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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机构检查单位情况记录

消防技术机构检查单位情况记录

附件2:

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情况记录表

此表由检查组人员填写,签名后交辖区消防机构存档。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 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

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表

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表 部门:工段: 项目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结果 消防台帐1 消防防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 2 消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材料。 3 义务消防队有组织,有制度,有培训,有联系,队员更新及时。4 日常消防检查有有记录有台账,有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5 重大危险源有消防灭火预案,有演练记录。 6 消防设施有台账,并要及时更新。 7 职工消防培训教育材料、受训签到教育记录台帐 8 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相关规定资料、材料收集台账 应知应会 9 消防法律法规、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熟悉掌握。 10 岗位应急卡知识应掌握。 11 岗位的物料特性应熟知。 12 会正确使用岗位上的消防设施,会扑救初期火灾。 13 班组长会处理岗位突发消防事件。 消防通道14 道路畅通,无在马路上堆放物料堵塞道路。 15 仓库进出通道门无上锁,无物料堵塞。 16 车间、食堂、宿舍、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有2条以上消防疏散通道且保持畅通。 17 消防通道上安全指示灯、应急灯完好。 消防设施18 消火栓箱体完好无严重锈蚀。 19 箱内水帯水枪扳手齐全且与消防栓配套。 20 水带、接口垫圈完好无破损,水枪接口完好,型号符合要求。 21 消防栓外部完好,阀芯开关出水正常,水质清澈无污染。 22 消防栓设置合理,一箱一栓并无杂物遮挡。

23 灭火器的种类符合车间物料特性,数量符合车间面积要求,并摆放合理,附近无杂物遮挡。 24 灭火器外部完好,压力指针在绿区以上,喷嘴软管无龟裂,压把无变形。 25 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公称量10%以内。 26 各种消防设施都责任到人,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好用。 危化品27 槽区、罐区静电接地、避雷设施完好。 28 仓库通风良好,物料无混放,周知牌齐全 29 各槽区、仓库、使用岗位洗眼器、应急器材、应急药品个人防护器材齐全 30 各槽区、仓库、使用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与岗位物料相符 31 各槽区、仓库、岗位易燃气体检测装置,报警系统运行正常。 动火作业32 公司固定区动火区设有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固定动火区 内无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消防器材配备合理 33 禁火区动火开具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一点一票制 34 申请动火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受限空间、易燃易爆等特殊动火必须经过动火分析 35 动火监护人持证上岗,高处动火2人以上监火。 36 动火点附近水源充足不中断,动火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 37 使用的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作业器具安全可靠 38 动火点与乙炔、氧气瓶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间距在5米以上,严禁在带压设备或管道上动火。 其他消防设备39 消防应急箱内器材齐整、清洁、完好,要有台帐和定期检查表。 40 消防应急泵、接水口完好 41 各消防砂坑,消防砂数量合理(要有防设施),消防铲、消防水桶摆放整齐,完好。 42 各槽区、岗位桶装泡沫数量齐全,包装完好。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式样五(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第号 单位(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单位性质 使用的建筑使用的建筑所在建筑 面积(m2) 2)具体层数 高度(m)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 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被查建筑物名称:合 □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依法通过消防验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法 □其他情况: 单位 □是□否公众聚集场所 性 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消 防 安 1.消防安全制度□有□无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无 5.消防演练□组织□未组织 6.其他情况: 情况全 管 理

建1.消防车通道□畅通□被堵塞、占用□无 2.疏散通道□畅通□堵塞□锁闭 3.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缺少 4.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筑防 □损坏□不涉及 5.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 6.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火 障碍物□否□是□不涉及 8.其他情况: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损坏□无水 消□配件不齐□被遮挡、圈占□不涉及 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缺少 防 □配置类型错误□设置地点不当 单位 履行 消防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无记录 设 □未定期维修保养□不涉及施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否□不涉及 危 安全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险职责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否□是□不涉及 情况品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否□是□不涉及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管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否□是□不涉及理 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村(居)民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委员会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 履行消防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安全职责 □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7 号 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 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 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 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 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 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主管负责人: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附录: 有关说明及附录 ☆★说明:本表某些规定是对重点消防单位的,这些在检查表中是以*作标记的。 ☆★检查依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省政府149令) 3)《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家三部局[2004]第4号) ☆★附1: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消防值班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12)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4)特种岗位、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15)危险品管理制度(生产、储存、领用) ☆★附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应责令当场改正的8项行为: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附3:消防安全培训有关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人员密集场所两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新)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为认真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明晰职责范围,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监管职责、范围和要求。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以及“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中,“九小场所”是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管的主要对象。 “九小场所”包括: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小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

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公安派出所对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每个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专项治理除外)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排查,在治安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及时、准确确定“九小场所”,纳入台账管理,并每年将调整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对于不属于“九小场所”的单位,要及时交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措施 (一)、对“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 2011]第 XX 号 单位名称 地址建筑面积 监督检查 人员 XX娱乐休闲会所 主要负责 人 XX市 XX区 XX路 XX号单位性质 150 ㎡建筑层数一层建筑高度 李 XX 刘 XX 单位主管周 XX 检查日期 ( 手签 ) 人员( 手签 )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1、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王XX 公共娱乐 5m 2010 年 X 月 X日 合□ 文号X 公消建审验字 [2006] 第 xx 号 □否√是 法2、建筑物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否□是 备案号 性3、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是文号 单位消1、消防安全制度:√ 有□无□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履行防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消防安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且组织演练 √ 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无,组织演练 安全全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 管√ 职责 6、其他情况: 情况理 建1、消防车通道:□无□畅通□√被堵塞、占用 筑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损坏 防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 火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6、其他情况:

消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 √ □无水 √ 防 □损坏□配件不齐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 √ 设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未定期检测 □无记录 施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否 村( 居) 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民委员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不全 会履行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不全 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消防安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全职责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 情况 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立□未建立 责令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 正情况[ 2010]第 XX号 移送消 发现的下列第3/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防机构□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擅自 投入使用; 处理的 □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内容□√ 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备 注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一份存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docx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环境直接影响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都把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花费了大量精力,但是每年仍旧有相当一部分重点单位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笔者依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就如何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等问题进行讨论。 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新界定重点单位后,县级消防科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一般为100多个,市区则要更多,区县消防科的人员比较少,而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将所有的工作时间都用在监督检查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重点单位中确定出重中之重,对其坚持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其他重点单位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检查的频率应当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日、工作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为单位设定的义务涉及面广、内容多,在检查中不易面面俱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公安消防机构对单位的检查内容进一步规定为三个大项19个小项: 第一大项是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也就是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的合法性,确认合法后以后可不再予以检查。 第二大项是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使用、改变情况。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功能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大项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规定》颁布实施后,此项的检查重点应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对《规定》的执行情况。 检查工作是否到位,检查的方法很重要,检查过程中要根据检查内容灵活运用。一是查阅相关资料,如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培训记录;新增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等。二是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

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检查表

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检查表工程名称: 序检查项号目内容与要求存在问题整改情 况 1消防安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全管理 2. 施工材料和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制度 3. 消防检查制度 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5.工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消防救援、逃生应急预案及其演练 7.建筑工地厨房用火管理制度 8.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 2生活区 1. 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防火 2. 严禁宿舍、仓库内生火煮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 60W的灯泡 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生活区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生活区内严禁乱拖乱接简易插座,电线必须套管敷设 6.生活区必须落实防雷设施 7.生活区室内灯具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2.4M 3现场防 1. 施工现场必须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设施或合格的消火防器材,且有专人管理 2.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必须符合要求要求 3.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不得在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7.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4施工焊 1.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接防 火 2. 电焊机必须配备防雨棚(罩) 3.焊割部位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以及各种易燃、 可燃材料必须有效隔离 4.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 5M,与明火之间间距不得小于 10M,不得放于焊割部位下方或放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变压 器旁 5.焊割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不得同时间、 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卧倒使用,不得直接曝晒 7.乙炔瓶、氧气瓶必须设置防撞击措施 8.在高空焊割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 5电气防 1. 不得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火 2. 电线截面必须满足用电方案或用电设备荷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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