回到10年前的水平,这两年来,淮河水质又进一步加速恶化,整个淮河六成水体已经完全丧失水功能,有的河段取得连蚊绳都绝迹了。 二2004 沱江“3.02”特大水污染事故 四川省的名字来源于它境内的四条河流。它们丰沛的水源,造就了四川这个天府之国。可是2004年2月到3月,这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灾四川省的名字来源于它境内的四条河流。它们丰沛的水源,造就了四川这个天府之国。可是2004年2月到3月,这四条河流之一的沱江,却给天府之国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灾难。当时,因为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流进沱江,四川五个市区近百万老百姓顿时陷入了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这起事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难。当时,因为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流进沱江,四川五个市区近百万老百姓顿时陷入了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这起事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造成此次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原因,是川化股份公司在对其日产1000吨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进行增产技术改造时,违规在未报经省环保局试生产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04年2月11日至3月3日对该技改工程投料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致使含大量氨氮的工艺冷凝液(氨氮含量在每升1000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 修改。 修改前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理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修改,经过扩展适用范围、降低入罪门槛的方式,极大地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这

对中国刑事法律责任的完善、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改有哪些变化? 此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修改,只涉及构成要件中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对犯罪行为要件的调整。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1.将构成要件中的犯罪结果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一修改是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修改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特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只有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由此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范围界定过窄,局限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一些虽然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危害严重的行为得不到《刑法》的惩戒;

水环境污染管理技术分析

水环境污染管理技术分析 发表时间:2017-07-05T15:29:10.333Z 来源:《教育学》2017年4月总第117期作者:王丹蕊 [导读] 水环境指水体分散、形成与转换所占据空间的环境。 山东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现阶段,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对于水环境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本文就当前城镇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进行了研究,仅供同行交流借鉴。 关键词:城镇水污染环境控制治理 一、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意义 水环境指水体分散、形成与转换所占据空间的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到城镇当中,人口的增加,带来了巨大的水资源的消耗与浪费。它具有总量大、覆盖范围广、相对分散的特点。经过研究发现,一旦水资源出现了污染的情况,要想将其彻底解决就必须要经过很长一段的时间,另外,治理水环境污染还必须耗费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力,并且难度非常大。所以说,水环境质量事关以后的长久发展。因此,城镇的水环境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当今最主要的问题之一。进行城镇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意义可以从以下两点看出: 1.能够推动城镇工作的进步。水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活和生产的最基本的资源,一个城镇要想取得长久的进步和发展是离不开水资源的,因此,一旦水资源受到污染且没法进行有效地解决,那么受到污染的水就无法再用于生产和生活,就会对城镇的进步带来一定的限制。此外,由于部分城镇赖以发展的基础是农业,农业要想有一个好的收成,就必须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灌溉操作,如果在干旱的时候没有及时进行灌溉,就会对城镇农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制约。 2.对水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对于流域的保护是有很大的益处的。一些城镇的水环境污染具有很轻的流动性,容易对四周的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流向下一级的支流,因此,污染源会对所流经的区域造成污染。 二、城镇水环境现状 对于我国总体而言,尽管资源相当富裕,然而由于人口十分之多,平均给每个人的少之又少。现阶段我国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还不是十分的成熟,所以,导致水环境的污染得不到及时的处理,特别是现阶段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十分迅速,水资源已逐渐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情况,对于城镇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另外,在城镇建设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会对城镇当中的水环境带来不小的影响,有关环境保护单位针对这样的情况,也进行了一定的治理,尽管水环境污染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因为导致水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很多,想要将其完完全全地处理好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完成的。 三、城镇水环境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措施 1.加强水环境质量检测。在进行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水环境的质量检测工作,只有了解了水环境的现状才能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治理控制。水环境的监测对于增强其检测水平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对水环境进行治理控制,可以很好地将水环境的现状反映出来,给保护水环境和其有关资源的研发工作提供很好的帮助。另外,利用相关信息进行探讨,从而使水环境的检测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对水环境的质量进行检测,可以提升水环境控制的效果,对增强水资源的质量有着很好的推动意义,从根本上对水环境进行有效地治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完善水环境污染控制管理体系。针对水环境的污染现状,我国必须要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对水环境污染的治理,约束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增强其对于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水环境的质量。也就是说,根据水环境质量检测结果,通过各种形式来对水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完善目前现有的水环境污染控制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提升水环境质量。 3.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提高对城镇环境的治理成效,首先要组建环境治理班子,将每一步的工作分配下去,责任到人。增加资金投入,多渠道筹资,将国家投资和社会上的资助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处理生活垃圾的过程中,建造垃圾存放场地,将垃圾集中堆放,然后进行处理,并给每个村配备保洁员,进行街道的清扫以及垃圾的定期运送,保持每个村子没有死角。为了避免化学污染,尽量使用有机肥料,尽量降低对水体以及土壤的污染。使用毒性较低,效率较低无残留的药物。并且,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改善,兴修水利工程,为人们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另外,加大新能源的利用,例如:沼气、太阳能清洁能源等。促进城镇的生态化建设,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4.合理布局产业结构。我们在进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必须要以遵守自然规律为原则,务必要满足社会进步的实际需要。对水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治理,同时还要符合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尤其是对于一些水资源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一定要根据相关开发条件以及布局规定,对相关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合理地调整;对于部分环境污染情况较为突出的单位,按照环境容量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同之处,同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解决。对工农业进行水环境布局的过程中,对于水文地理现象一定要进行研究,根据具体的地理情况,按照水质的具体变化以及使用现象进行布局;另外,还要按照当地对于水环境污染的排放程度,对水质现象不同的地方进行有效地治理,对水环境的污染治理方法进行有效地改变,以此作为改善水环境的根本前提。 参考文献 [1]钱嫦萍中国南方城市河流污染治理共性技术集成与工程绩效评估[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4。 [2]黄良辉基于环境承载力分析的区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7。

中国水污染现状及治理

中国水污染现状及治理 摘要: 分析目前我国水污染的现状及成因,提出治理水污染的措施,以改善我国目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促进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 一、水污染的定义 水污染指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海洋或地下水中,使水质和底泥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造成水质恶化,降低水体的使用价值和功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二、我国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1、工业废水 在工业生产中,热交换、产品输送、产品清洗、选矿、除渣、生产反应等过程均会产生大量废水。产生工业废水的主要企业有初级金属加工、食品加工、纺织、造纸、开矿、冶炼、化学工业等。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是来自家庭、机关、商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及城市径流的污水。新鲜

的城市污水渐渐陈腐和腐化使溶解氧含量下降,出现厌氧降解反应,产生硫化氢、硫醇、吲哚和粪臭素,使水具有恶臭。生活污水的成分99%为水,固体杂质不到1%,大多为无毒物质,另外还有各种洗涤剂和微量金属;生活污水中还含有大量的杂菌,主要为大肠菌群。另外生活污水中氮的磷的含量比较高,主要来源于商业污水、城市地面径流和粪便、洗涤剂等。 3、医院污水 一般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结核病院等排出的污水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如伤寒杆菌、痢疾杆菌、结核杆菌、致病原虫、肠道病毒、腺病毒、肝炎病毒、血吸虫卵、钩虫、蛔虫卵等。这些病原体在外环境中往往可生存较长时间。因此,医院污水污染水或土壤后,能在较长时间内通过饮水或食物途径传播疾病。此外,水体中贝类具有浓缩病菌和病毒的能力,故水体污染后,生食水中贝类有很大的危险。 4、农田水的径流和渗透 我国广大农村,习惯使用未经处理的人畜粪便、尿液浇灌菜地和农田。过几十年来,化肥、农药的用量在迅速增加,土壤经施肥或使用农药后,通过雨水或灌溉用水的冲刷及土壤的渗透作用,可使残存的肥料及农药通过农田的径流,而进入地面水和地下水。农田径流中含有大量有病原体、悬浮物、化肥、农药及分解产物。农药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故毒性大小也不相同,有的农药无毒或基本无毒,有的可引起急慢性中毒,有的可能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有的对生殖和免疫机能有不良影响。

近几年水污染事件(DOC)

近几年水污染事件 中国环境状况公布显示,突发环境事件中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最为频繁(达50%)。地表水污染依然相当严重,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虽然人们已经认识到污染江河湖泊等天然水资源的恶果,并着手进行治理,但毕竟已经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虽已醒悟但为时较晚。 2012/2/24 镇江水污染事件 导火索:2月3日镇江市民投诉自来水中出现异味,自来水公司公布消息称加大了消毒用氯气投放量,而实际上据镇江市后来公布的情况,早在2月2日,就发生了污染物泄漏情况,但是有关部门却没有及时公布实情,而是以种种借口搪塞掩盖。 背后真凶:肇事者“格洛里亚”号 在2月2日,从泰国出发的“格洛里亚”满号载苯酚等化学物品,逆长江而上到达镇江市,在李长荣化工厂卸货。这艘船由越南建造于2009年前后,“算是很新的货船”。而据资料显示,早在2009年3月2日下午,“格洛里亚”号就曾经从泰国出发来到与镇江毗邻的张家港市,卸下乙二醇2979吨后离去。 据一位来自镇江市政府内部人士的消息透露,正是在镇江李长荣化工厂卸货时,“格洛里亚”号发生意外,导致苯酚泄漏。 据镇江市公安部门人士亲赴本报介绍,“格洛里亚”号在卸载化学物品时,将苯酚加温成液态后通过管道加压输送至岸上的储存罐,但由于货轮其中的2个阀门没有关闭,从而造成苯酚通过向岸上输送的同时,通过没有关闭的阀门向江中泄露。而在1天之后,此种情形又在张家港再次重演。 苯酚是挥发酚的一种,有毒、有腐蚀性,常温下为无色晶体,微溶于水。在水质检测中,一般是测定总酚含量,然后以苯酚作为标准来计算。 地理与人文环境:化工围城之困 在地图上看,镇江市在长江沿岸的码头星罗棋布,大多为货运深水良港。镇江水源保护区位于长江镇扬段上游南岸,是镇江自来水公司下属金山水厂、金西水厂的取水口,设计取水能力为每天60万立方米,是镇江市区和部分郊县乡镇自来水供应的惟一源头,总服务人口约120万人。 与江苏省长江沿岸的大多数城市一样,镇江也同样面临着化工围成的困局。在2003年实施的《镇江市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中,排在前五位的产业是机械制造业、化工、造纸、电子、电力行业。 同样在2003年,江苏省要求,在沿江两岸,三大产业的比例由当时的6.7:53.4:39.9调整为4:53:43,工业层次显著提升。 而镇江市此规划正是实施江苏省的沿江开发战略而做的布局。众多制造业和重化企业围绕长江建设的现实给长江航道内的生物多样性和水源安全造成了严峻挑战。 现实的情况是,从南京到苏州一线,沿岸布局的化工企业已经对长江造成了实际的围堵攻势。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的研究结果表明,江苏省沿江生态功能保护区被制造业占去29%的面积,在制造业里,重化企业、金属冶炼、电子电器、造纸类又占此面积的近1/3。应对措施:此次苯酚污染事故发生后,镇江市政府表示,当地政府已经对取水口上下游化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排污监管和危化品水上运输管理,从源头上降低

水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水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水是生命之源,下面小编整理了水环境污染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水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XX区在历史上是古云梦泽的一部分,形若“盆碟”。位于汉江、府河和涢河的下游,湖泊星罗棋布,水道沟渠纵横。1957年围垦前吞吐府河、涢河下泻山洪和长江、汉水顶托倒灌之水。每年洪水泛滥时,除吴家山、柏泉等少数丘陵、岗地狭长地带,其余一片汪洋泽国。围垦后,垸内形成东湖和西湖两个湖泊群,因而得名东西湖。经过水系改造,境内形成主要沟港73条,总长400余公里,大小湖泊62个,总面积为平方公里。由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需要,主要沟港封闭8条,湖泊仅存28个,总面积为平方公里(21195亩),岸线长度约160,310米,100亩以上湖泊24个,100亩以下湖泊4个。河湖泊蓄水总量约为4590万立方(以下)。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围垦建设,XX区湖泊功能由原有的蓄调洪水的生态服务彻底让给了满足日益增加的人们生产生活需求,逐渐转向景观服务、对人口密集区的生态调节和生态支撑功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水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投资亿元启动东部片污水收集系统项目,2015年12月,该项目基本建成,吴家山、金银湖、金银潭地区日产近10万吨生活污水有了“归宿”,将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管,流

向汉西污水处理厂处理;2015年我区投资建设的金银湖湿地公园,被建设部批准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首个“国家湿地公园”;2015年启动投资亿元,全面升级改造金银湖地区的水环境,通过堵外源、削内源、连七湖、引江水、建湿地、造景观等六大措施,构建具有自我循环功能、完整健康湖泊生态系统,重塑金银湖水体生命力。区委书记晏蒲柳称:“水是我区的最大优势及,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有效的提升东西湖的湖泊水质!” 今年,我们根据区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环保世纪活动的通知》(东环组【2015】1号)文件精神,围绕“让湖泊休养生息”这个主题,对我区主要湖泊水环境状况、污染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我区主要湖泊水环境状况和改善措施的建议,形成如下调查报告。 一、我区主要湖泊水环境状况 XX区临江倚河,水道沟渠交织,湖泊水塘棋布,曾经优于水,如今却忧于水。2015年7月份,我区环境质量监测络对东大湖、墨水湖等28个湖泊共30个点位进行了监测,共获有效数据647个。全区28个湖泊(磨海因已干涸,无法采样),全部未能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ⅲ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和石油类。在监测的28个湖泊中,水质为ⅳ类的有1个,占%;水质为ⅴ类的有10个,占%;水质为劣ⅴ类的有16个,占%。与2015年同期相比,

-浅谈深圳水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原因剖析

本科生毕业论文 题目:浅谈深圳市水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治理对策 专业:行政管理(自考本科学段) 学生姓名:杨清玲 准考证号:040414100685 指导教师:岳经纶 完成时间2016年09 月07 日

浅谈深圳市水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治理对策 摘要:从古至今,城市一直是人类社会文明和发达的象征,它不仅是人口聚居地,也是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中心,在社会经济中占重要的地位。但是,城市环境污染却越来越困扰着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点计划,良好的环境也是城市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本文通过分析深圳市水环境污染的现状和原因,力求得出能够有效防治水污染的建议。 关键词:水质污染;原因分析;城市化;

目录前言…… 一、深圳市水环境现状调查 (一)深圳市水环境地理位置 (二)深圳市水环境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严重匮乏 2.水源水质状况 二、造成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小河径流小,自然净化能力低。 (二)规划建设局部与河流协调不足 (三)跨界河治理不同步 (四)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 (五)长期排污致底泥污染引发内源污染 (六)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薄弱。 (七)城市企业追求高利润,环保意识薄弱。 三、水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人们防治城市污染的环保意识。 (二)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废水排放监控

(三)综合整治河流水环境 (四)强化污染源整治,降低流域污染负荷。 (五)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前言 对人们来说,水是一切生命的来源,是人们生存下去必备的基本物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自然环境的危害已经越来越严重,因为工业化城镇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开始出现十分严重的水污染。所以,现如今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保护水资源,培养居民的净水观念。 一、深圳市水环境现状调查 (一)深圳市水环境地理位置 深圳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西至珠江口伶仃洋与中山市、珠海市相望,南至深圳河与香港毗邻,北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 深圳市河流受地质构造控制,以海岸山脉和羊台山为主要分水岭,其地形地貌的特点决定了河流水系的分布和走向,小河沟数目多、分布广、干流短是深圳市水系的一个特点,整体划分为珠江三角洲水系、东江中下游水系和粤东沿海水系三个水系。 珠江三角洲水系:西部和西南地区诸河流,流入珠江口伶仃洋,主要河流有深圳河、大沙河、西乡河和茅洲河。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集团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一、事件单位简介: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黄金及基本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高技术效益型大型矿业集团,主要从事黄金及其他金属的勘探、开采、生产、冶炼及销售,主要资产为中国福建省紫金山的金矿,位于紫金矿业总部所在地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铜矿是紫金矿业旗下最大的铜矿。目前,紫金山金(铜)矿探明黄金储量约200吨,探明铜储量约200万吨。 二、事故概况 (一)事件发生时间:2010年7月3日 (二)事件发生经过:2010年7月3日下午15点50分左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待处理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且有废水自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干流。同时,政府也接到群众反映汀江水质异常。7月4日14时30分,渗漏污水得到有效控制,但外渗污水量已达9100立方米。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局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了死鱼。据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中毒鱼达328万斤;7月13日,紫金矿业集团总裁罗映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肇事的金(铜)矿湿法厂已经无限期停产。7月15日晚间11点44分福建上杭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调查的处理结果。紫金矿业被要求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当地司法部门启动对此事的刑事调查。7月16日,紫金矿业污水再次泄漏,此次泄漏流入汀江的污水达500立方米。7月19日晚,紫金矿业发出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27日、28日紫金矿业停牌。27日晚间紫金矿业公告称,公司今年预计黄金产量减产一万吨。当日福建省环保厅对外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的罚款。7月29

环境污染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环境污染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为了能够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本文就相关罪行的内容作相应阐述,帮助您了解有关知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 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

规。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 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近期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与治理措施

近期水污染事件案例分析与治理措施 随着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发生,社会各界纷纷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渤海。掩藏在经济腾飞背后的渤海之殇终于被摆在了公众面前———渤海正在走向“死海”、“臭海”的边缘。如今的海水一到四五月份就变成红色,有时候长达两三个月不褪去。在渤海,赤潮爆发频率逐年上升,就在今年7月中旬,渤海湾溢油事故现场就曾出现了长约2海里的巨大的赤潮带。对于渤海中的生物,无疑是一场巨大灾难。据相关调查,渤海的污染比例已经从2005年的14%上涨到了2010年的22%,今年这个数据还在上升。目前渤海海水中Ⅰ类和Ⅱ类海水只占到55.1%,也就是说,渤海有将近一半的海水已经遭受了污染。伴随着水质的恶化,昔日的渤海渔场已经闹起了“鱼荒”。天津市渤海水产研究所发布的“渤海湾渔业资源与环境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估”项目报告显示,渤海渔业资源已经从过去的95种减少到目前的75种,野生牙鲆、河豚等鱼类已彻底绝迹。来自陆地的污染是渤海污染的主要源头。《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组组长夏青指出,渤海污染80%源于陆地;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说,2009年入渤海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2.57%;国家海洋局的监测结果表明,2010年渤海陆源入海污染物的化学需氧量入海总量达300万吨以上。其次,大规模的围海造地、环海公路建设、盐田和养殖池塘修建等开发活动,也使渤海大量的滨海湿地永久丧失了其作为地球之肾的调节功能。据了解,迄今为止,渤海围填海面积已近400 平方公里。辽宁双台子湿地的面积已经比上世纪80年代减少三分之二以上。 如今,已经伤痕累累的渤海又新添了一道疮疤。2011年6月初,美国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中国近海最大油气作业项目蓬莱19-3油田发生了严重漏油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作为油田开发者的两家大型石油公司与国家海洋局都没有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漏油情况。在漏油事故在微博上披露、各方媒体纷纷跟进之后,相关各方才将漏油事故的处理摆到透明、公开的位置。可是直到今天,漏油事故仍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11月2日发布的监测报告指出,该油田C平台附近仍有油花溢出。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认为,渤海溢油总量可能达到6.5万吨,其带来的生态影响可能超过2010年美国的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究其根源,在于当前某些主管部门仍然以GDP先行,不仅自身缺少环境责任感,而且对于民间自发形成的公益性环保诉求缺少尊重。对于经济发展的一味追求,以致一切以GDP为准,这或许正是渤海总体污染状况难以得到根本改善的症结所在。如此思路之下,各利益主体往往都在发展资源的争夺上费尽脑汁,而对于发展带来的环境责任却推诿再三。 如今,事实证明渤海的确已经走到了“臭海”、“死海”的边缘。要使渤海重归碧海,真正回到400年前的碧海蓝天,而我们又要怎样去做呢? 第一、要转变观念,尽快树立起更为全面的发展观。国家也应建立健全了相关法规,辅以及时且严格的政府监督,还应让民众与媒体的积极介入。 第二、要加大治污力度,有效控制陆海污染源。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改善入海河流水质。合理布局入海排污口,制定更加严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6.19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9日起施行。 以下为《解释》全文: 法释〔201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我国水污染现状

水资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人们的生存离不开水。但是饮用了被污染的水,人们就会产生疾病甚至死亡。据最精确的估计,全世界每年大约有2.5亿人患上经水传染的疾病,其中大约1000万人死于非命——每三年的死亡人口相当于一个加拿大的人口。 我国水资源概况:我国大小河川总长42万公里,湖泊7.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0.8%,水资源总量28000亿m3,人均2300立方米,只占世界人均拥有量的1/4,居121位,为13个贫水国之一。目前中国640个城市有300多个缺水,2.32亿人年均用水量严重不足。我国污水、废水排放量每天约为1×108m3之多。水污染现状更是触目惊心,一项调查表明,全国目前已有82%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每年由于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77亿元。 城市水污染水现状 水源污染源于城市工业、生活污水排放。水利部水资源司和国家环保局的调查表明,1988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达340亿吨,大量污水排入江河湖泊。长江、黄河、珠江、海河、滦河、辽河、松花江七大水系,接纳了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的70%。昔日清澈见底的大运河,碧波疏影的秦淮河,许多河段现已变成浊流泛臭的“黑水河”。俗有“东方威尼斯”美誉的苏州河,“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水质变坏,七十年代鱼虾绝代,八十年代洗不净马桶盖”。城市废水污染了江河,也危及城市自身。全国目前有381座城市面临水污染威胁。以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上海为例,该市每天排出五百万吨污水(不包括电厂冷却水),其中工业污水占80%.由于这些废水、污水基本上未得到处理即流入苏州河,致使苏州河早已成为污水河。专家们指出,照此下去,不久黄浦江也将成为污染江。 农村水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此带来的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过去,我们一直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大中城市,而忽视了占全国总面积近90%的广大农村。从而致使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而水污染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呈现出迅速恶化趋势,生活污水直排、随处泼洒。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居住分散,不可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所以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对水资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关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我们以河北省为例,就对河北省20个自然行政村的调查来看:在生活用水方面,除了与中心城市相邻的极少数村外,90%的村子无集中处理生活用水的公共设施,35%的村子还无实现集中供水。这一突出问题,在全国其他农村地区也普遍存在。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并且,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这些都将对水体造成严重的危害。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一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并且,近年来畜禽养殖业从农户的分散养殖转向集约化、工厂化养殖,畜禽类的污染面明显扩大。据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23个省市的调查,90%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相关的屠宰场、孵化场往往直接将动物血、废水、牲畜的粪便、蛋壳等倾倒入附近的水体,导致大量的N、P流失和河道的水体变黑,富营养化严重。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导致我国农村有近7亿人的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1.7亿人的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而且,由于农药等

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

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 标签: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回顾时间:2008-10-14 17:55:26 点击:3258 回帖:1 1994 淮河水污染事件震惊中外 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采取开闸泄洪的方式,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立方米水放下来。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河面上泡沫密布,顿时鱼虾丧失。下游一些地方的居民饮用了虽经自来水处理但未能达到饮用标准的河水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症状。经取样检验证实,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 2002 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云南省南盘江是珠江的主源。2002年10月,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发生严重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由于南盘江河段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省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因而,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社会影响恶劣。 2003 三门峡:“一库污水” 近年来,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有增无减,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也逐年增加,再加上由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退化造成黄河水体降解污染物的能力降低,使三门峡水库水质严重下降。2003年,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已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们却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二门峡市的一大“城市景观”。 2004 沱江“3.02”特大水污染事故 2004年2月底3月初,沱江两岸的居民发现江水变黄变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上还漂浮着大量死鱼。紧接着,居民又发现自来水也变成了褐色并带有氨水的味道。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厂就是这起污染事故的责任者,他们将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排进沱江,导致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百万群众饮水被迫中断,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3亿元左右,被破坏的生态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2004 龙川江楚雄段水污染事件 龙川江沿河为云南省楚雄市的主要经济带,分布有冶炼、化工、造纸、制药、烟草和盐矿等工矿企业。2004年6月初,楚雄市龙川江发生严重镉污染事件,楚雄水文站、智民桥、黑井等断面的总镉超标36.4倍。经过对沿河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硫酸厂、海源新业公司、滇东冶炼厂的入河污水是造成此次镉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2004 一条洪河流出多个癌症高发村 洪河在河南省西平县吕店乡境内长约11公里,也称小洪河。周围的村民们多是世代居住在这里,但近年来却出现了癌症高发的现象。经调查发现,由于沿岸企业偷排污水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亚硝酸盐氮超标54.5倍以上。周边村民正是长期饮用这样的水,才会诱发消化道癌症。 2004 河南濮阳多年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4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5个月受污染影响。 2004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青衣江是四川省乐山市近40万市民的饮用水源。近年来,由于一些造纸企业不是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已经使青衣江开始受到污染。2004年12月下旬,青衣江水面出现了大量的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冲鼻的碱味,水质严重告急,周边的自来水公司也因生产达标饮用水的难度加大而濒临停产。如果污染继续加重,将使乐山市中区面临25万人断水的局面。

对《刑法修正案(八)》“污染环境罪”的思考

对《刑法修正案(八)》“污染环境罪”的思考[摘要]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污染环境罪,昭示着在环境刑法领域立法 原则和规制手段的变迁。分析其立法旨趣,从结果犯到行为犯,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都是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的结果,《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也是应时而生。 [关键词]预防原则;行为犯;严格责任;间接故意 环境状况的恶化并不仅仅在于部分企业的肆意非法排污,更多的是在于现行的环保法律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方面,罚多于刑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十分突出,使得法律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过于疲软,客观上导致了一些企业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环境损害的结果。当环境法律法规陷入一种“软法”的窘境时,刑法的刚性就显现无疑。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系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比发现,有两处修改较大,首先,将犯罪对象从危险废物改为有害物质,扩大了排污范围。其次,将犯罪客观方面的结果方式改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方式。这一改动引起了轩然大波。下面,就重点分析此改动旨趣。 一、修法基调 (一)重在预防原则 环境犯罪危害结果一旦产生,将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一些严重的环境事故会危害大面积区域居民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其不仅会对当前环境、公私财产和公民生命健康造成危害,还极有可能会影响到子孙后代,直接威胁到人类可持续发展。当现实的环境犯罪危害后果出现之后再进行惩治,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言已为时过晚。因此,在应对环境犯罪时,不仅要做好事后惩罚,还要做好事前预防,与前者相比,后者显得更为重要和有意义。这一原则是在修改环境犯罪时应当考虑的基本原则。《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有环境犯罪的结果要件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应该看到这不仅降低了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原有刑法仅仅着眼事后保护而完全忽略事前保护的做法,为刑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提前介入提供了可能。 (二)行政从属性 在生态保护体系中,国家行政权力充当了重要的角色,立法者真正意识并自觉将环境与自然资源作为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并通过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依法管制,是各国的通行机制。环境的保护、防御、规制,或者是民事赔偿纠纷甚至犯罪,都与行政机关脱离不了关系,也与行政法相关条例密不可分。刑法在更多的时候是存而不用的后盾,只有违反了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标准、规章制度等,进而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才能为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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