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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

(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3.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艺参数,生产方式,生产状态。

4.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作业人数、工作地点及停留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

6.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三)现场调查应当至少由2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且应当包括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四)现场调查应当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且现场调查的时间应至少覆盖1个工作日。

(五)现场调查应当实时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表参照附件2),并经用人单位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六)在用人单位显著标志物位置前拍照(摄影)留证并归档保存。

(七)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现场调查时开展预采样,预采样不能代替现场采样。

第八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189)和《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等标准要求,确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和采样对象、采样数量、采样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类型确定采样方法,绘制现场采样点设置示意图。

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应当至少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检测类别、检测任务编号、检测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岗位(工种)、采样点或采样对象、采样方式(个体采样或定点采样)、采样时段、采样时间、样品数量、采样日期、仪器设备、空气收集器、采样流量、样品保存期限和保存条件、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等信息(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表参照附件3)。

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应当经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现场采样前,应当根据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下达现场采样任务,做好任务分工。

(二)准备好符合采样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查其性能规格(包括防爆性能)、电池电量、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等情况,按要求领用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充电、流量校准等工作。校准流量时,必须串联与采样相同的空气收集器,并做好记录。

(四)准备好现场采样所需的空气收集器、相关滤料和试剂,确保其质量完好、数量充足。

(五)备齐现场采样记录表格。

(六)为现场采样人员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现场采样(包括利用便携式仪器设备对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测量):

(一)按照GBZ159、GBZ/T189、GBZ/T192及《工作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进行现场采样。

(二)每个采样点现场采样应当由至少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采样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安全卫生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采样前应当观察和了解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核实确认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检测项目等信息。

(三)现场采样应当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对象或采样点、采样时段,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的工作日和时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采样点和采样对象的数量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四)有害物质样品的采集应当优先采用个体采样方式。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应优先采用长时间采样,采样时间尽可能覆盖整个工作班;采用定点短时间方式采样的,应当在有害物质浓度不同时段分别进行采样,且同一采样点至少采集3个不同时段的样品。作业人员在不同工作地点工作或移动工作时,应当根据工作情况在每个工作地点或移动范围内分别设置采样点。

职业接触限值为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超限倍数的有害物质的采样,应当选择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作业人员或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地点,在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不得随机选取采样对象或采样点。当现场浓度波动情况难以确定时,应当在1个工作班内不同时段进行多次采样。

(五)化学因素现场采样的频次应当满足GBZ159要求,物理因素现场应当至少测量1个工作日。

(六)现场环境条件应当满足采样条件及仪器设备使用要求。采样时,应当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保持流量稳定,在空气收集器的采集容量饱和前及时更换收集器。采样时,不得在采样点处理样品(如打开滤膜夹或倒出吸收液),防止样品污染。

(七)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采集空白对照样品,同一检测项目同一批次样品至少采集3个空白对照样品。

(八)采集样品应有唯一性标识。

(九)现场采样记录应当实时填写,并经用人单位陪同人逐页签字确认。记录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检测任务编号、样品名称、样品编号、采样点或采样对象、采样设备名称及编号、生产状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采样起止时间、采样流量、环境气象条件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采样人、陪同人等相关信息(现场采样记录表和现场测量记录表参照附件4和附件5)。

(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现场采样情况进行拍照(摄影)留证。因故不能拍照(摄影)留证的,需用人单位书面确认。

第十一条样品运输应当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污染、损失和丢失。对于不稳定的样品,应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存。

空白对照样品应当独立包装,与采集样品一并放置、运输、储存。

第十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样品接收、流转管理,保证各环节受控。样品接收人员检查并确认样品标签、包装完整后,填写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样品交接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测任务编号、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状态、样品数量、样品保存条件、交接日期、交接时刻、交接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对采集样品、空白对照样品进行预处理。样品应在检测方法要求的有效保存期限内完成预处理和测定。

第十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样品测定:

(一)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样品测定。

(二)仪器设备性能应当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三)实验室环境条件应当满足仪器设备使用和检测方法要求。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天平室、理化分析室、热解吸室等,应当按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实时记录相关参数。

(四)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记录仪器使用时状态、使用日期、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使用人等信息。

(五)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试验用水等应当满足检测方法要求,并保证其质量。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使用、配制应当实时记录,记录应当完整、清晰,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标准物质或化学试剂的名称、批号、生产单位、配制时的环境条件、配制浓度、配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人等信息。标准溶液优先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进行配制,低浓度的标准溶液宜当日配制和使用。

(六)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配制相应的标准系列,制作标准曲线;标准系列应现用现制,不得使用过期的标准曲线进行分析。对同一天分析的不同检测任务的样品,使用相同标准曲线时,应当有可溯源的标准曲线使用记录。

(七)在样品测定前,应进行质控样品测定,测定结果满足质控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测定。样品测定过程中,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同一检测项目每分析10~30个样品应进行质控样品分析,检查分析条件的变动。质控样品测定结果应在质控标准值范围内,或在质控图控制线范围内。质控样品可直接外购或单独配制。如无质控样品,可采用加标回收率进行质量控制,加标回收率应保证在75%~105%。

(八)根据样品、空白对照样品的实验室分析结果和采样体积计算待测物浓度。

(九)对保存时限有要求需进行现场测定的样品,应按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使用的便携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现场测定应在对样品无污染的场所进行,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和检测方法要求,并做好记录。

(十)实验室分析(包括现场测定)记录应当至少包括检测任务编号、检测项目、样品编号、检测依据、检测参数、检测日期、环境条件参数(温度、湿度、气压)、样品处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及编号)、仪器设备条件参数、标准物质、标准曲线、质控样品、检测结果等信息(实验室分析记录表参照附件6)。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处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值转换,并记录转换过程。

(二)应当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值修约。

(三)检测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表示:

1.职业接触限值为整数的,检测结果原则上应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职业接触限值为非整数的,检测结果应比职业接触限值数值小数点后多保留1位。

2.当样品未检出时,检测结果表示为小于最低检出浓度,最低检出浓度至少保留1位有效数字。

3.当空白对照样品未检出时,检测结果表示为未检出。

(四)不得随意剔除有关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当出现可疑数据需舍弃时,应分析原因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检测工作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应当使用受控的记录表格,及时、如实记录。记录信息应当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书写、复核、签字。记录划改应当规范,采用杠改方式,并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样式见附件7):

(一)检测报告应有唯一性标识,页码和总页数标识,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标识。

(二)检测报告应当有资质认定标识,技术服务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三)检测报告应注明检测类别。分次完成的定期检测项目,应当注明当次检测范围。

(四)检测报告内容应当完整、规范、信息全面,至少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和地址、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检测任务编号、采样点或采样对象、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方式、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检测依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等信息。

(五)定期检测报告除列出检测结果外,应按照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汇总检测结果,并给出是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结论,分析超标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第十八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检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涵盖检测工作的全部程序和内容,满足检测工作的质量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二)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定期实施期间核查,并做好维护、保养。

(三)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通过空白对照、比对、样品复测、加标、质控样品分析等方法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四)定期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

(五)制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期间核查、内审、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年度计划,并严格实施。

(六)检测工作各环节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均应当按要求进行审核,并有质量监督记录。审核人需经授权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保证检测过程可溯源。检测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二)合同评审记录。

(三)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等相关原始记录。

(四)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及审核记录。

(五)现场采样记录、现场测量记录、样品接收流转保存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原始谱图及计算过程记录等相关原始记录。

(六)技术服务过程影像资料。

(七)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

(八)检测报告及审核记录。

(九)其他与检测相关的记录、资料。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模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 (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3.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艺参数,生产方式,生产状态。 4.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作业人数、工作地点及停留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 6.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2017护理部工作计划

2016年护理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院党支部、院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的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夯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促进医患和谐,提高患者满意程度为主要内容,以确保护理安全为目标,强调过程管理和环节管理,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创优质服务,让患者满意、社会满意、领导满意。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使各项护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3、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继续开展全程优质无缝服务活动,创优质服务效益。 三、工作指标: 1、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特、一级护理合格率≥90% 3、专科护理合格率≥90% 4、三基理论考试和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 5、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7、消毒灭菌合格率100%、消毒隔离合格率100% 8、病区管理合格率≥95% 9、年压疮发生次数0 10、健康教育病人覆盖率100%、病人知晓率≥80% 11、护理安全管理合格率≥90% 12、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质量管理合格率≥90% 13、年护理严重差错、护理事故发生次数为0 14、病人对护理服务的满意率≥98% 15、护理人员培训率达100%,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或学时达到规定要求。 16、入院评估率100%,准确率100%,护理措施到位率100% 17、年工作计划完成率≥95% 四、工作措施 (一)人员管理 1、合理配置护理人员,以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证护理工作质量,遇特殊情况按实际工作量尽可能在院内作适当的调整,制定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的预案,避免造成护理资源的浪费。 2、努力争取逐步做到分层次使用护士: (1)、新进人员及低年资的护士认真完成本班护理工作和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指导以及病人的生活护理,护师及主管护师应做好指导工作;

安监总厅安健〔〕1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 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县人民医院2016年护理部工作计划(精简版)

县人民医院2016年护理部工作计划 县人民医院2016年护理部工作计划 为将护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使护理工作更系统更年轻化,抓好工作质量,特做出护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1.健全护理质量、安全、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工作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3.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原则,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使护理服务更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各项工作指标: 项目实际 达标院内 目标区内 指标合格分 合格分 1.护理理论考试 100% 100% 80分 80分 2.护理技术操作 100% 100% 90分 90分 3..病区管理 100% 100% 90分 90分 4.急救物品 100% 100% 95分 95分 5.急救物品完好率 100% 100% 100% 100% 6.基础护理 100% 100% 36分 36分 7.分级护理 90% 90% 80分 80分 8.消毒隔离 100% 100% 95分 95分 9.护理文书书写 95% 95% 80分 80分 10.常规器械消毒灭菌 100% 100% 95分 95分 11.处理后待灭菌物品 98% 98% 95分 95分 12.事故发生次数 0 0 0 0 13.院内压疮发生次数(备案除外) 0 0 0 0

14.特殊区域 100% 90分 15.患者健康教育 100% 95分 16.患者满意度 90% 90% 17.优质服务病房满意率 95% 95% 95% 18.工作计划完成率 95% 95% 95% 19.论文发表(省级) 3篇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1.根据实际开发床位数,力争按床护比1:0.4配备护士。已作增加护士报告,(今年拟增加6名护士),以保证护理工作质量。 2.依法规范护士执业,坚持护士准入制度,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工作。 3..对各层级人员进行培训、考评,完善全院护士资质职责范围档案及业务考核档案,完善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年度考评机制,每月做好各级各类护士绩效考核,年度做好综合考核。 (二)加强护理质量监控管理 1.按照《某某人民医院临床护理质量评价及检查标准》,完善二级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履行护理质控委员会职责,制定2016年的二级护理质控计划及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年终有质控总结。 2.各护理质量控制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落实、督促、检查力度,注意对护士护理操作流程质量的督查。一、二级质控管理按计划开展质控活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人人参与,层层管理,共同把关,有检查记录、分析、改进措施及评价。

2016年护理质量工作计划

2016年护理质量工作计划 1、2016年护理质量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抓好医疗护理质量,提高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今年的护理工作要以抓好护理质量为核心,围绕医院的发展规划,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质量、安全”,为工作重点的服务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胸外科全体护士讨论制定20XX年护理质量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完善护理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回避护理风险,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有序的护理服务。 1.不断强化护理安全教育,把安全护理作为每周五护士例会常规主题之一,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提醒,并提出整改措施,以院内、外护理差错为实例讨论借鉴,使护理人员充分认识差错因素、新情况、新特点,从中吸取教训,使安全警钟常鸣。 2.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到位,并有监督检查记录。 3.加强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如夜班、中班、节假日等。实行APN排班及弹性排班制,减少交接班的频次,减少工作中的漏洞,合理搭配年轻护士和老护士值班,同时注意培养护士独立值班时的慎独精神。 4.加强重点管理:如病重病人交接、压疮预防、输血、特殊用药、病人管道管理以及病人现存和潜在风险的评估等。 5.加强重点病人的护理:如手术病人、危重病人、老年病人,在早会或交接班时对上述病人做为交接班时讨论的重点,对病人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作出评估,达成共识,引起各班的重视。 6.对重点员工的管理:如实习护士、轮转护士及新入科护士等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抗风险意识及能力,使学生明确只有在带教老师的指导或监督下才能对病人实施护理。同时指定有临床经验、责任心强具有护士资格的护士做带教老师,培养学生的沟通技巧、临床操作技能等。 7.进一步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减少安全隐患,重视现阶段护理文书存在问题,记录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不规范的书写,如错字、涂改不清、前后矛盾、与医生记录不统一等,使护理文书标准化和规范化。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2014]11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 理规范[2014] 2014-11-21 10:53:43 来源:评论:0点击:2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2020年护理部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护理部年度工作计划 护理工作的服务性决定着在执行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护士必须时时配合治疗的需要,尽力为病人创造适合于治疗的环境和条件,使治疗和护理得到协调。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2020年护理部年度工作计划。感谢您的阅读! 护理部年度工作计划范文一2020年护理部将围绕医院管理工作目标,坚持以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为核心,从抓规范管理,抓团队建设,抓优质护理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现将具体计划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品质,确保护理安全 2、强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护士长、护士的培训,切实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指标 1、护理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达100%(合格标准为85分)。 2、护理人员培训率达95%。 3、基础护理合格率100% (合格标准85分)。 5、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90%(合格标准为90分)。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 7、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 8、一人一针一管一用灭菌合格率达100%。 9、病区管理合格率≥95% 。 10、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95% 。 11、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率达≥95%。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护理安全 1、实行护理质量院科两级管理体系,尤其是需提高护士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又要发挥科室质控小组的质控作用,明确各自的质控重点,增强全员

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提高护理质量。 2、做好护理人员的环境监控:对新入职员工以及有思想情绪的员工加强管理,做到重点交代,重点跟班,重点带教,切实做好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差错事故,保证病人就医安全。 3做好病人的环节监控:对新入院,急危重病人,手术病人,有发生医疗纠纷潜在危险的病人要重点督促检查。 3、做好护理操作的环节监控:输液,输血,注射各种过敏试验等,虽然是日常工作,但如果一旦发生问题,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是护理管理中监控的重点之重点,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及巡视制度,严格遵守“谁执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做好医院感染的环节监控:严格遵守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院感知识培训及考试,严格做好病区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应达标。同时,作好随时消毒、终末消毒、日常消毒灭菌工作。使用后的物品按处理原则进行消毒、灭菌。 5、做好医疗废物的环节监控:认真组织各科学习医疗废物条例,加强对医护人员、清洁工以及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防止发生医疗废物的泄漏和流失,使我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6、护理部要不定期的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及改进措施,对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科室及个人,追究相关责任,杜绝严重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转变护理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1、培养护理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提高护理人员主动服务意识。把病人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病人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病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培养护士日常礼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护患沟通技巧,将微笑服务贯穿始终;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特别加强导医及窗口部门护士服务形象及服务意识教育,将病员入院的全程导医服务落实到位。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护士长个人年工作计划完整版

编号:TQC/K857 护士长个人年工作计划完 整版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ime periods,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plan is put forward. At the same time, considering the cost,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oice of appropriate way, in order to achieve low cost and achieve good results.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护士长个人年工作计划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计划资料适合用于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特点,推出各项具体执行方案。主要特点是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和不乏灵活性,同时考虑费用支出事项,根据自身力量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实现较低费用取得良好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我所担任护士长工作已有三年的时 间,这三年中深知管理好一个团队所需要 的精力和耐力,通过努力也培养出了一批 优秀的护士,看着她们年终的评级我心里 深感安慰。护理工作算是医院工作的重中 之重了,辞旧迎新,我为自己做出了护士 长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 员的综合素质 (一)按护士规范化培训及护士在职 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抓好护士的“三基”及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鉴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已于2015年7月1日废止,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要引导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积极利用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行业行为和企业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各项要求,对未给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

2016年整形医院护理部工作计划

2016年护理部工作计划 2016年护理部坚持以优质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丰富护理内涵为重点,在管理形式上追求“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在业务上注重知识更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抓手,结合医院总体工作目标制订护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护理安全。 2、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3、实施护士岗位管理、绩效管理。 4、加强护士长、护士工作能力、人文素养的培养,切实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5、加强对护士的专业考核,提高护理人员专业素质。 6、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品质,确保护理安全 1、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二级管理体系,护理部、各科室将对照各项质量考核标准遵循PDCA循环模式认真进行考核、分析、评价,整改、追踪、再评价,体现持续改进,实行目标管理。

1.1护理部:每月专项检查、每季度全面检查1次。 1.2护士长:每周专项检查、每月全面检查1次。 1.3各科室、护理部对所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追踪评价整改效果,适时修订护理质量标准,完善制度、规范,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2、将品管圈这一管理方法融汇到护理管理工作,鼓励带动各临床科室开展品管圈活动。 3、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门(手术室、住院部、供应室)的护理质量管理,护理部将不定期下科室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要求进行监管,确保护理安全。 3.1护理人员的环节监控:对新上岗护士以及有思想情绪的护士加强管理,做到重点带领、重点监督,切实做好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护理纠纷和护理事故隐患。 3.2患者的环节监控:对于新入院、手术、以及有纠纷潜在危险的患者重点督促检查和监控;对患者进行跌倒、坠床、压疮等风险因素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对待顾客护士要掌握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能为顾客提供符合规范的输液、等治疗服务,确保患者安全。 3.3对新来护士的环节监控:加强新入职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对刚进入医院的护士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她们的风险意识和能力,同时指定有临床经验、责任心强,具有护士资格的护士做带教老师,培养他们的沟通技巧、临床操作技能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护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 编号:ZW—JB—2014—003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1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1日—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3 —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4 —

2017年医院护理部工作计划

2017年医院护理部工作计划 【第1篇】2017年医院护理部工作计划 2017年护理部将结合医院十三五规划,加强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以“服务、质量、安全”为工作重点,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增强护理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提高患者满意度。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护理质量管理,促进持续质量改进 (一)继续实行护理部-护士长二级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发挥科室质控小组的质管作用,明确职责,增强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提高护理质量。 (二)完善护理质控组织,加强质量管理 1、固定护理质量质控小组:结合山东省护理质量标准,成立护理质量督导小组:病区管理、临床护理服务管理、护理安全管理、护理文书管理、消毒隔离管理。 2、成立专科质控小组:压疮、跌倒、坠床管理小组,危重患者管理小组,护理培训及带教管理小组。 3、护理部每月对重点科室ICU、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透析室、产房、输液室、门诊手术室、体检科进行检查;注重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督导;对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追踪护士长质量检查反馈后落实情况。

(三)转变护士长管理理念,通过前瞻性护理质量管理,使管理者终末式的监控行为转变为为一线护士提供指导、指引,通过制度、标准,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服务的同质性,减少护理失误。 1、护士长组织科室人员修订本科各班次职责及工作流程,职责及流程紧密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便于指导科内护理人员工作。 2、护士长经常组织科室人员进行核心制度及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培训,让科内人员工作有章可循,倡导“让标准成为习惯”的工作理念。 3、加强护士长夜查房管理,严格执行护士长夜班督导查房制度。 4、评选“优秀护理单元”,每季度评选一次。 5、评选优秀护士长,于“5.12”护士节给予表彰。 (四)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确保护理安全 1、规范护理文书书写,重点为跌倒、坠床评估、压疮评估、入院评估、整体护理评估单、疼痛评估。 2、加强危重、围手术期患者护理管理,加强患者跌倒、坠床、压疮管理,由专科小组随时检查。 3、定期进行护理不良事件的分析总结,并持续改进。 4、加强标本采集工作管理,提高标本采集正确率,降低防凝标本凝集率。 二、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完善护理服务细节,打造“感动服务”护理品牌 1、提高患者健康教育知晓率,在全院推广集体宣教和个性化宣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20年护理部工作计划表

2016年护理部工作计划表 【XX年护理部工作计划】 XX年护理部继续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丰富护理内涵为重点,在管理形式上追求“以病人需求”为导向,在业务上注重知识更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抓手,以创建“三级乙等”医院为契机,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医院总体工作目标制订护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护理安全。 2、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3、实施护士岗位管理、绩效管理。 4、加强护士长、护士工作能力、人文素养的培养,切实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5、加强对护士的专业考核,提高护理人员专业素质。 6、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 7、创新思维积极开展护理科研,推进护理专业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品质,确保护理安全 1、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二级管理体系,护理部、各科室将对照各项质量考核标准遵循pdca循环模式认真进行考核、分析、评价,整改、追踪、再评价,体现持续改进,实行目标管理。 1.1护理部:每月专项检查、每季度全面检查1次。 1.2护士长:每周专项检查、每月全面检查1次。 1.3各科室、护理部对所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追踪评价整改效果,适时修订护理质量标准,完善制度、规范,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2、将品管圈这一管理方法融汇到护理管理工作,鼓励带动各临床科室开展品管圈活动。 3、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门(icu、手术室、急诊科、供应室)的护理质量管理,护理部将不定期下科室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要求进行监管,确保护理安全。 3.1护理人员的环节监控:对新上岗护士以及有思想情绪的护士加强管理,做到重点

36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 范的通知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添加时间:2014-11-13 10:11:00浏览量:158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

医院2020年护理部工作计划报告

医院2016年护理部工作计划报告 人们都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句话虽然并不十分准确,但却反映了护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护士对人民的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从而受到了社会的尊敬,被誉为“白衣天使”。2016年这新的一年,我们的护理工作也应该走上新的台阶,特制订2016年护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按护士规范化培训及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抓好护士的“三基”及专科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 1、重点加强对新入院护士、聘用护士、低年资护士的考核,强化她们的学习意识,护理部计划上半年以强化基础护理知识为主,增加考核次数,直至达标。 2、加强专科技能的培训:各科制定出周期内专科理论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计划,每年组织考试、考核2—3次,理论考试要有试卷并由护士长组织进行闭卷考试,要求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为培养专科护士打下扎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考核:属于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护士,在年内16项基本技能必须全部达标,考核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抽考。其他层次的护士计划安排操作考试一次,理论考试二次。 4、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组织进行一次规章制度的实际考核,理论考试与临床应用相结合,检查遵章守规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提高护士的整体素养 1、组织学习医院服务礼仪文化,强化护士的现代护理文化意识,先在护士长层次内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提升素养活动,制定训练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 安排全院性的讲座和争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护士社交礼仪及职业服务礼仪。开展护士礼仪竞赛活动,利用“5.12”护士节期间掀起学礼仪、讲素养的活动月,组织寓教寓乐的节日晚会。 (三)、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科护理技术水平。随着护理水平与医疗技术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各科室护士长组织学习专科知识,如遇开展新技术项目及特殊疑难病种,可通过请医生授课、检索文献资料、护理部组织护理查房及护理会诊讨论等形式更新知识和技能。同时,有计划的选送部分护士外出进修、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二: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士长管理水平 (一)、年初举办一期院内护士长管理学习班,主要是更新管理理念、管理技巧及护理服务

2020护理部年度工作计划

20xx 护理部继续按照二甲标准要求,结合医院总体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新标准开展工作,现将具体计划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品质,确保护理安全; 2、强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3、完善护士岗位管理、绩效管理; 4、加强护士长、护士工作能力、人文素养的培养,切实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5、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 6、创新思维积极开展护理科研与教学,推进护理专业发展。 7、护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品质,确保护理安全 护理质量管理是护理管理永恒的主题,是护理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在20xx 年的护理工作中,护理部将对照各项质量考核标准遵循PDCA循环模式认真进行考核、分析、评价,整改、追踪、再评价,体现持续改进,实行目标管理。 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考核小组成员每月进行护理质量督查,分级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各护理单元每月进行护理质量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追踪,适时修订护理质量标准,完善制度、规范,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2、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门(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急诊科)的护 理质量管理,护理部将不定期下科室按照二甲标准要求进行监管,确保护理安全。 3、进一步加大感染控制力度,严格遵守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职业防护,保障护理人员安全,做好一次性物品、医疗垃圾的管理、使用、处理。 4、健全、完善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加强危急重症病人及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对上报的危重患者和不良事件护理部及时下病区进行查看,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强化优质护理内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1、加强护理人力管理,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尽可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 2、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工作标准,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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