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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前后后

十年炼剑,只为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前后后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依法治国,无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个历史时期有一个历史时期的任务,适逢全面深化改革、广泛展开反腐败纵深推进之际,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基本理念的新《安全生产法》,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进入新的时代。

第一部分修法,时代所必需

任何法律都是时代的产物。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正值我国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之初。“它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以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大法的历史。”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言人黄毅说。

而当时媒体的普遍表述是:“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开创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新时代”、“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始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的确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当年参与制定该法的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张要波看来,这部法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地位,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力地巩固了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从2003年起,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出现拐点,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然而,随着我国治国理政理念的不断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迁,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步步推进,这部曾经开创了时代的法律,日益显现出在制度设计上的种种缺陷。

黄毅告诉记者,当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国家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要求,安全生产领域必需一部大法,否则何谈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然而,由于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安全监管体制都处初创时期、探索初期,这时候出台的法律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痕迹,一些实践中尚未明确的东西法律中表述含糊。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这就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难免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兴凯说。

2013年发生在吉林省吉煤集团的“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了人们重重一击。在3月29日已死亡36人后,由于井下情况复杂随时可能再次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吉林省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一切人员下井。然而,为了保护矿井、保护财产,企业负责人无视禁令,偷偷带领人员下井打密闭,结果因再次爆炸,又致17人丧生。

“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针对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人民日报》就曾发表了一篇以此为标题的评论,称”我们要安全发展,不要血淋淋的发展”。

如今,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的发展观发生了巨大变化,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实现了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再到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飞跃。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而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诸多正确、有效的政策措施、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

此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实践中表现非常严重,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2005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国10个省(市、区)《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后,“刀不快,腰不硬”的问题被首次一针见血地提出,这“刀不快”指的就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下,“腰

不硬”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就是这次大范围的检查,成为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发端。

然而,修改《安全生产法》被正式列入修法议程、纳入修法计划,还在6

年之后。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此之前几天,我国连续发生京珠高速公路“7?22”特别重大客车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共致81人死亡。

之后,修法步伐明显加快。2011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修正案(送审稿)。2012年6月4日,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13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安全生产法》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014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

“如果说《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十年铸剑的过程,那么其修改就是十年炼剑的成果,十分不易。”既见证了《安全生产法》的制定,也是《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参与者的张兴凯常委说。

第二部分生命,修法之根本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修改工作一般要经过三审,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经过二审便通过,且改动幅度相对较大。原法共97条,修改后共114条。新增17条,修改59条,新增和修改的条数占了一大半。

为啥变化大,通过却很顺利?从2008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以来,就一直深度参与《安全生产法》修改工作的张兴凯告诉记者,这一方面说明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另一方面也说明,该法的修改得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强烈的、广泛的共识。他回忆,就全国人大而言,整个审议过程中无人对新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格局提出异议,有的只是提出更严格、更完善、更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已成为共识”。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明确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被公认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把保护

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黄毅看来,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入《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将“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说明,安全生产立法理念已然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层次得到大大提升,它不再局限于安全生产领域,也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附属品,更是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范畴。这暗含着安全生产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已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格局;暗含着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和保障,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观;暗含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暗含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实际意义。等等。

“字词的细微变化,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即从管理走向治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看来,就是这一立法理念的改变,带动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工作机制、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的提升和发展。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与此相呼应的内容还有很多,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第八条还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安全之道,始于责任。

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怎么做到预防?落实责任是灵魂。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普遍原因,如何落实到位?还是落实责任。将“责任”二字大书特书,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又一亮点。

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并且在其他修改的条文中,细化和突出了工会、政府、部门、协会、企业、保险、媒体等社会各方力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记者发现,新增的17条中,有9条直接关联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全法114条中,71条直接关联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

支同祥认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把发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此外,在现行《安全生产法》的大框架基础上,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例如,增加了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规定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等等。

“隐患排查治理究竟是谁的事?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代替企业查隐患,导致安全管理出现很大问题。这次予以了明确。劳动制度改革后我国出现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这些人员谁来培训也是困扰我们的一个大问题,这次也予以了解决。”邬燕云说,监管者通过规定企业生产的内部细节来进行安全管控,从而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还有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重要层面,这就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没有标准,企业无所适从,政府无从监管。作为《安全生产法》修改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副司长张要波认为,只有实现了标准化,安全生产工作才算真正步入了正轨,安全监管的效率才能得到真正地提升。

依法治安,重典治乱。

“理不直、气不壮”、“刀不快,腰不硬”之所以形象,只因其真实描述了多年来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的尴尬。令业内人士欢欣鼓舞的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并在赋予其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上,有重大突破。

该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前的《安全生产法》对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规定得比较含糊,不解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了一大步。”黄毅说,由于法律表述的含糊,导致一些地方安监部门执法地位尴尬,有的地方甚至未把安监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对待,有时想配置执法车辆都很难。此外,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以前的法律对其职责一直未予明确,这次首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媒体形容得恰如其分:把离企业最近的乡镇纳入监管体系,让猫守在老鼠洞口。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企业目中无法、肆无忌惮,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文书得不到落实,成为废纸一张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甚至因隐患迟迟得不到消除,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1年11月10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3人死亡。事发前,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先后被暂扣或过期,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但该矿拒不执行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以后这样的情况也许会越来越鲜见。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这条规定给了有关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手段。”张要波告诉记者,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申请程序复杂,拖延时间较长,但在事故很可能一触即发的紧急情况下,有必要直接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的应急处置手段,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

此外,该法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这同样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事前要预防,事后要严惩!2014年3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公众提出的7000多条意见,其中不少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明显不够,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已成为全社会共识。

该法被认为是一部“长了利齿”、“装了铁臂”的法律,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施以重拳。这一点贯穿于整个“法律责任”一章。

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于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二是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尤其是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对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很容易得出结论: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的500

万元翻番至2000万元。“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这个数字应该是最高的。”张要波表示。

该法对企业责任人处以更严格的处罚,一旦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其一年年收入3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多位参与修改该法的专家表示,只有这样规定,才能触动企业责任人的灵魂,才能让他们明白,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的方式,是安全生产。

一方面,法律要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要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律的强制性正在于其严厉性。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在最宝贵的生命面前,这句话永远不过时。”邬燕云说。

第三部分治乱,需法之必行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亮点很多,这里难以尽言。通观全法,不难看出,几条思想贯穿始终,即落实企业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而这些,无一不指向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今日利剑在手,能否缚住苍龙?

古语说“非知之难,行之惟难;非行之难,终之斯难”。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还是依法办事。但实际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仍是我们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突出的、最严重的问题。这正是《安全生产法》修改后,人们最关注、最担心的问题。

黄毅认为,从深层次原因看,由于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人治”的思想,而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需要的是“法治”。因此,“人治”观念作祟,加上执法环境和执法水平的不适应,导致出现有法不依的问题。要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还需要长期做好艰苦细致的工作。

他认为,当前除抓紧依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的法规标准外,要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大讲特讲,讲深讲透,形成全社会学新法、说新法、用新法的浓厚氛围。但最核心的一条是,一定要抓住契机,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民众头脑中牢固树立“违犯《刑法》是违法,违犯《安全生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真正把依法治理的法治思维变成依法办事的具体行为。

支同祥也认为,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标准,例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等。另一方面要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这篇大文章,顺应党和人民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通过“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从而调动更多的行政资源、立法资源、社会资源和其他各类资源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强大合力。

张兴凯认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因为我们的执法不是在真空中,而是在开放的环境中。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

程,各方都处于同一个大系统之中,只有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安全系统的运行顺畅。《安全生产法》对各方关系都做了新调整,详尽、严格规定了各方职责,为各方履职尽责奠定了强硬的法律基础。这就需要相关方面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在他看来,如果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良好的执法环境就自然而然形成。

法律的完善,并不代表法治的施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给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何变“纸面上的法律”为“行动中的法律”,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早日实现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社会对此充满期待。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卷)库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 2.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 7 章114条。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二、单选题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全生产工作实施(C)。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C)。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

2017版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2017版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 按答题卡要求,用笔填涂在答题卡中相应的位置。本类题共6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B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xx年()月(B)日施行。 A第九次,B第十次,C第九次,D第十次, 2.原《安全生产法》共(A :条,新修改后共(A :条。 A 97,114 B 98, 97,115 D 98, 114 3.《安全生产法》首次施行的时间是(B )。 A B C D 4.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B条,修改(B条。 A 16,60 B 17, 16,59 D 17, 60 5.生产经营单位的(B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B主要负责人C安全部门负责人D所有出资人 6.( D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A工商部门B国有资产监管部门C纪检监察部门D工会 7.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C相衔接。 A经济规划B环境规划C城乡规划D科技规划 8.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B )。 A综合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B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 C统筹监督管理,属地监督管理D统筹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D )的意见。 A企业主要负责人B各部门负责人C协会组织D工会 10.有关(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A专家学者B协会组织C政府部门D律师 11.新《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新增加的一项是(A )。 A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C中据实列支。 A利润B预算C成本D收入 13.( B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C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1 . 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现具有同等效力 C.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D.部门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2.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管监察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B.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C.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D.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3.某化工公司为某跨国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为集团公司和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长期在海外总部工作,不负责化工公司的日常工作,化工公司总经理张某自2014年12月起一直因病在医院接受治疗,张某生病期间由副总经理王某全面主持化工公司的工作,副总经理赵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6年5月,该化工公司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针对该起事故,应当以化工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是()。 A.李某 B.张某C王某 D.赵某 4.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七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B.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撤职处分、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自受处分之日起,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D.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管理职责、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终审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5.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B.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不得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C.进口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应当有完整的外文说明 D.符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6.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下列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中执业当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是()。 A.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学校的集体宿舍建设项目 B.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建设项目 C.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D.建筑总面私大于二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0K厅,网吧、咖啡厅建设项目 7.某危险化学品企业正在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应急预案演练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B.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C.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D.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8.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矿山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至少实习()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A.1个月 B. 3个月 C. 2个月 D. 6个月 9.根据《安全生产法》,某县安全监管部门拟对一家违法企业实施停止供 电的强制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通知该企业。 小时 B. 48小时 C. 24小时 D. 72小时 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轻的为一级,最重的为十级 B.劳动能力鉴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向省级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提出中请 C.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后,工伤职工本人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签定 D.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11. 县安全监管部门在对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要求登记建档,遂对该企业作出8万元罚款的处罚,并要求该企业30天内完成整改。30天后,该企业仍未按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下列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中正确的是()。 A.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万元的罚款 B.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 C.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0万元的罚款 D.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万元的罚款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单位经与施工单位协商,可以适当压缩合同工期 B.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C.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可以暂不考虑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 D.在拆除工程施工巧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购买民用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试卷(带答案)

阳城煤业2014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试卷 单位姓名考试时间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计24分) 1、以下不属于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总体思路的是() A.强化依法保安 B.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C.强化政府监管 D.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关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下列表述不准确的是() A.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B.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D.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的法定义务。 A.公司股东 B.工会 C.安全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 D.生产经营单位 4、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 A.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B.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通过后任命 C.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 D.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的事项不包括() A.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B.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D.免责条款 6、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接受调查组询问外,还应当() A.将事故有关人员疏散 B.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C.尽快恢复生产 D.为事故调查组提供便利的食宿和交通工具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工会报告 B.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C.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综合安全素养 D.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8、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A.淘汰制度 B.以旧换新制度 C.审批制度 D.备案制度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 A.自动丧失 B.不得享有 C.应当放弃 D.依然享有 10、下列选项中,()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C.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11、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A.安全生产技能 B.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四(新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四(新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十四(新版) 为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应当给予奖励,表彰他们的事迹,以鼓励和提高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凡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的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作了改进,显著提高了安全性能。或者改进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进了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新的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等等,

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条件有显著提高的,都应给予奖励。 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先进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等等。 3.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受奖励的对象和给予奖励的主体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受奖励的对象,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只要在上述几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都应依法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给予奖励的主体是国家,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政府有关部门。例如,国家经贸委在1998年12月发布了《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安全科技成果,由国家经贸委颁发安全科技奖: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经典)

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总则一章共计16条,主要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和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性规定;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立法目的难以涵盖和统率大多数条文。因此,这样修改符合实际需要,与安全生产法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相称,也符合其自身内容的内在逻辑。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精选考试类应用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C)制度。 A、审批 B、登记 C、淘汰 D、监管 2.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D)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B、公开、公正、公平 C、及时、准确、合法 D、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D)。 A、劳动用工情况 B、安全技术措施 C、安全投入资金情况 D、事故应急措施 4.《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114条,其中条款最多的是(A)。 A、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B、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C、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D、第六章:法律责任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A)。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D、车间标准 6.《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A)。 A、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B、枪支弹药 C、高压气瓶、手持电动工具 D、大型机械设备 7.《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C),方可上岗作业。 A、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B、培训合格证书 C、相应资格 D、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8.《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B)。 A、行政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题 带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 2.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 日起施行,共7 章114条。 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8.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新安全生产法逐条释义(第五章77-86条)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职责的规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如果不事先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履行好这一职责,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准备工作。因此,本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 救援体系的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注意几点:(1)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2)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程序要简单,步骤要明确,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并紧张有序地实施。(3)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同其他有关方面如何分工、配合、协调,应当在应急救援预案中加以明确。 应急救援体系是指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落实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等各种要素及其调配关系的总和。应急救援体系应当与应

急救援预案相协调。同时,应急救援体系应当是一个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启动的体系。 由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有较大的权威和有力的指挥、协调,单靠任何一个或者几个部门都难以完成。因此,本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来履行这项职责,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次法律修改过程中,将本条中原来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改为“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考虑到对各个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这样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应当涵盖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这次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原来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这项职责。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现实中的做法,这次

新《安全生产法》测试试题(含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测试试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C) A:特种作业安全 B:危险品存储安全 C:民用航空安全 2、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B) A:法人 B: 主要负责人 C:总经理 D:总工程师 3、生产经营单位的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C) A:全体人员 B: 在职人员 C: 从业人员 C:生产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在中据实列支。(D) A:项目 B: 工程 C: 概算 D:成本 5、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A:专业 B: 专职 C: 兼职 D:全职 6、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A) A: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B: 保证安全组织措施 C: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D:购臵安全工器具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C)

A:相关操作流程 B: 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D: 标准化操作手册 8、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B) A:安全论证 B: 安全评价 C:安全检查 D: 安全考核 9、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C) A:施工 B: 监理 C:建设 D: 设计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B) A:一般 B: 较大 C: 重大 D:特大 11、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C) A:一般 B: 较大 C: 重大 D:特大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C) A:一般 B: 较大 C: 重大 D:特大 1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A) A: 事故应急措施 B: 事故处臵措施 C: 安全处臵方案 D: 应急预案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等,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适用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调理。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含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日期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7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B)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法人B: 主要负责人C:总经理D:总工程师 2、生产经营单位的(C)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全体人员B: 在职人员C: 从业人员D:生产人员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专业B: 专职C: 兼职D:全职 4、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A)。 A: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B: 保证安全组织措施C: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D:购置安全工器具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C),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A:相关操作流程B: 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D: 标准化操作手册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B)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 本单位负责人C: 分管领导D:企业法人 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B)赔偿要求。 A: 刑事法律 B: 民事法律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A:必须B: 应当C: 国家明令D:计划 9.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月()日施行。( B ) A 第九次,12月1日 B 第十次,12月1日 C 第九次,12月31日 D 第十次,12月31日 10. 原《安全生产法》共()条,新修改后共()条。( A ) A 97,114 B 98,115 C 97,115 D 98,114 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C )中据实列支。 A 利润 B 预算 C 成本 D 收入 12.(B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C 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D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13. 除上题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编号:AQ-BH-02438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Training summary of new safety production law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说明:工作总结中,须对工作的失误等有个正确的认识,勇于承认错误,可以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写好工作总结,须从以往的工作实际出发,可养成调查研究之风。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区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为指导思想。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车间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达到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的重点有以下几个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7、安全典型事故分析。 新《安全生产法》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完善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组织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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