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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源详细普查表

工业源详细普查表
工业源详细普查表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业源普查详表
单位名称(盖章) : 普查表填报总页数 其中:G101 表 G104 表 G105-2 表 G108 表 G109-2 表 G112 表 G115 表 填报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G102 表 G105 表 G106 表 G109 表 G110 表 G113 表 G116 表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日期: 日期: 日期: G103 表 G105-1 表 G107 表 G109-1 表 G111 表 G114 表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普查员(签字) : 普查指导员(签字) :
日期: 日期: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007 年
表 号:G101 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1.单位名称(公章) 2.单位代码 3.法定代表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 ( )
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 普查机构填写) 地区(市、州、盟)

—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5.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 ° ˊ " 中心纬度 ° ˊ "
6.所在工业园区名称(位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填报) ( 于国家级、 7.联系方式

号 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8.行业类别 9.登记注册类型 11.开业时间 13.年生产时间(小时)
注:年生产时间保留整数;工业总产值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行业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 普查机构填写)
10.企业规模 年 月 12.最新改扩建时间
大型
中型
小型


14.工业总产值(万元)
填表日期:200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 能源消费情况普查表
2007 年 一、主要产品
3.计量单位
□□□□□□□□-□(□□)
1.产品名称 2.产品代码
表 号:G102 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
4.生产能力
5.计量单位
6.实际产量
二、主要原辅材料
1.原辅材料名称 2.原辅材料代码 3.计量单位 4.实际使用量
三、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消费量 1.能源名称 原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型煤 焦炭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原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其他燃料* 热 力 电 力 综合能源消费量 2.代码 101 102 103 104 105 201 202 204 205 206 207 301 302 303 304 305 400 500 600 3.计量单位 4.消费总量 吨 吨 吨 吨 吨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万立方米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标准煤 百万千焦 万千瓦时 吨标准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硫份
3
5.其中:用作原料量 (%,气态能源 mg/m )
7.灰份(%)
8.采用的折标系数
——
注:①标注*的能源,硫份为选填。②产品的生产能力保留整数;主要原辅材料实际使用量、以“%”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 数;以“mg/m ”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三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3


号:G103 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工业用水、排水情况 普查表
2007 年 一、用水情况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用水总量 其中:1.取水总量 ⑴城市自来水 ⑵自备水 其中:①地表水 ②地下水 ③其他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年实际
其中:利用周边工业企业水量 其中:2.重复用水量
二、废水产生情况
1.废水类型名称 —— 2.废水类型代码 —— 总计: 3.废水产生量(吨)
三、废水排放情况
1.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 2.废水排放量(吨) 总计: 3.受纳水体名称 —— 4.受纳水体代码(普查机构填报) (普查机构填报) ——
5.受委托处理单位名称 (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废水的企业填报) 注:表中各项指标均保留整数。 用水情况指标关系:1=2+9,2=3+4,4=5+6+7,7≥8。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

号:G104 表
废水处理设施普查表
单位代码:□□□□□□□□-□(□□)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2007 年 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 1.编号 SZ— SZ— SZ— 2.名称
3.总投资额 (万元)
4.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5.运行费用 (万元)
6.运行小时
7.耗电量 (万千瓦时)
废水实际处理量(吨) 8.处理本单位量 9.处理外单位量
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
处理的废水类型 1.废水处理 设施编号 10.名称 11.代码 12.名称 13.代码 14.名称 15.代码 16.处理 效率(%) 17.名称 18.代码 19.处理 效率(%) 20.名称 21.代码 22.处理 效率(%) 处理方法 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SZ—
SZ—
SZ—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②运行小时和以“吨/日、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千瓦时”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

号:G105 表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
单位代码:□□□□□□□□-□(□□)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2007 年
主要污染物(吨) 1.排水去向类型 2.数据来源 化学需氧量 3.产生量 4.排放量 氨氮 5.产生量 6.排放量 石油类 7.产生量 8.排放量 挥发酚 9.产生量 10.排放量 生化需氧量 11.产生量 12.排放量
总 计 主要污染物(千克) 1.排水 去向类型 氰化物 13.产生量 14.排放量 15.产生量 砷 16.排放量 总铬 17.产生量 18.排放量 六价铬 19.产生量 20.排放量 21.产生量 铅 22.排放量 23.产生量 镉 24.排放量 25.产生量 汞 26.排放量
总计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②数据来源:1 产排污系数、2 实际监测、3 物料衡算,将代码填入表格内。③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量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

号:G105-1 表
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单位代码:□□□□□□□□-□(□□)
4.计量 1.产品名称 2.原料名称 3.生产工艺名称 单位 5.生产 能力 6.计量 单位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2007 年
7.生产 /使用量 8.废水处理工 艺名称
9.污染物名称
10.产污 系数
11.排污 系数
12.计量 单位
13.污染物 产生量
14.污染物 排放量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②污染物包括废水量。③生产能力保留整数;污染物产生、排放量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处理设施编号:SZ排水去向类型: 对应的排放口编号:FS-

号:G105-2 表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
2007 年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数据来源 1.监测时间(年月) 2.废水流量(立方米/时) 化学需氧量 3.进口 4.排口 5.进口 氨氮 6.排口 石油类 7.进口 8.排口 挥发酚 9.进口 10.排口 生化需氧量 11.进口 12.排口
污染物浓度(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 氰化物 1.监测时间 (年月) 13.进口 14.排口 15.进口 16.排口 17.进口 18.排口 19.进口 20.排口 21.进口 22.排口 23.进口 24.排口 25.进口 26.排口 砷 总铬 六价铬 铅 镉 汞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②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 a.普查监测、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③废水 流量保留整数,污染物监测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指标关系:进口浓度≥排口浓度。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号:G106 表
单位名称(公章) :
锅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2007 年 一、锅炉基本情况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代码:□□□□□□□□-□(□□)
1.锅炉 编号 GLGLGLGLGL-
2.锅炉型号
3.锅炉分 类代码
4.投入使用 时间(年)
5.额定出力 (兆瓦)
6.运行 小时
能源 7.名称 8.计量单位 9.消耗量
燃烧方式 10.名称 11.代码
12.对应的处 理设施编号 QZQZQZQZQZ-
二、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1.处理设 施编号 QZQZQZQZQZ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②运行小时和以“立方米/时”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兆瓦、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2.总投资额 (万元) 3.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4.运行费用 (万元) 5.耗电量 (万千瓦时) 除尘装置 6.除尘方法名称 7.除尘效率 (%) 8.运行小时 9.脱硫方法名称 脱硫装置 10.脱硫效率 (%) 11.运行小时 12.废气 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号:G107 表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窑炉及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2007 年 一、窑炉基本情况
能源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原辅材料 14.对应的处理 12.计量 10.消耗量 11.名称 单位 13.使用量 设施编号
1.窑炉 编号 2.窑炉类别
3.窑炉 类别代码
4.投入使用 时间(年)
5.计量 单位
6.设计 生产能力
7.运行 小时 8. 名称 9.计量 单位
YL-
QZ-
YL-
QZ-
二、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处理方法 1.处理 设施编号 2.总投资额 (万元) 3.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4.运行费用 (万元) 5.运行 小时 6.耗电量 (万千瓦时) 11.处理效率 7.名称 8.代码 9.名称 10.代码 (%) 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12.废气 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QZ-
QZ-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②窑炉设计生产能力、运行小时和以“立方米/时”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号:G108 表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
2007 年 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1.处理设施 编号 QZQZQZQZQZQZ-
3.总投资额 2.处理设施名称 (万元)
4.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5.运行费用 (万元)
6.运行小时
7.耗电量 (万千瓦时)
8.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9.产生废气的主要生产工艺
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
处理方法 1.处理设施 编号 10.名称 11.代码 12.名称 13.代码 14.处理效率 (%) 15.名称 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16.代码 17.处理效率 (%) 18.名称 19.代码 20.处理效率 (%)
QZQZQZQZQZQZ注:①除锅炉、窑炉配套治理设施外的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填报此表。②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③运行小时和以“立方米/时”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 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号:G109 表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
2007 年 一、燃烧过程
主要污染物(吨)
制表机关: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1.数据来源
2.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3.产生量
烟尘 4.排放量 5.产生量
二氧化硫 6.排放量 7.产生量
氮氧化物 8.排放量
二、工艺过程
主要污染物(除氟化物为千克外,其余均为吨) 1.数据来源 2.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3.产生量 工业粉尘 4.排放量 5.产生量 二氧化硫 6.排放量 7.产生量 氮氧化物 8.排放量 9.产生量 氟化物 10.排放量
注:①数据来源:1 产排污系数、2 实际监测、3 物料衡算,将代码填入表格内。②氟化物的产生、排放量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指标间关系:产生量≥排放量。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

号:G109-1 表
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单位代码:□□□□□□□□-□(□□)
4.计量 1.产品名称 2.原料名称 3.生产工艺名称 单位 5.生产 能力 6.计量 单位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2007 年
7. 生产 /使用量 8.废气处理 工艺名称
9.污染物 名称
10.产污 系数
11.排污 系数
12.计量 单位
13.污染物 14.污染物 产生量 排放量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②污染物包括废气量。③生产能力保留整数;污染物产生、排放量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号:G109-2 表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
2007 年
废气流量(立方米/时)
制表机关: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烟(粉)尘 排 口 6.进口 7.实测 8.折算
数据来源
1.处理设施编号
2.对应的 排放口编号
3.监测时间 (年月) 4.处理设施前 5.处理设施后
QZ-
FQ-
QZ-
FQ-
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 1.处理设施编号 9.进口 10.实测 11.折算 排 口 12.进口 13.实测 14.折算 氮氧化物 排口 15.进口 16.排口 氟化物
QZ-
QZ-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②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 a.普查监测、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③废气 流量保留整数,污染物监测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指标关系:6≥7,9≥10,12≥13,15≥16。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号:G110 表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工业固体废物普查表
2007 年 一、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
综合利用 处置 6.利用方 式代码 —— 7.处置量 (吨) 8.其中: 处置往 年贮存量(吨) 9.处置方 式代码 —— 10.本年贮 存量(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贮存 11.其中: 符合 环保要求的 贮存量(吨) 12.往年贮存 量(吨) 13.贮存 方式代码 ——
倾倒丢弃 14.倾倒 丢弃量 (吨) 15.倾倒丢 弃方式代 码 ——
2. 1.废物名称 代码
3.产生量 (吨) 4.利用量 (吨) 5.其中:利用往 年贮存量(吨)
总 计 冶炼废渣 粉煤灰 炉渣 煤矸石 尾矿 脱硫石膏 污泥 放射性废物 其他废物 1 2 3 4 5 6 7 8 9
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情况
1. 贮存场容量(立方米) 2. 填埋场容量(立方米) 3.设施数量(台) 处理设施 4. 设计处理能力(吨/天) 5.总投资额(万元) 6.运行费用(万元)
注: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吨/天、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指标关系:3≥10,4≥5,7≥8,10≥11,3=4+7+10-(5+8)+14。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号:G111 表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危险废物普查表
2007 年 一、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
综合利用 处置 6.利用方 式代码 —— 7.处置量 (吨) 8.其中: 处置往 年贮存量(吨) 9.处置方 式代码 —— 10.本年贮 存量(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贮存 11.其中: 符合 环保要求的 贮存量(吨) 12.往年贮 存量(吨) 13.贮存 方式代码 ——
倾倒丢弃 14.倾倒 丢弃量 (吨) 15.倾倒 丢弃方式 代码 ——
2. 1.废物名称 代码
3.产生量 (吨) 4.利用量 (吨) 5.其中:利用往 年贮存量(吨)
总 计
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情况
1. 贮存场容量(立方米) 2. 填埋场容量(立方米) 3.设施数量(台) 处理设施 4. 设计处理能力(吨/天) 5.总投资额(万元) 6.运行费用(万元)
注: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吨/天、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与处置情况指标关系:3≥10,4≥5,7≥8,10≥11,3=4+7+10-(5+8)+14。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普查表
2007 年
4.标称功率 (千瓦)

号:G112 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一、工业用电磁辐射设备(频率大于 500 赫兹且功率大于 5 千瓦)
1.设备类别 2.设备代码 3.设备型号 5.工作频率 (千赫) 6.启用时间(年月) 7.设备使用状态 在用□ 在用□ 在用□ 在用□ 在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二、工业用含放射源设备
8.含放射源设备类别 9.设备代码 10.设备型号 11.放射源编码 12.出厂时间 (年月) 13.设备使用状态 在用□ 在用□ 在用□ 在用□ 在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三、工业用射线装置
14.射线装置名称 15.设备代码 16.装置型号 17.射线装置类别 18.启用时间 (年月) 19.装置使用状态 在用□ 在用□ 在用□ 在用□ 在用□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②设备使用状态栏:按设备的实际使用状态,在相应的“□”内划“√”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终止使用□


号:G113 表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表
2007 年
4.γ辐射空气 时间 吸收剂量率 (年月) (nGy/h) 3.监测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放射性活度浓度
1.监测对象
2.开采量(或产生 量、使用量)
5.计量单位 贝克/千克
6.总铀
7.钍-232
8.镭-226
9.总α — — — —
10.总β — — — —
名称 矿产品 代码 固体废物 采选 企业 工业废水
吨 吨 吨
贝克/千克 贝克/千克 贝克/千克 贝克/升 贝克/升 贝克/立方米 工业废气
立方米
— —
— —
— — — — — — — — — —
贝克/立方米 原料(原 矿产 资源 固体废物 冶炼 和加 工业废水 工企 业 工业废气
立方米 吨 吨
名称

贝克/千克 贝克/千克 贝克/千克 贝克/千克 贝克/升 贝克/升 贝克/立方米 贝克/立方米 — — — — — —
矿、精矿) 代码
注:①经初步监测作为伴生放射性的采矿行业、矿产资源冶炼和加工行业填写此表。②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③对于采选企业,矿产品应填写开采量;对于矿产资源冶炼和加工企业,原料 应填写实际使用量;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应填写实际产生量。④放射性活度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普查表
2007 年
□□□□□□□□-□(□□)
表 号:G114 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一、产品情况(生产下列产品的单位填报)
序号 1 2 3 4 5 — 6 7 8 氯丹 灭蚁灵 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 多溴二苯醚 多溴联苯 — 氯化石蜡 42 氯化石蜡 52 氯化石蜡 70 其中:短链氯化 石蜡含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 千克 千克 千克 — — — — 生产量 销售量 库存量 废弃量
二、滴滴涕用作原辅材料情况(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单位填报)
序号 1 2 用途 作为中间体生产三氯杀螨醇 作为助剂生产船舶防污漆 计量单位 千克 千克 使用量 库存量 废弃量
注:①生产或使用表中所列持久性有机物的单位填写此表。②表中各项指标保留整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代码:
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表
2007 年
型号 容量(KVar) 数量 (年月) (年月) (年月) — — — 生产厂家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07]124 号 有效期至:2008 年 6 月 30 日 设备生产时间 投运时间 报废时间

号:G115 表
□□□□□□□□-□(□□)
设备情况 (进口的标明国家)
在用 — — —
报废
疑似
注:使用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单位填写此表。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核算现场采样与分析测试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8年3月

第一部分:工业源VOCs采样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工业源VOCs的采样、运输和保存方法,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VOCs核算方法建立工作。 2引用文件 本方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企业现场踏勘 3.1根据监测任务,对企业现场进行踏勘,对污染源工况、环保设施运转情况、采样位置,以及采样条件等进行确认,并详细了解各排放点所含污染物的种类,初步确定监测项目及其采用的分析方法,从而确定采样方法。 3.2工况记录:应确认生产装置和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并记录。 3.3采样位置选择与条件确认 排放口优先选择:排放浓度高的排放口,排放量大的排

放口,并选择在排放量大的排放时段进行采样分析。 3.3.1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位置 3.3.1.1采样的同时应测定废气的流量,采样位置应尽量选择在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阀门和变径的部位,如果仅进行VOCs样品的采集,采样位置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应避开湍流区; 3.3.1.2采样孔的内径应在80mm以上,以便能将采样管及流量测量探头插入;在实际检测时,常常没有现成的采样口,可以借助已有的法兰、阀门或压力表等,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现场操作人员协助将法兰等打开或卸掉,进行采样; 3.3.1.3取样断面宜垂直气流方向,采样管能够插入到采样断面中心或靠近中心处; 3.3.1.4采样地点尽量做到有采样平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保证采样人员的安全; 3.3.1.5如果采样现场在防爆区内,应采用防爆采样器,如需用电,应按照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3.2无组织排放采样位置 无组织排放VOCs采样,应根据待测物性质、生产运行及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核算方法确定采样位置,其它参照有组织废气采样。 3.3.3水质采样位置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三分册内容包括:1510酒精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毛条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目录.doc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 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三分册内容包括:1510酒精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毛条加工、1722毛纺织、1723毛染整精加工、1730麻纺织、1741缫丝加工、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1743丝印染精加工、17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1752毛制品制造、1753麻制品制造、1755绳、索、缆的制造业、1754丝制品制造、17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1757无纺布制造、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2 毛针织及其编织品制造、1810纺织服装等2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 第四分册内容包括:1910皮革鞣制加工、1931毛皮鞣制加工、1941羽毛(绒)加工、201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一览表 单位名称(盖章): 普查表填报总页数:页 普查员(签字):普查指导员(签字):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G101-1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 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原辅材料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填报;能源名称、代码、计量单位按照指标解释填报。 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 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指标;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附表1-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

附表1-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 产排污系数四同表

(四同所实测/调查的企业名单)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

《产排污系数四同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填表说明:此表给出每个行业(小类)四同的含义以及相应的末端治理技术,并给出四同所实测企业的编码和名称。由此定义了个体产污系数(四同下每种污染物对应于一个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当四同下的一种污染物存在不同的治理技术时,每种治理技术对应于一个排污系数)的结构。每个四同填写一张表。 四同指在某一行业中,对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四种因素的组合,详见本指南“基本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 【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四同编码】填写行业代码+四同序号,共六位,前四位是行业代码(至小类),后两位是四同序号。四同序号为00-99之间的两位数,如01、02、03等。 【四同名称】根据四同特点,对四同进行命名,名称应简洁、易区分。原则上可命名为“产品+原料+工艺+规模”。 【产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的规定填写。 【原料】按照《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的规定填写。 【工艺】填写生产工艺名称。 【规模】主要按产品产量划分依据,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可按生产时期填写,代码和名称如下: 1 前期 2 中期 3 后期 【生产能力】填写生产能力的数量和单位。一般作为四同中规模划分的依据。 【末端治理技术】填写名称及代码。按表附1-1、1-2、1-3中的代码和名称填写,对于没有涉及的组合可填写代码组合,如过滤+反渗透,可表示为1100+3400。 【企业编码】填写四同下所实测企业的编码,共8位。按照行业代码(大、中、小)+四同序号+企业序号填写。企业序号为00-99之间的两位数,如01、02、03等。 【企业名称】填写四同下所实测企业的名称。可填写企业全称、简称,或出于保密起见,填写代号(如xxx行业企业1、xxx行业企业2)。

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业表格(打印版)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G101-1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对照行业及本企业生产情况,按附录填报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密切相关的产品与工艺; 4.同种产品有多种生产工艺的,分行填报;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本厂中间产品作为本厂其他生产环节原辅材料的,不需要填报; 4.同时作为能源、原辅材料的,如原料煤,只填报主要能源消耗指标,不必填报主要原辅材料使用 指标; 5.如需填报的内容超过1页,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表号:G102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墨江县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

墨江县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初步 分析与评估报告 普洱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普洱市普查办关于转发〈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污染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第二次上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普环发〔2008 〕191 号)和《普洱市普查办关于转发〈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及初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普环发〔2008 〕198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县污染源的主要普查数据初步分析与评估如下: 一、工业源 (一)、工业污染源普查获取有关汇总数据 1、工业源单位数情况我县列入工业源普查清单工业企业105 个,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85 个(其中纳入2007 年环境统计数8 个)。其中42 个为重点普查对象,43 个为一般普查对象。涉及采矿业13 个,制造业70 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 个。除1 个为中型企业外,其余皆为小型企业。 2、工业源能源消耗情况 2007 年我县工业源能源消耗:原煤19318.69 吨(34 个企业使用),其中用作原料量8074 吨。其他洗煤1161 吨(4 个企业使用),其他燃料7854.72(吨标准煤),用电量3794.576 万千瓦

时(73 个企业生产使用电)。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6782.71(吨标准煤)。 3、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情况 2007 年我县工业用水:用水总量297.4281 万吨(70 个企 业),其中:取水总量265.191 万吨,重复用水量32.2371 万吨。废水产生量81.05487 万吨,废水排放量78.62717 万吨,皆属直接排入环境水体量。废水治理设施4 套。 4、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2007 年我县工业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 1319.62 吨、氨氮5.72 吨、石油类0.02 吨、生化需氧量637.04 吨、氰化物4.33 千克、砷3.57 千克、六价铬6.84 千克、铅75.35 千克、镉8.09 千克、汞1355.46 千克。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02.28 吨、氨氮5.69 吨、石油类0.02 吨、生化需氧量627.68 吨、氰化物0.19 千克、砷0.38 千克、六价铬0.7 千克、铅1.15 千克、镉0.63 千克、汞165.36 千克。 5、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2007 年我县工业锅炉总数29 座、窑炉14 座、废气治理设施 总数17 套,其中除尘设施数12 套。工业废气排放量 124546.39 万立方米。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烟尘2481.59 吨、二氧化硫197.88 吨、氮氧化物66.86 吨、工业粉尘8648.3 吨、氟化物290 千克;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烟尘172.29 吨、二氧化硫190.99 吨、氮氧化物66.86 吨、工业粉尘359.69 吨、氟化物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附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普查员及编 号 审核人及编 号填表时 间 审核时 间 2018年月日 2018年月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 【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号)和《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X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X〕X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落实污染源普查的重大国情调查定位,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总量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开发区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城区、乡镇的市政入河(湖)等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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