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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制作公示牌的通知4

关于统一制作

村(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的通知

各镇办司法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规范<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格式内容的通知》,村(居)悬挂“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此项工作已列入省、市年终综合考评内容。为统一格式、标识和内容,市司法局决定全市按照省标准统一制作。为尽快落实市司法局布置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村(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实行一村(居)一牌,方便困难群众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公示牌由全市按照省标准统一制作后,由乡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安装悬挂。

二、“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十月十五日前统一悬挂上墙公示。

三、村(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制作费用由各村(居)自行承担,各标牌制作费用只收取成本费。

六、请各镇办司法所务必于九月十四日前将本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站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通过电子邮箱(zpflyzzx@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648405.html,)报县法律援助中心(见附表1、2)。

附表1:××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情况一览表

附表2:××镇(办)法律援助联络点情况一览表

联系电话:4262148

邹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附表1

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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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镇(办)法律援助联络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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