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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级食药监严打肉类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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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级食药监严打肉类食品安全犯罪

作者:张玉荣韩静

来源:《小康》2017年第20期

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肉类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上而下,坚持主动进攻,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坚决保护百姓餐桌安全。

我国是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肉食产品已成为人民生活必需品。

为确保肉类食品安全,我国对动物产品实行检验检疫制度和产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猪肉销售省份,也是生猪生产大省。近年来,广东把涉及肉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列为整治工作或打击重点之一,坚决查处,从严处罚。广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上而下,坚持主动进攻,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坚决保护百姓餐桌安全。

广东省食药监:全链条打击震慑违法行为

肉类食品安全问题多样,私屠滥宰的猪肉未经过检验检疫流入市场、冷鲜肉和冷冻肉冒充鲜猪肉在市场上销售、变质猪肉继续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猪肉入侵农村消费市场等等,都隐藏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小康》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食药监)了解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未经检验检疫流入市场的私宰肉进行查处,一律予以扣押、没收并销毁,对当事人予以严厉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对进入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法定责任允许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肉类或肉类制品入场销售的,食药监部门将对其予以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广东省食药监向《小康》记者介绍,食药监部门最近主要采取了以下有力打击措施: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开门路收集违法线索,二是用好监督抽验手段,提高打击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加大刑事打击力度。2015年广东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代号为“秋风行动”的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流入市场的私宰肉列为打击重点之一。秋风行动期间,全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共收集、核查相关线索634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1601批次,移交公安部门有关非法加工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肉、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肉制品等线索64条,联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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