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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战争犯罪的处罚原则和责任形式

2010年12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D e c.2010第24卷第6期J our nal o f H ub ei U ni vers i t y o f E c ono m i cs(P hi l os oph y&S oc i al Sc ie nc es)V01.24N o.6论国际法上战争犯罪的处罚原则和责任形式

左秀柒

(毕节学院经济管理系,贵州毕节551700)

摘要:战争犯罪作为国际社会公认为犯罪的国际罪行之一,明确其概念,犯罪构成。惩治罪犯的基本原则和战争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形式.无论对国际法自身理论的发展,还是在新的世界格局之下实现对战争罪犯的楚罚或威慑,都具有非常重要前理论和实残意义.关键词:国际法l战争犯罪l处罚原则l责任形式

当前.在国际法律界涉及战争犯罪的国际公约或相关法律文件大约有70多个。例如: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前南国际法庭规约》.1998年罗马外交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公约和法律文件.对战争犯罪的问题都作了规定和明确。

一、国际法与战争犯罪

(一)国际法

国际法.英文称为I nt er nat i onal L aw.即国家之间的法律.是18世纪末以后开始使用的名词.现在已成为通用的词语。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调整的国际关系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法律等关系。

目前.国际法仍然是追究战争罪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国际法制止战争或限制战争危害性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对各种战争罪犯的惩处。国际法对战争罪犯的惩处也是国际法具有强制约束力的重要体现。按照传统国际法.国家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因而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现代国际法关于追究犯有战争罪行国家和个人责任的制度.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国家及代表国家决策的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战争罪责任。

(二)战争犯罪的概念

战争犯罪是传统国际法上的概念。这个概念随着战争法的发展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含有不同的内容。《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战争犯罪可以表述为破坏和平,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以及违反人道主义准则的犯罪行为。犯有此类罪行的人.就是战争罪犯。战争罪犯应负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组织过两次国际军事法庭.一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另一个是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分别审判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确认了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额战争法原则。在把战争当作主权国家权利的情况下.战争犯罪仅指交战国军队违反战争法的行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杀害或虐待战俘.攻击、掠32.劫和屠杀平民等。

总之.现代国际法上的战争犯罪是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策划、发动侵略战争。破坏和平.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主义准贝i j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凡参与或执行上述罪行的共同计划或同谋之领袖、组织者、教唆犯及共犯.应负个人刑事责任。还规定。被告的正式地位.不同其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部门的负责官吏.不得作为免除责任或减轻惩罚的理由.这是现代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与武装冲突法的重大发展。

=、战争犯罪的处罚原则

1950年.国际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判决书上表述的原则编纂为7个原则.这些原则通常被称为“纽伦堡原则”。1967年和1968年.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领土庇护宣言》和《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的原则的公约》.补充了“战争罪犯无权要求庇护”和“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庭时效”两项原则。这两个原则与上述纽伦堡审判所适用的7个原则合起来.构成现代国际法惩办战争罪犯所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一)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

1.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

国际法上确立犯罪者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原则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事。首先在《凡尔赛条约》第七部中规定要惩治德皇威廉二世及其他犯罪者。虽然对德皇等人的国际审判没有实现.但作为国际法文件提出追究个人责任原则的先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有的国际军事法庭和刑事法庭的约章都规定了这项原则。例如《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依本宪章第l条所提协议成立的法庭.应该有权审判及处罚一切轴心国之利益而以个人资格或团体成员资格有违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或其中一种罪行的人。犯有这种责任的人应负个人责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审判前南犯罪国际法庭规约》第7条第1款、《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第6条,《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5条第2款也规定了此项原则。

2。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

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原则也称为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是指依照国际法规定犯有特定国际罪行的个人之官方地

作者简介:左秀柒(1976一).男.贵州三都人.毕节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研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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