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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切实抓好哪几项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切实抓好哪几项工作?

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针对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二是要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是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育造就新型农民。

五是要坚持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

六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有哪些保障措施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阶段农村发展的总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是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明确任务、扎实推进。(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讲五中全会精神,使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家喻户晓,成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按照中央的

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发展政策,细化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措施,落实发展项目,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工程项目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之中,自觉地把本行业、本部门的发展目标要求、建设内容、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立足现有基础,努力创造条件,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阶段的发展思路、发展内容、发展重点,提倡多元化,不搞一刀切,允许有先后,不搞齐步走。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方法,注重典型引路,发挥示范效应。要扎实稳步推进,量力而行,讲求实效,从群众最迫切需要而又有条件做的事情办起,不能刮风,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实际效果。

(4)建立机制,保障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必须建立保障建设的有效机制。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明确投入渠道,落实建设项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物质条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检查监督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尊重客观规律,广泛发扬民主,加强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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