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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院级管理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有各系主管领导参加,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四条各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实施工作,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大纲。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出本专业的有一定深、广度的选题原则,满足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并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收集、上报、归档、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选题管理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于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始,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结合专业确定。选题前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提出若干专业方向,专业方向相同的合并为一个指导组,每组确定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讨论后,向学生发布,并组织学生申报、开题。学生如要自行选题,需先写出开题申请,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报系领导批准。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科研和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2.坚持专业理论和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相结合,注重课题的应用性和创新性;

3.备选论文题目数量应大于毕业生人数,确保学生一人一题,每年题目更新率不低于40%;

4.对外语、计算机及文献检索有较高的要求;

5.难度适当,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6.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大型应用性项目,在体现合作精神的同时,应明确对每个学生的要求和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每个学生的工作量饱满。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担任,其资格由各系部负责审查;

2.指导教师要参加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审定,按规定组织学生开题工作;

3.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及时辅导,要保证一周内有10小时的辅导时间,并对辅导情况做详细记录。指导教师要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修改、定稿,听取答辩。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八条学生在明确题目和指导教师后,应认真查阅相关文献,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教学单位应于第七学期的第五至第七教学周组织开展开题、定题工作。

第九条通过开题、定题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学生应按照任务书的进度安排进行工作,及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记录本》,并至少每两周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进展情况。

第十条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及时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填写在《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记录本》上。在结题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验收学生的全部文档资料。

第十一条学院将组织各教学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于指导不力的教师,要及时更换;对于未按进度安排完成任务的学生,要延期结题或更换题目。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正文、说明书或图纸、设计计算书,摘要及其参考文献等。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应有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与确定,主要部分的设计计算数据,必要的实验方法和结果,结论与讨论。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可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规范化要求。其基本要求是:

1.毕业论文写作量:学生要独立完成5000~8000字的论文(正文)一篇;

2.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格

式及撰写规范》;

3.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附注参考文献,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至少要引用10篇以上参考文献,要求参考文献中至少有5篇为近三年的。

第五章答辩与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实行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系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应在5%以上。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且通过答辩的为“优秀”,80~89分且通过答辩的为“良好”,70~79分且通过答辩的为“中等”,60~69分且通过答辩的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将拟推荐优秀的学生名单报到系里,由系里统一组织答辩;其他学生的答辩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包括学科专家、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指导教师。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外单位专业人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任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委员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毕业答辩工作,确定答辩程序;

2.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预审,拟定预提问题提纲,听取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的意见;

3.听取学生毕业答辩,并认真做好记录;

4.组织对学生答辨进行评议,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填成绩单。评语一定要明确提出优缺点。

第十六条在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分,并填写评语。指导教师评分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由教研室(或研究所)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答辩意见,同意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答辩,不同意推荐的,由所在系答辩委员会复议,没通过复议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零分。

第十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年6月初前完成答辩工作。答辩时,学生自述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应就论文(设计)的相关成果、难点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应用前

景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提问。根据答辩情况,答辩小组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给出答辩成绩,并做好答辩记录。

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需经各系主任按规定严格审核批准,然后向学生及时公布,成绩结果应符合正态分布。答辩委员会负责填好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语。教学秘书负责填好本系所有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单,于答辩结束后2日内报教务处。

第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答辩。凡未交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我院将启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最后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检测,抄袭率大于30%(含30%)的,不准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发现找别人代做、代写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计为零分,并视情节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卷宗管理、保存、归档工作。

1.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任务书、开题报告、原始记录、总结、指导书、选题规定等要整理好由系存档。

2.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装订整齐,材料齐全,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由系存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另交学校档案室一份纸质版归档。

3.毕业论文(设计)由各系建档保管5年。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包括指导费、答辩费及其他费用。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数量将教师指导费及答辩费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统一发放;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

第八章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所创新,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将对获得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并且学校将每年开展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四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按5%的比例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推荐。教学单位将不少于3名专家的推荐意见和论文原件以及其他论文实物档案等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并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教务处将获奖论文或作品进行汇编。

第二十六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获奖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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