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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复习进程

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复习进程
国有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复习进程

所出资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漳州市国资委课题组

任何一个企业总是处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当然也就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事实上,法律风险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与其他所有企业风险具有交叉性,许多其他企业风险(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当其发生时在表现形式上都是涉法的风险(如财务违规最终表现为行政处罚、市场风险导致的支付不能最终表现为违约等),并且最终都涉及到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和不同程度损失的产生。因此,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尽管引起风险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业风险都有可能表现为法律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法律风险不是对某一类风险的概括,而是所有企业风险在一定阶段的表现形式,把好企业法律风险这一关就等于给企业风险的控制安上了一道总闸门,具有统领全局的意义。这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下,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试图从跟踪、分析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进程入手,从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中得到些许启发,努力探寻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

一、所出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进程

(一)积极推进

漳州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市直相关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漳州市国资委成立后,对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通过集体授课、专题辅导、收看网络讲座、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法律培训等方式,加强了对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干部、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及法律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制定国资委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意见,启动并深入开展委机关和企业“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所出资企业《学法用法示范企业工作标准》,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国资委机关干部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

二是建立规范运作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按照统筹协调、急用先立的原则,参照国家和省市国资监管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产权转让交易、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管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负责人薪酬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清理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规范企业运作程序。同时,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廉洁自律、效能建设、限时办结等内部规章制度,注重管理和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资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作,切实做到依规监管、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三是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出台国资委系统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意见,指导和推进所出资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助理,选择条件成熟的所出资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试点。目前,龙溪股份公司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室,并配备了2名专业法务人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和证券法律事务;片仔癀药业公司已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公司的一位副总兼任企业的总S律顾问,并配备了法学专业知识人员,外聘了多名常年法律顾问;福建力佳公司也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了专职法律事务人员。同时,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指导所出资企业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

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四是加强对企业法律事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企业净资产总额10%以上等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应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国资委备案,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审批、审核及备案程序;指导制订并审核批准了福建漳龙公司、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片仔癀集团公司等企业的公司章程,进一步加强了对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管理。

(二)法务实践

从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情况看,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是经营风险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法务实践中,所出资企业基本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应对企业改制、合同管理、并购、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认真加以防范或把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1、企业设立、改革改制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设立和改革改制中的过程中,是否进行充分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否对企业设立、改革改制进行充分的认识和计划等,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成立和企业能否健康存续。

200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引进广西南宁洋浦南华糖业集团重组包括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漳州制糖业。在改制重组中,福糖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主动参与重组条件的设定、重组方案的制定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和执行等整个过程,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使整个改制重组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特别是在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所有者

和广大职工的权益。经过短短8个月的努力,福糖公司改制重组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成为迄今为止我市最大最复杂也是最快最成功的一次企业改制重组工作,也重焕福糖公司及漳州制糖业的生机。

2、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重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严格制定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起草、审查、履行等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可以有效地防范各类合同纠纷的发生,避免企业陷入合同纠纷。

近年来,龙溪股份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了较为详尽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该公司规定: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前,需要由法律事务室进行先期的合同审查,必要时请律师进行审查和评估;经办部门主管应及时跟踪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并主动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若因责任人员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业务经办部门应当按要求设立合同台帐,并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和汇报部门经办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业务承办人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这些合同管理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龙溪股份公司近5年来都未发生合同纠纷。

片仔癀药业公司也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审批权限、程序、履行与管理、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对合同的履行,公司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应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定合同履行进度表并及时填写合同的执行情况,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应于年后30天内填报当年的合同执行情况报财务部和审计部,由其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公司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龙溪股份公司上市后,积极探索资本运营的新途径,通过兼并、联合实现低成本扩张,组建福建金柁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先后兼并福建永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拓宽企业的事业域、产品域,迅速使“龙溪股份”罢钩晌?涤形寮铱毓勺庸?镜募?牌笠怠T?/SPAN>实施并购过程中,该公司不仅考虑并购后协同效应及实现并购后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企业法务人员的作用,对并购企业的情况如涉税风险、潜在诉讼、法律纠纷等潜在的风险进行尽职调查,认真做好并购前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切实为并购成功提供法律保障。

片仔癀药业公司上市后,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强化营销网络建设,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先后注资并购了漳州片仔癀化妆品有限公司(原漳州片仔癀皇后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在此并购过程中,片仔癀药业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及常年法律顾问都积极参与其中,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出的并购、投资决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合同文书审查,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确保整个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预防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片仔癀药业公司在对企业品牌的保护中,注重采取积极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方面,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对“片仔癀”进行了商标全类注册,同时注重为新产品提供法律保护,及时为新药产品申报发明专利并获得批准。另一方面,鉴于片仔癀的配方及工艺属国家绝密级秘密,该公司积极制定和完善生产经营的各项规章操作及保密制度,加强对配方及工艺保密力度,并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公司至今未发生泄密事件。

为维护“片仔癀”品牌的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各级工商、药监等部门和公、检、法的大力支持下,片仔癀药业公司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片仔癀系列产品的行为。2001年以来,该公司在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协助下,先后在武汉、桂林、丽江、北京等地捣毁多处制售假片仔癀窝点,共查获假片仔癀28000多粒,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2007年,该公司发现漳州XX家化公司在所生产牙膏及其他日化产品的内外包装上侵犯了“片仔癀”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立即向市工商部门投诉,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对此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启动诉讼救济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取得了法律的保护。

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已改制重组)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善于从内部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中汲取教训,有效防范劳动纠纷的发生。2003年公司有位职工被开除,当事人不服,向市劳动仲裁委员提起劳动申诉诉称不知道被开除一事,要求撤销公司处理决定并补发工资,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此期间,该公司类似这种情况的职工有20多个,他们都在密切关注本案件的进展,如处理不当,随时都会引发集体仲裁和诉讼。为此,该公司积极应诉,据理力争,最终取得了法院二审的胜利。事后,该公司及时总结近年发生的同类案件,并吸取

上述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与招聘新员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对2001年改制签订的多种用工形式重新确定劳动关系。同时,注重送达程序,对于职工上岗、待岗、下岗等通知,公司应采用直接送达形式,在不能送达时,应当采取邮寄或直接采取公告形式。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防范今后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

(三)存在问题

从实践过程及其效果来看,目前所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还不完备,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在不少企业中,尤其在一些企业领导人员意识中,法律工作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法律顾问在公司中仅仅是起辅助作用,法律顾问、法务人员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影响,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花瓶”作用明显。

二是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大多数企业未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未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而普遍采用了外聘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这一形式。即使是龙溪股份、片仔癀药业、福建力佳等法律机构较健全的企业,也与现代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有差距,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务人员更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小打小闹”的服务形式,通常就是对公司的法律问题和存在风险进行一些细枝末节的“粉饰”,进行“参观”式的诊断,进行“领导视察”般的法律指导。这种机制,自然无法真正地识别企业的风险,更无法真正地帮助企业化解风险。

三是管理制度执行有待加强。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企业建立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并不少,几乎涉及到了方方面面,但相当部分得不到认真执行。如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在履行过程中,一些经办人员认为程序烦琐或带着

侥幸心理,不认真执行这些制度,不按规定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前送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查和评估;大部分企业未与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涉密岗位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

四是人力资源领域有待关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劳动用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是有些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难以适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有的企业由于对新《劳动合同法》学习不够,在处理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 没有充分发挥企业法务人员的作用,对职工的法规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得不够,造成了工作的被动,进而影响到了企业的生产。

二、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验

美国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防范。美国的经验,对于致力于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漳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来说,颇有启发,值得借鉴。美国的主要经验是:

(一)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事务。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对来自美国500多家企业会员的统计显示,绝大多数公司在董事会中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风险防范重大事务,并制定公司风险防范的总体战略规划。如美国最大的印刷企业当纳利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其主要制度包括: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如上市公司遵守证券监督规定、遵守行业监管和一般监管规定;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索赔、诉讼事项管理;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公司治理和董事会秘书管理;环保、人身健康和安全法律事务的管理;劳动关系法律事务管理;企业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等。

(二)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美国大公司都设有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公司的法律事务,在公司

中享有较高地位。总法律顾问在对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的同时,也对董事会负责,一般都列席公司董事会。如,爱克斯龙电力公司、当纳利公司以及美国最大的保险中介企业NCCI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同时兼任公司高级副总裁。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希尔顿饭店、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董事会下属执行层中的五个核心人物之一,其排名仅次于总裁。总法律顾负责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全面指导协调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在工作中的分工和配合。美国许多大公司还配备了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开展相关工作,在组织、人事岗位安排上确保了法律风险防范职责的落实。

(三)法律事务管理向集中垂直化方向发展。美国大公司法律事务一般分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两种模式。集中管理,即在总部设立一个职能较为全面的法律事务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顾问由总部直接派驻;分散管理,即除了在总部设立法律部门外,在子公司和分公司各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据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主席介绍,目前美国大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逐步向集中垂直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在总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同时,各子公司、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也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负责人由总部的总法律顾问任命和考核。如卡特彼勒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由总部的总法律顾问直接任命,首先对总部的总法律顾问负责。卡特彼勒公司总法律顾问认为,法律事务的集中垂直管理,保障了公司整体法律风险的防范。

(四)法律事务部门具有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职责。美国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依据业务分工不同设有多个法律风险防范部门。如麦当劳公司和NCCI公司等均在法律事务部门中设立了政府监管部、商业合同管理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法规遵循部(合规审查部)等,基本涵盖了法律风险的各个重要方面。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认为,由于法律风险涉及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各个经营部门都有义务认识和防范法律风险,但法律事

务部门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并在法律风险防范中发挥牵头和引导作用。美国企业法律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一般都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如爱克斯龙电力公司、Sempra Energv电力公司的法律顾问一般每周都会应邀参加两次业务部门的会议,提前获知项目的有关背景和具体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建议时,也会充分与业务部门沟通,以达到防范法律风险和获取商业利益的最优组合。

(五)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流程和体系。一是建立支持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治理、人员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公司治理包括:法律风险及合规策略,部门的编制及权限,企业政策、风险承担能力及限度;人员管理包括:营造企业文化及改变管理人员理念,确立职务及责任,增进法律风险意识和加强培训,落实责任的承担;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包括:商业信息和法律风险信息,法律风险数据库及分析,法律风险统计表。二是设置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美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流程一般分为预防—准备—应对—补救。具体为:设立并部署策略,识别风险,风险的评估和衡量,风险的应对,风险的监控、确认及加速处理,报告及再确认,保持并不断更新改进。如当纳利公司首先对其所面临的现有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并确立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优先顺序;然后由企业法律顾问和管理人员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出解决方案,确定将法律风险降至可接受程度的具体计划,以及计划实施期限和先后顺序;再对具体实施措施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必要的修改后由总法律顾问予以批准;最后是法律风险防范计划的实施和调整。

(六)注重企业行为的合规审查。随着美国政府对企业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法律风险日趋复杂,法律风险防范的外延不断扩大。近年来,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从单纯的诉讼维权、合同签订及履行、参与决策的法律论证,延伸到企业行为的合规审

查,扩展到了公司运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出台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合规监管更加严格。因此,美国企业已将合规纳入了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范畴。如美国IT 行业的CDW 公司、爱克斯龙电力公司和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等,都专门设置了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受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管理与领导,专门负责公司的合规事务,确保公司依法运行。

(七)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来具体实施。因此,美国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管理人员中占有较高比例。如爱克斯龙电力公司、CBS电视台、NCCL公司、Sempra Energy公司、希尔顿饭店等企业,其每千名员工所拥有的法律顾问数分别达到4.2、8.3、10.2、3.6和7.1人,平均达到6.7人,比例都较高。美国企业的法律顾问通常来源于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律师,并都是诉讼、商业合同、公司业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专家。美国公司许多法律顾问还拥有较为丰富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有的法律顾问还具有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背景。这些法律顾问在管理人员中有着很高的地位。为保证企业聘用到高素质的法律顾问,美国公司对法律顾问给予了较高的待遇,许多公司法律顾问的薪金都高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如卡特彼勒公司、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等企业,其总法律顾问的薪金始终排在公司高管人员前五名之内。此外,美国公司法律风脸防范都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如NCCI公司全年法律经费支出占公司总预算的1.75%,Sempra Energy电力公司每年用于法律的支出约占公司年销售收入的0.5%。

三、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追求所有的法律风险最小化。对于企业而言,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对立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一味强调降低和消除所有的法律风险,将使企业坐失商

机,这样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反之,如果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也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要以“帮助企业实现利润增值”为导向,以法律规范框架为基础,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企业可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这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立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企业全体员工要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把依法办事作为企业的一种核心价值理念,使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成为自觉行动。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风险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从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企业法律工作者要加强普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各个层面的员工进行法律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使法律事务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实际行动推动企业全体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认识提高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对法律事务的投入力度,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在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预防和应对纠纷、聘请外部律师等方面的投入。

(二)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要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战略和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探索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对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法律风险的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应对的基础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对企业决策、重要经济活动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建立法律纠纷的控制和处理机制,最终形成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要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或分管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

务机构相互配合的组织体系。要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源点,特别是各项重点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前防范工作。要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和重要业务活动全程参与力度,实现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企业的法律工作者要在合同管理、工商事务、纠纷处理等常规法律事务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企业重要决策、重要经济活动等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上来。要把法律风险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律事务机构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发达国家成功企业的重要经验,也是已经被国内众多企业证明的有效措施。在国有企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多数所出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短缺,法律事务机构不全。面对这种情况,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能等到各项条件都成熟后,再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而应该把建立这项制度作为推进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律工作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与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程序和制度,真正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即企业在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等事项中,事先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为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履行职责提供重要保障。企业还要注重创造有利于优秀法律顾问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用人环境,努力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懂法懂管理的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培养一批熟悉资本运作、公司改制、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型法律人才。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并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考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热情,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投身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实践中也是最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领域,应该加强研究和应对力度。一是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对重要合同的签订,法律事务机构要努力做到先期介入、全过程参与,从项目论证、尽职调查、方案制定、与合作方谈判、合同起草,到最后的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都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好保障和服务功能。二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但目前一些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普遍存在“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现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企业要认真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要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三是劳动规章制度。新《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继颁布实施后,企业劳动用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企业应该积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适应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定,并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五)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起诉和应诉工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诉讼或仲裁,而要想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赢得主动,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想办法,找突破口。企业在诉讼中必须高度重视下面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对企业可能涉及的诉讼作全盘考虑,统筹安排。有些案子会引发连环诉讼,如果考虑不周全就仓促行动,可能的结果是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案件最终却回到了出发点。二是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是法院判决的基础,充分有效的证据是企业胜诉的前提和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诉讼的过程就是对证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企业被别人侵了权时,如果缺乏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的话,法院是不会轻易满足其要求的,因为法院判决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而事实又是依靠证据支撑起来的。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外聘律师机构的作用。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要做好诉讼的准备工作,做好与律师机构的联络。要委托实力强、素质好、经验足、社会关系丰富、富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的律师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此,要抓紧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做好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为企业选择优秀的律师机构提供便利。

(六)扩大交流与合作,共同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所出资企业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必须加强与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各企业之间,特别是业务相近的企业,要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经验,共同研究思路方法。要向市内外成功的企业学习,多组织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学习经验。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法律专家学者的支持和帮助,对做好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至关重要,各企业要加强与他们的交流沟

通,争取得到他们对企业法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 的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

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了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也正是基于法律风险的此特点,我们才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而产生这一特点的基础则是法律法规的指导性。法律风险的可预期性也是企业整个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价值所在。 2、法律风险的普遍性。现代市场经济下导致的激烈竞争,市场经济行为的频繁和企业管理机制的复杂必然给企业带来相当普遍的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的多样性。企业法律风险的多种表现形式导致了法律风险的多样性特征,在解决和应对这些多样化的法律问题时所涉及的将分别是不同部门的法律,这本身也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复杂多样化。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产生的起始,在此过程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那么必会在企业设立之后长期存在并影响企业,成为潜在的法律风险。设立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有企业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出资的法律风险、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行为限制的法律风险等。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企业设立不成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设立登记及设立必备条件上的生疏。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关于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60条建议 各位企业家: 您好!依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自2008年以来,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为了关心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固的进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我们对长期以来专门是去年以来发生的大量诉讼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您在经营治理企业过程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所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躲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关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储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阻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幸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关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峻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畴,以幸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形。 6、假如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觉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益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能够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然而务必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益。因此,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假如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同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假如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幸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和谐”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不管您是债权人依旧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假如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尽管选择“连带保证”依旧“一样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样保证”字样。假如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27914-2011) 目次 前言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5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6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附录A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 附录B法律风险清单示例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 前言 本标准在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红、叶小忠、吕多加、薄勇、王志华、白莲湘、艳武、瑛、孔雪屏、玉秀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1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实施 ××××-××-××发布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uidelines on Enerprise Legal Risk Management (征求意见稿) GB/T 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03.100.01 A02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3)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5)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14)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 (18)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 (19)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 (20)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 (21) 前言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

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标志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宣告了一个风险时代的到来,媒体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报道正在逐步增多。 2008年,一份由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Lovells编写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中指出:法律风险最高的企业分别是联想、TCL、海尔。根据该报告,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相对较高,而且跨度很大。与此对应的是:中国企业对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严重不足,中国企业法律事务费用只花费了应支出费用的5%,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与分值相对应,中国企业应该投入0.5%,但实际投入只有0.02%,美国企业投入是中国的50倍。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更高。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公司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近年以来,我国公司遭遇一系列重大事件,如中航油亏损、长虹被拖欠巨额货款、中国人寿被海外起诉、海信商标被抢注、中国银行系列案件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因遭遇法律风险而经历了严重问题。由此看来,企业的竞争力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问题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我国政府现在已经高度重视中央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为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二○○六年六月六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着重强调的企业风险有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 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 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目前已经有一些案例对企业做出了警示,企业高层对此也逐渐重视。例如这些年企业贷款担保纠纷比较多,有些企业缺乏对贷款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只凭借业务关系或是私人关系就为人提供贷款担保;有些甚至是贷款人与银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这些都为企业带来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如果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就能够主动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而不是走走过场,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应该有法律事务人员直接参与。同样,也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

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

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本文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分析了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其原则和策略。要树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在企业内部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企业决策机制。同时,要坚持全方位管理原则、规范化运作原则、动态化调整原则;要处理好法律风险和企业经营收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作用。 标签: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任何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市场行为都有可能带来法律的风险,出现法律风险很正常,但企业如果在出现法律风险的“隐患”时却无动于衷,那么法律风险一旦变成现实的灾难,对一个企业来说很可能就要“伤筋动骨”。为此,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风险,一般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大类,但商业风险在很多时候则表现为法律风险。现实情况中,法律风险已成为目前企业最常见、发生率最高的风险之一,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难以承受的伤害。因此,法律风险往往成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走入意想不到的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企业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主要表现为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坏帐损失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诉讼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投资合作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商标被抢注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商业秘密失控风险等十几种。 但无论是何种风险,其主要表现不外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表现形式,即其发生的原因都是因法律因素产生的,主因是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状况发生变化,企业没有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所签合同的约定,工作人员失职而导致的侵权等。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管理、运营的每个环节,简单的来说就是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其行为都会涉及有关法律规定,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而企业法律风险发生而导致的最终后果就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三大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排除妨害等;行政责任,即企业要承担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各类行政管理法规所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即企业按照我国《刑法》所要承担的,对单位承担罚金,对企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承担刑

简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简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论文摘要]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文章浅谈当前企业在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几种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它们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帮助企业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论文关键词]法律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加之竞争规则逐渐变得规范化和透明化,广大企业在享受日渐变化的市场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隐藏了许多潜在的企业风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除了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还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是可以加以控制防范的。 近年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存在着因法律风险而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惨痛代价的法律后果现象,究其原因,是来自于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因此,做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与成败,其意义重大。 二、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定义与特征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行为人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做出了不规范的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或者与企业预期达到的目标相违背而引起可能发生的法律不利后果,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违法风险、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并不是违法风险,但是所有引起法律风险的行为是不具有规范性的。 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特征如下: 1.企业的法律风险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导致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或者错失良好的商业机会; 2.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例如企业的经营管理、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应对变化的措施等,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 3.企业的法律风险带来的不一定是不良影响,根据不同法律风险的特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有效管理控制法律风险,降低不利的法律风险,这也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积极的利益; 4.企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使得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 1.权益纠纷法律风险

关于国有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风险控制

关于国有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风险控制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2000年4月4日,彼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即目前发改委的前身)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即俗称的“计委三号令”,其第四条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述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因此,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均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然某一采购项目是否需要招投标还需根据采购对象及具体合同估算价的不同个别判断。 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点,现笔者结合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自身为多个国有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就国有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提供如下参考建议。 一、强制招投标范围 1.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尽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投标的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凡是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所有的单一采购项目均需强制招投标。计委三号令第七条对属于强制招投标范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了不同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2. 就强制招投标项目范围的一些思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最新完整版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2 5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3 6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15 附录A 法律风险识别框架示例20 附录B 法律风险清单示例21 附录C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示例22 附录D法律风险影响程度分析示例24 前言 本标准在《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本标准是通用指南,不作为行业性专用标准使用,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资源投入与企业的目标相契合,达到管理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694-2009风险管理术语(ISO/IEC Guide73:2002,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09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在法律风险评估和应对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法律风险应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思考

摘要::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是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这与我国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普遍存在问题,那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普遍较差。企业法律风险由不规范行为所引起,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之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运营中应当注重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抓重点、提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进行“法律诊断”、加强合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管理,一旦卷入法律纠纷,就应当应当及时、优化、全面地处理法律纠纷。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尤其是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作为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宠儿们”,自它们诞生之日起,像宇宙中存在的任何事物一样,它们中每一个独立个体都面临着随时夭亡的危险。所以,如何更加尽心地去呵护它们,让它们在经历一切风险和磨难之后仍能健康地成长便成为我们人类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一、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都离不开最终通过国家法律予以调整的企业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对此关乎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问题,我们不妨从企业内外两方面做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 (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其的运营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人,在企业中可大致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类。当然,这一分类又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总有相当比重的人对下是管理者同时对上又是被管理者。企业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在选择用人时,本身就存在着对所用人员道德的一种赌博,而这种赌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其次,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管理企业,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科学的管理其实最主要是指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正

企业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来看,在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以及投资清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现就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防范:国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应作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如投资对象承诺保底和高额回报的,应值得警惕。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把债务人的所有股东都作为被告,特别是信誉好、资产多的国有企业股东。上述规定加大了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及出借资金的法律风险,相关纠纷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极端情况下,即使国有企业出资到位、即使仅持有少部分股权,也可能会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最终还面临向虚假出资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 防范: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加强对其他股东的资信调查;除自己足额出资外,还必须认真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设立阶段因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导致风险 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分别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的调整,民营企业投资人因为不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常常导致投资人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错位,因而产生始料不及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实践中常见的有: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对外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认识错位。 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民营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结果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影子”公司 出于种种原因,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登记股东相当于实际出资人的“影子”。这种公司在“身子”与“影子”因为情势变更不再默契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外部责任承担和内部利益分配方面的

纠纷和法律风险。 4、不规范的所谓“集团公司” 民营企业家在具备一定的实力后,因为种种因素的考虑,开始朝集团化方向发展,但是没有注意企业集团组织的规范化,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财务、人事、业务等等关系,导致“集团”人格的虚化,甚至“集团”成员管理的混乱,进而对“集团”核心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不规范的“联营企业” 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的一个常见办法就是拉朋友或其他公司合作联营,但是他人因不了解或不放心民营企业的前景,不愿意承担经营风险,于是公司老板就许诺对方,只要投资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收取收益,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其他债务。这在法律上会被定性“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的借贷,届时将导致行为无效的后果;而同时,当公司出现双方意料之外的亏损或赢利的时候,为亏损的承担和利润的享受,往往产生纠纷。 6、公司注册资本瑕疵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些民营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则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填补出资、公司人格否定、构成犯罪等等。 7、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不规范

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3年1月(总第335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1,2013 (Cumulatively,NO.335) [摘要]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文章浅谈当前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几种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它们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防范措施,以帮助企业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 [关键词]法律风险;成因;防范措施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经济结构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加之竞争规则逐渐变得规范化和透明化,广大企业在享受日渐变化的市场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隐藏了许多潜在的企业风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除了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还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是可以加以控制防范的。 近年来,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存在着因法律风险而承担法律责任,付出惨痛代价的法律后果现象,究其原因,是来自于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因此,做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与成败,其意义重大。 二、当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法律风险的定义与特征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行为人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做出了不规范的法律行为所导致的,或者与企业预期达到的目标相违背而引起可能发生的法律不利后果,它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违法风险、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并不是违法风险,但是所有引起法律风险的行为是不具有规范性的。 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特征如下: 1.企业的法律风险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导致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或者错失良好的商业机会; 2.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与多种因素有关,例如企业的经营管理、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应对变化的措施等,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 3.企业的法律风险带来的不一定是不良影响,根据不同法律风险的特征,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有效管理控制法律风险,降低不利的法律风险,这也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积极的利益; 4.企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使得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 1.权益纠纷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内部纠纷问题,如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着股权确认、转让、权益诉讼以及企业对经营者或股东的诉讼、诉讼撤销要求等。在公司法等法律的背景下,企业内部纠纷成为现在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问题之一,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现在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是重要的生产元素,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已经成为其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标志,尤其是一些外资企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本土维护。然而,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产权被侵犯、保护机制有缺陷等事件,从而引起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3.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基本的一种法律文本,常常会因合同纠纷而引起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与企业的各个环节息息相关,同时也与其他类型的法律风险交叉。具体而言,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包含了由于合同主体存在的问题而导致的纠纷,或者由于合同列举条款的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以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4.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法律风险 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而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象越来越严重,企业管理人员违法的法律风险日渐成为关注的焦点。在多种类型的法律风险中,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它可能会导致企业衰败,经济效益降低,严重的将可能导致企业亏损、倒闭等。 (三)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综合分析上述多种法律风险,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企业关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在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及其带来的后果了解不够,重视程度不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没有采取预先防范或及时控制的措施,一旦发生了法律风险,尽管进行了事后补救,但是由于防范意识的淡薄和事后措施的不完善,成效不大; 第二,企业经营不善,权力失衡。在当前企业中,存在着多种违规不当操作问题,例如违反安全规定生产、诋毁他人商誉、虚报账目等。企业高层管理滥用职权,股东之间和各层管理者之间的管理权力严重失衡,对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不能够及时控制处理,一系列的违规违章行为最终导致了企业面临着严重的法律风险; 第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制不完善。在一些企业,尽管建立了法律风险的相关制度和机制,但还是面临着法律风险,这 浅谈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张国新 (双叶金属(苏州)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134)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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