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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

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 5 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

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 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

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

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第二十九条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换、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

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 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

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

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

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

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五条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

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制订液氨泄漏事故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2、皮肤接触液氨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就医;

3、眼睛接触液氨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 5分钟,并迅速就医。

第四十二条液氨严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发电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电企业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弓l导或护送。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加强氨区安全管理,严格氨区设计、施工和液氨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氨区安全审查和评估。

第四十四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氨区安全责任部门,配备氨区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电企业应不断完善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徊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四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氨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发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时、准确报送氨区安全信息。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编号:SY-AQ-041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filling liquid ammonia tank farm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

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981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Liquid ammonia area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三)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五)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六)DLT335-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七)HJ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八)HJ56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九)SH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 三、一般注意事项 (一)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熔点- 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

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

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227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 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 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 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 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 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 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1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

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负责,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对各自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公司要实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制度,要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2、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变电所、氨压机房、锅炉房、仓库等)的按理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三、变电所、仓库、氨压机房、锅炉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且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中。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并且要了解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53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

最新液氨储罐区安全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批准人:姜喜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 2012年12月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 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 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

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10-70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液氨储罐的安全知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86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液氨储罐的安全知识(正 式版)

液氨储罐的安全知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材料选择。实践证明,材料强度越高,发生应 力腐蚀的可能性越大。但不发生应力腐蚀的最低强度 限与杂质含量及特性、应力大小、操作速度等因素有 关。为了防止应力腐蚀,在综合考虑操作压力、残余 应力以及安全性和经济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用强 度较低的钢材。 (2)采用合理的结构和焊接工艺。结构上应避免 焊缝过多、过于集中、焊缝不对称、焊缝交叉和焊接 顺序不合理等造成的应力集中。制造时应避免强力组 焊,防止咬边、错边等缺陷,保证与介质接触的表面尽 量光滑。制造完成后,应进行退火热处理以去除焊后

残余热应力。正确的焊后热处理可以大大降低制造过程中的残余应力,并可以降低焊接热影响区的峰值硬度。 (3)对投入使用前的新储罐,应彻底清除里面的空气;在充装、排料及检修等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带进任何空气。对大型储罐应连续冷凝氨蒸气,而不凝气体大部分是空气,应将其排出。对较小的设备用抽气或蒸腾除去储罐里面的空气。总之,消除储罐里面的空气污染,可以有效地防止应力腐蚀。 (4)新投用的储罐,应按规定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周期性的定期检验。对液、气相界面、引收弧处及T型接头等易腐蚀部位应重点检验;对液面以下所有焊缝应进行100%磁粉或超声波探伤,若条件允许,应对所有焊缝进行100%磁粉探伤。对检验出的裂纹应进行评估。因应力腐蚀界限断裂韧度JISCC大约只有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32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第六条液氨罐区内压力容器和压力设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第七条液氨罐区内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 第八条凡在液氨罐区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作业。 第九条液氨罐区施工作业,必须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检修、防护措施。主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监护作业。 第十条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26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 ..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批准人:姜喜 沧州大化股份公司 2012年12月

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

液氨罐区安全技术规范 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照TSGR0004、GB/T 20801.5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 ——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 ——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0.85; ——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500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4、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液氨罐体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 ——防雷装置和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静电连接、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专用静电接地装置; ——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等部位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生产岗位人员对防静电设施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 6、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管道的法兰处和阀门组处应设置检测点,其有效距离不宜大于2m;——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且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0479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液氨罐区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带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第四条液氨罐区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岗位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移作它用。 第五条液氨罐区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 熔点-77.7℃,沸点-33.35℃, 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卸车时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 4、液氨站储罐中的氨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特别是液氨站储存量比较大,应加强监管,要求做到:加强灌区的巡检,保证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并按时巡检作好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漏点及薄弱环节要重点盯防。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调度员。 5、操作人员上岗之前,首先检查应急救援、消防器材,报警器等是否完好灵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6、操作工时刻注意储罐的温度及压力,当储罐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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