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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

【颁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2010-08-10

【实施时间】2010-08-10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专业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特制定《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本市专业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的认定及管理机构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部门评审工作。

第四条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行业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承接境外客户委托,提供会计等相关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可以申请认定本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

第六条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工作场所在上海;

(二)实到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三)依法登记注册后的三年内持续经营、未因违规违法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历次考核通过;

(四)年专业服务业务营业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其中,年专业服务贸易出口额(外汇收入)3万美元以上(含3万美元);

(五)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六)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第三章认定安排及程序

第七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应当公布年度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时间及安排。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自愿申请认定的,应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领取《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简介;

(三)申请单位主要业务及运作流程;

(四)申请单位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取得境外收入的有效凭证;

(五)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

(六)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七)相关证照,包括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受理申请单位申请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考察,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第十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考察和征询意见情况,认定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

第十一条通过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共同颁发《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证书》。

第十二条通过认定的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凭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并优先享受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可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已认定为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的,发现其有虚假申报行为的,取消其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资格。

第十四条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的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对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动态考核档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资格。

第十五条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有效期满后,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8月10日起施行。

湖北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规范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工作,根据《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工商系统以县级工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活动,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考评验收。

考评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工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法规、办公室、人事、监察、督查及各业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机构),负责考评验收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考评验收实行百分制,考评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89分的为“合格”;得分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五条对县级工商局的考评,由市州工商局负责,被市州工商局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县级工商局,由省工商局进行验收;对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的考评验收,由省工商局负责;对基层工商分局(所)的考评,由县级工商局负责,被县级工商局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工商分局(所),由市州工商局进行验收;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直接对基层工商分局(所)“优秀”等次进行考评验收。

经过考评验收,对“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县级工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分别由市州级工商局、县级工商局确定。

第六条考评验收的内容,是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情况及其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任务包括:

(一)转变工作职能,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情况;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情况;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情况;

(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情况;

(七)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第七条对县级工商局进行考评验收,按照省工商局制定的《县级工商局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标准》执行。

基层工商分局(所)的考评验收标准,由市州级工商局参照上述标准,结合实际制定。

第八条对县级工商局考评验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级工商局自评。县级工商局经过自评,认为达到《县级工商局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标准》“合格”以上等次的,以局文向市州工商局申报。申报应附法治工商建设自评得分和自评报告。

(二)市州工商局进行考评。市州工商局收到县级工商的自评申报后,先进行书面审查,对认为达到“优秀”等次标准的,组织考评工作小组,对照《县级工商局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标准》进行考评,对考评为“优秀”等次的,以局文向省工商局申报验收。市州工商局对县级工商局的考评质量负责。市州工商局按照县级工商局得分排名顺序,向省工商局申报验收“优秀”等次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辖县级工商局总数的30%。

(三)省工商局验收。省工商局收到市州工商局的申报验收后,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四)征求意见和公示。经过考评验收,对获得“优秀”等次拟授予“法治工商建设先进单位”牌匾的县级工商局,由省局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领导审批。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依次报省工商局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

对基层工商分局(所)的考评验收程序,由市州级工商局参照本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对获得“法治工商建设先进单位”的县级工商局,由省工商局授予牌匾,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得“法治工商建设先进单位”的基层工商分局(所),由市州工商局授予牌匾,通报表扬,并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获得“法治工商建设合格单位”的县级工商局和基层分局(所),分别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和县级工商局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文 件 号】榕政办[2006]158号 【颁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6-10-31 【实施时间】2006-01-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已经市第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福州市总工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和发放省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闽模委办〔2006〕 7号)精神,现就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确认纳入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管理并已退休仍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属全国劳动模范的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从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属省部级劳动模范的退休荣誉津贴从每月80元提高到130元。

二、经确认纳入市级劳动模范管理并已退休仍保持荣誉的市级劳动模范(包括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荣誉津贴从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市政府《关于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费用项目及标准的意见》(榕政综〔2002〕246号)和《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费用项目及标准》(榕人综〔2004〕14号)文件中规定预留10年的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予以相应提高。 三、全国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150元和省部级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130元中的100元,属市属单位的,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由市劳模办编制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预算报市财政核拨,由市劳模办发放;属县(市)、区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由同级劳动模范管理服务部门编制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预算报同级财政核拨,由劳动模范管理服务部门发放。 四、省部级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130元中的30元和市级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100元,由劳动模范本人所在单位支付,企业单位可在成本中列支。实施改革的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预留10年的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责支付;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预留10年的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提高部分,由同级财政负责支付。 五、农民劳动模范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五岁,仍保持荣誉的,由劳动模范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每月发给荣誉津贴,津贴标准等同于同级退休劳动模范,即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13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月100元。 六、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 七、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 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是实习生们的一种知识收获方式,下面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是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第一篇: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心得感悟 一.实习单位情况介绍 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xxxx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xxxx,注册资产评估师3xxxx,注册税务师3xxxx,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xxxx,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xxxx,45岁以下中青年占8xxxx.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

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给同时去实习的四人开会,详细介绍了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

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

福建省新版会计证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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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号:京财协[1995]2766号 发布日期:1996-1-5 执行日期:1996-1-5 生效日期:1900-1-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推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挥社会鉴证和服务作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逐步消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现将《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体会,参照执行。同时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给我们。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社会鉴证和服务的作用,促进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办(1993)17号文件精神,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脱

钩与体制改革如下指导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是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决定性因素。脱钩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要把事务所脱钩和体制改革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各有关单位及领导要充分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北京市财政局授权北京注协负责加入北京注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各综合管理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脱钩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解除脱钩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障碍。 三、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经验,用五年时间完成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1996年选择3-5家事务所进行试点,1997年扩大试点,1998、1999年全面推开,2000年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与体制改革工作。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立独立执业的机制,尤其是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执业要求等方面,做好准备。

上海市商务委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本章程系根据合营各方自愿选择的格式化章程范本制订,除填入内容外,不修改原范本其他条款。 投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 日期:年月日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公司、公司……与 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 合营企业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二条本公司合营各方为: 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第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 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 其中:甲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董事会

会计师事务所毕业实习总结(精)

会计师事务所毕业实习总结 一.单位情况介绍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4人,注册税务师32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5%,45岁以下中青年占80%.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

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 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咨询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8 【实施日期】201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家电企业: 为贯彻《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印发了《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推进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搭建提升家电供需平台,推广持证上门服务,编制《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规范行业宣传,引导市场理性消费,提高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三化”(便利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现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

(二)建设任务 建设提升1个家电维修服务公共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承担载体作用、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行业规范等服务,及服务监督、咨询、投诉协调解决等。 (三)项目要求 ①符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精神;申报企业承诺按照《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规范》(附件1)进行建设。②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营,为市民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咨询和家电维修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不少于三周年。③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建设较大平台管理经验,或具有运营既存平台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初期平台的签约服务商(限上海)不少于50家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包括网站、呼叫中心及移动终端等方式。④申报项目预算不得超出项目额度,且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说明 公益性项目。项目经费预算额度350万元。主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咨询热线建设等。 二、建设主体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由市商务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家企业。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4355596.html,)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实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榕农[2013]38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3.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农业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市 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榕农[2013]382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市级示范社”从“县级示范社”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中根据以下标准择优

评选,位于“一区两园”内的合作社优先考虑。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并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接受业务指导,定期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 2、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成员人数80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50人以上,农机、植保同防同治合作社20人以上);合作社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民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30%以上;对合作社成员以外的农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能形成一定的产业链或产业群。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有规范的章程;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5、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当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6、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使用合作社专用财务软件;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会计账簿;设立成员账户,成员账户应完整记录每一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量、盈余返还等情况。 7、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做到统一农业投入

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实践报告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每一个人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它是对每一位学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走向社会接受挑战的第一步。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以前,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心中的形象就是被同学们一直挂在嘴边上的“四大”,这些对复旦管院同学青睐有加的热门雇主也因其员工巨大的工作量和颇高的员工流动率在我眼中散发着神秘的色彩。关于四大,既有人说它们是帮助年轻人打下坚实财务基础,完成职业领域转换的垫脚石;也有人说它们是置员工生命健康于不顾、拼命压榨年轻劳动力、致使员工早衰的白领“血汗工厂”;还有人说其实年轻人刚进四大是学不到什么东西的,项目接着项目,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领悟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带着对会计师事务所强烈的好奇,我主动联系了作为资深职业注册会计师的彭老师,并且争得彭老师的同意,在暑假期间作为他的助手,帮助他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之余,使我自己也由此增进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认识,为我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提供更好的指导依据。

我的实习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位于宝山区牡丹江路**号上海银行所在大楼的三楼。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中,我觉得自己成长了很多,在这里,我不仅体验到了不同的人生轨迹,见识到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们,还经历了不少令我终生难忘的情景:既有被“抓进”派出所的惊心动魄和荒诞离奇,又有从踏访各种企业而从中体验到的世态炎凉和人情冷暖,总之,回忆起来自己的实习经历可以算得上是小角色,大视野…… 一、初入会计师事务所 初进事务所,作为毫无经验的实习生,我自然算是一个笨手笨脚的打杂的,要么是帮彭老师核算一下他以前的帐务是否准确,要么就是算些对审计比较重要的财务指数,以帮助彭老师来判断是否要在下一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由于很多东西都需要从头学起,而且又不熟悉办公室环境,所以我不免有点胆怯,说话做事都很拘谨。但因为觉得只是傻做事而不求甚解很不合算(对我对公司都不利),所以我还是会趁彭老师闲下来的时候,把自己的不解之处向他一一提出,而彭老师也会非常乐意并十分认真的为我解答,这也使我觉得自己能够这样的实习是很幸运的一件事情。 印象中的宝山似乎是偏远落后郊区的代名词,可在实际日后的工作中才发现:宝山开发区的企业都是很活跃的,验资、专项审计、年审的需求十分旺盛,也因此成为正则会计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2020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6.企业进口的服务,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应提交与进口服务相对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还应在该系统中登记实际出口额; 7.已获得上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的企业,还应提交“绩效报告”,内容应包括技术出口项目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我评价等(不少于600字);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应包含《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3.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提交1套。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119 【发布部门】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商贸)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191号)及市政府GZ2017JH00179号文件办理告知单精神,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福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榕政综〔2015〕19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以下简称补贴券)是补助本市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补贴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签约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服务平台)承担补贴券的印制、登记、发放、结算等工作及签约服务机构认定的受理、初审等工作;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市财政

会计事务所会计咨询服务

上海利臻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设立、按国际先进管理模式组建的会计事务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资深人士组成,我所在注重员工执业资格、学历的同时,更注重专业能力、实战经验、沟通能力及为客户服务意识,我们的执业人员绝大部分在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企业集团任职过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顾问、税务顾问等高管,在企业上市、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改制重组、企业信息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的执业理念是,在遵循审计准则的前提下,侧重于为客户提供更多的财税咨询、管理咨询、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投资融资决策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研究等增值服务,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强营利能力、减少经营风险、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等方面出谋划策。 主营:上海代理记账、企业验资、企业年检、财务审计、上海税务代理、咨询策划等服务。 我们坚持“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明、开放的办所原则,建立与政府、协会、中介机构、同行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搭建财税联盟的平台,吸引更多优秀的审计、会计专业人才为客户提供更广、更深、更好的财税服务。 我们坚持“客户第一、专业至上”的经营理念,我们坚信只有我们的客户发展了,我们才会壮大。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的每一次服务,用专业的视角发现客户的真实需求,并为其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企业为什么要将财务工作外包? 会计和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它对于有效管理和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及时和可靠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正确全面地反映经营绩效、财务状况以及短期和长期的发展潜力。它也有助于战略计划的制定,内部控制、计划和管理流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财务数据也是税务部门稽征税收的主要依据。中小型企业虽然业务量不大,但是需要会计具有财务、税务、银行、海关等多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但是雇用一个全能型的称职的会计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优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和一专多能的服务人员,将财务工作外包给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具有以下优点: 1)节约财务成本:代理记账服务机构规模化经营,专业的财务人员可以快速有效地处理财务数据,帮助经营者节省时间。您只需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而无需雇用专职财务人员,不必考虑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不必考虑个人所得税或者培训上面的花费,也节省了办公场地支出和办公费用。 2)回避法律风险: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受雇者方面有所加强,聘用外部人员代理记账,回避了因为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纠纷。 3)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现在的中小企业经营者,都抱有远大的志向。财务工作是伴随企业成长发展的,因此,起步时期就按照财税法规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体系,将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降低会计风险: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可以为您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如何帮助您规范运作,并合法地减轻税务负担。 5)让您专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将您的帐务外包给专业的财务服务人员,解决您的后顾之忧,您就可以更加集中您的精力于自身业务的经营。 6)接受专业化的服务:代理记账公司在配备人员时都会考虑客户的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运作模式,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人员,同时由经验丰富的项目主管处理棘手问题。 7)利用专业人员的经验:优质的服务机构通过对您业务模式的了解,知道如何整理、利用财务数据,如何合法地降低税收负担,并为您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 8)公平、公正和保密:对于股权多元化的公司,某个股东如果控制财务,也就控制了整个公司,进而引起不必要的内部矛盾。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保证财务数据的公平、公正,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公告 2009年10月28日13:32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社区网摘手机点评纠错 E-mail推荐: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公告 日前,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工作,经过笔试、体检、领导能力测评、面试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数2.5︰1的比例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了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公告》及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并报福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从经考察德才表现比较优秀、符合拟任人选条件的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选取综合成绩前35名共36人(因第35名有2人并列),作为本次福州市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予以任前公示(按综合成绩名次排列。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姓氏笔画排序)。拟任人选同时在《福州日报》和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选网站上进行公示,福州以外设区市的公示对象还同时在其所在设区市党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09年10月28日开始。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示对象(按综合成绩名次排列) 1.陈金友,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福建莆田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2.雷连鸣,男,畲族,1983年8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张晓容,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福建宁化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现任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正科级)。 4.李小荣,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福建南安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5.苏建,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辽宁开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现任福建省纪委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挂职任长汀县纪委主任科员)。 6.叶仁佑,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福建长乐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检察员(挂职任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北京财政局给予3家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处罚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4355596.html, 北京财政局给予3家会计师事务所警告处罚作者: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32期 本报讯(记者田丰)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告》。《通告》显示,此次共检查了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10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22家会计师事务所。 《通报》称,企业检查存在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严格,资产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一是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缺少审计准备阶段、风险评估程序的实施、控制测试、审计完成阶段等方面的工作底稿,部分项目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业务约定书、盘点表等项目填写不完整、签章不齐全;二是部分事务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如:函证、资产监盘、截止性测试、风险评估等实质性审计程序,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证据不足或前后不一致未追加审计程序。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缺少如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购销合同等审计证据。四是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事务所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内容不完整,未制订工作底稿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业务监控方面的制度流程。五是部分事务所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计提职业风险金、年度报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对7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和3家企业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关注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从上海市机构改革看政府组织机构变革

从上海市机构改革看政府组织机构变革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复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上海市此轮机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上海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 其中包括例如:组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职责,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在保留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组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将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粮食局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组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上海市人事局的职责,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的职责,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上海市公务员局,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上海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上海市卫生局管理;组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中存在转变政府职能未到位,关系未理顺、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等难点。应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借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是加强公共服务,增强人民满意度的需要。 首先,行政审批权过多过滥施腐败的一个重要滋生地。大部制体制的一个主要优点就是减少政府机构,从而将从根本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一些部门权钱交易的机会。这对限制公共权力的使用范围,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腐败的大面积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行大部体制管理,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沟通难,协调难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的整合和调整,能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机构的数量,减少过多的协调和沟通的环节,这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而是政府组织结构的深刻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印发《关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 信用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一种出口支持手段,是外贸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金融工具,对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挑战,主动承接出口定单,保障出口收汇安全,推动“走出去”以及获得融资便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本市外贸出口和经济增长有良好的拉动作用,是“保增长”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根据全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重要作用 (一)提高对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基础还不稳固,对外贸易仍面临外需不足、出口成本持续快速上涨、贸易摩擦日益加剧、出口竞争更为激烈等严峻形势,特别是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形势更趋复杂,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对稳定本市对外贸易发展、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和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范风险、促进出口、便利融资的杠杆作用,为对外贸易“拓市

2021市财政局选取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投标文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优质中标服务方案实质性会计审计策略

目录 八、服务方案 (293) (一)总体工作方案 (293) 1、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 (293) 2、风险评估审计工作 (293) 3、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296) 4、实质性会计审计策略 (297) 5、工作流程 (298) 6、工作流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 (300) (二)工作计划运作机制 (303) (三)工作流程 (305) 九、档案管理 (306) 第一章业务档案的装订 (306) 第二章业务档案有关事项的填写 (306)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收缴 (307)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存放 (307) 第五章业务档案的节约及利用 (308) 第六章业务档案的归还 (309) 第七章业务档案的销毁 (309) 十、组织机构 (310) (一)组织管理机构图 (310) (二)部门分工 (310) (三)规章制度 (311) 1、内部管理办法 (311) 第一章总则 (311) 第二章内部管理机构 (311)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执业管理 (312) 第四章劳动人事管理 (313)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管理 (313) 第六章后勤服务管理 (314) 第七章附则 (314)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事务会负责解释。 (314)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314) 2、审计工作制度 (314) 3、项目管控制度 (316) (四)岗位职责 (318) 十一、质量保障措施 (320) (一)质量保障制度 (320) A.质量控制程序 (320) B.质量控制准则 (323) C.逐级复核实施细则 (326) 第一章业务档案的装订 (334) 第二章业务档案有关事项的填写 (334)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收缴 (335)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存放 (336) 第五章业务档案的节约及利用 (336) 第六章业务档案的归还 (337) 第七章业务档案的销毁 (337) (二)质量保障措施 (341) 1.1.1项目签约制度 (341) 1.1.2委派人员制度 (341) 1.1.3编制、审核咨询服务方案制度 (341) 1.1.4指导和复核制度 (341) 1.1.5沟通制度 (341) 2、技术措施 (342) 3、组织措施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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