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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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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整理版

P27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凭规格买卖;②凭等级买卖;③凭标准买卖;④凭牌名或商标买卖;⑤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⑥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4.“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样品由卖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的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

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答:(1)“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为“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是指样品由买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在确认按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

②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进而预防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2)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即“对等样品”或“回样”。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6.试述“质量机动幅度”与“质量公差”的含义及其作用。

答:(1)质量机动幅度的含义及其作用

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某些初级产品,由于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中规定质量机动幅度,有助于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2)质量公差的含义及其作用

质量公差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在所难免,合同中规定质量公差,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P33 一、思考题

2.熟悉各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以及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方法。

答:(1)计量方法的种类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数量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六种:按重量计量、按容积计量、按个数计量、按长度计量、按面积计量以及按体积计量。

(2)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

在不同计量方式下,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名称具体如下:

①重量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千克(kilogram,或kg.)、吨(ton,或t)、公吨(metric ton,或m/t)、公担(quintal,或q.)、

公分(gram,或gm.)、磅(pound,或lb.)、盎司(ounce,或oz.)、长吨(long ton,或l/t)、短吨(short ton,或s/t)。

②容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公升(litre,或l.)、加仑(gallon,或gal.)、蒲式耳(bushel,或bu.)等。

③个数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只(piece,或pc.),件(package,或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dozen,或doz.),罗(gross,或gr.),大罗(great gross,或g.gr.),令(ream,或rm.),卷(roll,或coil),辆(unit),头(head),箱(case),包(bale),桶(barrel,drum),袋(bag)等。

④长度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码(yard,或yd.)、米(metre,或m.)、英尺(foot,或ft.)、厘米(centi-metre,或cm.)等。

⑤面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平方码(square yard,或yd2)、平方米(square metre,或m2)、平方英尺(square foot,或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等。

⑥体积单位的常用计量单位及其英文名称

常用计量单位:立方码(cubic yard,或yd3)、立方米(cubic metre,或m3)、立方英尺(cubic foot,或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等。

(3)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

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如表2-1、表2-2和表2-3所示。

表2-1 常用重量单位换算表

吨 1 1000 20 2000 0.98421 1.1023 2204.6

公斤0.001 1 0.02 2 0.000984 0.001102 2.2046

市担0.05 50 1 100 0.04921 0.0551 110.231

市斤0.0005 0.5 0.01 1 0.000492 0.000551 1.1023

英吨 1.01605 1016.05 20.3209 2032.09 1 1.1200 2240

美吨0.90719 907.19 18.1437 1814.37 0.8929 1 2000 磅0.000454 0.453 0.009072 0.9072 0.000446 0.0005 1

表2-2 常用长度单位换算表

米 1 100 1000 3 3.28084 39.3701 厘米0.01 1 10 0.03 0.03281 0.3937 毫米0.001 0.1 1 0.003 0.003281 0.03937 市尺0.33333 33.333 333.33 1 1.0936 13.1234 英尺0.3048 30.48 304.8 0.9144 1 12

英寸0.0254 2.54 25.4 0.0762 0.08333 1

表2-3 常用容量单位换算表

立方英寸0.0164 1 0.0036 0.0043 0.0037

英加仑 4.5460 277.274 1 1.2009 1.0321 美加仑(液量) 3.7853 231 0.8327 1 0.8594

美加仑(干量) 4.4048 268.803 0.9689 101636 1

5.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原因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其原因主要有:①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许多商品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②便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

(2)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主要有:①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②约量法,即在某一具体数字前加“约”或类似含义的文字来表示实际交货数量可有一定幅度的伸缩;③溢短装条款,即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6.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或“500 m/t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

答:(1)两个条款的区别

《UCP600》第三十条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因此,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条款,卖方交货数量可为450公吨~550公吨。

在合同中规定“500 m/t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即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按此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在475公吨~525公吨,买方不得提出异议。

另外,由于“约”数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有不同解释,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在合同中一般不予以采用,以免引起分歧而给履约造成困难。

(2)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可交数量的范围

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在500公吨上下5%幅度范围内皆可。

因此,卖方最多可交公吨数为525公吨:500×(1+5%)=525(公吨);

卖方最少可交公吨数为475公吨:500×(1-5%)=475(公吨)。

即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525公吨,最少475公吨。

(3)溢短装条款的计价

根据溢短装条款的规定,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多交多收,少交少收。为防止拥有数量增减选择权的当事人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根据市场价格情况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以获取额外收益,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按装运日某指定市场价计算。

二、案例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答:法官应判决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中,合同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 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P426.什么是运输标志?它一般由哪些内容组成?试按一般要求设计一个运输标志。

答:(1)运输标志的含义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即“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等组成,通常刷印在运输包装的明显部位,目的是为了使货物运输途中的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核对单证。

(2)运输标志的内容

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运输标志应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①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

②参照号码。如买卖合同号码、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

③目的地。货物运送的最终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称。

④件数号码。本批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该批货物的总件数。

(3)设计一个运输标志

ABCD 收货人的代号

543210 参考号

SINGAPORE 目的地

No.4-360 件数代号

10.什么是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在我出口业务中,在何种情况下采用这些做法?

答:(1)定牌的含义及适用情况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卖方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采用定牌,是为了利用买主(包括生产厂商、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的经营能力和他们的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的情况。

(2)无牌的含义及适用情况

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卖方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它主要用于一些尚待加工的半制成品,如供印染用的棉坯布,或供加工成批服装用的呢绒、布匹和绸缎等。其目的主要是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

(3)中性包装的含义及适用情况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P66 一、思考题

1.什么叫“贸易术语”?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要使用贸易术语?

答:(1)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2)国际贸易中使用贸易术语的原因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规定价格时使用了贸易术语,既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

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哪几种?分别解释哪些术语?

答:目前,在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由国际法协会制定并经多次修订而成,共21条,主要说明了CIF术语的性质和特点,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是由国际商业团体制定并经多次修订而成。该规则最早制定于1919年,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后于1941年作了修订,改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最新修订的规则对Ex、FOB、FAS、CFR、CIF、DEQ六种术语做出了解释。其中FOB术语又细分为6种,因此该惯例实际上有11种贸易术语。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年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并经多次修订而成,对重要的贸易术语做出了统一的解释。该规则最早制定于1936年,最终在INCOTERMS 19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了E组(EXW),F组(FCA、FAS和FOB),C组(CFR、CIF、CPT和CIP)和D组(DAF、DES、DEQ、DDU和DDP)四组共13种贸易术语,并具体规定了各术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以及需注意的问题。

3.什么是INCOTERMS 2000(《2000年通则》)?试分别指出各组术语的共同点以及13种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点。

答:(1)INCOTERMS 2000(《2000年通则》)简介

INCOTERMS 2000(《2000年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并经多次修订而成,对13种贸易术语做出解释,并按其共同特性归纳为E、F、C、D四组。该规则最早制定于1936年,最终在INCOTERMS 19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

(2)各组术语的共同点及该组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点

①E组

E组为起运术语,只有EXW一种术语。按此术语,卖方在他所在处所将货物提供给买方。EXW术语的交货点为卖方处所,风险点为买方接管货物后。

②F组

F组为主运费未付术语,包括FCA、FAS和FOB三种贸易术语。使用这些术语,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指定承运人并支付费用。其中,FCA术语的交货点为卖方所在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收货运输工具上或者买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风险点为承运人接管货物后;FAS术语的交货点为装运港船边,风险点为货交船边后;FOB术语的交货点为装运港船上,风险点为装运港船舷。

③C组

C组为主运费已付术语,包括CFR、CIF、CPT和CIP四种贸易术语。使用这些术语,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到达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正常运费,但对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其中,CFR和CIF术语的交货点为装运港船上,风险点为装运港船舷;CPT和CIP术语的交货点为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港口,风险点为承运人接管货物后。

④D组

D组为到达术语,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贸易术语。按照D组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并负担货物交至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因此,按D组术语订立的合同属“到货合同”。其中,DAF的交货点为两国边境指定地,风险点为买方接管货物后;DES的交货点为目的港船上,风险点为买方在船上收货后;DEQ的交货点为目的港码头,风险点为买方在目的港收货后;DDU和DDP的交货点为进口国指定地,风险点为买方在指定地收货后。

4.试写出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六种贸易术语的中、英文全称和英文缩写。

答: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FCA、CPT和CIP是六种使用较多的贸易术语。其中、英文全称和英文缩写如表4-6所示。

表4-6 FOB、CFR、CIF、FCA、CPT和CIP术语的中、英文全称和英文缩写

英文缩写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FREE CARRIER(...named place)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答:(1)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异同比较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异同比较如表4-7所示:

表4-7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异同比较

6.如按CIF术语出口,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提出拒付货款。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我方要求买方向我方支付全部货款,并建议买方凭提单向船方或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理由如下:CIF合同是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买卖,卖方提交单据,可推定为交付货物,即“象征性交货”,而即使在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买方仍必须凭单据付款,但可凭提单向船方或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因此,按CIF术语出口,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没有理由提出拒付货款。

8.试简述FOB、CFR、CIF与FCA、CPT、CIP的主要区别。

答:FCA、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则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运输,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运输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FR、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所在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运输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按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在使用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货(装船)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卸船)费用。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货(装船)费用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卸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就不再存在。

(4)运输单据不同

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

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运输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运输单据。

二、案例

1.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说明理由。

答: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不是真正的CIF合同。理由如下: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完成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2日将货物实际运抵英国目的港,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因此,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不是真正的CIF合同。

2.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孟买××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请仲裁。假如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个人认为印商需向我出口企业付款、收货。理由如下: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CA术语成交时,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处所,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本案中,我某出口企业将出口手表于8月31日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并及时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完成了FCA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所以印商无权拒绝付款、提货。

P744.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选择使用贸易术语?在采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的出口业务中,我出口企业应选择使用何种贸易术语?为什么?

答:(1)贸易术语的选用

在进出口贸易中,就我方外贸企业而言,贸易术语的选用应结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作认真考虑:①增收节支外汇运保费;②适合所使用的运输方式;③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④安全收汇,安全收货。

(2)在采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的出口业务中,我出口企业应选择使用FCA、CPT和CIP术语。理由如下:FCA、CPT和CIP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FOB、CFR和CIF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因此,在采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的出口业务中,我出口企业应选择使用FCA、CPT和CIP术语,以方便交易,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二、案例

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MTD)。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CY)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或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是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on board transport document)?

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采用何种贸易术语?

答:(1)京都制造商不可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或CIF术语报价。理由如下:

FOB、CFR或CIF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船舷。但是,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京都制造商不可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或CIF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理由如下:

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在多式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多式运输单据。

由此可见,本案例所要求的“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说明京都制造商应采取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多式运输单据,而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

(3)按以上情况,个人认为京都制造商应采用FCA京都、CPT孟买或CIP孟买贸易术语,其中最合适的是按CIP孟买贸易术语成交。理由如下: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都在京都货交承运人处,一旦在京都完成交货,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担之后发生的风险,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一方面,印度进口商也无需承担交货前的风险,符合孟买进口商的要求。

其中,FCA、CPT和CIP这三个贸易术语中CIP术语为首选,因为此术语中包含保险,京都至孟买的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孟买进口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P79-80 4.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不完整,希更正或作补充。

(1)每码3.50元CIFC香港;(2)每箱500英镑CFR净价英国;(3)每吨1000美元FOB伦敦;(4)每打100欧元FOB净价减1%折扣;(5)2000日元CIF上海包含佣金2%。

答:(1)该出口单价写法不正确,原因是未注明佣金的百分比,可更正为“每码3.50元CIFC5%香港”。

(2)该出口单价写法不正确,原因是CFR术语后面应跟进口国的港口,不能是国家或出口国的港口,可更正为“每箱500英镑CFR净价伦敦”。

(3)该出口单价写法不正确,原因是FOB术语后面应跟出口国的港口,不能是国家或进口国的港口,可更正为“每吨1000美元FOB上海”。

(4)该出口单价写法不正确,一方面贸易术语后缺出口国的港口,另一方面净价是不包含佣金或不给折扣的价格,不应与折扣同时出现。因此,该出口单价可更正为“每打100欧元FOB上海净价”。

(5)该出口单价写法不正确,一方面单价条款缺计量单位,另一方面CIF术语后面应跟进口国的港口,不能是国家或出口国的港口。因此,该出口单价可更正为“每箱2000日元CIF东京包含佣金2%”。

P932.为什么说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交货”与“装运”可理解为是一致的?

答:在FOB、CFR、CIF以及FCA、CPT、CIP合同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上述六种装运术语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交货”和“装运”可理解为是一致的。

3.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哪几种?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一般应考虑哪些问题?

答:(1)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

在实际业务中,最常见的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以下四种:①规定某月装运;②规定跨月装运;③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④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其中,“规定某月装运”这种规定方法使用最广。

(2)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应考虑的问题

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应充分考虑货源的供应与需求情况;

②应充分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③装运时间的长短要适度;④应注意装运时间同开证日期之间的衔接;⑤应注

意装运时间与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间隔;⑥约定装运时间应考虑装卸地的具体情况和气候条件;⑦约定装运时间应当明确、具体而又留有余地;⑧某些季节性商品的装运时间可与增减价条款结合使用。

4.何谓分批装运和转运?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买卖双方各有什么利弊?

答:(1)分批装运和转运的含义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转运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

(2)允许分批装运对买卖双方各自的利弊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允许分批装运,这种做法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可根据货源和运输条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灵活掌握。买卖合同允许分批装运,这种做法对买方来说比较被动,但买方也可根据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的需要出发进行安排,有利资金和仓储周转。

(3)允许转运对买卖双方各自的利弊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允许转运,这种做法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但要增加费用支出。一般地说,货物中途转运,既延误时间和增加中转费用,又容易产生货损货差,故买方一般不愿意中途转运。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对这些规定方法,按照一般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应如何理解?如未作规定,又应如何理解?

答:(1)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及理解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这种做法下,卖方可较为主动地根据货源和运输条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灵活掌握。

②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这种做法下,买方可从其使用或转售的需要出发进行安排,有利资金和仓储周转,而对卖方的限制较严。在出口业务中,卖方应予慎重对待此类条款,以免造成被动。

(2)如未作规定分批装运的情形

一个合同能否分批装运,应视合同中是否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定,如合同中未明文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按外国合同法,视为不允许分批装运。但有的国际规则,例如《UCP6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则视为允许分批装运”。

6.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对转运是如何规定的?如未作规定,在实践中应如何掌握?

答:按照《UCP600》第十九条的规定,转运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

《UCP600》第十九条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转运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运输单据。”出于转运不可避免的趋势考虑,《UCP600》所指的“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指禁止海运港至港除集装箱以外货物(即散货)运输的转运。但在实际业务中,尤其是出口合同中,仍以明确规定允许转运条款为宜。

10.为什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对“转运”作了淡化和从宽的规定?其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答:(1)《UCP600》对“转运”作了淡化和从宽规定的原因

《UCP600》之所以对“转运”作这样的界定和处理,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随着运输技术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客观情况起了很大变化。在许多情况下,转运不可避免。例如,海运货物装入集装箱及/或载驳船运输,这类船舶往往因船体巨大不能直接停靠目的港码头,需将货物卸在较小的船只再航行至目的港码头卸货;货物用汽车从一个国家运到另一个国家,进口国往往禁止出口国的运货汽车入境,而需要从出口国的汽车上卸下再装上进口国承运人的汽车。

(2)《UCP600》对转运的具体规定

根据《UCP600》的解释,“转运”一词按不同运输方式有不同的解释。其中,在海运情况下,转运是指从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艘船只卸下,再装上另一船只;在航空运输情况下,转运是指从信用证中规定的启航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从一架飞机卸下,再装上另一架飞机;在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情况下,转运是指从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发运或运输地至目的地运输过程,在同一运输方式内,从一运输工具

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

P1132.何谓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试分别简述其特点。

答:(1)班轮运输的含义及其特点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四固定”。即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的航行时间表航行,和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计收运费。

②“一负责”。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

③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不计算装卸时间与滞期费和速遣费。

(2)租船运输的含义及其特点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区别于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具有以下特点:

①按照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就航线,组织运输;没有相对于定期班轮运输的船期表和航线。

②适合于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的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相对简单。因此,租船运输的运价(或租金率)相对班轮运输而言较低。

③舱位的租赁一般以提供整船或部分舱位为主,主要是根据租约来定。另外,承租人一般可以将舱位或整船再租与第三人。

④船舶营运中的风险以及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

⑤租船运输中的提单的性质不完全与班轮运输中的提单的性质相同,它一般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对于承租人和船舶出租人而言,仅相当于货物收据。

⑥承租人与船舶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船合同来确定的。

⑦租船运输中,船舶港口使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分担、划分及计算。

4.班轮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班轮提单是指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班轮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3)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它是索、理赔的证明文件和向银行议付的单据。

5.何谓“已装船提单”、“指示提单”、“直达提单”、“转运提单”、“清洁提单”与“过期提单”?

答:(1)已装船提单的含义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2)指示提单的含义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由于指示提单经过背书即可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

(3)直达提单的含义

直达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轮后,中途不再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

(4)转运提单的含义

转运提单是指货物装上某一海轮后,在航运的中途港要将货物卸入另一船舶再驶往目的港卸货的情况下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

(5)清洁提单的含义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按国际贸易惯例,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

(6)过期提单

过期提单是指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就其本质而言,真正的过期提单应当主要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

6.为什么当货物通过班轮运输时,进口人通常要求出口人提供“已装船、清洁、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

答:“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

当货物通过班轮运输时,进口人通常要求出口人提供“已装船、清洁、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其目的在于,“已装船提单”可以证明卖方是否按时发货,清洁提单确定是否货物有包装不良和有损坏,而“做成凭指示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能在托运人背书转让前,物权仍归托运人,还能使得提单便于在市场上转让。

7.“多式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

答:“多式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单据签发人不同

多式运输单据签发人是多式运输经营人,或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而海运提单签发人是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

(2)运输方式不同

多式运输单据是在多式运输经营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单据,故单据印明“收妥(货物)”字样;而海运提单强调海运贸易必须船上交货,故提单应该印明“on board”,或者加上“on board”批注。

(3)常用运输项目不同

多式运输单据经常用到六个运输项目(前段运输、收货地、装货地、卸货港、交货地、船名);而海运提单只用三个运输项目(装货港、卸货港、船名)。

10.何谓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为何程租船合同要对这些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又为何在以程租船运输货物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也要就以上内容的条款作出规定?

答:(1)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的含义

装卸时间或称装卸期限,是指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

装卸率表示装卸的速度,即平均一天装卸若干吨。

按《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解释,滞期费是指“因不是出租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超过装卸时间的船舶迟延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

承租人所用的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合同规定的允许使用时间,节省部分的时间即为速遣时间。对此,承租人有权向船舶出租人主张速遣费。根据国际航运惯例,速遣费费率通常是滞期费费率的一半,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

(2)程租船合同对以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原因

程租船合同要对以上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其原因主要有:①程租船运输情况下,装卸货时间的长短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在港费用,直接关系到船方利益;②为使程租船合同有关条款符合实际并保证兑现,必须根据货物的种类、船舶舱口数、港口的装卸能力、港口习惯、航运市场的运费水平等因素,在充分了解掌握的基础上慎重确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3)买卖合同中对以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原因

为防止进出口合同条款与租船合同不一致而造成损失,应在买卖合同中对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速遣费条款作相应规定。

15.国际航空运输的方式有哪几种?试简述其基本做法。

答: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主要有:

(1)班机运输

班机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这种飞机有固定始发站、到达站和途经站。

(2)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可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其中,适合于运输大宗货物的整架包机,是指航空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站的运输方式;适合于运输一吨以上不足整机货物的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整架飞机,或者由包机公司把整架飞机的舱位分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3)集中托运方式

航空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将货物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站的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并将货物分别拨交给各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这种托运方式,可争取较低的运价,在航空运输中使用较为普遍。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

航空急件传送方式又称“桌到桌运输”,适用于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纸资料、货样及单证等的传送,是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

18.出口斧头一批,共19.6公吨,14.892立方米,由上海装船经香港转运至温哥华港。经查,上海至香港,该货运费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8级,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20.50美元,香港至温哥华,计算标准为W/M,等级为8级,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另收香港中转费,每运费吨13.00美元。试计算该批货的总运费。

解:因为W=19.6>M=14.892,

所以按重量作为计算运费的标准。

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19.6×(20.5+60+13)=1832.6(美元)。

即该批货的总运费为1832.6美元。

P139 一、思考题

1.试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答:保险的基本原则有: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中,保险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①重要事实的申报;②保证。

(3)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4)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三种?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有何区别?

答:按照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是海运险中责任范围最狭小的一种。

(2)水渍险

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保险公司对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在投保一切险时,是否包括上述所列举的附加险?为什么?

答:(1)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目前,《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①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险别有以下11种:a.碰损、破碎险;b.串味险;c.淡水雨淋险;d.偷窃、提货不着险;e.短量险;f.渗漏险;g.混杂、玷污险;h.钩损险;i.受潮受热险;j.锈损险;k.包装破裂险。

②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险别有以下8种:a.战争险;b.罢工险;c.黄曲霉素险;d.交货不到险;e.舱面险;f.进口关税险;g.拒收险;h.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2)投保一切险所包括的附加险及其原因

在投保一切险时,并不包括上述所列举的所有附加险。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但不包括特殊附加险。其原因在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只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解释下列名词:保险利益,共同海损,委付,仓至仓条款,T.P.N.D.,批单,代位追偿权。

答:(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中,保险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

(2)共同海损的含义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3)委付的含义

委付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4)仓至仓条款的含义

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5)T.P.N.D.的含义

T.P.N.D.即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属于一般附加险,是指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和整件提货不着等的损失。

(6)批单的含义

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个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这种凭证即称为批单。

(7)代位追偿权的含义

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

6.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5)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答:(1)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不妥当,可更正为“一切险”。理由是: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串味险都属于一般附加险。如已投保了一切险,就不需要再投一般附加险,因为保险公司对承保一般附加险的责任已包含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

(2)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不妥当,可更正为“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理由是: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和一般附加险的责任,受潮受热险属于一般附加险。

(3)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妥当。

(4)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不妥当,可更正为“平安险、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理由是: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和罢工险都属于附加险,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5)这种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不妥当,可更正为“水渍险、淡水雨淋险”。理由是:航空运输一切险是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而淡水雨淋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本题按照的CIF贸易术语,是海洋运输,不能用航空运

输货物保险。同时缺少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基本险。

8.我出口CIF合同规定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如出口发票金额为15000美元,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试问,投保金额是多少?应付保险费若干?

解:(1)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15000×(1+10%)

=16500(美元)

(2)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6500×(0.6%+0.03%)

=103.95(美元)

即投保金额为16500美元,应付保险费为103.95美元。

9.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CFR××港,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查一切险费率为0.4%,战争险费率为0.03%。试计算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CIF报价。

解:在已知CFR价的情况下,CIF价的计算公式为:

CIF价=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20001-[(0.4%+0.03%)×(1+10%)]

=2009.51(美元)

即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CIF报价为每公吨2009.51美元。

10.某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单价为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按合同规定,卖方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保险险别为水渍险和受潮受热险,两者费率合计为0.9%。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试计算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的CFR伦敦价。

解:在已知CIF价的情况下,CFR价的计算公式为:

CFR价=CIF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1000×[1-0.9%×(1+10%)]

=990.1(美元)

即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的CFR伦敦价为每公吨990.1美元。

14.现行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有哪些险别?这些险别能否单独投保?

答:现行的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险别:

(1)I.C.C(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协会货物(A)险条款

(2)I.C.C(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协会货物(B)险条款

(3)I.C.C(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协会货物(C)险条款

(4)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5)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6)Malicious Damage Clauses——恶意损害险条款

其中,除(A)、(B)、(C)三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外,战争险和罢工险在需要时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15.I.C.C.条款中(A)(B)(C)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有何区别?

答:(1)(A)险条款

ICC(A)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即除了在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所致损失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所致损失均予负责。(A)险的除外责任有以下四类:①一般除外责任;

②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③战争除外责任;④罢工除外责任。

(2)(B)险条款

ICC(B)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即把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凡属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程度均负责赔偿。

(3)(C)险条款

ICC(C)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仅对“重大意外事故”所致损失负责,对非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致损失均不负责。

二、案例

1.我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由

何方负责?如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答:(1)损失应由我方负责,理由如下:

采用CFR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点为装运港船舷,即卖方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本案中,货物损失发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尚未越过船舷,故此时货物发生的损失应由卖方即我方负责。

(2)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不需给予赔偿,理由如下:

本案中,货物损失发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卖方尚未完成交货,即此时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买方对该批货物尚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即便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不需给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船货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船员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有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答:(1)各项损失的性质

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搁浅造成的损失;②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理由是: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①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②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理由是: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可获保险赔偿的投保CIC(1981.1.1条款)中的险别

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即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3.某外贸企业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企业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遂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答:保险公司不须赔偿,理由如下:

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尽管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但货损发生在仓库内,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不须赔偿。

对此,外贸出口企业应吸取教训,尽快将到达指定仓库后的货物灌装并及时交付不同的买主,以免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避免利益损失。

P155 2.简述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的责任及其区别。

答:(1)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的责任

出票人是指开立票据并交付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该汇票被承兑和/或付款;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把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其责任主要是确保被背书人对票据的权利;承兑人是指票据为远期票据时,应收款人或持票人要求同意到期付款的付款人,其责任主要是保证到期付款。

(2)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的区别

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的区别在于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有所不同,即当付款人承兑,或背书后,承兑人或背书人承担保证到期的主要责任,出票人的责任成为次要责任,但负最终责任的还是出票人。

3.何谓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试简述两者的主要区别和用途。

答:(1)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

(2)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和用途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出票人不同。其中,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广泛用于国际

贸易结算中;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通常用于资金转移(如汇款等)业务中。

5.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主要有哪几种规定方法?

答: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规定某一个特定日期,即定日付款。

(2)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at…days after sight)。

(3)出票日后若干天(at…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4)运输单据日后若干天(at…days after date of transport document),其中,较多用“提单日期后若干天”(at…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在上述四种记载远期付款日期的方法中,第(2)种使用最多,第(4)种次之,采用第(1)与第(3)种的比较少见。

6.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又有什么不同?

答:(1)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不同

商业汇票是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而商业汇票未必是工商企业或个人,还可以是银行。

(2)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不同

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而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7.试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答:(1)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相同点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相同点在于,三者都是票据。它们都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都是一种债权凭证,都可以流通转让。

(2)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不同点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不同点如表10-3所示。

表10-3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不同点

汇票本票支票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证券的性质委托他人付款出票人自己付款委托他人付款

到期日见票即付;

不同到期日付款

见票即付;

不同到期日付款

见票即付

承兑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无需承兑无需承兑

出票人与付款人的

关系

出票人对付款人

没有法律上的约束

付款人

即出票人自己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以支付

支票金额存款的条件下,付款人

才负有付款义务。

P173-174 1.试写出T/T、M/T、D/D、D/P、D/A、T/R、O/A的英文全文、中文译名,并分别简述其基本含义。

答:(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汇付方式。

(2)信汇(mail transfer,M/T)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作为结算工具,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的一种汇付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4)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5)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

(6)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美、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

(7)货到付款也称“赊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简称O/A),是指在签订合同后,出口人先将货物发出,进口人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约定的一段时间后通过银行付款。

6.何谓托收?按国际商会“522出版物”,它共有哪几种?其特点各如何?

答:(1)托收的含义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的规定,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2)托收的种类及其特点

按国际商会“522出版物”,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①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光票托收不附带商业单据,适用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收取。

②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附带商业单据,是货款结算通常使用的托收方式。

7.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跟单托收方式通常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般说来,在出口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时,为确保收汇安全,我外贸企业应妥善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

(2)国外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以防进口人指定的代收行不可靠,或往来渠道不畅,造成托收行拒绝托收申请的被动局面,甚至因代收行信用不佳或产生意外而遭致货款落空。

(3)使用托收方式交易时,我出口方应争取以CIF或CIP条件成交,办理保险。如对方所在国规定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的交易,我方应在货物装运后及时通知对方投保,并可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

(4)要慎重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注意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甚至有违《托收统一规则》,在实务中容易产生的纠纷与争议。

(5)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谨慎使用托收方式。对于进口需要领取许可证的商品,在成交时应规定进口人将领得的许可证或已获准进口外汇的证明在发运有关商品前寄达,否则不予发运。

(6)填写运输单据时一般应做指示抬头并加背书,如需做代收行抬头时,应先与银行联系并经认可后办理。

(7)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被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8)对于资信欠佳和诚信程度无充分把握的客户,如必须采用托收方式结算出口货款的,可要求对方预付不低于货物往返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的定金或预付款。也可采用部分付款交单托收、部分信用证,或由进口商同时开立银行保证书或备用信用证担保。

总之,在托收业务中,出口人的风险很大,资金负担也较重,在出口业务中必须慎重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此外,出口企业应对托收业务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做好催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保证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9.为什么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出口交易,应争取由我方办理保险?如争取不到,可用何种方法取得出口货物的安全保障?

答:(1)跟单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出口交易应争取由我方办理保险的原因

跟单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出口交易应争取由我方办理保险的原因在于,在托收业务中,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如进口方不付款赎单,则出口方风险很大、可能银货两空。

(2)如争取不到,取得出口货物安全保障可用的方法

如对方所在国规定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的交易,我方争取不到,则应在货物装运后及时通知对方投保,并可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即以防万一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

10.为什么在出口业务中不宜轻易按远期D/P方式成交?

答:在出口业务中不宜轻易按远期D/P方式成交的原因在于,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甚至有违《托收统一规则》,其在实务中容易产生纠纷与争议。

具体来说,如有的国家的银行当收到托收银行寄来的载明按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的托收指示书时,习惯上均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随即将单据交付给付款人,即把远期D/P改作D/A处理。其理由是付款人一经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代收行收回经过承兑的汇票而不将单据交给付款人,就有失公平,而且也不符合权利和义务应该相当的法律原则。这种做法虽然与托收指示书的指示相悖,但按《托收统一规

则》规定,一国、一州或地方不得违反的法律对托收各当事人有约束力。

为此,国际商会URC522第7条中特别指出:“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就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如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

P199 一、思考题

1.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答:(1)信用证的含义

《UCP600》第二条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其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如图12-1所示。

图12-1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示意图

2.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答:信用证的内容视交易双方的实际需要和信用证当事人的意愿而定。一般地说,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6)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9)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例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俟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5.为什么说信用证方式属银行信用?其主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信用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的原因

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即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银行即保证付款。

(2)信用证的主要作用

总的来说,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安全保证作用。通过信用证方式,可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可以使本来彼此不熟悉或并不很了解的买卖双方,以及资历和声誉一般的中小企业,也能以此顺利地进行交易。

②资金融通作用。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不仅提供信用和服务,而且还可以通过打包贷款、叙做出口押汇(即议付)向出口人融通资金,可以通过凭信托收据借单、叙做进口押汇向进口人进行资金融通。

7.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答: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责任。

②提交的单据符合开证申请书规定,开证申请人就有义务接受单据并对已付款的银行进行偿付。

③即使货物合格,如提交的单据未能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银行和开证申请人都有权拒绝付款。

8.信用证可从哪些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试结合UCP600的规定分别说明其基本含义和用途。

答:(1)根据付款凭证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其中,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需附带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2)按其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参加负责,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其中,保兑信用证是指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应开证行请求,对其所开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除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

(3)按兑付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其中,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随附单据,或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或称无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单证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付款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又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是指被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俟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4)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其中,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即予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5)按受益人是否有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信用证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其中,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特别规定是可转让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证。

二、案例

1.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

答:出口企业可按信用证规定发货并要求开证行支付货款。依据如下:

信用证下,开证行具有第一性付款责任,其不能以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为由拒付,只要受益人提交单据符合信

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付款。当然,出口企业在发货之前要确保能提交相符单据,因为此种情况下,开证行审单非常苛刻。

2.我出口公司与某外商订立一出口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对方按约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随即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交单期限内向通知行交单议付,通知行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货款,接着,开证行也向议付行作了偿付。出口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物时,我通知行忽接开证行电传,声称开证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据此,请通知受益人停止发运第二批货物,如已发运,则不要再议付该项货款。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我通知行做法合理,理由如下:

信用证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本案中,我方信用证已“经审核无误”,故开证行无权以任何理由“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至于本案中,“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进口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出口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一家公司销售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按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收到的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提交商业发票及经买方会签的商品检验证书。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期备妥货物并装运,而且安全到达目的地。但由于买方始终未在商品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然最终追回了货款,但仍受到极大损失。

试从本案分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收回货款的可靠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

答:本案中,受益人无法顺利结汇的原因在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即本案中的客检条款。

对出口方而言,相对商业信用的其他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更为安全。但是,出口方也可能会遭遇风险,比如作出付款承诺的开证行的资信风险;另外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审单非常严格,如果单据中出现不符点,即使货物符合合同,银行也会拒付。出口人最要当心的就是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它使出口方的利益把握在进口方手中或者开证行手中,带有极强的主观性,使出口方面临收汇风险。

4.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UCP600办理。该信用证以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申请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开证申请人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可以照付。货抵目的地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80%,因此遭到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行违反信用证承诺。试对此案进行评论。

答:分析本案可知,开证行的说法和做法均不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1)开证行要求提供商检证书属不合理要求

本案中使用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UCP600》第7条b款明确规定,开证行自其开立信用证时起,为其承付承担不可撤销的责任。进言之,未经受益人同意,开证行不能修改不可撤销信用证。本案中,对于“要求增加由开证申请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的条款,受益人已经拒绝,因此无需提交商检证书。

(2)开证行以货物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为由拒付的做法不合理

信用证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开证行只需审核单据,无需过问货物,只要单据相符就必须付款。而对于货物中存在的问题,由进口方直接通过买卖合同向出口方索偿。

P208 2.试简述银行保证书与信用证的异同。

答:(1)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的相同点

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的相同点在于,两者同属银行信用。

(2)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的不同点

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保证人的付款责任不同。除见索即偿保证书外,银行的付款责任一般是第二性的;而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

②适用情况不同。银行保证书适用于违约情况,不是每笔交易必会发生;而信用证适用于履约情况,只要交易正常进行,信用证下的支款就必然发生。

③付款依据不同。银行保证书的付款,依据银行保证书本身的具体条文和开立地的法律;而信用证的付款,依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第一章 案例分析题:某年 3 月,A 公司与 B 公司按照 CIF 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 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 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XW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 FCA、CPT 和 CIP 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发盘: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2.加工贸易:所谓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基本形式。 3.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 4.票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5 .共同海损: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保护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6.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没有标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提单。 7.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8.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 9.还盘: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 10. 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11.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按买方的来样复制或提供品质相近的样品,寄请买方确认后,即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12. 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13. 溢短装条款:即数量增减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 14. 唛头:又称运输标志,即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问题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主编:鲁丹萍(教授) 项目一 1.名词解释 备案登记:依法新成立或已成立的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应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在经营围中加上进出口容。 OEM:原意是指原始设备制造商,如今已经延伸至为客户按指定设计、原料、品牌定制生产产品的行为,即俗称的“贴牌生产”,港台地区称为“代工”。 ODM:原始设计制造商,指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由制造方从设计到生产一手包办,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采购方通常会授权其品牌,允许制造方生产贴有该品牌的产品。 展卖:是利用各种形式的展览会和博览会以及其他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一种行之有效的习惯做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China Import and Export Fair, CIEF),又称为“广交会”(Canton Fair),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举办,迄今已有五十多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目前,广交会已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传统性、综合性、多功能的国际贸易盛会,对促进中外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因而被国际经贸界人士誉为“贸易的桥梁,友谊的纽带”。 2. 单项选择题 (1)D (2)D (3)B (4)A (5)B 3. 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 (4)CD (5)ABC 4. 简答题 (1)答案要点:

国际贸易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有:①语言。国际贸易涉及的双方一般跨越国界,因此跨越语言的障碍是从事这一职业必须具备的第一大技能。国际贸易从业人员至少要具备英语的日常交流能力,甚至具备将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②国际贸易知识与实务操作技能。国际贸易的操作较之国贸易,涉及面广、环节众多、不仅受国政策影响,也受国际经济形势及贸易对象所在国政策的影响,相当复杂。因此在从事国际贸易之前有必要学习国际贸易知识与实务操作技能。③特定商品知识。无论从事什么商品的国际贸易,也不管是从事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从业人员对于自身所从事的特定商品知识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④专业英语术语。各行各业都有一些本行业的专业英语术语,甚至许多是以缩写形式出现的,非专业人员一般都不理解其含义。⑤职业道德。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爱国、爱岗、敬业、守法、诚实、守信等。 (2)答案要点: 国际贸易客户寻找的途径有以下几种:①境外展览或交易会。这是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寻找客户途径,至今依然受到国际贸易业人士的青睐,是最主要的寻找客户方式之一。②网络。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各国都出现了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这已成为中小企业寻找客户的一种有效途径。③专业报刊杂志上的广告。这种方式可以较有针对性的实现专业买卖双方之间的对接,也是寻找专业客户的一种较好方式。④生意伙伴或客户的推荐。这种方式一般是通过向生意伙伴或客户支付佣金,以获得在与原客户非竞争区域客户数量的增加和客户围的扩大。⑤市场营销调研。商机有时候隐藏在日常生活之中,靠调研来获取。比如籍著名旅美华侨叶康松先生就发现了国对于西洋参的巨大市场需求,将美国西洋参大量进口至国销售,从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⑥国外商会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协会是业人士聚集的场所和信息交换的平台,经常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来寻找对路的客户。⑦进出口商的询函。网络世界,信息顺畅。进出口商都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获得客户的联络方式,由此开始贸易接洽。⑧使领馆(贸易代表处)商务信息。使领馆(未建交的国家一般设贸易代表处)的商务信息是免费向本国进出口商公布的,一般我们可以通过登录使领馆查询获得。⑨行业名录。这是一种行业企业信息的集中汇总出版物,有纸质版也有电子版,里面涵盖了业主要企业的联系方式,是一种搜寻客户的便捷途径。 (3)答案要点: 展会的选择依据:①展会的影响力。任何企业参加展会的目的是获取信息、结识伙伴、开拓市场、达成交易。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展会的影响力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②展会的举办地。世界上举办展会的城市众多,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会则集中在一些国际大都市、专业展览城市。③展会的专业性。对于发达国家的进口商而言,其专业性很强、专业化程度很高。④展会的费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预算作出相应的资金安排、选择适合的展会参展。5. 案例分析题 (1)分析要点: 详见建交信函的撰写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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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 选择/判断 合同的商定与履行: 一、判断以下说法正确与否: 1. 在国际贸易中,达成一项交易的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2. 发盘必须明确规定有效期限,未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无效。()× 3. 一项有效的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4.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5.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发出后,发盘人可以随时将其撤销。()× 6.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7. 一项接受,可以由受盘人作出,也可由发盘人作出。()√ 8. 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的接受,应以声明或行动表示,但在特定条件下,缄默也可以构成接受。(√)9. 逾期送达发盘人的接受,只要发盘人默认,合同即成立。()× 10. 因传递原因造成逾期接受,如发盘人未及时表示同意

间为()。BD A.发盘发出后 B.发盘生效前 C.发盘生效后 D.发盘到达受盘人的同时 E.受盘人表示接受前 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以下哪些内容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ABCD A.价格 B.付款 C.品质 D.交货时间与地点 E.不可抗力 贸易术语价格 判断以下说法正确与否: 1.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2.我国按CIF条件出口某项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以免影响我国对外信誉。× 3.我国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 4. 按DES 术语成交,卖方是否投保,由其自便,按CIF 术语成交,卖方则必须投保。√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国际商务专业 学分:4 学时:64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国际商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对外易经济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这门课程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正确掌握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方针和政策,而且需要全面掌握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法律知识。能正确执行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把生意做好做活,把对外贸易业务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更好地完成进出口贸易的各项任务。 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2、一般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学习方法与要求。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四、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五、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其学习方法与要求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尤其对FOB、CFR、CIF三种最常用贸易术语理解和应用。 2、一般掌握: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其他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三、贸易术语实例 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一、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三种)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1、与90通则的比较 2、13种贸易术语的概述 第三节 13种国际贸易术语 一、三种最常见贸易术语:1、FOB 2、CFR 3、CIF 4、三种术语的比较 二、其他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FCA CPT CIP 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第四节贸易术语的选用 一、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二、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 三、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1. 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 货物的质量 一、不定项选择题 二、判断题 1?错 2?错 3对 货物的数量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 “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 B 、按毛重计算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2、 国际贸易中,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习惯 的计 量方法() C 、按重量计算 3、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 C 、 按体积计算 4、 在国际贸易中,酒类、汽油等液体商品习惯的计量单位( )。 D 、 按容积计算 5、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是( )。 A 、 净重 6、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 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 B 、 不超过10% 1. BDE 2.A 3.A 4. D 5.ABC 6.D

7、采用FOB术语成交,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由()。 A、买方和船方共同协商与以确定 8采用CIF和CFR术语成交,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由()。 B、卖方和船方共同协商予以确定 9、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A、英制 B、美制 C、国际单位制 D、公制 10、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包括() A、按合同价格结算 B、按装船日的行市计算 C、按货物到目的地时的世界市场价格计算 二、判断题 1、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大豆,按含油量18%、含水量14%,不完善粒7%,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条件下,我方可 以接受。(错) 2、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 公吨,遭到卖方拒收。按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错) 货物的包装 一.不定项选择题 1. 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运输标志一般由(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一章汇付和托收 一、思考题 1.试写出T/T、M/T、D/D、D/P、D/A、T/R、O/A的英文全文、中文译名,并分别简述其基本含义。 答:(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汇付方式。 (2)信汇(mail transfer,M/T)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作为结算工具,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的一种汇付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4)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5)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 (6)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美、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 (7)货到付款也称“赊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简称O/A),是指在签订合同后,出口人先将货物发出,进口人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约定的一段时间后通过银行付款。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买卖双方来说,汇付是一种最安全的支付方式”,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这种认识不正确。理由如下: 汇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性质。银行仅凭汇款人的指示转移相关款项,并不负责单据的传递,更不承担任何付款或担保责任。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向对方提供信用和进行资金融通。 3.为什么说汇付和托收分属顺汇和逆汇,但又都属商业信用性质? 答:(1)汇付和托收分属顺汇和逆汇的原因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订立商务合同后,进口人(汇款人)通过银行向出口人(收款人)汇寄款项的做法。由于汇款业务中使用的结算工具(委托通知、票据)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所以汇付方式属于顺汇。 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由于托收业务中使用的结算工具(托收指示书和汇票)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所以托收方式属于逆汇。 (2)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的原因 因为汇付结算货款的过程中和托收业务中,银行都只是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所以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4.试比较凭单付汇与一般汇付和跟单托收的异同。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程(第三版)课后答案

Unit 1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Key I. Answer my questions 1. International trade is business whose activities involve the crossing of national borders. It includes not only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manufacturing but also encompasses the growing services industry in areas such as transportation, tourism, banking, advertising, construction, retailing, wholesaling, and mass communications. It includes all business transactions that involve two or more countries. Such business relationship may be private or governmental. 2. Sales expansion, resource acquisi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of sales and supplies. 3. To gain profit. 4. To seej out foreign markets and procurement. 5. There are four major forms which are the following: Merchandise exports and Imports, Service Exports and Imports, Investment an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6. It is the account which is a summary statement of the flow of all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transactions between one nation (eg.the United States )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over some period of time, usually one year. 7. Merchandise Exporting and Importing. 8. Yes.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1) direct investment takes place when control follows the investment. It usually means high commitment of capital, personnel, and technology abroad. It aims at gaining of foreign resources and foreign markets. Direct investment may often get higher foreign sales than exporting. And sometimes it involves two or more parties. 2) While portfolio investments are not under control. And they are used primarily for financial purposes. Treasures of companies, for example, routinely more funds from one country to another to get a higher yield on short term investments. 9. MNE is the abbreviation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Its synonyms are NNC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NC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10. Examples are travel, transport, fee, royalties, dividends and interest. 11. The choice of forms is influenced by the objective being pursued and the environments in which the company must operate. 12. It is limited by the number of people interested in a firm’s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by customers’ capacity to make purchase. 13. This is because at an early stage of international involvement these operations usually take the least commitment and least risk of a firm’s resources. 14. Royalties means the payment for use of assets from abroad, such as for trademarks patens, copyrights, or other expertise under contract known as licencing agreements.Royalties are also paid franchising. 15. It is a way of doing business in which one party (the franchiser) the use of a trademark that is an essential asset for the franchisers’ business. II Match each one on the left with its correct meaning on the right 1. J 2.A 3.E 4.B 5.C 6.D 7.I 8.G 9.F 10.H III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phrases into Chinese 1 购买力11经济复苏;恢复

国际贸易实务教程考试题库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 习题与案例分析集 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 国贸教研室 2010.12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集 第一、二章贸易术语习题 一、名词解释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5、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6、CFR landed(CFR卸至码头) 7、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 8、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 9、Symbolic Delivery (象征性交货) 10、Physical Delivery(实际交货) 二、单项选择 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A、装运港船边 B、装运港船上 C、装运港船舷 D、目的港船舷 2、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欲不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用()。 A、FOB Liner Terms B、FOB Stowed C、FOB Trimmed D、FOB ST 3、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和FCA的主要区别是()。 A、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 B、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 C、办理进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D负责订立运输合同的责任方不同、 4、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FR术语成交,卖方无义务()。 A、提交货运单据 B、租船订舱 C、办理货运保险 D、取得出口许可证 5、FOB与CFR术语的主要区别在于()。 A、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B、办理运输的责任方不同 C、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 D、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责任方不同 6、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 A、CFR B、CIF C、CPT D、CIP 三、多项选择 1、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 A、FOB Liner Terms B、FOB Under Tackle C、FOB Stowed D、FOB Trimmed2、我们说将CIF称作“到岸价”是错误的,这主要是因为()。 A. CIF条件下,卖方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不是目的港 B.卖方不负担将货物从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责任和费用 C.卖方不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

(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是市场营销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是培养综合营销管理人才的专业课程之一。本课程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包括国家(地区)间货物买卖的程序、操作方法和技巧,这其中应遵循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本专业学生了解必要的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国际惯例,掌握进出口贸易的的程序、操作技巧以及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 三、教学目标和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具体做法和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能比较熟练地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及外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同时对违反合同的现象能预先防范并能妥善处理好索赔、理赔工作,学会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便按国际规则办事,更好地进行进出口业务操作。

四、教学要求 本课程通过阐述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程序、国际惯例和实际案例,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具备洞察形势、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掌握进出口业务的基本程序、基本做法、通行惯例和普遍原则,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从而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五、课程学时安排 六、主要内容 第一章绪论(4课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世界外贸发展格局,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掌握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原则,了解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世界及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 内容:世界外贸的发展状况;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中国主要贸易伙伴 重点讲授: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标准答案-(1)

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一、名词解释(略) 二、填空题 1.文字说明、样品 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 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 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 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 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 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 三、选择题 1.C 2.C3。C 4.C 5。B 6.B 7.C 四、判断题 1.× 2.√3。×4.×5。√6.× 五、问答题 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六、案例分析题 1.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交易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

国际贸易实务分章节练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 1、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看,()是达成一笔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A. 发盘和接受 B. 发盘和还盘 C. 询盘和接受 D. 还盘和接受 2、国际贸易谈判中,一方对另一方询盘的接受,对()。 A. 双方均有约束力 B. 双方均无约束力 C.接受的一方有约束力D在一定条件下有约束力 3、在实际业务中,发盘()。 A. 是由卖方发出 B. 是由买方发出 C. 是由卖方或买方发出 D. 不是由买方发出 4、下列关于发盘终止情况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受盘人不理会发盘的条件 B. 受盘人表示拒绝或发出还盘 C. 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撤回 D. 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撤销 5、发盘的撤回可以()。 A在发盘生效之前B在发盘生效之后C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后D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 6、公约规定,接受通知于()生效。 A. 发出时 B. 送达时 C. 一段合理的时间内 D.发盘人确认后 7、根据公约,迟到的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A.传递情况 B. 发盘人 C. 受盘人 D. 接受通知的正常传递 8、接受通知发出以后,受盘人在接受生效之前()。 A. 不能将其撤销和撤回 B.可以撤销 C. 可以撤回 D. 既可撤回也可撤销 9、接受的具备的条件不应该包括() A.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B. 接受必须明确表示出来 C. 受盘人在作出接受时不能提出某些希望和建议 D. 接受通知要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10、一项发盘,经过还盘后,则该项发盘() A. 失效 B. 对原发盘人有约束力 C. 对还盘人有约束力 D. 在有效期内有效 答案:1A 2B 3A 4A 5A 6B 7C 8C 9C 10A 第4章: 1 某公司与国外一家公司以EXW条件成交了一笔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其交货地点是在():A 出口国港口 B 进口国港口C 出口商工厂 D 从工厂到装运港间的约定地2、按照2000通则,在CFR价格术语中,风险转移的界限是(): A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B 装运港船舱 C 目的港船上 D 货交承运人 3、代表边境交货的贸易术语():A FAS B DAF C CPT D FOB 4 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不计入货物价格的是(): A 货物成本 B 运费 C 保险费 D 生产成本 5 在使用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至关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对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A CIP B FCA C CFR D CPT 6 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解释,以CIF汉堡成交,卖方对货物所承担的风险界限是: A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 B 货物在装运港卸下卖方车辆以前 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越过船舷以前 D 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之前 7 在CIP和CPT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责任承担方分别为。 A 卖方/卖方; B 卖方/买方; C 买方/买方; D 买方/卖方 8 根据《INCOTERMS 2010》,F组术语的共同点是。 A 卖方办理保险手续; B 卖方订立运输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第一讲导论、国际贸易术语(1) 【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 2、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使用的法律与惯例 3、了解本课程的研究的对象 4、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5、认真阅读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6、认真阅读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7、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8、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课程知识点】 1、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特点 3、国际贸易术语及其含义和作用 4、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复习思考题】 1、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为什么要遵循《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各包括哪些环节和内容? 4、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有何联系与区别?如合同内容与惯例有冲突以什么为准? 5、当事人可否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符的规定? 6、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都有哪些?各有何不同? 7、学习和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意义何在? 第二讲国际贸易术语(2)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E组贸易术语的主要特点 2、掌握F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3、重点掌握FCA和FOB贸易术语的特点及其注意的问题。

4、重点掌握C组贸易术语中有关CIF贸易术语的特点及其注意的问题 5、重点掌握CIP贸易术语的有关特点 【课程知识点】 1、EXW贸易术语的特点 2、FAS贸易术语的特点 3、FOB、CFR和CIF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基本责任义务的划分、特点和使用的注意问题 4、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基本责任义务的划分、特点和使用的注意问题 【复习思考题】 1、简述EXW术语的含义及卖方完成交货的条件。 2、《2000通则》对FCA条件下卖方交货的地点、风险划分的界限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3、FAS术语与FCA术语有何共同点和区别? 4、如何理解按FOB术语成交时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的问题? 5、CFR与FOB术语的异同点是什么? 6、请指出CPT、CIP和FCA三种术语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第三讲国际贸易术语(3) 【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D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2、重点掌握DES贸易术语及其注意的问题。 3、重点掌握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及其涵义 4、重点掌握贸易术语与合同的关系。 5、重点掌握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课程知识点】 1、DAF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2、DES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3、DEQ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4、DDU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5、DDP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6、E、F、C、D三组不同的贸易术语的特点 7、FOB、CFR和CIF三种不同贸易术语的变形及其含义 8、贸易术语与合同的关系 9、风险转移问题 10、包装和检验问题 11、选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复习思考题】 1、请比较DES与CIF术语的区别。 2、《2000通则》对DEQ术语作了什么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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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 复习思考: 1.答: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所形成的,用简短的概念或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和确定风险和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 2.答: FOB、CFR、CIF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象征性交货 (2)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3)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 (4)三种价格术语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5)三种价格术语办理出,进口清关手续相同: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 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6)三种价格术语成交方式相同:签订的都属于装运合同。 FOB、CFR和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 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运输办理不同:FOB租船订舱由买方办理;CFR、CIF租船订舱由卖方办理并支付运费。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3)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 与CIF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3.答: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输方式与货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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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贸易术语 1.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 2.美方此举不合理.一般情况下,使用FOB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清关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出口报关由买方负责.) 3.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在货物海运途中,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4.拒绝买方此要求.根据FOB术语我们可得知,租船是买方的责任,既然买方是以委托方式要求我方代为办理租船, ,并且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能否租到合适的船,我方都不负任何责任。买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撤销合同. 5.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CIF术语,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弦时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我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之前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保险费.并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没有退还全部货款的必要.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标准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第一章 案例分析题: 某年 3 月,A 公司与B公司按照 CIF 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 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 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 FCA、CPT 和 CIP 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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