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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随调家属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2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一、填报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除要求使用铅笔填写的项目外,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有涂改的应保留原被涂改内容的痕迹清晰可辩。同时,登记表填写不允许留有空页或空面(正反面)。 1、登记对象:⑴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⑵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流出人口;⑶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嫁入人口; ⑷父母户籍是本乡镇(街道)生育(抱养)后未入户人口;⑸在本乡镇(街道)有固定居所,常住3月以上的流入人口。 2、户类型及编码:户类型□内填写:A、户籍在本县(区)内并在本乡镇(街道)居住;B、户籍在本县(区)但整户流出一年以上;C、户籍从本县(区)迁出但仍在本地居住;D、户籍是本省外县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E、户籍为外省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 F、集体户; G、其它户类型。 户编码:每一类型户的编码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位进行编排,编码用四位数码,如0001、0002、…;一人户的统一使用集体户,户类型为F,代码一律是9999,每个村民组(社区)的所有一人户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够的另用一张表)。 3、门牌号:为本户住房所处村组或街道社区的统一门牌编号。 4、姓名:已经入户的,以户籍姓名为准;未入户的,填写现用名;未起名的,用铅笔填写小名。 5、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孙女,外孙(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姐妹”等,以上不能概全者,填写“其它”。 排列顺序为:户主及配偶,户主的长子(媳)及其所生子女,次子(媳)及其所生子女,女(婿)及其所生子女,户主的(岳)父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doc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全文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

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

注销申请书写 户口登记注销申请书格式模板

注销申请书写户口登记注销申请书格式模板【--个人简历模板】 因为个人原因等导致双重户口,这个时候就需要提出注销户口的申请,那么应该怎么申请注销呢?现在跟一起来看下面的户口注销申请书模板吧,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XXX: 本人xxx,男,19xx年x月0x日出生, __号码:XXX,户口在xxxxxxxxxxxxxxxxxxx。我在xx县城xxxxx也有户口,姓名为xxx,男,1xx年0x月xx日出生, __号码:xxxxxxxxx,造成户口重复登记。申请保留xxx,男,xxx年0xx月0x日出生, __号码:xxxxxxxxxxxxxx,现要求注销xxxxxx王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 __号码:xxxxxxxxxxxxxxx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三堤口派出所:

我叫**,女,XXX年0月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路一组000室, __号码:0000000000000000000。因原在老家濉溪县铁佛镇黄集村黄集庄办理过本人户口,***,女,1962年0月0日出生, __号码为:0000000000000000000,造成户口重复登记。申请保留***,女,XXX年0月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路一组000室, __号码:0000000000000000000户口;原在老家濉溪县铁佛镇黄集村黄集庄办理的本人户口,朱小丽,女,1962年0月0日出生, __号码为:0000000000000000000户口予以注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X: 兹有**省**县**乡**村**组**号居民**,女,生于XXX年08月12日, __号码:**,于2XXX年在**县西山花园购房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申请注销原农业户口。特此申请 申请人:

整理常住人口登记表_《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使用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你的集体户口薄,可用于证明你的户口状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留存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毕业离校时要将此表交回保卫处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3、要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若遗失要及时登报挂失,声明作废,凭登报挂失证明方可补办。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区_____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委__________________

核对无误后请签名: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填表对象:在佛山市辖行政区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及租住出租屋的本 市户籍人员。 二、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三、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 四、张贴流动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文化程度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简称“大学”)、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简称“大专”)、 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技术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六、政治面貌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 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七、是否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人士填写; 八、宗教信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九、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 十、就业状况为“无业”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和职业不用填写;就业状况为“灵活就业” 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不用填写; 十一、职业在以下项目中选择:高新技术及现代化服务业、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制造业、建筑业、娱乐餐饮消费性服务业、机关工作人员、商贸业、居民服务业、农林畜养业、工人、其他; 十二、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 十三、配偶姓名、是否同住:只作为婚姻状况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 十四、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住、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十五、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其他; 十六、居住处所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租住房屋、企事业单位内部、个体店摊、购买房屋、临时工棚、居住家中、其他; 十七、申办居住证时,居住证号码、居住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由工作人员填写; 十八、避孕节育情况、当年孕产情况、查环查孕情况中的手术/查验医院,只作为手术/查验地点为市内区外、区内镇外、镇内村外、本村时填写; 十九、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十、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协管员或操作员签名。

注销户口申请书

注销户口申请书 【第1篇】户口注销申请书(重复) 本人__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户口在山西省晋中市_______________ 。我在___________也有户口,姓名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造成户口重复登记。 现申请保留_____,_____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现要求注销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的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户口注销申请书(死亡) 尊敬的_____乡派出所领导: 本人系_____的妻子_____,因丈夫_____不幸因病去世,特申请将其户口注销,望贵所核实后给予办理注销手续为谢。 附:死亡证明书一份 特此申请!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第3篇】注销户口登记申请书 中文姓名_________,英文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地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户口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曾经或现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出入境证件情况(标注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签发地):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用外国护照号码:_____,因下列事由,申请注销户口登记:□自愿加入或取得_____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经批准到台湾地区定居;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经批准出境;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注销户口办理程序 指南

注销户口办理程序指南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式一: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注销户口申请表》 2、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方式二: 1 、网上下载《注销户口申请表》; 2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3 、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 4 、获得确认。 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审核办理: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注销户口(如果需要换领户口簿,应当缴纳工本费后,换领新户口簿)附件:提交相关资料 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供: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外国(境)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前置条件:1 死亡 2 应征入伍 3 出国(境)定居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

居民二代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居民二代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受理单位(盖章):序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六、“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1、右手拇指 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七、“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八、“申领原因”分为三种情形。其中,申请领取是指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九、“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一、“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原表10101 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国家公共卫生表10101 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编号□□□-□□□□□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是否为“RH阴性”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可以多选。 10.既往史:包括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1)疾病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间,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如有职业病,请填写具体名称。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可以多选。 (2)手术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 (3)外伤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间。 (4)输血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情况。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原因和发生时间。 11.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有则选择具体疾病名称对应编号的数字,没有列出的请在“”上写明。可以多选。 12.生活环境:农村地区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此项。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1、编号: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唯一标识号,自动生成。 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流动人口、出租人、随同的人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下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5、别名:填写相对应人员姓名以外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6、性别:根据相对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7、民族: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8、常住户口省县:填写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乡)、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幢、单元、号、室。 10、文化程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学历选择。 11、婚姻状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2、政治面貌: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选择“其他”项。 13、居住事由: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4、从事职业:是指相对应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职业特点,我们概括了以下十四种情况: (1)生产制造加工:指从事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的人员。 (2)工程施工:指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水利工程等工作的人员。 (3)运输服务:指从事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货运、客运服务的人员。 (4)装饰装修:指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装修等行业的人员。 (5)餐饮服务:指在饭店、宾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6)休闲娱乐服务:指歌厅、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浴池以及其他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 (7)家政服务:指从事家庭保洁、保育以及钟点家政服务的人员。 (8)保安物管:指从事各种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以及社会巡防工作人员。 (9)维修服务:指从事家用机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摩托、自行车等维修的人员。 (10)废旧物品收购:指从事收购旧家电、废旧金属、报纸等废旧物品人员。 (11)其他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人员。 (12)农林牧渔生产: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的人员。 (13)其他职业:指无法归类上述12项的其他从业人员。 (14)失业:指无业及待业人员。 15、住所类别:根据流动人口的居住住所选择,其中集中公寓是指地方政府(部门、组织)专门建造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公寓,单位内部是指企业自行建造供流动人口居住的宿舍。 16、职称技术等级: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无等级的选择“无等级”项。 17、登记及发证情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8、登记日期:填写此表的具体日期。 19、预计到期日期: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 20、出租房情况:此项适用居住性质为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填报。 21、出租房档案号(编号):填写流动人口承租房屋的档案号或编号,此档案号(编号)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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