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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厂房、储罐安全间距

车间、厂房、储罐安全间距
车间、厂房、储罐安全间距

1、甲类车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米,甲类车间离主干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米,离次干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乙类车间之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米甲类与乙类车间之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米

2、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3、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

4、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1 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2.1 规定的限制。

表2.1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

5、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

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

6、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版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虫、防变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预防库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损耗、损失等,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库房 3 职责 3.1 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每天的库房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 3.2 仓库组长 负责库房的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3.3 仓库主管 负责对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4 定义 4.1 仓库安全:是指仓库设备、设施及库存物料实物安全,不得因规定的不完善或人为的失误导致库房失火、物料或设备被盗、丢失或受损; 4.2 仓库储存区:指仓库除办公区及办公区通道以外的区域; 4.3 外部人员:指由于业务需要,必须进入库区的非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控员、质检人员、供应商送货人员、退库人员、领料人员、消防检查人员、清洁人员等。 5 运作程序 5.1 库房内部管理要求 5.1.1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库房入口处要有“库房重地,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字样的警示标识,并在入口醒目处张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内容见第5.3条),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5.1.2 仓库分为成品储存区、装卸周转区、呆滞物料储存区、零星物料储存区、包材储存区、待检区、备料暂放区、办公区、装卸平台等区域。 5.1.3 物料交接区,主要用于与外部人员进行物料的交接、清点,具体位置根据库房实际情况而定。 5.1.4 备料暂放区,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临时周转。 5.1.5 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 5.1.5.1 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做到人走无垃圾。 5.1.5.2 空去的包装箱暂时不使用或丢弃时,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区分开,对各种纸箱,不论大小,一律要拆开、压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杂物区,不能利用的,放进垃圾箱。 5.1.5.3 用于包装物料的塑料管、包装袋等包材在丢弃时,要检查是否有物料残留,不许将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装内一起丢弃。 5.1.6 库房内各种用电设备与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离。 5.1.7 库区消防栓、灭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堵塞。

车间 仓库防火间距

名称甲类 厂 房 单 层、 多 层乙 类 厂房 (仓 库) 单层、多层丙- 丁、戊类厂房(仓 库) 高 层 厂 房 ( 仓 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一、 二级 三 级 四级 甲类厂房 12. 012.0 12. 14. 16. 13. 25.0 单层、多层乙类 厂房12. 10.0 10. 12. 14. 13. 25.0 单层、多层丙、耐 火 等 一、二 级 12. 10.0 10. 12. 14. 13. 10.0 12. 14.0 三级 14. 12.0 12. 14. 16. 15. 12.0 14. 16.0

丁类厂房级 四级 16. 14.0 14. 16. 18. 17. 14.0 16. 18.0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一、二 级 12. 10.0 10. 12. 14. 13. 6.07.09.0三级 14. 12.0 12. 14. 16. 15. 7.08.010.0四级 16. 14.0 14. 16. 18. 17. 9.0 10. 12.0 高层厂房 13. 013.0 13. 15. 17. 13. 13.0 15. 17.0 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5,≤ 10 25. 25.0 12. 15. 20. 12. 15.0 20. 25.0 >10,≤ 50 15. 20. 12. 15. 20.0 25. 30.0

仓库 储罐区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储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的储罐区、仓库或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液氨储槽、液氨球罐、各煤气柜、各类酸储槽、二甲醚及石油液化气球罐、甲醇及成品油罐区、油库等区域)等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仓库、储罐区域的综合安全监管。 3.2 安全科负责本辖区仓库、罐区的日常安全检查。 3.2 各单位负责本区域仓库、罐区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洪(汛)、防雨防潮、防盗等工作。 4 控制要求 4.1仓库安全要求 4.1.1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技术要求。 4.1.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装设通讯和报警设施。 4.1.3 在仓库、堆垛间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2 仓库管理 4.2.1 按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等的物品不得入库。 4.2.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火源的安全措施。 4.2.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2.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存放规定,对不可混存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2.4.1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2.4.2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2.4.3 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2.4.4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一定距离。 4.2.4.5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4.2.5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办法。 4.2.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需动火的,按动火作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2.7 根据保管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应熟悉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法。 4.2.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4.3 进入储罐区、库区安全要求 4.3.1 人员进入储罐区、库区安全要求: 4.3.1.1 严禁携带火种、通信工具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储罐区等。 4.3.1.2外来人员进入应履行手续,并由有关人员陪同。 4.3.1.3 临时施工人员进入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佩戴临时出入证。 4.3.1.4凡携带物品进出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4.3.2 车辆进入管理 4.3.2.1 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储罐区、仓库的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灭火器材。 4.3.2.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任务完成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公司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储罐区、库区。 4.3.2.3 进入储罐区、库区的槽罐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4 储罐区、库区防火、防爆管理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仓库、生产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仓库、生产车间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

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记录。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2、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执行。 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造。 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8、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0、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11、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37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

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 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 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9976

1目的 为了加强各地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 仓库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检、执行和检查工作。 3.2 各仓库主管或经理负责仓库安全的监督和抽查,负主要责任。3.3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五要”“五不准” 4.1.1五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平稳,不倾斜;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4.1.2 五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仓库物资与人员安全管理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单据,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4 注意安全,叉车进出仓库限速5公里每小时,注意行人和物资;不得撞人和磕、碰、摔、挤压物资。 4.2.5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物品和单据相符;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 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主管或经理反映。 4.2.6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2.7 仓库作业员在高于2米的登高作业时,需要使用有防护边的登高梯子。 4.2.8 仓库叉车作业,必须持有有效叉车证,否则不能开叉车。

车间仓库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 的规定。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名称 甲类 厂房单层、 多 层乙类 厂房 (仓 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 厂房(仓库)高层 厂房 (仓 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二 级 三级四级 一、二 级 三级四级 甲类厂房12.0 12.0 12.0 14.0 16.0 13.0 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 10.0 10.0 12.0 14.0 13.0 25.0 单 层、 多层丙、丁类厂房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12.0 10.0 10.0 12.0 14.0 13.0 10.0 12.0 14.0 三级14.0 12.0 12.0 14.0 16.0 15.0 12.0 14.0 16.0 四级16.0 14.0 14.0 16.0 18.0 17.0 14.0 16.0 18.0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 一、二级12.0 10.0 10.0 12.0 14.0 13.0 6.0 7.0 9.0 三级14.0 12.0 12.0 14.0 16.0 15.0 7.0 8.0 10.0 四级16.0 14.0 14.0 16.0 18.0 17.0 9.0 10.0 12.0 高层厂房13.0 13.0 13.0 15.0 17.0 13.0 13.0 15.0 17.0 室外 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 ≥5,≤10 25.0 25.0 12.0 15.0 20.0 12.0 15.0 20.0 25.0 >10,≤5015.0 20.0 12.0 15.0 20.0 25.0 30.0 >5020.0 12.0 15.0 20.0 25.0 30.0 35.0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 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 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 合本表注3、4 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规范仓库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制定特种车辆作业操作流程,防止事故发生和控制、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仓库物资管理和生产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此管理规定适用于仓库日常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物流采购部负责文件的编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4、管理内容 4.1仓库人员着装按照公司的标准执行。 4.1.1仓库工人着装标准:工作服及防砸安全鞋。 4.1.2白领着装标准:工作服。 4.1.3仓库员工进入公司现场作业区域必须穿防砸安全鞋。 4.1.4进入仓库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穿防砸安全鞋。 4.1.5工作服、防砸安全鞋的发放频率和对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提倡员工自觉爱护设备、设施、 工作服及防砸工作鞋,杜绝浪费和恶意破坏。 4.1.5着装规范:工作服拉链拉到头并钦上钮扣,禁止挽袖,防砸安全鞋禁止托后跟。 4.2仓库特种车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2.1仓库电动叉车和电动堆高车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方可操作,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未经批 准培训他人学习驾驶特种车辆(不局限于特种车辆)。 4.2.2禁止酒后驾驶特种车辆(不局限于特种车辆)。 4.2.3仓库电动叉车、电动堆高车管理要求 4.2.3.1作业前特种车辆检查 a)检查特种车辆外观、润滑油、冷却水和电解液。 b)检查启动、电机运转及制动性能。 c)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d)检查液压系统、载重链条是否正常。 e)特种车辆运行后应检查外泄情况并及时保修更换密封件等。 f)特种车辆故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禁止仓库员工私自拆卸或(和)修理。 4.2.3.2起步 a)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b)气压制动的特种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c)特种车辆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安全平稳可靠。 e)起步时须缓慢平稳。 4.2.3.3行驶 a)行驶时,叉齿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约300mm~400mm,门架须适度后倾。 b)行驶时不得将叉齿超出a)所规定的高度或接触地面拖行。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方有 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叉齿升的太高,容易增加叉车重心偏移,影响特种车辆的稳定性。 c)卸货后应先降落叉齿至a)所要求的高度再行驶。 d)转弯时,如半径在2.5M范围内有行人、车辆等障碍物时,应发出信号或停止行驶,直至安全隐患消 除后,方可重新操作。禁止高速转弯。高速转弯会导致特种车辆失去横向稳定性而倾翻的危险。 e)特种车辆禁止熄火状态下滑行。 f)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和载物行驶在坡度超过7度中急刹车。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4701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Model of storage tank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库区安全管理 (一)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一)、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

仓库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 条的规定。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不受表3.5.1 规定的限制。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 的规定。 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1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3.5.3 当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

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3.5.4 粮食筒仓与其它建筑之间及粮食筒仓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4 的规定。 注: 1 当粮食立筒仓、粮食浅园仓与工作塔、接收塔、发放站为一个完整工艺单元的组群时,组内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受本表限制; 2 粮食浅圆仓组内每个独立仓的储量不应大于10000t。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仓库储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储罐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储罐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储罐安全管理通则 (一)根据物资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必要的防护器材、必须的通讯和报警设备,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仓库区和储罐区必须设明显的防火等级和危险禁止入内的标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罐区要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仓库区和储罐区出入口通道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主要通道和装卸作业区应设置相适应的照明。仓库区和储罐区空地杂草要定期割除。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堆杂草周围20m不得进行试验,分装、电气焊动火等作业,仓库储罐设施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动火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内的照明、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每3个月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六)仓库区和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七)仓库区和储罐区防火防爆防中毒技术,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 三。库区安全管理 (一)仓库管理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二)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三)盛装性质相抵触(或可能发生反应燃烧爆炸)的气瓶禁止同存一库。 (四)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五)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超高超量储存。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后、当班中和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是否偏高,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内等。 (七)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清点

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包括仓库(库房)储存、装卸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1.2 本标准适于本公司所有仓库(库房)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本规定所指仓库:原料、辅料、零配件、危险(化学)品、薄片成品和其它物资的仓库。 3 工作程序和要求 3.1 仓库组织管理 3.1.1 仓库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1.2 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1.3 相关部门对仓库新员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4 仓库保管员每日应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3.1.5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仓库作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3.1.6 物资仓库应建立好危险物品管理台帐、仓库安全交接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3.1.7 仓库严禁夜间留宿。 3.2 仓库储存管理 3.2.1 仓储工作过程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2.2 仓储物资应实行定置管理,物品仓储应符合“五距”要求。具备独立防火分区功能的库房,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3.2.3 危险化学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方准入库。 3.2.5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3 仓库装卸管理 3.3.1 机动车辆,未经充许,不准进入库区、库房,装卸物品后, 第 2 页共 2 页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3.5.3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3.5.4 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4的规定。 表3.5.4 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

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问题

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距离问题 作者:佚名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7 更新时间: 2008-7-14 安全距离,也称为防火间距或安全间距,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多个国家标准中,对安全距离均有明确规定,但不同标准对安全距离的规定相差太大。本文仅以贮存危险化学品设施与铁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为例,查阅结果参见下表: 注:1.一级石油库总容量≥100000m3。 2.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的安全距离为60m,铁路指铁路中心线。 从表可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1000m的安全距离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3个专业标准中最高规定的60m,高出16.7倍。即使比非常严格的《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专业标准规定的95m,也高出10.5倍。上述4个专业标准中所列物质,

均属危险化学品。 据《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仓库是“用以贮藏和放置物资的场所或建筑物。”《石油库设计规范》第2.0.1条:石油库为“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由此可见,表中所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罐组;甲、乙类工艺设施;石油库等,均应该属于贮存危险化学品仓库。 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是GB18265的撰写单位,我们向该协会如实反映了上述情况,并咨询石油库等外部距离应以哪个标准为据。该协会负责人解释说:“如果有专业标准,则以专业标准为准。” GB18265是高标准,但很少有符合这一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由此可见,要求安全距离为1000m的规定,实在是过于苛刻。另外,也与其他专业标准相差太大。建议有关部门立题研究,尽快提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外部安全距离,尽快修改GB18265 这个要看你放的是什么危险品,而且还要看你的高压线是多少伏的。 在GB50233中,附录A03中讲到:架空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身高度的1.5倍。 (参考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 2005))

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511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pressure storage tank

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届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4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 “六不准” 5.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十爽、内外活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5.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5.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活洁地面,活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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