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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疾控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QZFCG[2016]148号

招标文件

委托单位: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录

目录 (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8)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二、投标人须知 (11)

三、投标保证金说明及网络注册须知 (16)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 (19)

一、合同格式 (21)

二、合同专用条款 (23)

三、合同通用条款 (24)

第四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33)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六部分评审办法 (60)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酒泉市疾控中心委托对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6]148号

三、采购预算金额:¥:655000(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近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且满足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114.215.188.207/)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4 月 14 日9:00时,请于投标人在当日8:30分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14日9:00;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开标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187********

联系地址:酒泉市神州路26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志明

联系电话: 138********

联系地址:酒泉市飞天路37号

传真:0937-*******

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账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柒仟元整)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若附言栏里不填写或填错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办证金指南”。

(5)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须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时账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十二、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所需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目录

1.说明

1.1 适用范围

1.2 合格的供应商

1.3 定义

1.4招标的费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3 投标

3.4 投标有效期

3.5 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的修改

3.7 投标的撤回

3.8 招标过程及评审

3.9 招标、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4.签约及中标服务费

二、投标人须知

1.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投标范围。

1.2 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医疗器械分类中6840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6)主要品目生厂厂家授权函原件

(7)所提供试剂必须具备国家按批准文号,试剂在有效期内。提供必需的技术

参数。当试剂不能满足实验要求时,双方协商进行更换

1.3 定义

(1)“委托人”系指酒泉市疾控中心

(2)“招标机构”系指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法人。

(4)“买方”系指酒泉市疾控中心。

(5)“卖方”指中标的供应商,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6)“货物”指卖方按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软硬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等。

(7)“服务”指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规定卖方须承担的附加工作(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

1.4 招标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其本身参加本项目投标和招标的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件

(4)技术参数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审办法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招标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3.2所颁发的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往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须予以签收确认。

2.3.3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委托人和招标机构可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

3. 投标和招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1.3供应商应按投标范围进行投标。

3.1.4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投标。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投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书的可不提交)(3)投标报价及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技术说明文件

(6)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7)供应商情况介绍文件

(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七至格式十四的要求)

(9)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10)售后服务、优惠条件及培训计划承诺书

(11)投标保证金

(12)其它

缺以上任一项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2供应商可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对项目的整体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3.3 投标

3.3.1 供应商投标时间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投标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

(2)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

(3)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文档一份,(密封,提交不退)。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由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3.2 每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

3.3.3 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果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说明。供应商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供应商都应该按照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3.3.4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3.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

招标机构的名称;

开标时间及地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3.3.6 招标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招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3.7 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的招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投标的有效期

3.4.1从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有的权利及责任也相应延续。

3.5 投标文件的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在招标规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

3.6 投标的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其投标,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投标。

3.7 招标过程及评审

3.7.1招标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

3.7.2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

3.7.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人授权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条件的;

(7)投标总价超出项目预算且用户无法支付的;

(8)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

(9)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重要参数。

3.7.4 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3.7.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有权根据采购的需要、实际情况及匹配性,在征得供应商同意的前提下,对供应商所报个别货物的品牌/和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或替换。

3.7.6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不做任何解释。

3.7.7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7.8招标机构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不中标的理由。

3.8 招标、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8.1接受投标后,直至中标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8.2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供应商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供应商方面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4. 签约及中标服务费

4.1 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和交易中心场地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2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买方签定合同。

4.3 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中标服务费不列在投标表中;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商收取。

三、投标保证金说明及网络注册须知

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1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每包段投标报价的1%。(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并务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3投标保证金须汇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账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937-******* 0937-*******

1.4供应商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1.5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包号或标段)名称及8位数字的报名号

1.6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后的24小时内,须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交易编号、包号或标段、保证金金额等内容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确认。

1.7供应商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注明和交易网上确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便于必要时核对。电汇底单复印件须作为提交凭证,单独密封提交,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和交易中心场地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携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行政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7日内,向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2.2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

出书面退款申请后7日内,向未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2.3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供应商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向该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2.4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监察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按规定处理。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3.1如果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提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能执行交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2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省交易局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帐户名称: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局支行

帐号:6200137000205150067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

电话:0931-*******

5、网络注册须知

5.1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供应商需在取得“登记号”后,购买拟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152********

6、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

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登记号’(8位数字)。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酒泉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试剂及

耗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名称:

采购编号:JQZFCG[2016]148号

买方:酒泉市疾控中心

卖方:×××××××招标代理:甘肃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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