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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09年9月16日)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管理,规范中介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时、有效地掌握中介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长效的服务、支持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等法规、行业规范制定。

第三条凡在宁波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中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携带或出示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制发的《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买卖(租赁)居间、房地产代理销售等服务活动的总称。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是指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直接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卡是指《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是指中介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考试,经申请审核后取得的从业证明。本办法所称持卡人是指由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受理并经市房协审核通过并领取服务卡的人员。

第五条各房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中介行为监督和管理;负责办理服务卡各项具体业务;会同市房协处理违规或不良房地产中介行为;所属的房产交易与权籍部门要尽可能为持卡人和备案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市建委培训中心负责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

市房地产业协会负责服务卡管理工作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和

维护,定期开展优秀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评选活动,推进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活动。

服务卡办理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申请服务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相应的房地产经纪培训;

二、通过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考试;

三、签署《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诚信自律公约》;

四、签署《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章程》。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培训和考试认定的范围应当经市建委确认或同意。《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诚信自律公约》和《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章程》文本由市房协制定。

第八条服务卡初始登记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由已备案(或同时办理机构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面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培训教育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服务卡信息变更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变更从业机构的,由新从业机构向属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属地房管部门根据新从业机构书面申请审批变更。服务卡其他信息变更,由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向属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服务卡补证

因服务卡遗失、损毁的,由中介从业人员向所在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机构向属地房管部门申请更换、补发;更换、补发、重新登记后的卡号与原卡号一致,均为身份证号码。

第十一条服务卡失效

持卡人自愿要求失效服务卡的,由持卡人或通过所在机构向属地房管部门申请失效。持卡人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服务卡失效。失效后,如仍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可以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服务卡注销

服务卡经年检不合格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市房协、市建委,市房协审核后办理注销,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持卡人在被注销后在一定时限内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再次受理其服务卡申请,具体时限由市房协在注销时明确。

第十三条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经得所在机构同意,并以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名义申请、补发、变更、年检服务卡;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补发、变更、年检服务卡的,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鼓励、支持所属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申请、补发、变更、年检服务卡。对于具备条件申领服务卡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备案机构不得故意拖延申领服务卡。未申领或被注销服务卡的人员,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安排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服务卡管理

第十四条服务卡等级

服务卡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分为三个级别,依次为A、B、C级。

一、C级,作为房地产经纪人第一次申领服务卡获得的初始等级,除了满足第六条第三、四款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建设部、人事部核发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持有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和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3、取得浙江省建设厅、人事局核发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

4、持有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和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

5、持有原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宁波市工商局核发的《宁波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经继续教育考试合格;

6、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取得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二、B级,作为高级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C级满三年,连续从业,业绩良好;

2、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3、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4、公示后一个月内无异议。

取得市房协评选的“优秀房地产经纪人”称号的持卡人可以直接定为B级。B级实行比例控制,由持卡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比,不超过所在地持卡人员总数的20%。

三、A级,作为资深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B级满三年,连续从业六年,业绩优秀;

2、连续六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3、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4、公示后一个月内无异议。

取得市房协评选的“十佳房地产经纪人”称号的持卡人可以直接定为A级。A级实行比例控制,由经纪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报市建委、市房协评比,不超过所在地持卡人员总数的5%。

第十五条服务卡的制发管理

服务卡采用印有本人照片的加密IC卡形式,由市建委、市房协统一式样、统一印制,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登记、发放;服务卡应加印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服务卡制发专用章。

服务卡应标注“姓名、性别、国籍、卡号、发卡日期、有效期限、等级”等内容;服务卡以及信用档案管理以身份证号为唯一识别码,服务卡卡号由市房协统一编号。

第十六条服务卡实行网上审核发布制度。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辖区内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情况,负责具体办理服务卡各项业务,并在服务卡信息平台上录入、审核服务卡(包括信用档案)的有关内容。市房协审核后通过所属网站发布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服务卡年检

市房协会同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服务卡办理情况进

行检查。服务卡实行网上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

第十九条服务卡的有效期限

C级服务卡的有效期为三年,B级服务卡有效期为六年,A级服务卡的有效期为九年,期满后由持卡人所在机构统一向辖区房管部门申请换发。服务卡有效期限内应当进行年检。

继续教育制度

第二十条持卡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课程、课时、学分与服务卡等级相对应。

一、A级服务卡的持卡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至少20学分(含20,下同)的继续教育课程;

二、B级服务卡的持卡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至少16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

三、C级服务卡的持卡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至少12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

学分依据持卡人参加培训教育所规定课程的课时数进行计算,一般一节课(一个小时)为一个学分,依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达不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的,其服务卡等级按下列标准处理。

一、C级在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低于8分(不包括4分,下同)的,注销服务卡;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介于8至12分(不包括12分)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限期未补足学分的,注销服务卡。

二、B级在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低于16分(不包括16分)的,降为C级,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三、A级在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低于20分(不包括20分)的,降为C级,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二条学分获取的主要范围

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协会和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和经纪人协会组织房地产中介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和市建委培训中心组织房地产中介人员的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经市建委同意或确认的其他各类培训活动。

罚则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服务卡,记录其信用档案,并公示。

(一)存在《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诚信自律公约》规定应当注销服务卡行为的;

(三)所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证据证明其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的;

(四)在二家或二家以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五)以个人名义执行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六)因信用缺失,被有效投诉2次(含)以上的或被信用档案记录2次(含)以上的。

(七)因违规被主管部门查处2次(含)以上,且违规事实清楚的。

(八)违反本办法继续教育规定应当注销服务卡的。

(九)触犯刑事法律法规。

(十)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市房协认为应当予以注销服务卡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一)违反《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诚信自律公约》规定,并存在《公约》规定的不良行为;

(二)持卡人因信用缺失被有效投诉;

(三)持卡人因违规被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四)持卡人变更从业机构后,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五)持卡人中止执行(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且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六)持卡人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市房协认为的其它不良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实,并将有关证据和处理建议等资料移交市房协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市房协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分情况,分别提交相关机构。

1、一般不良行为以及违反诚信自律行为,原则上提交市房协中介自律委员会;

2、严重的不良行为,原则上提交市房协中介主任办公会议。

第二十七条市房协中介自律委员会和市房协中介主任办公会议应当根据有关资料和事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听证。处理意见应当明确公示的期限,注销服务卡的应当明确可再次申领服务卡的期限。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准。

本办法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二○○九年月日起施行。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管理、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在租赁双方、买卖双方、资金供需双方、房地产纠纷双方、物业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为当事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居间服务活动的总称。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一个完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按服务的内容可分为房地产金融中介,包括存贷、投资、信托、保险、抵押、贴现、承兑、代理发行房地产证券、结算、审计等;房地产法律中介,包括司法公证、法律仲裁、法律保护等;房地产服务中介,包括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物业管理、经纪代理等。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主要由专业性金融机构承办,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还未建立;房地产法律中介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房地产服务中介发展相对较快。本书论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仅指房地产的服务中介,即指为辅助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实现而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项有偿服务的活动。目前,我国房地产服务中介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管理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具体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技术人员。例如,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的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邻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行政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法律禁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有关人员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单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修订时间:2009年8月27日 施行时间:2020年1月1日 属性:法律 通过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目录 .1修订 .2内容 修订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国家)文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 年7 月17 日计价格[1995]971 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及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1996 年12 月5 日辽价发[1996]132 号《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表一。 表一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费用(万元) 1 100 以下(含100) 5.0‰0.5 2 101 以上至1000 2.5‰ 2.75 3 1001 以上至2000 1.5‰ 4.25 4 2001 以上至5000 0.8‰ 6.65 5 5001 以上至8000 0.4‰7.85 6 8001 以上至10000 0.2‰8.25 7 10001 以上0.1‰ 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 年4 月12 日计价格[1994]2017 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般宗地评估应按照土地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见表二。 表二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精品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费用(万元) 1 100 以下(含100) 4.0‰0.4 2 101 以上至200 3.0‰0.7 3 201 以上至1000 2.0‰ 2.3 4 1001 以上至2000 1.5‰ 3.8 5 2001 以上至5000 0.8‰ 6.2 6 5001 以上至10000 0.4‰8.2 7 10001 以上0.1‰ 精品

房地产中介服务流程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房地产中介服务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425房地产中介服务流程 Real estate agency service process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接待标准 1、客户到店时,值班经纪人及店务秘书(店务秘书如在场时),站立迎接,微笑待人并说首语:"您好,欢迎光临21世纪不动产!; 2、值班经纪人引领客户入座,1分钟内将水、烟灰缸及资料准备齐全,放至客户面前; 3、将客户资料认真记录在资料本上(不能随意拿来一纸片或其它废纸来记录),体现对客户资料的足够重视;值班经纪人应当先询问客户以前是否来店登记过,或是否在别店登记过,如来过应询问为其服务的经纪人名字,并转告该经纪人,经纪人之间不得恶意争抢客户; 4、客户离开时,值班经纪人须为客户打开门,并将客户送至公司门外,致意道别。整个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须讲

普通话,做到热情大方,面带微笑、专注、不贬低同行、不夸大事实、客观公正。 5、客户离开后,值班经纪人即时把接待区清理干净,将资料放归原处。 (二)、电话使用标准 1、规范用语 电话接通后,首先用制式语言向客户问好:"您好,21世纪不动产"; 2、电话使用者的仪态要求 (1)、电话使用者必须站立接听或拔打电话; (2)、电话使用者通话时须保持微笑,不情绪行事,传达给别人以轻松愉悦的信息; (3)、电话使用者的语速要适中,不急不躁,必须讲普通话,杜绝用方言; 3、电话接听时机 电话接听者应在响铃两声后三声前开始通话,因故接听电话稍晚时,要向客户道歉; 4、挂断电话

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四川瑞安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操作服务手册 一、业务操作流程及收费标准 序 号 服务项目 服务标准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 卖方 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 现状、 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录;调查、征询 涉及权利人的 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 身份及权利等。 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设备 转让价 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 违章搭建以 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房屋买卖居 房产交易成 房产交易成 信息发布: 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 屋户型 1 交价的 2.5% 交价的 1% 间代理服务 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等。 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约定洽 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 当事人 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 如实告知成交 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 付房款的方式等。 办理产权过户:收集 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 人支付 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 并做好书面记录;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情况; 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等情况; 2 房屋租赁居 间服务 收集、调查、征询租赁价格的行情比较、租赁双方的心理价格 比较, 1 个月租金的 100% 1 个月租金 的 100% 有关政策规定等; 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约定洽谈时间、沟通租赁双方的成交意向;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 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案 广州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方案 (讨论稿) 1、我司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适应地铁大物业发展的趋势,能伴 随地铁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而强大。按总公司的规划要求,房地产业务 将是地铁公司多种经营支柱,特别从明年开始,地铁房地产开发将进 入发展期,既有地下商场、地面商场建成,又有住宅小区开发销售, 因此需要房地产中介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这也是我司开展中介 服务的目标之一。 2、我司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是市场化多种经营的需要。我司跟 总公司大包租资源有近100间商铺约万平方米、540套临租房约万平方米、247套代管房约万平方米、三间农贸市场约7千 平方米、三个停车场约2万平方米、场地及加油站等物业约4万平方米,合计超12万平方米,经营资源收入约占我司总收入的50%;我司现有五个在管的物业小区,在管面积超80万平方米,服务客户近1万户,这些都是我司开展中介服务的基础,通过专业的中介服 务更能发挥我司优势,建立广大可信的客户群,从而创更高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树地铁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品牌。 3、我司经营体制和人力资源适应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需求。我司 是独立法人的股份公司,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我司的体制跟市场化的房地产中介 公司相近,因此也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参与市场的竞争;我司有十 1 多年的物业经营管理开拓经验,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通过专业的 培训和实践操作,能适应房产中介服务,通过引进市场专业经营人 才,能强化经营人才队伍。 我司于2005年6月已获得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中介资质证号为,我 司已具备了为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提供咨询、经纪服务的中介 资质,我司现有三人获得房地产中介服务上岗证,小区管理处也具备 了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基本条件。 为规范我司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确立各操作流程和管理措施, 明确各部门、小区和各岗位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公司创 造更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2 一、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我司实施房地产中介服务分四个阶段: 初始阶段、起步阶段、成长阶段、公司化阶段,不同的阶段采用不同 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从而确保按计划逐步推进。 二、不同的小区采用差异化管理。由于各小区在管资源不同、客 户群体有差异、影响中介服务的周围环境因素各不一样等,因此不同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市场分析及发展趋势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市场分析及发展趋势 东吴证券向倩慧 一、市场规模及行业发展趋势 1、我国地产行业现状 (1)商业地产行业市场规模 伴随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商业地产投资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尤其是近些年,商业地产投资增速远远超过住宅投资增速,存量规模迅速扩大。2009-2015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呈逐年递增趋势。201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约为95978.85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的投资占21.69%,为20817.23亿元。从近七年的数据来看,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的投资在房地产总投资的占比逐年提高。 图:2009-2015年全国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楼开发投资情况(单位:亿 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 (2)商业地产服务行业规模 根据上图中数据显示,商业地产在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份额已经上升到20%左右,且商业地产的营销服务费用在整体销售额的比例更高,选用营销外包服务的企业和服务内容也更多。此外,商业地产因其运营的特性,即交付以后长期运营带来长效现金流的特点,后期的运营和招商市场每年能产生数千亿元的服务市场,所以其增长潜力不容小觑。 2、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从单纯的销售代理起步,经历了多年市场扩容、细分之后,已经衍生出包括租赁、设计、策划、营销、推广、招商、物业管理等在内的诸多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1)行业愈加专业化

从房地产综合服务的内容来看,综合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策划、销售代理、顾问、评估等,均属于专业性、技术性相对较强的服务领域,专业能力强的企业在未来将占据有力的竞争条件,起发展空间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都会随之提升。因此,对于中介服务企业来说提高自身素质、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是成为房地产综合服务商的必要条件。 (2)行业向信息化方向发展 伴随着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高速发展,销售与营销渠道也日趋多元化,房地产电商业务迅速发展;房地产电商营销相比于传统营销模式的优势在于:1.营销成本大幅度减小;2.网络平台对于楼盘信息可以全方位、无间断地展示,是楼盘宣传的有力渠道;3.通过网站的智能处理,快速有效的将房源与客户需求进行匹配,提高客户转化率。 (3)行业向品牌化发展: 房地产中介的实力和品牌对于开展顾问代理业务至关重要。一个优秀的品牌可以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强有力的地位,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从地产开发商角度考虑,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是开发商和中介公司长期合作的重要保证;从租客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中介的品牌认知度和口碑直接影响着租客的决策。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扶持 1、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趋势及发展战略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趋势及发展战略 近20年来,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房地产行业由于属于对全局起带动作用的支柱产业而获得优先发展。2000年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上市解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发展前景的肯定。与此同时,房地产中介业适应于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的增长也逐渐发展起来。加入WTO在即,为大规模进入尚处于幼稚阶段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国外知名的房产中介企业已开始了实质性的商业运作,因此,分析房地产中介业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房地产中介业的现状,从微观层面制定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发展战略是目前房地产中介企业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 一、房产中介服务业的趋势分析 (一)房产中介服务业是朝阳行业 从全球范围看,世界经济向服务化趋势发展。从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和地区已进入所谓“服务社会”,衡量的标准是服务业收入占GDP的比重超过50%,如当时令港为70%、美国60%、欧共体58%、瑞典62%、芬兰55%等。服务性企业生产的附加值已经多于制造业所创造的价值。尽管服务业伴随制造业发展而发展,但在服务需求结构变化的推动下,服务行业特征呈现出服务性企业资本投入更加密集,科技投入越未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未越高,组织规模越来越大的总体发展趋势,房产中介服务业隶属于这一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高成长性的朝阳行业。 (二)专业化分工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促进房产中介服务业快速成长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行业内专业分工日益细化。一方面房地产企业本身主动把市场营销服务功能从整体业务中剥离出去,使之成为独立的营销服务实体;另一方面,更多的创业资本涉入专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范围具体指:房屋的买卖(代理/自营)、租赁、置换及相关金融、信息、法律等专业化服务。专业化分工不仅有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成长和全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促进了房地产行业各产业链条的发达。 (三)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不断膨胀刺激房地产中介业交易规模扩大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上二手房交易量占整个房地产交易量的80%左右。随着我国二、三级市场的开放,房产梯级消费的逐渐形成,二手房买卖、租赁交易额急剧膨胀。据统计,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四城市每年涉及市场交易规模就有几百亿元。据业内人士预测,到2003年前后,上海二手房交易量将与商品房交易量持平。 (四)网络技术的成功应用为房产中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注入活力 从国外经验看,房产中介行业应该而且是最早应用网络技术实现电子商务的行业之一。而房地产中介行业电子商务化的最终表现形式正是目前流行于欧美国家的MLS(Multi Ple Listing Service)系统,绝大多数房产中介服务公司已经被自己的房源信息系统和无所不在的互联网“网络”在了一起。顾客只需在中介公司所设计的计算机终端上输入所要租买房屋的特征,就可查出所有符合条件的房产,并可通过网上的电子地图查看实际位置,通过网上播放的录象进行“实地考察”。显然,MLS系统的好处一方面是中介服务商的业务更加趋于专业化,另一方面是满足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 二、国内房产中介服务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国内房产中介服务业虽然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发展历史不长、经验不足、行业发展无序和宏观管理不规范以及企业微观管理和经营落后,与房地产中介业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市场的需求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和一系列问题。 (一)“散、乱、差、小”是国内房产中介服务业的主要特征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 1995-07-17 计价格(1995)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

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居间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基本服务 项目 基本服务内容 最高收费标准 买方卖方 1房屋买卖 居间代理 服务费 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 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 面记录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 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房产交易 成交价的 2% 房产交易 成交价的 1%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 年限、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 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 和使用情况等。 信息发布: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 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等,采取各种形式发布相关信 息等。 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 踏勘;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 经认定的权籍资料、了解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 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 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 的方式等。 办理产权过户: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 代付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 屋入住手续。 2代办有关 事项过户 手续服务 费 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等过 户和结算手续等。 200元200元 3代办贷款 服务费 代办贷款担保,代办房地产抵押、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相关手续。 贷款额的 2% — 4单独代办 产权过户 手续服务 费 收集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代收代付应由委托人 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房屋入住手续。 1000元— 备注: 1、经纪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房屋入住、代办贷款过程中,涉及政府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不包含在中介经纪费中。 2、经纪机构不可强制要求进行房产价格评估。 3、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须按服务项目逐一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书

编号:YB-HT-2175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书 Real estate agency servic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

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第二条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_____;建筑时间:_____;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_____。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字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房地产证证号:_____。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第三条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_____)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_____)范围内。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城市房地产法的六个基本原则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采 用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 平衡。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止顾此失彼。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 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推行城镇居民 住房商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 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 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成分。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 调节。 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 (1)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 地产开发的原则。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国有土地。我 国另一类型的土地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集体土地必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2)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城市规划是城市 人民政府对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 的纲领,也是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进行合理控制,实现土地资源合理 配置的有效手段。科学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指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

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

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而新一轮的竞争已进入了品牌之间的竞争。这是因为,品牌不仅是企业的生命。而且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在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打造一批中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品牌企业,同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进行角逐,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至关重要。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1、实施房地产中介服务品牌发展战略是树立行业排头兵,加快行业发展的需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今天,一个行业如果没有一批代表行业形象,体现行业综合实力、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企业文化,在国内外市场上叫得响的品牌企业,难以确立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这是因为,品牌不仅代表企业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而且一个城市的品牌企业或品牌产品的多少,反映一个城市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经济竞争能力的强弱。尤其在全球经 济一体化的今天,一个国家品牌企业或品牌产品的多少,也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房地产中介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要想实现诚信经营、阳光操作,在房地产行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打造一批房地产中介服务品牌企业。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行业的排头兵,使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学有先进,赶有榜样,从而提高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加速行业的发展。应当说,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过全行业的努力和实践,已涌现了一批品牌企业。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品牌企业数量太少,远不能满足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新轮的竞争已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因此,实施房地产中介服务 品牌发展战略,加速发展和打造一批房地产中介服务品牌企业,对于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2、实施房地产中介服务品牌发展战略是应对入世挑战,抢占房地产中介服

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为地上无定着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提供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是指接受委托为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修缮的当事人提供居间介绍、代理以及代办房地产有关手续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估价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和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必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 第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活动的人员,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房地产咨询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第九条申领《房地产咨询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三)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四)具有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有3年以上房地产工作实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国家机关现职公职人员及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方(中介公司):______________ 中介公司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 经纪证号: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 经纪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出租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出售】【租赁】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____公证。

论房地产中介法律服务

论房地产中介法律服务 [标签:粗体:浅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动的规制] 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姜有育 [标签:粗体: ] [标签:粗体: [][标签:粗体:论文摘要]]跟着房地产行业的骤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愈来愈多。房地产中介服务流动的展开,增进了房地产交易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但因为起步晚、立法不健全,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因为利益的驱动,存在许多违规操作的行动。本文拟从规范和调剂中介服务行动入手,探讨中介服务违规行动的表现形式、构成缘由等问题,并对中介服务违规行动的规制及立法提出相干建议,以加强立法和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确立责任保险轨制,保障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症结词] 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动规制

目录 一、房地产中介违规行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hell ip;…… 第3页 (一)对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地产违规代理、挂牌出售 ……………第3页 (二)疏于核对客户、房屋的症结信息 …………………&hell ip;…………第3页 (三)隐瞒影响交易胜利的首要信息 …………………&hell ip;……………第3页 (四)为交易双方规避法律出谋划策 …………………&hell ip;……………第3页 (五)违规获得额外利益 …………………&hell ip;…………………&h ellip;……第4页 (六)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hell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12-01 实施日期:1997-12-01 (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二。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按附表一标准执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按附表二标准执行。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遍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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