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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前景分析

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前景分析
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前景分析

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前景分析

[论文摘要]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是讨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应该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谈起,在经历了曲折之后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文章旨在分析法治建设的历史进行的基础上,对我国法治化进行分析,以期待更好地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论文关键词]法治建设进程

一、法治的概述

我国的社会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然而,这一发展阶段依旧离不开对法治的建设和探讨。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法治的讨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新时期,讨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并针对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对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前景进行展望还是十分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要讨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首先要明确法治的内涵。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最早关于法治的讨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对于“法治”的内涵做出了解释,认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大家的普遍服从”,这被认为是最早关于法治内涵的界定。大多数人认可的现代法治是形成于十三世纪的英国,是由英国著名的法官柯克在与查理二世国王的争论中提到的,柯克指出了“法律是国王”的论断,被认为是揭示了现代法治的最基本的内涵,即法律至上。其论断影响了人们后来对于法治的探讨,例如,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从民主权与有限政府的角度出发,强调了所谓法治的法律上性。

可以说,法治的概念是源于西方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其自身的国家形态的因素,所以我们在引入西方法治的概念之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经行了一些中国化的解释。引用王利民教授对于法治的内涵的概括,即包括法律至上,良法之制,人权保障,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五个方面。

可以说,王利民教授这五方面的概括也同时指出了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五个基本方面,在明确了什么是法治之后,笔者就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中来探讨我国法治建设的相关问题。

二、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分析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表现,是政治文明进入民主时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标志,可以说,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这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的程度。新中国建立之后,法治建设在曲折中逐步发展,下面就具体回顾下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笔者在此将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来进行讨论。

(一)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

讨论我国的法治建设,一般认为是从1954 年宪法颁布开始的,自1954年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后,土地法等适应当时社会迫切需要的部分法也相继得以制定,以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巩固社会主义政权满足国家发展的需求。可以说新中国建立初期,在1954年宪法的带动之下出台了数十部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形得以初步建立。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第一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萌生起步阶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时我们的政权还刚刚建立,各项制度还处于探索时期,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法治建设在当时还只是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单一线路的规范。

(二)法治建设的停滞阶段

自1959年到1976年,法治进入停滞甚至倒退阶段,许多法律形同虚设,不再发挥其社会规范的作用,“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就更无从讨论强调法律之上的法治建设问题了。

(三)法治建设的恢复阶段

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等法治建设停滞的阶段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新思路的转变,法治建设又开始走入正轨。这一时期,法律重新得以定位,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中,特别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我国的法治建设开始被重视并切实提上工作议程。随后。国家对宪法进行了修订,并相继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在内的九大部门法,法治化建设的步伐明显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日趋完整,法律的地位逐渐被强化,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是,这一时期的法律也是国家主导的,多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四)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备阶段

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另一标志就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正式的把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理念的正式明确和宪法保护,为我国法治建设开辟了又一新的阶段。在此之前的法律建设多是停留在“以法”治国的阶段,党的十五大正式转入了“依法”的阶段,实现了理念的根本性转变。

自此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都顺利开展并取得瞩目的成效。法律的制定也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诉求,如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在22条中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制定《物权法》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财产安全,之后2009年制定的《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治建设上的一大重要成就,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及随后的其他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和大量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法治建设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基础上的前景展望

可以说,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从起步至今,虽然也经历了挫折,在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如国家单向主导立法、权利在法律运行当中的限制、法律体系不尽完善、人民参与化程度偏低等不足,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法治建设依旧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分析其取得成就及取得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总结之前法治建设的经验,为之后的法治建设的道路提供很好的借鉴。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下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

新中国建立初期与现在法治建设相比较,很容易看到国家的工作中心从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的转变,这一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行政及相关工作的格局和

思路,法律建设当然也不例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的转移,使得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可供操作的社会规范的法律得到重视。因此,在经济建设为重点的情况下,确立依法治国,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点仍然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对于法律的重视依旧不会变,法治建设依旧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二)法律至上的理念指导下重点立法,保证法律的正当性,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至上是法治内涵最核心的部分,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分析中也看到,法律至上理念的确立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当然,法律至上和法治的前提是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形成,这首先是立法的工作。要在立法上讨论法治,就涉及到对于法律的评价,即在通说的观点中认为,只有在“良法”的前提之下才可以讨论法治,这就要求立法工作不仅要制定符合社会各方面需求的完备的法律,还要保障制定法律的正当性。由于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社会各因素日新月异,法律的制定也必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法治观念的转变下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以及配套法律服务和保障制度的建立

法治观念的转变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治观念的进步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步伐和速度,在法治观念转变的基础之上,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才能够落实。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的指导之下,法治建设不再停留在有法可依的阶段,更加注重行政过程中的法治和执法司法过程中法律正义的体现,讲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之上,还要对于政党机关和行政司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此外,现代化的法治理念还要求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形成完整的法治建设格局,从而实现法治建设的新发展。

(四)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要求下更加注重法治建设中人民群众的作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样的前提之下,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要求之一就表现在人民群众的法治参与程度上。我国法治建设初期由于社会制度法治理念等都处于起步阶段,法治建设多是国家主导的单方向展开的,但是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深入,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提升,对于法治化建设参与的要求逐渐显露,保证人民的法治建设的参与,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今后法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小结

总之,在回顾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的基础上,分析其中的社会政治经济和理念的因素,更好地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对明确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提供我国今后法治建设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 B.罚缴分离 C.执法上审裁分离 D.决策上审裁分离 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建设的完善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建设的完善路径 中国特色生态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最活跃的有机成分。从严实施生态法治,建设生态文明,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艰巨工程。本文从“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生态法治体系来完善其路径,逐渐推进科学的生态法律,严格的生态执法,公正的生态司法,自觉的生态守法,以求对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理论与现实意义。 标签:生态法治;法治建设;生态立法 客观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我国法治构建的战略决策。生态法治体系构建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环节之一,要求全方位领域在基本方向与主要要求的引导下不断探究,以求扫除我国环境法律障碍。高度重视“绿色GDP”快速启动“美丽中国”引擎,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式彰显生态法治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地位,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一、生态法律体系构建 生态立法不成体系化,突显碎片化状态,生态立法调解深度精细,这进一步加剧生态立法的碎片化程度和体系化难度。环境要素的关系没能在碎片化法律制定上体现,和它呼应的行政综合管理机制和行政合作机制急需加强。我国现行的生态立法体制目前存在缺憾体现在:环境行政部门利益冲突没有制衡,部门好处在生态立法中存在着肆意情境,导致环境行政部门多元合作、公共利益诉求的生态立法退化为环境行政部门垄断的、一元封闭的立法方式。[1] 就生态法律体系的构建而言,首先,通过生态法律与宪法及其部门法互动,把传统部门法实质价值贯穿生态立法领域,缓和生态立法中的社会实效和法律规范的冲突,使生态法律形式与实质相融合,在制度上构建良性的互动关系,推动生态法律体系的科学化。 其次,协调国家和地方立法的分工协作。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把环境立法下放到设区的市,反映了国家与地方立法的紧密联系。我国地方的法律制定将螺旋式上升,其立法内容以对上位法的细化填补国家立法漏洞为苗头。地方法律制定把国家层面的不清晰内容进行明晰,对自上而下的国家立法模式进行核验,更符合生态法治建设的要求。 二、严格的生态执法体系构建 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按年均29%的增速;到2012年环境重大事件已增120%,有49%的主要污染物没能合理调控,约70%的环境法律法规未得到遵守。这表明我国目前生态执法不到位,生态社会成效并未突显。 严格推进生态执法体系,最重要的是,深化政府目标责任。完善生态目标与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浅谈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为一名“90后”,“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样的字眼似乎从小就一直听到大人们挂在嘴边,而真正对这些概念有些许认识,是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上了大学,没有了政治课,这些似乎又离了自己。下面我只能以自己平时看新闻和老师上课讲的一些内容来谈谈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先来说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优势。从时间的角度来说,其实,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渊源是很深远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国家律例的措施;而百家争鸣时则有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流派,他们主张君主以严刑酷法统治国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尽管与我们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法治大相径庭,但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了。而此后,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国家律例,可见,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历史悠久的。而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尽管这中间也有走弯路的时候,但都能及时纠正,并不断地推进普法教育,使得我国法治建设稳步发展。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已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我们的人民,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法律和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相信我们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们已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上取得了不少进步,我们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说起,我们的法治渊源的确很悠久,但古代的法跟我们现在的法差异极大,再者,中国古代几乎没有民主可言,人民的呐喊和法律的力量终究敌不过君权的日益强大;第二点,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相关的历史传统使得司法独立的实现有很大的难度,行政的干预对法律的真正实施是一大阻力;其次,尽管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法律中存在着漏洞这是在所难免,我们还得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再者,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首先考虑的似乎是各方的利益,而非法律中的各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讲,法律简直是形同虚设。最后,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先是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并不了解;还有,当权益受到了侵犯时,我们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私下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非同寻常的手段;而从历史原因来

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关键的粗浅认识(论文)

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关键的粗浅认识(论文)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勾勒了未来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并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步骤进行了全面部署,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新的里程碑。本文从法治建设的意义入手,就推动法治进程的关键因素进行粗略的阐述。 关键字: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治与德治法律信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义 法治,其“义”在于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其“要”在于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其“功”在于比其他治理方式更多地供给人民福祉、经济繁荣和国家稳定。法治体系是对法治的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在总体上的一个统合,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反映和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性 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一)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是在法治领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增添总体效应的重要举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尽管自成体系,但并不是一个封闭的、孤立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二)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骨干工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形势任务提出来的重要部署。 (三)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是以体系化视野掌舵法治建设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有效途径。法治是一种整体的社会现象与社会状态,但也有微观和中观层面的空间和状态。 。 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三)正确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面对法治与德治的抉择,有人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只有在法律的完全掌控下,社会才会正常有序;又有人认为道德的作用是强大的,只有道德才能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中,才能治本,由此泛道德主义应运而生。但是现实告诉我们,纯粹的法治是不可行的,而纯粹的德治是不可靠的。首先,在当今世界无论是纯粹的德治或是纯粹的法治都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就社会现实而言,不可能每个人都自觉的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事,不可能每个人都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宁愿放弃个人利益。实际的情况很可能是:人们自然的认为他人都会依道德而行事,那么自己一个人的违反并不会造成全社会范围内的混乱,从而大部分人只期待他人依道德行事,而自己却违背道德的要求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使得少数遵循道德要求的人的行为也变的毫无意义。由此看来,在当今纯粹的德治是一种巨大的冒险,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的极度混乱,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纯粹的法治 必然要求有一种无时无处不在的监督工具,即采取“人盯人”的监督模式,那么任何人每天都处于一种监督他人与被他人监督的状态之中,这不仅造成社会生产的停滞,社会资源的浪费,从根本上讲也是与平等自由的法治思想向违背的。其次,任何法律从根本上讲都是一种道德。法治之法应该有而且必然有道德性。实际上法律都是人们对某种道德的确认,道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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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更新时间:2014-10-29 22:10 来源:作者: 阅读:1945 网友评论0条 摘要: 另外,加快环境立法进程,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绿色企业支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污染防治技术的科研和应用,保护绿色生产的知识产权,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资源法。明确生产企业对生产的产品的回收义务,如借鉴日本3R做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研究讨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议题。怎样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环保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必将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环境保护部政法司会同政研中心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就“依法治国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议题进行探讨。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司长李庆瑞表示,如何在环保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这些重大议题,环保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做好筹划,及早准备,为迎接四中全会召开和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奠定思想基础。 参会的各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围绕如何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了意见。 正确认识环境法治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法”的对立面是按潜规则办事、按长官意识办事 “依法治国的法是统称。其对立面不是政策,政策是明规则,也属于法的一部分。依法治国中的‘法’的对立面应是按潜规则办事、按长官意识办事。”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说。依法治国中强调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下一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的方向。 环境的公益性决定了必须要通过立法去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决定了需要严格的法制去改善;环保的基础性决定了只有通过严明的政策法规,才能约束其他领域。 “环境法被视为部门管理法,得不到必要的尊重和敬畏,执行中缺乏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的配合,这种状况必须纠正。只有通过环境法调整资源开发等行为,强化对地方政府和产业主管部门的制约,才能提高环境法治意识,改善环境执法处境。”清华大学教授王明远说。他提出,法治要从工具和手段,上升为价值和目的。 夏光指出,从成效角度讲,环保部门非常重视相关法律,法治思维比较强。但我国环境法治还远未达到“价值和目的”的地位,甚至作为“工具和手段”都仍存在一些问题。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作者:郭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妨概括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素养,应当包括应有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系统部署的新征程中,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定着一个地区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新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核心表述,具体来看:首先是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一直以来,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权力本性决定了法治的要义在于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促使其沿着社会公益最大化方向行使。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其能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避免公权私用等至关重要。其次是充分尊重和保障权利。在实践中这一要求是具体的、生动的。领导干部若强化此理念,在工作中就能及时顺应民意、倾听民意、回应民意,告别简单的官僚思维和稳定思维。再次是发扬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的密切性决定了法治素养必须高度重视发扬人民民主,以民主推动和深化法治进程。哈贝马斯认为,人类已经进入一个明显的“商谈对话”的时代,我们已经不是按照一种硬性命令模式来安排我们的生活和秩序,我们更经常地通过对话,直接参与到自己给自己创造秩序的过程中了。新时期,这种“对话”或“参与”在各个领域的表现都极为明显,且这种趋势也将伴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逐步加强。最后是最大程度促进公正。法治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化,尽管法治并非万能,但没有法治的底线保障和规范厘定,公平正义就难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公平正义也将因为法律程序规定或实施不足而出现瑕疵,抑或是造成巨大伤害的冤假错案。作为领导干部,坚持促进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不断强化程序思维,在实践中科学处理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情感、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上级等之间的关系,用严格的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应该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或法治基础知识,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关键在于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提升。一是要领会宪法要义。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我国宪法第二条的精神来看,其主要表达三层内涵:国家权力归属、最高权力机关和权利行使路径。所以,领导干部应当更多地读宪法、懂宪法,将宪法文本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二是要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需要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有所超脱,应当化繁为简,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出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综合实际形势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的科学决策。三是掌握工作法律。领导干部不是法学家或律师,不需要对每一部法律规定都了解掌握。但是对其和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应当熟悉,因为这是能否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的根本依据。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作讲话、发文章或定决策时往往是秘书或研究室操刀代办,错误认为自己学不学法律规定、有没有法律知识影响不大。这既不符合党章规定与宪法精神,也很难很好地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及对策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及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早在秦初就已经出现法家思想的短暂盛行。然而,当代中国在发展、倡导和进行现代法治方面却明显不足。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了法治化的进程,但是进程缓慢。在选择法治的进程中,各种困难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但是法治化的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最终形成法治优于人治的一种状态。因此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理论、培养全民的崇高的法律意识、加强国家法治整体建设是克服法治化进程中困难的必要选择。 关键字:中国法治化阻碍法律意识法治建设 一、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法治是一种悠长的意识形态,其字面含义为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包含两层意思,普遍守法和良法[1]。启蒙学者讲法治都与权利、自由、平等相关,但很少明确指出法治含义[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过两次关于“法治”问题的讨论。第一次是80年代初,那次讨论的主要成果是解决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问题。讨论中,对什么是法治,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但没有很深入。第二次讨论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提出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后,讨论进入了高潮。这次讨论在进一步探讨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以及法治是什么的问题[3]。“法治中国”作为法治在当下中国的政治表达①[4],正在从一个命题具体化为全面改革的行为逻辑,预示着中国法治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的来临,必将对中国的法治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5]。 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最终取代人治是社会的必然。从人类社会的政治模式来看,伴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一个由“德治”或“礼治”为主,辅之以“神治”和“人治”的统治,过渡到以“人治”为主,辅之以“神治”和“法治”的统治,进而过渡到现代社会以“法治”为主的统治,在这一转变过程之中,其联结点其实是“人”的统治。在人类的历史上,绝不存在所谓的单纯的“人治”社会或“法治”社会。相反,两者总是密切联系的,共同发挥治理作用[6]。两者的不同可能只是表现的历史时期不同,而当今社会正是需要以“法治”为主,因此法治中国这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困难阻碍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二、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阻碍 (一)传统思想的羁绊 以孔子为创始者的儒家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主张“礼治”和“德治”,即“人治”。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 ①针对法治中国的概念演进,学者指出,“法治中国”经历了“从学术命题到政治命题”再到“宪法命题”的变化,参见韩大元:《简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

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生态城市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方向。本文对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现状进行了阐述,分析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措施,为我国城市生态建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关键词:生态城市;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近年,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和高速增长,正是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资源和 环境使用模式。在此模式下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交通拥挤、土地紧张等城市问题纷至沓来,导致我国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良好的人居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而生态园林城市是人居环境发展的高级阶段。建设生态结构合理、生态服务功能高效的城市生态系统,推动生态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我国生态城市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生态环境建设的探索。1984年12月在上海举行的“首届全国城市生态学研讨会”,被认为是我国生态城市研究的一个里程碑。同年中国生态学会城市生态专业委员会成立;1986

年我国江西省宜春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并于1988年初进行试点工作,这是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次具体实践。在江西宜春市开展生态城市建设试点之后,我国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又先后分四批开展15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其中生态省2个,生态地、市16个,生态县(市)l29个,其他7个。1996年,威海市提出了“不求规模,但求精美”的城市建设指导方针,并实践于“基础设施现代化、城市环境生态化、产业结构合理化、生活质量文明化”,的总体生态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中。新世纪以来,上海、广州、厦门、宁波、哈尔滨、扬州、常州、成都、张家港、秦皇岛、唐山、襄樊、十堰、日照等市纷纷提出建设生态城市,海南、贵州、山东、吉林、安徽等省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奋斗目标,并开展了 广泛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其中,中德两国开展的“扬州生态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合作研究就是一例。2006年4月,建设部筹划编订《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列人2006年度软科学研究课题。2006年8月7日,国务院在批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也表示,要将天津市定位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这些充分体现出我国人民对建设新型生态城市的美好向往,可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摘要:自20世纪以来,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使人类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国际社会关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并迅速从地区性问题发展为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综观生态环境现状,国家近几年来虽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治理和保护,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切实保护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迫在眉睫。 abstract: looking 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countries although put substantial funding to governance and protection in recent years, but the situation remains grim,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and 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vigorously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rule of law is imminent. 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legal construction 一、我国当前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几乎年年出台相关法律,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但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很多,但

我国生态城市建设需规避三方面误区

我国生态城市建设需规避三方面误区 2010-10-09 10:20 从9月28日至10月3日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国际生态城市论坛上了解到,我国近几年的生态城市建设实践已经探索出若干别具特色的模式,值得推广。专家同时指出,现有的生态城市理念还需避免口号化,防止成为变相房地产项目,在中外合作的建设中需要注意学习对方的先进理念与技术。 一、我国生态城市建设探索出三种模式 生态城市的概念,是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首先提出的。从生态学的观点看,城市是以人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是一个由社会、经济和自然三个子系统构成的整体性复合生态系统。目前,我国各地生态城建设进入开发热潮,如与新加坡合作的中新天津生态城,与芬兰合作的北京门头沟中芬生态谷,与瑞典合作的江苏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在国际生态城市论坛上,各方专家对于中国各类生态城市样本进行了剖析,认为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形成了三种典型模式。 第一,走中外绿色技术合作之路的“中新天津生态城模式”。 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局局长靳美珠说,中国与新加坡两国于2007签署合作协议,借鉴新加坡城建先进经验,预计在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土地上,用10年时间,在天津滨海新区基本建成一个国家级生态环保的宜居示范新城。“连续30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都是绿色建筑,采用智能化技术对房屋进行整体设计,

区域内90%以上出行都靠轨道交通、电动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碳排放。”另外,中新生态城在建设中还整理废弃盐田,净化海水,综合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 第二,依托绿色能源发展低碳经济的“德州模式”。 德州市市长吴翠云说,山东德州在产业发展上是一座特色鲜明的现代新城,有着“中国太阳城”的美誉。目前,德州已经形成了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和地缘热泵五大产业集群。光电相关企业已有120余家,年收入达到220亿元。全市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超过3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整个欧盟的总和,是北美的两倍多,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的太阳能领域相关课题,德州占到了85%。现如今,德州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太阳能集热器推广应用率达到95%以上,中心城区的交通信号灯、部分住宅小区、景区均使用太阳能灯累计超过1万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太阳城景观。德州平均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1万吨。 第三,调整传统产业进行旧城改造的“门头沟模式”。 北京门头沟区区委书记刘云广介绍,位于北京西郊的门头沟区是我国五大无烟煤产区之一,区内煤矿储藏面积近700平方公里,占到全区总面积的一半。近年来,门头沟区逐步转向绿色低碳节能经济,254家乡镇煤矿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关闭。在旧城改造基础上,门头沟区与芬兰合作共建“中芬生态谷”,利用采石场挖空的山体,打造一座面积达100平方公里的低碳生态

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经验与启示

中国法治建设30年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3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稚嫩到成熟,从学习西方经验到形成自己独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们在探索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改革经验与发展成果也正在被我们一点一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说,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两者的互动成就了今天的中国奇迹。本文从:①中国法治30年的发展历程;②中国法治发展的经验启示;③中国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三方面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司法改革 【Abstract】The Chinese socialism rules construction by law growing out of nothing, arrives at face from during the past 30,from childish arrive at maturity, secondary delicate study about west experience to the system of socialist laws forming self only. Meanwhile, we accumulate the reformation experience getting up in the process of exploration and developing achievement is also 1.1 being used the law form to fix down by us. Can say, reform and open with ruling the Chinese today miracle having built interactive both accomplishment by law.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is complied with: (1) China rules development of 30 by law course; (2), China rules the experience enlightenment developing by law; (3), China rule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pproach shallow Xi having been in progress in three aspects by law.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摘要:文章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

生态城市建设案例分析分解

生态城市与人居环境关键技术设计 课程作业1 案例分析 姓名:卢程 班级:1334501 学号:1133450116 提交时间:2016年10月8日

基于生态示范的乡村公共空间修复 ——广州莲麻村生态雨水花园设计 一、背景介绍 广州莲麻村生态雨水花园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莲麻村村委会附近,包括村委会前已经硬化的场坝及南侧的空地,基地面积670m2。项目于2015年7—8月开始设计,整体于11月竣工。接手项目时,村委会前场坝空间局促单调。缺少活动及休憩设施;南侧空地原为废弃鱼塘,由于地势低洼,周围多个雨水口汇集于此,造成常年积水加之垃圾倾倒遍地无人清理,成为影响周围环境和村民生活质量的问题地块。 莲麻村近年实施雨水工程和管线铺设,但由于沿用建设城市的惯性思路,地面过度硬化,农村区域又缺少人员及时管理维护,每逢雨季,地表径流大面积滞留,无法及时存蓄下渗到周边的自然土壤。在推进现代化市政设施建设同时,设计中忽视必要的生态措施,使自然生态的乡村水循环系统遭到破坏,依靠排水管道的雨洪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代谢”;由于硬质化造成地表水土流失、局域本底环境改变、本地植物凋零等生态问题。 二、项目概述 设计以水为切入点。针对场地问题,试图塑造亲切闲逸的邻水活动空间,重拾岭南乡村以水叙事的传统,探索乡村公共活动与生态景观的融合。 生态雨水花园设计将雨水对抗变为和谐共生,充分利用广州地区降雨充沛、气候湿润的特点,形成雨季旱季差异性景观,将环境教育、生态示范与景观结合。 三、主要特点分析 1)通过打破场地边界,将鱼塘与村委会广场连接为一体,破除村委会的行政化印象,提升村委广场的亲和力;增加滨水活动及亲水空间,将原本局促的车行道转弯予以拓展,提高舒适度;植入景观构筑,改变原有视线焦点,将人的活动引入场地,丰富场地的空间形态。 2)运用海绵效应,就地化解矛盾。将雨水就地蓄留、就地消化旱涝问题,即通过简单的挖方和填方,解决低洼地的积水问题。形成了洼地与高岗地相结合的“海绵”系统。将雨

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五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

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推进法治建设 每个公民该做些什么

推进法治建设每个公民该做些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给整个中国大地带来了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影响,加快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回首过去,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已经有17个年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初现雏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填补了许多领域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时候有些法律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结果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使人们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产生疑虑和动摇。如今,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加快,如此状况必将大为改变,而全社会法治风尚必将形成,依法办事也将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 当然,要推进法治建设必须要靠党的领导,还要靠人大立法、政府执法、公正司法等合力推进,那么作为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应该做些什么或者能够做些什么呢?笔者以为,应该从公民是法治建设主体的要求下功夫做好以下三件事。 第一要认真学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国的法律有很多种,各种法律的条文更是不计其数,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学法倒不是一定要把每个法律学得很清楚,或者把所有法律条文理解得多么全面和深透,而是通过学法能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学法能够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铭刻在心中,从而对法治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 第二要自觉守法。其实我们每个人距离法治都很近,从守法这个层面来说,每个公民都是推进法治的主角。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公民都应事事处处担负起自觉守法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诚信经营不欺诈、不制假售假、不偷税漏税、按法律法规办事等等,都应自觉做到。在自觉守法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做自觉守法的带头人,不贪腐受贿、不以权谋私,把手中的公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应自觉守法,不贪赃枉法,公正司法。只有全社会成员都成为自觉守法的主体,那么法治建设就会一路高歌前行。 第三要敢于护法。每个公民不仅要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还应当好法治的坚定捍卫者。在认真学法、自觉守法的同时,应树立法治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敢于同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作斗争,捍卫法律尊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贡献力量。 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

浅析我国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

浅析我国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 摘要:本文从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建设生态城市 的紧迫性,并对如何构建生态城市提出了几点看法,以期缓解当前城市发展中的 问题,促进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城市;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议 引言 城市化加速发展,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生 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为缓解城市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日益加剧的矛盾,我们要积极探索生态城市建设之路,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城市基本内涵与特征 生态城市是生态学家杨诺斯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 研究过程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描绘的是一种生态良性循环、经济高度发展、社 会生活和谐的理想城市状态。从内涵上讲,生态城市包含了人与自然环节协调以 及人与社会环境协调两方面的含义,它体现的是自然、经济、城市、科技、文化 之间的相互融合。具体的讲,生态城市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文化意识层次,就是 提高城市居民的文明修养与道德品质,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使其自发维护生态 环境;二是社会功能层次,即增强城市功能,调整城市结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三是自然地理层次,即生态系统保持平衡与协调,环境和谐,实现良性循环。 生态城市的特征主要体现六点:第一,和谐性。生态城市的本质在于人与自 然与社会的和谐,建设生态城市最主要的目标也是实现各方的和谐的发展。第二,可持续性。人与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应当是可长期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 必须是可持续发展城市,持续性包括社会的良性运行、经济的长远发展、自然资 源环境的绿色循环。第三,高效性。在生态城市中,资源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用,能量来源具有可持续性,废弃物也会循环再生,而且能源的利用不会产生环 境污染。第四,整体性。生态城市兼顾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整体效益,追 求的是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融洽和谐,生态城市的发 展建立在整体协调的新秩序之下。第五,区域性。生态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生态环境的建设势必是在一片区域之中,那必然会对周围城市产生影响,同时周 围城市的发展也会对生态城市的建设发展产生影响。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生态城市 是一种城乡结合城市,必须融于区域之中,只有协调平衡的区域才会有和谐可持 续发展的生态城市。 二、建设生态城市的紧迫性 (一)人口过快增长加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 人口密集是所有城市的普遍现象,而且人口数量还在不断激增,过快增长的 人口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压力。城市人多地少,不得不一再 减少绿地、空地的面积,而建筑布局过于稠密,又会对城市交通造成影响,供水 设施、排水设施、通讯设施、电力、医疗卫生设施都等公共设施建设也比较滞后,这都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了阻碍。 (二)城市环境污染与能源消耗问题急需改善 由于城市人口众多,交通拥挤,且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城市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的浓度高居不下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而随着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重要时期,矿产能源消耗强度大,消费规模也不断扩大,煤炭、 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也给我国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带来巨大挑战。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

中国当前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提出来的,其基本内容以十六字予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至此,中国在经历了两千年的人治之后,终于抛转航舵,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然而,回顾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仅仅只是个良好的开端,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 在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渐确立、发展起来的,其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史进程。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制初建时期(1949.10—1956.9) 这一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表现在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五个组织法等基本法律。在法制原则和制度建设上,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公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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