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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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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4.1 危险化学品储存

4.1 危险化学品储存

贮存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事故。如深圳清水河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贮存的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审批制度、安全储存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4.1.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定义与种类

储存是指产品在离开生产领域而尚未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停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晶的储存根据物质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两类。

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这种储存往往存放的品种多,物品的性质复杂,比较难管理。

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甲苯、丙酮、甲醇等。一旦发生事故难以施救。

无论整装储存还是散装储存都潜在有很大的危险。所以,必须用科学的态度从严管理,万万不能马虎从事。

4.1.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条例》第三条规定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有7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从仓库建筑防火要求及养护技术要求,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又可归为3类: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物品)、毒害性商品和腐蚀性商品。

4.1.2.1 储存物品(易燃易爆性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储存中归类为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4.1.2.2 储存毒害性商品的分类

凡小量进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能与体液和机体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机体产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均属毒害品。

按化学组成和急性毒性大小,毒害品分为一级无机毒害品、一级有机毒害品、二级无机毒害品和二级有机毒害品。

一级毒害品的毒性指标是: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mg/kg,液体LD50≤2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200mg/kg;粉尘、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2mg/L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200mL/m3。

二级毒害品的毒性指标是: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50mg/kg

4.1.2.3 储存腐蚀性商品的分类

按化学组成和腐蚀性强度,腐蚀品分为一级无机酸性腐蚀品、一级有机酸性腐蚀品、一级无机碱性腐蚀品、一级有机碱性腐蚀品、一级其他腐蚀品、二级无机酸性腐蚀品、二级有机酸性腐蚀品、二级碱性腐蚀品、二级其他腐蚀品。

一级腐蚀品是指能使动物皮肤在3min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并能在3~60min出现可见坏死现象的同时产生有毒蒸气的物品。

二级腐蚀品是指能使动物皮肤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并在55%时对钢或铝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mm的物品。

4.1.3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审批制度

《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4.1.3.1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规划

《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规划、储存地点的选择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划分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晶的储存。

《条例》第十条规定: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已建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1.3.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审批条件

《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②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③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物、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储存场所的电气设施、储存场所通风或湿度调节、禁配要求、储存方式、安全设施、报警装置等。

①建筑物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本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⑦安全设施

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⑧报警装置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明确了仓储地点设置标准。

①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划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平方米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平方米)。

②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③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④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高2米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建筑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3)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一般日用工业品不同,有相当大的危险性和专业性,不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就无法保证安全运营。

《条例》第四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储存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非常重要。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储存单位储存的商品类别、数量、仓库的规模、设施等情况具体确定。一般要有出入库管理制度;商品养护管理制度;安全防火责任制;动态火源的管理制度;剧毒品的管理制度;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等。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要求认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4.1.3.3 申请和审批程序

《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③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④安全评价报告;

⑤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⑥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一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将有关专家审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三是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四是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1.4 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2)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3)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4)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4.1.4.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A、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B、《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C、《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D、《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要求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的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E、《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F、《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G、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性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H、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I、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J、《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K、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储存企业应根据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信息实施分类储存、确定养护措施、制定并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消防措施。储存企业及时索取最新版本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①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②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表4—3。

表4—3储存量及要求

③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

得在露天或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④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⑤爆炸性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⑥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必须与爆炸性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⑦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昆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⑧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⑨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①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②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减少等及时处理。

③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①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晶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包装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③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④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⑤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的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导致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的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⑥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⑦各类危险化学品分类、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⑧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捣。

⑨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①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②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③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若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④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①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③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4.1.4.2 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对易燃易爆晶的储存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中4.2.1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①储藏易燃易爆性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②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①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②除按“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①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包装的衬垫物要及时清理。

②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表4—4 易燃易爆品温湿度条件表

4.1.4.3 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对毒害品的储存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1)库房条件

①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①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②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③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④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

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害品、易燃物、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分别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毒害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4.1.4.4 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对腐蚀品的储存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①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②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①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GBJ 16

的规定。

②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序、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①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②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见表4—5。

表4—5 腐蚀品温湿度条件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学品危险等级

Risk Codes

Chemical data sheets available in many countries now contain codes for certain "risk phrases", shown as R23, R45 etc. These risk phrase codes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R1 Explosive when dry. 干燥时易爆。

R2 Risk of explosion by shock, friction, fire or other source of ignition. 受冲击、摩擦、着火或其他引燃源有爆炸危险。

R3 Extreme risk of explosion by shock, friction, fire or other sources of ignition.

受冲击、摩擦、着火或其他引燃源有极高爆炸危险。

R4 Forms very sensitive explosive metallic compounds. 生成极敏感的爆炸性金属化合物。

R5 Heating may cause an explosion. 受热可能引起爆炸。

R6 Explosive with or without contact with air.极容易爆炸。

R7 May cause fire. 可能引起火灾。

R8 Contact with combustible material may cause fire. 与可燃物料接触可能引起火灾。

R9 Explosive when mixed with combustible material. 与可燃物料混合有爆炸性。R10 Flammable. 易燃。

R11 Highly flammable. 高度易燃。

R12 Extremely flammable. 极度易燃。

R13 Extremely flammable liquefied gas 极度易燃的液化气体。

R14 Reacts violently with water. 遇水反应剧烈。

R15 Contact with water liberates extremely flammable gases. 遇水释放极易燃烧的气体。

R16 Explosive when mixed with oxidizing substances. 与氧化性物质混合有爆炸性。

R17 Spontaneously flammable in air. 在空气中可自燃。

R18 In use, may form inflammable/explosive vapour-air mixture. 使用时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的蒸汽-空气混合物。

R19 May form explosive peroxides. 可能生成爆炸性过氧化物。

R20 Harmful by inhalation. 吸入有害。

R21 Harmful in contact with skin. 与皮肤接触有害。

R22 Harmful if swallowed. 吞食有害。

R23 Toxic by inhalation. 吸入有毒。

R24 Toxic in contact with skin. 与皮肤接触有毒。

R25 Toxic if swallowed. 吞食有毒。

R26 Very toxic by inhalation. 吸入有极高毒性。

R27 Very toxic in contact with skin. 与皮肤接触有极高毒性。

R28 Very toxic if swallowed. 吞食有极高毒性。

R29 Contact with water liberates toxic gas. 遇水释放有毒气体。

R30 Can become highly flammable in use. 使用中高度易燃。

R31 Contact with acids liberates toxic gas. 遇酸释放有毒气体。

R32 Contact with acid liberates very toxic gas. 与酸接触释放极高毒性气体。

R33 Danger of cumulative effects. 有累积效应的危险品。

R34 Causes burns. 引起灼伤。

R35 Causes severe burns. 引起严重灼伤。

R36 Irritating to eyes. 刺激眼睛。

R37 Irritating to respiratory system. 刺激呼吸系统。

R38 Irritating to skin. 刺激皮肤。

R39 Danger of very serious irreversible effects. 有极严重的不可逆后果的危险品。

R40 Limited evidence of a carcinogenic effect. 少数报道有致癌后果。

R41 Risk of serious damage to the eyes. 对眼睛有严重伤害。

R42 May cause sensitization by inhalation. 吸入可能致敏。

R43 May cause sensitization by skin contact. 与皮肤接触可能致敏。

R44 Risk of explosion if heated under confinement. 密闭加热有爆炸危险。

R45 May cause cancer. 可能致癌。

R46 May cause heritable genetic damage. 可能引起遗传性基因损害。

R47 May cause birth defects 可能引起胎儿缺陷。

R48 Danger of serious damage to health by prolonged exposure. 长期接触严重危害健康。

R49 May cause cancer by inhalation. 吸入可能致癌。

R50 Very toxic to aquatic organisms. 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

R51 Toxic to aquatic organisms. 对水生生物有毒。

R52 Harmful to aquatic organisms. 对水生生物有害。

R53 May cause long-term adverse effects in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R54 Toxic to flora. 对植物有毒。

R55 Toxic to fauna. 对动物有毒。

R56 Toxic to soil organisms. 对土壤生物有毒。

R57 Toxic to bees. 对蜂类有毒。

R58 May cause long-term adverse effects in the environment. 可能对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R59 Dangerous to the ozone layer. 对臭氧层有危害。

R60 May impair fertility. 可能损害生育能力。

R61 May cause harm to the unborn child. 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R62 Risk of impaired fertility. 有损害生育能力的危险。

R63 Possible risk of harm to the unborn child. 可能有对胎儿造成伤害的危险。

R64 May cause harm to breastfed babies. 可能对哺乳期婴儿造成伤害。

R65 Harmful: may cause lung damage if swallowed. 吞食可能造成肺部损伤。

R66 Repeated exposure may cause skin dryness or cracking. 长期接触可能引起皮肤干裂。

R67 Vapours may cause drowsiness and dizziness. 蒸汽可能引起困倦和眩晕。

R68 Possible risk of irreversible effects. 可能有不可逆后果的危险。

R20/21: Harmful by inhalation and in contact with skin. 吸入及皮肤接触有害。

R20/21/22: Harmful by inhalation, in contact with skin and if swallowed. 吸入、皮肤接触及吞食有害。

R20/22: Harmful by inhalation and if swallowed. 吸入及吞食有害。

R21/22: Harmful in contact with skin and if swallowed. 皮肤接触及吞食有害。

R23/24/25: Toxic by inhalation, in contact with skin and if swallowed. 吸入、皮肤接触及吞食有毒。

R23/25: Toxic by inhalation and if swallowed. 吸入及吞食有毒。

R26/27/28: Very toxic by inhalation, in contact with skin and if swallowed. 吸入、皮肤接触及吞食有极高毒性。

R26/28: Very toxic by inhalation and if swallowed. 吸入及吞食有极高毒性。

R36/37: Irritating to eyes and respiratory system. 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统。

R36/37/38: Irritating to eyes, respiratory system and skin. 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

R37/38: Irritating to eyes and skin. 刺激眼睛和皮肤。

R37/38: Irritating to respiratory system and skin. 刺激呼吸系统和皮肤。

R42/43: May cause sensitization by inhalation and skin contact. 吸入及皮肤接触可能致敏。

R48/22: Harmful: danger of serious damage to health by prolonged exposure if swallowed. 吞食长期接触严重危害健康。

R50/53: Very toxic to aquatic organisms, may cause long-term adverse effects in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R51/53: Toxic to aquatic organisms, may cause long-term adverse effects in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对水生生物有毒,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R52/53: Harmful to aquatic organisms, may cause long-term adverse effects in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对水生生物有害,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所采购的物品符合罐头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罐头产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并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3.2品管部:参与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按照罐头食品的加工特性,生产加工所需物资可分为: a、原料:肉类、禽类、水产类、果蔬类、粮食类。 b、辅料:香辛料、调味料。 c、食品添加剂。 d、食品相关产品:空听、盖子、纸箱、容器、机器设备等。 4.2对供方的评价: 4.2.1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办、品管部、工程设备部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出合格供方。 评价内容:

a)、评审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 b)、审核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 c)、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情况; d)、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等。 4.2.2对a、b、c类物资的评价 4.2.2.1对大宗主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b)、对a、b、c类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此外,对肉类产品还必须有《屠宰许可证》。肉类产品还必须随货附有“三证”:《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非农副产品原辅料必须随货附有该批产品有效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注:1、重庆市范围内属非疫病区,凡重庆市范围内采购的肉类原料可以不附《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2、未实施“三证”管理的地区,要提供《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c)、对供方产品供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d)、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 e)、本公司对供方其它顾客的满意度调查。 4.2.2.2对初选供方的评价: 供方提供样品,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派员到供方调查相关情况

安监局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议题主要是进一步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皮局长传达12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05年,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市局年度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为重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以许可为总抓手,促进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一是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取证工作的主动性,加快许可证办理进程,分别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为做好许可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是以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为目的,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甲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没有取证的已建成生产企业和甲类经营企业,多数是安全条件差、企业负责人认识程度不够、申请办证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省局许可工作进度要求,分别以安委会、市局名义下发通知,建立了周调度制度,要求县区政府、县安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目前,已有68家生产企业、350家甲类经营企业取得许可证。 三是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做好乙类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材料和现场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不走过场,突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范、可操作性,确保达到安全经营条件。共有28家取得经营许可证。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实施规划控制,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在全市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规划情况的调查,结合省局要求,对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出部署。严格设立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各县区加大对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查处,从源头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法律法规意识。 五是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今年4月份,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批和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工作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由窗口统一办理,促进了危化品监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扎实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制定下发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周调度制度。安监、交通、公安、质监、化工协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责任,部署开展剧毒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7家企业,制定了关闭或搬迁计划,其中3家已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强化了企业“双基”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预警意识,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多次组织演练。通过集中整治,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

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A级、AA级、A 级和B级。 由“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根据企业填报材料以及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自动评分定级。 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950分及以上。 (二)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850分至949分。 (三)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700分至849分。 (四)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600分至699分。 (五)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价等级为B级: 1、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列入省交通厅安全重点监管对象(黑名单)的; 5、系统评分低于600分的; 6、企业有30%以上子、分公司评价等级为B级的; 7、不按照要求参加年度评价,或者不按照填报评价材料,拒不改正的; 8、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3年完整版) 目录 1氯 (3) 2氨 (5) 3液化石油气 (7) 4硫化氢 (10) 5甲烷、天然气 (11) 6原油 (13) 7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15) 8氢 (17) 9苯(含粗苯) (19) 10碳酰氯(光气) (21) 11二氧化硫 (23) 12一氧化碳 (24) 13甲醇 (26) 14丙烯腈 (28) 15环氧乙烷 (30) 16乙炔 (32) 17氟化氢、氢氟酸 (35) 18氯乙烯 (36) 19甲苯 (38) 20氰化氢、氢氰酸 (40) 21乙烯 (43) 22三氯化磷 (45) 23硝基苯 (47) 24苯乙烯 (49) 25环氧丙烷 (51) 26一氯甲烷 (53) 27 1,3-丁二烯 (54) 28硫酸二甲酯 (56) 29氰化钠 (58) 30丙烯、1-丙烯 (60) 31苯胺 (61) 32甲醚 (63) 33丙烯醛、2-丙烯醛 (66) 34氯苯(氯化苯) (68) 35乙酸乙烯酯 (69) 36二甲胺 (71)

37苯酚 (73) 38四氯化钛 (74) 39甲苯二异氰酸酯 (76) 40过氧乙酸 (78) 41六氯环戊二烯 (80) 42二硫化碳 (81) 43乙烷 (83) 44环氧氯丙烷 (84) 45丙酮氰醇 (86) 46磷化氢 (88) 47氯甲基甲醚 (90) 48三氟化硼 (92) 49烯丙胺 (94) 50异氰酸甲酯 (96) 51甲基叔丁基醚 (98) 52乙酸乙酯 (99) 53丙烯酸 (101) 54硝酸铵 (103) 55三氧化硫 (105) 56三氯甲烷 (107) 57甲基肼 (108) 58一甲胺 (110) 59乙醛 (112) 60氯甲酸三氯甲酯(双光气) (114) 61氯酸钠 (116) 62氯酸钾 (117) 63过氧化甲乙酮 (119) 64过氧化(二)苯甲酰 (121) 65硝化纤维素 (123) 66硝酸胍 (124) 67高氯酸铵 (126) 6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128) 69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129) 70硝基胍 (131) 71 2,2'-偶氮二异丁腈 (133) 72 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即偶氮二异庚腈) (134) 73硝化甘油 (136) 74乙醚 (138)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95号令(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五、生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针对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标准

北京金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标准 文件编号: JX-ZY- ZC -03 版本:A 修改状态:0 受控号: 制定: 审核:批准: 2014—10—27发布2014—10—28实施北京金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1.设备等级设定的目的…………………………………………………………………………2页 2.设备等级评价的思路…………………………………………………………………………2页 3.等级划分、评价标准…………………………………………………………………………3页 4.依据评价标准的评价输入……………………………………………………………………4页 5.样表:《设备重要度评价表》 (4) 页 6.修改履历记录表………………………………………………………………………………5页

一、设备等级设定的目的 1.对所有的设备都进行最好的预防保全不仅需要很多保全费用,同时也背离生产保全的目的,因此应当考虑“对设备最经济的保全”。 2.适当的保全运行必须是在考虑了投入(保全费用)和产出(品质、安全、环境、停止损失)之后所进行的最合适的保全。 3.本标准书是确定“保全力量重点投向哪台设备(生产线)”的判断标准,是实施最合适保全的基本。 二、设备等级评价的思路 1.重要性分类(等级)区分 对每台设备进行A、B、C等级分类,根据各等级采用相应的保全方法。 (本标准书是对设备进行整体评价,然后进行等级划分。根据设备的构成不同,有时需要设定各个构成部件的重要性等级,此时的思路与本标准书一样) 3.重要性评价尺度 从Q、D、C、S各方面评价点的累加值来进行等级划分 ★各等级的评价范围: A等级:16-10点B等级:9-6点C等级:5-4点 例:各评价点:Q 4点、D 4点、C 4点、S 4点的情况下,4+4+4+4=16点,则划分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书 申请单位 受理编号东危化安许证受字〔2017〕00号受理日期2017年月日 联系人徐星旻 审查类别变更申请 发证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项 目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1 企业的选址布局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 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 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 生产项目是否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规划的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内。 符合 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危险化学品 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的场所、设施、区域之间的距离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规定。 符合 3 生产企业总体布局是否符合GB50489、 GB50187、GB50016和GB50160及有关 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符合 4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 品的建设项目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 设备、设施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是否依法通过建 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符合 5 是否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 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是否生 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 学品,是否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 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否 6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是在 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 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不涉及 7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国 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 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不涉及 8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品的装置是否根据工艺安全需要装设自 动化控制系统。 符合 9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 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不涉及 10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 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符合

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 则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1〕114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7-8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 关企业,结合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鲁安 监发〔2011〕96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 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 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 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 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 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 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 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

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响应分级和应急处置要领资料

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响应分级和应急处置要领 1. 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2. 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2.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

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危险化学品行业亟待加强监管(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行业亟待加强监管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03

危险化学品行业亟待加强监管(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危险,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由于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设备简单,上马容易,收效快,受经济利益驱动,企业数量发展很快。这些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分布地域分散,行业中存在着诸如无证生产、生产设备简陋、管理不到位等较多事故隐患。从目前全国情况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许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事故屡屡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威胁,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1、私营生产企业不断增加,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简单、投资小、见效快、入行门槛低,私营、

个体企业纷纷介入这一行业增大了安全规范生产管理的难度。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日常管理存在诸如不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全、无安全台帐等漏洞和缺陷,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不健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尤其是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转岗培训不落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对职工危害防护教育不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规范;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生产车间的防火、通风隐患较多,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企业装置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修、检测,给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隐患。 2、大部分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有关政策缺乏了解。除工商营业执照外,其余各种许可证的未领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溶解乙炔为例,2000年底,全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有600多家,而据保守估计,全国在生产的乙炔企业数超过2000家,无证企业数是有证企业数的两倍多;网上查询内蒙古自治区现期取得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有18家,而据了解,生产溶解乙炔的企业数有30余家,有近一半的企业未经过许可就擅自建设装置、开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对“新、扩、改”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安全条件、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并暂扣相关证照。 3、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网点一律取缔。 4、派专人驻危险化学品重点乡镇进行全天候巡查督查,督查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公安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恶性事件。 2、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无证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三、县环保局 1、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环境风险进行鉴定和评估,对环境危害严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2、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擅自排放废弃物的行为,保护周边环境,对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从严处理,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县交通局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未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等人员的培训教育,杜绝未取得资格证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五、相关乡镇 1、负责查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底数,并建立台账。 2、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派一名干部驻矿进行现场监管,随时掌握企业的各种动态,督促企业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3、会同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 六、其他部门 卫生、工商、质监、邮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从严把关,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安监部门许可,超出安全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必要性(精)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必要性 摘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容疏忽的安全隐患。这一现实情况,使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既需要政府的重视与管理,也需要企业与大众的关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事故救援体系等都是形成科学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1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若处理不当疏于管理,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著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设备多样化、复杂化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造成极大灾难。危险化学品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会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概况

编号:SM-ZD-898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概况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概况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化学工业是基础工业,既服务于其他工业,也制约着其他工业的发展。所以化学工业安全,是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是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发达国家的化学工业都有很大规模,大多是本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化学工业危险性很大,处理和生产的化学品大多数属于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特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如1984年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博帕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醋泄漏事故,造成2000人死亡,5万人失明,20万人中毒;1989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帕萨迪纳乙烯装置泄漏产生蒸气云,引燃爆炸,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12亿美元。又如我国1998年陕西某厂发生(氯、油、硝按)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50多人受伤;20xx年云南文山州某加油站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1989年某油库发生雷击火灾、原油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78人受伤。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价程序、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评价,也用于机构自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 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家政服务机构 提供家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专家评审委员会 由与家政行业有关的专家组成的,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的组织。 4 等级划分规定 4.1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设置 家政服务机构设置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二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三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四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五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级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机构实力等方面,从低到高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家政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越强。 4.2 等级评定原则 等级评价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前瞻性原则。 4.2.1客观公正性原则 要求评价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独立判断,不偏不倚,给出公正的结论。 4.2.2科学严谨性原则 要求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采取科学严谨的评价方法,严格尊重事实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4.2.3全面准确性原则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最新

最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 2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截止8月13日21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员17人;住院治疗701人,其中重症伤员70人。据天津港集团公司报告,目前有数十人尚无法取得联系,正在积极搜救中。 根据爆炸仓库业主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其仓储业务中,基本都属于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化学品。 13日下午,公安部消防局新闻处副处长雷进德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仓储单可以知道,涉事企业里面应该有硝酸铵、硝酸钾、电石,有四大类几十种易燃易爆物品,气体、液体、固体的都有。 13日22时,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主管、中国环境报社主办的官方微博《中国环境新闻》刊发文章《哪些部门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文章称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2011年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县安监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对“新、扩、改”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安全条件、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并暂扣相关证照。 3、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网点一律取缔。 4、派专人驻危险化学品重点乡镇进行全天候巡查督查,督查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公安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恶性事件。 2、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无证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三、县环保局 1、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环境风险进行鉴定和评估,对环境危害严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2、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擅自排放废弃物的行为,保护周边环境,对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从严处理,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县交通局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未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等人员的培训教育,杜绝未取得资格证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五、相关乡镇 1、负责查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底数,并建立台账。 2、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派一名干部驻矿进行现场监管,随时掌握企业的各种动态,督促企业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3、会同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

六、其他部门 卫生、工商、质监、邮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整治工作,从严把关,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2、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安监部门许可,超出安 全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操作工培训教育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 7、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 化工工艺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情 况进行检查。 8、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 结果,是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特别对企业 是否按《实施导则》要求对隐患进行分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情况、事故隐患建档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演练、应急器材配置情况。 10、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开展情况。 11、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 1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履行“三同时”逐 项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或者不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未经试生产方案备案擅自生产或者试生产期限超过备案允许时间、是否存在未经“三同时”安全审查而偷偷生产的行为。 13、非法违法企业和建设项目依法关闭、停产(停建)措施落实情况。 14、列入政府及安监部门安全隐患整改挂牌企业整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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