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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审判鉴定问题的讨论

对民事审判鉴定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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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审判鉴定问题的讨论

作者:唐正洪雷勇发布时间: 2009-02-06 09:08:14

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与进步,给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案件越来越复杂和疑难,案件中涉及到需要鉴定的问题越来越多,鉴定已成为审判工作中的普遍现象;另一方面,人类运用高科技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增强,通过鉴定接近案件客观真实的程度更大,鉴定已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明手段。在鉴定日益成为审判工作中的普遍现象和重要证明手段的同时,运用鉴定而产生的各种问题随之凸显。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专设8个条文对民事诉讼鉴定问题进行规范;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专门规范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当前,这两部法律文件是规范民事审判鉴定程序,解决鉴定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但是,司法实践的丰富多样性与立法工作的滞后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审判实践中困扰民事诉讼鉴定程序的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解决。本文仅就当前审判工作中如何处理与鉴定相关的问题,作一些实务方面的讨论。

一、鉴定的分类

为探讨对不同类鉴定在审判处理上的规律,对鉴定作以下三种分类:

(一)社会服务鉴定、行政鉴定及类行政鉴定。

以法律、行政法规对鉴定性质、鉴定机构、鉴定程序的不同规定为标准,将鉴定分为社会服务鉴定、行政鉴定及类行政鉴定。

1、社会服务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活动的需要,面向社会接受委托而进行的鉴定。社会服务鉴定的特点:(1)鉴定机构包括为社会提供鉴定服务的中介鉴定机构以及由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2)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没有效力等次上的差别;(3)鉴定机构的鉴定是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开展工作,并收取鉴定费用,具有民事行为的特征。在审判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社会服务鉴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范的对象即为社会服务鉴定。本文其他部分的讨论在未特别指明的情况下也是针对社会服务鉴定而言。

2、行政鉴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机构履行行政监管职能进行的鉴定。行政鉴定包括:国家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对药品质量的鉴定;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的鉴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鉴定等。行政鉴定的特点:(1)鉴定活动是行政行为,鉴定结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鉴定机构承担;(2)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验、复检等程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据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行政鉴定结论的处理,首先,行政鉴定结论经审查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由于行政鉴定结论具有一定行政性特征,因而对当事人对行政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慎重处理,可把握以下原则:(1)如果当事人是对行政机关依据行政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2)当事人只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分两种情况处理:①鉴定结论为药品、产品、工程等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对此有异议,认为没有质量问题,要求重新鉴定的,如果经审查鉴定不存在瑕疵情形,一般不予准许;②鉴定结论为药品、

产品、工程等无质量问题,当事人对此有异议,认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重新鉴定的,不管鉴定是否存在瑕疵情形,一般应予准许。(3)对于准许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类行政鉴定,是指与行政鉴定某些特征相类似,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的鉴定类型,主要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对这两种鉴定的申请人、鉴定机构、鉴定程序分别作了规定;并对这两种鉴定均规定了再次鉴定程序,即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鉴定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类行政鉴定既可能在诉讼前已进行完毕,也可能在进入诉讼后才向相应的鉴定机构提起首次鉴定或再次鉴定。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类行政鉴定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之间有特殊的结合方式,可对民事诉讼程序产生特殊影响。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对类行政鉴定的特殊性应予重视。(1)处理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注意:①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②对法院决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提起再次鉴定程序,对此只能按一般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处理,即作出采信、不予采信或者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决定;③对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医患双方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的,可根据条例规定的程序提起再次鉴定;④对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医患双方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不管是再次鉴定的鉴定结论,还是当事人未按规定提起再次鉴定的初次鉴定结论,均按一般的鉴定结论对待并进行审查处理。(2)处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注意:①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或者经审理发现案件缺少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或者由法院交由条例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②对工伤劳动能

力鉴定结论的审查,通常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经审查鉴定结论确有错误,一般应交相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其自行纠正。

(二)诉讼内鉴定与诉讼外鉴定。

以是否经过法院委托为标准,将鉴定分为诉讼内鉴定与诉讼外鉴定。

1、诉讼内鉴定,是指由当事人一方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并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诉讼内鉴定的特点:(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法院指定,鉴材(以下简称鉴材)的提供、收集较为规范并经法院组织的质证、认证程序,因而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较高;(2)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由法院确定,鉴定结论与案件处理的关联性较强。诉讼内鉴定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对诉讼内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的,除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民事证据规定》第27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不允准许。

2、诉讼外鉴定,是指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包括诉讼前和在诉讼中自行委托的鉴定两种。诉讼外鉴定的特点:(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由当事人一方选定,鉴定材料由当事人单方提供且未经法院组织的质证认证程序,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不高;(2)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由当事人一方确定,鉴定结论与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不强。诉讼外鉴定一般不具有证据效力,但对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除外。

(三)性质类鉴定与数量类鉴定。

以鉴定的内容主要是性质鉴定还是数量鉴定为标准,将鉴定分为性质类鉴定与数量类鉴定。

1、性质类鉴定,是指对事物性质特征进行判断所作的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物证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亲子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性质类鉴定的特点:(1)鉴定材料的真伪对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具有决定性影响,因而鉴材的提取、固定是否得当是决定性质类鉴定成败的关键;(2)鉴定机构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条件对鉴定结论认识客观事物真实性所达到的程度有一定影响,因而选择鉴定机构对性质类鉴定很重要。

2、数量类鉴定,是指对事物数量特征进行判断所作的鉴定,包括工程造价鉴定、利润审计、资产评估等。对数量类鉴定来说,鉴材是否全面对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有影响,因而要求鉴材的收集要全面完整。

二、鉴定与审判认定的区别

当前在民事审判事实认定方面,对证据规则的运用日趋精细化,但是在对鉴定的运用上却存在粗略化的现象。突出的问题是混淆鉴定与审判认定的关系,将本应由法院审查、判断和认定的事实交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去判断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可见唯有专门性问题才是鉴定的对象,其他问题不在鉴定之列。因而,厘清鉴定与审判认定的界限,弄清什么是专门性问题,明确鉴定的范围及对象,是正确运用鉴定证明手段的先决条件和根本要求。

(一)鉴定与审判认定在性质上的区别。

审判认定是社会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之功能组成部分,而鉴定及鉴定结论是审判认定所运用的证明手段和证据形式之一。虽然鉴定与审判认定都以追求客观真实为目的,但是两者达成客观真实的路径、方法和规则有很大区别。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作出认识判断,而审判认定是在民事诉讼

程序中运用裁判规则对争议事实进行认识判断。在社会分工中,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判断只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才具有较为专业的认知能力,包括相应的技术装备、知识技能、方法手段等等;对争议事实只有法官才具有运用裁判规则进行认定判断的职责,也只有法官才具有运用裁判规则认定争议事实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素养。

(二)鉴定在认识客观事物方面的特性。

1、鉴定只解决专门性问题,对普通事实无须鉴定。专门性问题是指需要借助科学实证手段以及专门的逻辑推理才能得出认识结果的问题,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判断需要借助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特殊能力和技术手段。而普通事实是指普通人均能认识判断的事实,对普通事实的认识判断,法官与其他人在认识能力上并无根本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官对争议事实判断规则的掌握及运用上有别于其他人。

2、鉴定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判断有其局限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认识对象的局限性。①鉴定的认识对象一般仅限于与鉴材直接相关的范围,或者鉴定结论只能反映鉴材本身的特性,而不能反映鉴材以外的其他事实。例如,对借据的文书鉴定,鉴定结论为借据确实为某人书写,该鉴定结论只能反映某人书写了该借据的客观事实,但并不能反映某人确实借到相应款物的客观事实;又如,工程量鉴定,可以鉴定出工程量为多少,但要鉴定工程量到底是由谁施工完成的问题则较为困难。②鉴定只能认识判断事物的客观属性,而不能认识判断其法律属性或者与该事物相关的法律关系。例如:对收款收条的文书鉴定,可以鉴定出收条的真伪,即使收条出具人确实收到了该款,也不能证明收到该款是属于借款关系,还是还款关系,或者其他关系。(2)认识方法上的局限性。①受鉴定方法的限制,导致一些采用单一鉴定方法的鉴定结论与客观真实之间存在一定距离,

甚至远离客观真实。例如,对工程量的鉴定,最基本的方法两种:一是签证认可法,即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对工程量进行认可而予以签字、签证的凭证、单据等书面材料所反映的数据计算工程量;二是据实测量法,即依据对施工后所提供的工程实物进行检测、测量得到的数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的鉴定一般采用以上两种方法的结合,对工程中的隐蔽部分一般采用签证认可法,对其中的土石方部分则可采用据实测量法。但是,如果对工程量的鉴定单纯地采用签证认可法,则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取决于工程本身是否具有齐全的签证材料或者当事人能否提供齐全的签证材料用于鉴定,如果相应签证材料不齐全或者缺乏,则工程量鉴定结论就不准确或者无法通过鉴定认定。因而,对工程量的鉴定应当尽量要求鉴定机构采用签证认可与据实测量相结合的方式;尤其是对签单、签证等书面材料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涂改现象,双方当事人对此争议较大的,应当尽可能采用据实测量方法。②一些针对特殊领域的鉴定遵循特定的规则,可能与审判认定的宗旨相冲突。尤其在与财会、财务制度密切相关的事实认定上,鉴定或审计更强调客观事实与财会制度的符合程度,并且鉴定和审计本身遵循的是有关财会鉴定及审计的特殊规则,而审判认定仍然看重客观事实的真象,如此可能导致两者对同一现象、同一凭证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及其性质作出不同的认识判断,因而被鉴定或审计认定为无效不予采信的凭证,可能会被审判认定为具有真实性而确认其所反映的客观事实。

3、鉴定结论在证据性质上一般体现为间接证据。由于鉴定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判断存在前述局限性,因而在多数情况下,鉴定结论所认定的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体现为一种间接证明关系,鉴定结论对待证事实的认定只起到辅助作用,因而还需要结合其他事实及证据才能确定待证事实。

(三)鉴定不得使用专属于审判认定的方法。

1、鉴定不得使用调解方法。鉴定只能根据现有鉴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得适用纠纷解决机制的方法,不能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为鉴定判断的根据,不管是对鉴材的取舍,还是对具体问题的判断,均不得使用调解方法及自认规则。相反,法院对鉴定相关问题则可使用调解方法。对此应当注意两点:(1)法院一般只能对数量类鉴定的相关问题组织调解和适用自认规则,包括种情形:①对数量类鉴定的鉴材取舍,可由法院组织调解,也可由法院适用自认规则,并由法院将经调解和自认取舍后的有效鉴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②对数量类鉴定的具体鉴定事项,可由法院组织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可直接作出事实认定而从鉴定范围排除,或者也可纳入鉴定结论。(2)法院对性质类鉴定的相关问题一般不得进行调解和适用自认规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尤其在身份确认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案件中,涉及到亲子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问题,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调解和适用自认规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

2、鉴定不能适用法律直接得出处理结果。适用法律的权力专属于审判机关,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得僭越。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忽视的是,在委托鉴定时法院不确定鉴定依照的具体标准,导致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按照自己的意思任意选定鉴定标准,影响了鉴定结论的正确性。例如:建设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案件,当事人未约定工程价款,以何种定额标准计算工程价款,或者该合同无效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金额,即为适用法律的问题,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无权对该问题作出判断;再如: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伤残等级鉴定,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有两个,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在这两个标准中,应当由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与各标准的相关性确定鉴定适用的标准,而不能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自由选择。

3、鉴定不得适用认定事实的裁判规则。认定事实的裁判规则主要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高度盖然性规则(非鉴定中使用的高度盖然

性原理)、法律及事实推定规则等,以上规则只能由合议庭适用,不能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在鉴定中使用。例如:对共同修建房屋的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各自份额且不能证明各自份额的,应依法推定为等额共同财产,但对鉴定机构来说,如果能够鉴定出具体份额则应作出相应鉴定结论,如果不能鉴定出具体份额则应如实说明,而不能由其作出推定为等额共同财产的鉴定结论。

三、鉴定的启动和鉴定决定权的行使

鉴定程序的启动,包括鉴定申请的提出,鉴定的决定,对外委托鉴定三个环节。鉴定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鉴定的决定,并确定鉴定的具体事项的诉讼职权行为。在启动鉴定程序的三个环节中,鉴定的决定是对审判权的行使,是鉴定启动的核心。

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问题并非一定要通过鉴定解决,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具体事项并不能满足法院适用法律作出判决的需要的情形。由于鉴定占用时间长、费用较高,为了避免诉讼效率的降低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浪费,应当慎重启动鉴定程序。正确行使鉴定决定权,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要求。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属于提出反驳证据、相反证据、补强证据、新的证据范围内的,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可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另外,对申请鉴定的事项涉及重大利益的,为了解决矛盾、平衡双方利益,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也可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2 、正确把握决定鉴定的时机。启动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案件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当事人双方的主要诉辩材料及相应证据材料已提交完毕,诉争焦点已完全

明晰的时候,此时鉴定已成为解决诉争问题的最后环节。如此才能确定鉴定是否有必要,以及避免在作出鉴定决定或者鉴定结论作出后又产生新的需要鉴定的问题。

3、申请鉴定的问题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或要求:(1)必要性要求,即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是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只有通过鉴定才能解决的,或者说应当排除以其他低诉讼成本方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查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方式主要有:①以双方调解或者对方自认的方式,认定某争议事实;②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等法庭调查,或者通过核对帐目等方式,查清事实;③使用参照、对比方法认定相关事实,比如以同类、同地段和同期房价认定诉争房屋价值;④对某些具有一定专业性的特殊事项可采用鉴定以外的其他证据形式进行认定,例如政府处理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时,组织有关职能和专业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或者合议庭针对某具体问题,咨询有关专业部门及其专家的意见或者委托其作出的专家意见等,均可作为判断和认定事实的依据;⑤对农村居民邻里之间发生的一些财产侵权及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价值不大的物件,如猪、牛、羊、树木等小宗农、林、牧、副、渔产品的价格、价值认定问题,可由当地行业人士、业务工匠、村组干部等陈述价格意见或者居中作出评估,其价格及估价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⑥对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财产价值认定问题,如果双方都争要实物的,可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实物并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从操作上应当优先考虑采用以上方法查明案件事实,在排除以其他低诉讼成本方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之后,方可使用鉴定方法。(2)关联性要求,即申请鉴定的问题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对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结果有实质性影响。这是由于当事人申请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是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其诉讼目的,而法院的功能则是适用法律公平地平衡双方利益,因而当事人所要求的鉴定不一定对法院作

出判决有诉讼上的实际意义。这也是在实际中出现个别鉴定结论本身并无问题,而最终却不被采用的原因。(3)可鉴性要求,即申请鉴定的问题应当是通过鉴定可以解决的。对被判断为无法鉴定的问题,不应启动鉴定程序。申请鉴定的问题无法鉴定有两种情形:①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条件下无法鉴定,但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将来是可以鉴定的。对这种情形,需要法官对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的状况及相关鉴定机构的现状要有所了解,或者通过咨询鉴定机构及专家的意见后作出无法鉴定的认识判断。例如,文书鉴定中对不同人员在借条、凭证上书写文字内容及签名的时间先后顺序,现在暂时无法鉴定,但是将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是可能鉴定出来的。②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据案件的情况及问题的性质,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关系不大,在可以预期的将来也是无法鉴定的。对这种情形,属于法官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范围,可以迳行作出无法鉴定的认识判断。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前一施工人未完工而中途退场,后一施工人进场继续施工,前后两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为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对确定各施工人所完成的工程量问题,虽然工程量的鉴定一般来说对技术及设备的要求不高,但由于相关文件材料的缺乏,导致对各施工人各自完成的工程量无法鉴定。应当注意的是,对具有鉴定必要性、关联性要求的鉴定事项,不要轻易判断为不具有可鉴性的鉴定要求而不予鉴定,应当从方法上穷尽鉴定的可能性。例如,某煤矿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在他人矿区周围私自开挖矿洞采掘他人矿区的煤矿,由于侵权人所开矿洞的洞口已被依法查封并炸毁,无法进入矿洞对采煤量进行鉴定,故一审法院未作鉴定,但是二审发现从被侵权人一方的矿区的矿洞可进入侵权矿洞进行鉴定,因而认为一审未穷尽鉴定的可能性。

4、对当事人坚持鉴定申请的处理。法官难以判断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是否符合前述准许鉴定的条件和要求,或者合议庭内部对是否准许鉴定的意见分歧较

大,而当事人又坚持鉴定申请的,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可以准许鉴定,同时应当切实做好鉴定风险提示告知工作。

5、根据案件事实及案件处理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这是在鉴定问题上行使审判权的关键环节,它界定了鉴定的范围和基本方向。在这里,审判权的行使指向两个对象:一是当事人,二是鉴定机构及鉴定人。(1)在审判权指向当事人方面,主要是对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进行修正和调整,确定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这是因为:①由于诉讼主体的诉讼目的不同,当事人申请鉴定解决的问题不一定能满足法院审理案件的需要,因而必须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进行修正;②由于当事人不是适用法律的专业人员,其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可能不具体、准确和规范,这也需要法院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进行调整,使之达到具体化、准确化和规范化的要求。(2)在审判权指向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方面,主要是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限定鉴定的范围和对象。仅将那些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才能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专门性问题,如工程质量的测量和计算,文书鉴定中的比对和扫描等,交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去解决并提出鉴定意见;而需要适用法律规则解决的问题则不在委托鉴定之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确定委托鉴定具体事项,在方法上可采用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具体填写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的方式。

四、对外委托及鉴定过程中审判权的行使

(一)对对外委托鉴定制度的认识。

对外委托鉴定,是对合议庭鉴定决定的执行,在制度及操作上实行由法院内设机构“对外委托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委办”)统一执行和管理对外委托鉴定具体事务的方式。对外委托鉴定机制具有三大功能:第一、“防火墙”功能,即在法官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之间构筑隔离带,防止鉴定服务市场对法官的影

响,保障法官的公正和鉴定的准确;第二、“摇号机”功能,即公正合理地确定鉴定机构,主持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摇珠确定鉴定机构,确保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选择的合意性和法院对鉴定机构指定的随机性;第三、“传送带”功能,即在合议庭、当事人与鉴定机构之间传递诉讼文书、材料以及办理相关事务,保障委托鉴定的顺利进行。总之,对外委托鉴定是一种程序性公平保障机制,其并无分离审判权的功能。

任何制度在实现其设计功能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某些弊端,并且存在新旧制度的磨合问题。对外委托鉴定制度同样如此,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在鉴定程序上审判权的缺位,即合议庭将本应属于审判权范围内的工作交由外委办行使,或者外委办又将其交由鉴定机构行使。

在当前形势下,审判业务庭及其审判人员应当顺应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机制的建立,正确处理合议庭与外委办的关系以及审判权的行使与对外委托事务的关系。为此应当坚持的观念和原则是:(1)在对外委托鉴定问题上,审判权体现为决定权,对外委托事务体现为执行权,不能将审判权的行使与对外委托事务两者对立起来;(2)合议庭不能因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机制的建立,而在与鉴定有关的诉讼活动中放弃审判职责的履行。

(二)对外委托及鉴定过程中审判权的行使。

鉴定无论是作为一种证明手段还是作为一种程序过程,都必须在审判权的作用下才能产生诉讼上的效果。鉴定是一个动态过程,与之相随的对外委托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审判权的行使贯穿于对外委托及鉴定过程的始终。在对外委托及鉴定的过程中,审判权的行使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案件事实及案件处理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对一些特殊的案件,还要另行向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释明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这是由于合议庭对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主要是从适用法律角度进行表述,而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是从专业角度进行理解和表述,这就需要法官做好释明工作,使法官对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的法律表述与鉴定机构的专业表述在意旨上保持一致。

2、采用一定方式促使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及时开展鉴定工作,按时出具鉴定结论报告。为了避免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拖延,可协同外委办与鉴定机构商定或者在委托合同中约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期限。

3、审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情况是否符合鉴定本案相关问题的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鉴定费的预交。

4、全面正确收集鉴材,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认证。具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全面正确地收集和提取鉴材。鉴材的收集和提取有两种方式:①单独提交的方式。可由当事人一方单独向法院提交的鉴材,包括数量类鉴定中的凭证、票据等。②现场提取的方式。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到场、由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进行现场采集、提取的鉴材,包括性质类鉴定中的鉴材和数量类鉴定中提取和检测的样本,这类鉴材一般需要采用理化方法现场检测或提取,如工程量鉴定中的现场开挖、破方、收方,亲子鉴定中的DNA采集等。(2)对当事人提供鉴材不恰当、不充分或者偏离鉴定目的的,予以释明。当事人应当围绕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供相应鉴材,对当事人提供鉴材不恰当、不充分或者偏离鉴定目的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促使当事人正确全面地提供鉴材,使鉴材与鉴定申请及委托鉴定事项相适应。(3)监督和限制鉴定机构使用具有危害性的方法采集、提取鉴材或者进行检测、检验,如对开挖、破方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检测、检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予以制止。(4)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材进行质证、认证。

所有鉴材均应当经过质证、认证,方可送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由当事人一方单独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需要另行组织双方质证;而对采用理化方法现场提取的鉴材,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认可。(5)对鉴材异议的处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鉴材有异议的,分两种情形处理:①在性质类鉴定中,鉴材的真伪对鉴定结果有决定性影响,因而鉴材的采集必须真实可靠,对鉴材异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处理;②在数量类鉴定中,涉及工程造价、利润评估等需要大量凭据或数据进行计算,如果当事人对其中部分鉴材有异议,应当宜粗不宜细,说服双方当事人各自权衡,相互让步,合理取舍,均衡利益,避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尤其避免在此过程中形成对鉴材进行再鉴定的“连环鉴定”情形。(6)组织双方当事人固定鉴材,移送外委办。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情况,将无争议的鉴材以及当事人虽有争议但经合议庭审查认为应当纳入鉴定的鉴材,在双方当事人在场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并移交本院外委办。

5、解决鉴定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争议。在对外委托及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之间,可能会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及回避、要求延期提交鉴材、要求补充提交鉴材、是否应当补充鉴定等问题发生争议;同时,在鉴定过程中,对某些问题可能需要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判断,从而得出中间性认识结果。对以上问题或争议,应当由作出鉴定决定的合议庭处理。

6、组织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和认证,审查鉴定结论,对其中较为复杂的鉴定还可通过由鉴定机构出具初步鉴定报告的方式进行特殊形式的质证和审查,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作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决定。

五、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审查

(一)鉴定资质管理的现状。

鉴定资质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及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鉴定及相关工作进行管理,确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从事鉴定工作的职业或从业资格条件,对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予以职业准入或从业准入,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关资质证照的管理制度。根据鉴定资质管理的性质不同,可将鉴定资质分为两大类,一是司法管理准入资质,二是行业及业务管理准入资质。对这两类鉴定资质的管理,是由两类不同性质的管理机关及部门从不同角度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进行的资质管理,各自发挥功能与作用,是为鉴定资质“双重管理”模式。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其他类等四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实行登记制度,对第四类即其他类鉴定包括哪些鉴定项目,授权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第9条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2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名册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进行鉴定。至此,我国从立法上确立了司法鉴定国家登记制度,由此确立的鉴定资质即为司法管理准入资质。目前,纳入司法鉴定登记范围的鉴定只有法医、物证、声像三类,而第四类其他类鉴定的范围尚未确定,因而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登记的范围还很窄。根据2007年5月贵州省司法厅公告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我省列入名册的前三类鉴定机构有23家,第四类其他鉴定机构有22家。由于国家尚未确定第四类其他鉴定的范围,因而我省司法鉴定名册中的第四类鉴定还不属于法定的登记管理范围,这22家鉴定机构的登记属于自愿接受登记管理的行为。对鉴定事项尚未纳入司法鉴定管理登记三大类范围,只有相应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要求的,实行的仍然是鉴定资质“单一管理”模式。

自2002年以来法院推行的鉴定人名册登记制度,在性质上类似于鉴定司法管理准入资质制度。但随着司法鉴定国家登记制度的建立,法院推行的鉴定人名册制度在性质、作用以及实施范围上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已成为在司法鉴定国家登记制度背景下,法院在诉讼中具体确定鉴定机构的配套制度,在操作上体现为在法院编制的鉴定人名册中由当事人协商选定或者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但是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法院鉴定人名册范围以外、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2)对于尚未纳入司法鉴定管理登记三大类范围的其他鉴定类别,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仍然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3)当前,最高法院及全国其他地区的法院仍在运用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但是我省两级法院自2006年7月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暂行规定》施行后,实际上已不再使用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

(二)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的审查。

1、鉴定资质审查的主体。尽管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机制建立后,当事人协商选定及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均在外委办主持下进行,但是合议庭仍然不能放弃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的审查职责。理由在于:(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问题,关系到鉴定结论能否最终被采信,影响到审判效率及诉讼成本的高低,作为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合议庭无论如何都不能怠于履行职责,放弃对这一重要问题的审查;(2)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一般都会首先在鉴定资质及鉴定程序方面寻找推翻鉴定结论的理由,故鉴定资质问题很容易成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因而合议庭应当认真审查鉴定资质问题;(3)对鉴定资质的审查,合议庭的审查与外委办的审查重点有所不同,外委办侧重于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有资质的审查,而合议庭侧重于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及满足对本案事实进行鉴定的需要,因而合议庭的审查与外委办的审查两方面的结合更有利于确保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条件符合案件审理的需要。为此,合议

庭应当做到:(1)加强与外委办的协作,积极勾通,多做工作,争取支持,协商建立由外委办在初步确定鉴定机构后将相关情况告知合议庭、由合议庭对鉴定资质作进一步审查的工作制度,从而共同做好鉴定资质的审查工作;(2)在对外委托及鉴定过程中,合议庭如果发现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具有相应资质,应当及时通知外委办另行确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2、对不同资质要求的鉴定的资质审查。根据对鉴定事项有无司法管理资质要求和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要求以及两种资质要求有无的组合,将鉴定分为双重资质要求的鉴定、单一资质要求的鉴定、无法定资质要求的鉴定三种。以下分述对这三种鉴定的资质审查:

(1)对双重资质要求的鉴定的资质审查。如果对鉴定事项,既有司法管理资质要求,同时又有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要求,则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分别进行司法管理资质登记和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登记,方可认定为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否则,缺乏其中任一资质登记,均应认定为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在对双重资质要求的鉴定的资质审查中应当注意,由于两种资质要求的性质不同,因而两种资质登记的内容一般不同,即使同为对业务范围的登记,对同一家鉴定机构来说,其两种资质登记的业务范围在表述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司法管理资质登记的表述一般较为笼统、概略、通识,而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登记的表述一般较为具体、详细、专业,在进行资质审查时一般应以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2)对单一资质要求的鉴定的资质审查。如果对鉴定事项,没有司法管理资质要求,只有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要求,则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只要进行了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登记,即可认定为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在单一资质管理中,各行业及业务资质管理之间也有交叉情况,这是在鉴定资质“单一

管理”模式下的多重资质要求,如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要求,与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要求的交叉重叠。对在交叉重叠范围内的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分别进行各自行业及业务管理的资质登记,方可认定为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3)对无法定资质要求的鉴定的资质审查。在审判实践中,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需要借助特殊的专业技术部门或者特殊技术垄断单位进行鉴定,而这类鉴定因其类型生僻、机构少见等原因,未纳入司法资质管理和行业及业务资质管理范围,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机构进行鉴定。例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采用假肢厂对假肢费用的鉴定结论;再如,江苏淮安中院([2006]淮审民一再终字第15号判决、人民法院报2007年7月2日第5版)在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将测谎结论作为间接证据使用。这类特殊的鉴定,因法律、法规、规章对其未规定司法管理鉴定资质要求和行业及业务管理鉴定资质要求,故称为无法定资质要求的鉴定。对这类鉴定仍然应当审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鉴定的要求,可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第5条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

3、鉴定资质审查的方式。对鉴定资质的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即审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有司法管理资质许可和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许可的相关证照手续,只要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持有司法管理资质许可、行业及业务管理资质许可的证照手续齐备、真实、合法、有效,即认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有相应鉴定资质。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提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情况不相符合,比如提出鉴定结论系由无资质的中介机构及个人挂靠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名义作出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不予采信。

4、排除当事人在鉴定资质要求上的意思自治。《民事证据规定》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要求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不能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予以排除。例如,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选择某一鉴定机构,但该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对此应不予准许。

六、与鉴定程序相关的举证责任

(一)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再认识。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审判权行使的重要方面。举证责任有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实质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之分,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发生转移;而实质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则是由实体法预先设定,不发生转移,一般要在诉讼即将终结而讼争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才体现其裁判选择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下所谓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法官对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及其转移的认识判断,并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分配。为了促进各方当事人积极参加诉讼、充分提供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指出各方当事人都负有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诉讼中不要轻易分配举证责任,以避免被确定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只有在为了解决特定问题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分配举证责任,以确定其承担某种程序上的具体义务,从而解决相关问题。

(二)与鉴定程序相关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与鉴定相关的程序中,向当事人分配举证责任,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 1、解决鉴定申请由谁提出的问题。审判实践中,提出鉴定申请的一般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但是也有由另一方提出的情形,例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以确定对方的损失金额,借贷纠纷债务人提出对借据的

法院工会工作总结_1

法院工会工作总结 小编语: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三个思想学习工作,以下是关于法院2015年工会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总结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十六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同时,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

金融前沿问题研究

一、美国贸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1.中国方面:中国的部分领域开放度不够,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较高,政 府给与部分国企补贴,以保护发展中的幼稚产业, 2.美国方面的原因: 1)中美经济结构,中美巨大的劳动力成本差异,决定了中国在中低端 制造的比较优势,但美国却封锁了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美国制 造业占比仅11.7%,服务业占比高达80%左右,美国的产业结构决定 生产难以满足国内需求,需大量进口。 2)全球价值链分工,为了获取巨大的比较利益,和保护环境资源,美 国长期以来将降低中低端制造业转移到了他国,自己主要生产高附加 值的高利润的产品。导致美国长期需要进口大量资源和低端产品。 3)美元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即国家战略。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中心的 地位,一方面使得美国可以争取别国的财富,获得巨额的收益;一方 面美国必须保有强大的贸易逆差才能使得国际市场能够有充足的美 元作为国际结算手段,并且维持美元的霸主地位。 4)美国的经济政策导致。长期实行低利率和财政赤字政策:减少储蓄,降低成本,刺激投资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5)美元嚣张的特权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赋予了美国一种特权,即 可以无节制地依靠印美元、发美债的方式获取其他国家的商品和资 源,这必然导致贸易项下巨额逆差和资本金融项下巨额顺差。美元的 超级特权相当于向世界各国征收铸币税,以维持其霸权体系。 6)美国的低储蓄过度消费的模式。必然导致外部巨额贸易逆差,背后原因则是高福利体制、低利率环境、美元金融霸权地位。 7)限制对华的高科技出口,长期实行出口管制:领域逆差占对华逆差 比重接近40%,但美对其他国家高科技出口为顺差。一旦开放,必将 大幅减少美国的贸易逆差。 8)美国大量的跨国企业在华投资。这些公司的内部交易占到了美国进 出口额的1/3以上。因此美国的跨国公司也导致了美国的国际贸易逆 差 二、中国如何应对 1.联合欧盟、东盟、日韩、南美、非洲等国家,寻求WTO等国际协调机制,

最新2020年【精华】法院年终工作总结四篇

最新2020年【精华】法院年终工作总结四篇 【精华】法院年终工作总结四篇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年终工作总结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篇1 本人在基层从事审判工作8年,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办案从不拖拉,审结的案件没有超审限案件,每年都超额完成任务,没有出现过错案.城西法庭受理的案件多在农村,有的离法庭二、三十里地,在诉讼中我积极为当事人着想,能一次解决的问题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节约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20xx年调研究室工作后,我利用研究室的法律书籍、法规数据库、上网查询的方便条件,学到了不少知识,热心为同志们查阅资料,特别是同院领导及各庭共同探讨疑难案件,更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负责审委会的记录增长了阅历,疑难复杂大案的主办人员思路独劈溪径,审委会委员的意见见仁见智,开阔了我的办案思路. 和兄弟庭室的同志们一起组成合议庭,使我得以接触到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各类案件,给了我一个向同志们学习的好机会,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多年的审判使我能够更好的搞好审判工作. 研究室的工作比较琐碎.我在研究室担任审委会记录工作.做到了收发报案材料及时,记录完整准确,注意保守秘密,及时归档.负责法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认真细心,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在张院长的指示、张主席的领导下和同志们一起编印了《裁判文书选编》、《调研文集》、《法官常备法律法规手册》.近100万字,为了尽快编印成册,经常加班加点,每天跑四次排版单位,进行修订校对5次,这几本书的编辑出版,宣传了法院的工作,让社会了解了法院,让群众了解了法官,丰富了

法院个人工作总结2018

法院个人工作总结2018 转眼我到向景区人民法院工作已近一年了,这一年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重要一程,期间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步适应了书记员的工作,完成了当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角色转变。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法院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团支部、党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书记在邓小平诞辰百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XXX年12月20日向党组织郑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接受职位初任培训,做好就职上岗准备 2月: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在贵阳中院的组织下在贵阳市法官培训中心接受了为期一周的书记员初任培训,培训中学习到了作为书记员应该具有的技能和怎么才能当好一

员书记员。培训结束后我积极地向组织上交了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3月:参加了为期两周的XXX年度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委党校,自己刻苦学习,通过了公务员初任考试、普通话考试,并取得了贵州省人事厅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通过这两次系统的培训,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适应庭审要求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而另一方面,

2018-2019-金湾区法院工会工作总结 (2500字)-word范文模板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金湾区法院工会工作总结 (2500字) 金湾区法院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金湾区法院工会在区总工会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工会会 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通过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开,激发全院干警紧贴审判中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圆满 完成了我院的各项任务,在各方面发挥了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完成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工作。针对我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任期于201X年6月届满、不少工会干部工作岗位有所调整的情况,我院工会提前开始筹备新一届工会的改选工作。今年1月25日,我院召开第二次机关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审委会专职委员徐有同志等5人组成的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新一届工会在制订计划时作出了三项承诺:一是高度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 要作用,进一步贯彻依法治会。二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密切工会与广 大干警职工的联系。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履行好“干警之家”的工作职责。 二、积极强化教育学习机制,提高全员素质 院工会积极协助院党组从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活动入手,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以建 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确立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理念。一是坚持定期政治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干警职工集中收看了《建国大业》、《杨善洲》、《建党伟业》等电影,引导会员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积极参加区总工会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提高工会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四是认真开展争先创优和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为激励斗志,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我们大力开展了向优秀法官宋鱼水、黄学军、詹红荔同志学习教育活动,“办案能手”、“办案标兵”、“调 解能手”等岗位争先创优活动。 三、关心干警疾苦,扎实为会员办实事、好事。 要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要在工作上压担子,更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 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把工会办成真正的干警之家。根据我院有关特殊困

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

【公共经济】 公共物品理论前沿问题及探讨 方 倩 摘 要: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发展,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都极大地推动了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入,竞争的加剧,公共部门的弊端日益显现,公共物品 总量呈现出严重的不足,地方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尤其突出,而我国的教学、科研对这些问题的认 识尚处于不断的改进和发展之中,本文结合近几年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探讨了其对我国公共物 品理论教学与制库安排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共物品 私人供给 税收补贴 地方性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早在19世纪末,奥地利和意大利学者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研究上,论证了政府和财政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合理性、互补性,形成了公共物品理论。 林达尔均衡是公共物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它使人们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问题取得了一致,即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是围绕着公共物品的供应展开的,1956年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论文“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随即出现了大量关于地方公共物品的文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围绕着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展开了长期的博弈,地方性公共物品理论的提出,深化了公共物品理论,使公共物品走出了只讨论纯公共物品的领域(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非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进行了讨论,公共物品的概念得以拓宽)。 70年代以后,公共物品理论的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制度保证公共物品决策的效率原则。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学派”,研究了非市场决策,将公共物品供给的决定诉诸政治程序,用公众投票方式解决,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克拉克和格罗夫斯等人探讨了激励机制问题,旨在设计一种计划程序,诱导个人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真实显示其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与此同时,通过制度安排,使公共物品私人供应成为可能,表明了从公共物品供应的角度探讨公共物品问题已经较为成熟,也是实践对公共物品理论发展的新要求。 二、公共物品理论新发展及其内容 (一)公共物品的分类问题。公共物品是可以进行分类的,如果边界不清晰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阻止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或是完全由市场方式提供公共物品都会导致公共物品的短缺,这直接影响到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同时对于社会公平、收入分配等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1954年,P.萨缪尔森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首先给出了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公共物品有两个特质:一是排他性,二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随着公共物品研究的深入,关于公共物品分类的争论也日益激烈。一些学者从筹资角度将公共物品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连续性公共物品(continu2 ouspublic good),它主要是由政府通过征税而提供的公共物品(Warr,Robert,1982,1984),另一类是离散性公共物品(discrete public good),所谓“离散性公共物品”就是,当有足够的贡献者(contributer)来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时就提供,否则就不提供。比如造一座桥或一个图书馆,当有足够的钱支付成本时就建,否则就不建。 若根据有无排他性和竞争性,我们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三类:(1)纯公共物品;(2)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 — 4 1

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报告

?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 导论 哲学社会科学是关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 哲学属于人文科学。 人文科学(humanities)是由研究人类情感、道德和理智的各门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如哲学、历史、文学、语言、艺术等都属于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体系。它的任务是研究与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社会科学所涵盖的学科: 政治学 经济学 法学 社会学 …… 社会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科学包含人文科学在,狭义的社会科学则不包括人文科学。 哲学社会科学其实就是指广义的社会科学。 今天主要讲以下问题: 一、何谓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 二、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的新思潮 三、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前沿研究的几个重大问题介绍 四、如何进行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 ?一、何谓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 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新思潮、新方法、新理论、新观点。前沿问题多指学术发展中的新领域、新探索。 热点问题是一段时间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在一定时期会有一定的重合。 所谓前沿,应该是由学术本身的逻辑发展出来的,并且能够在后来的学术发展史中,成为人类知识积累过程的一个

阶石;所谓热点,是因应一时一地人们的社会需要引出的兴奋点。 ?大学2003年5月出版、由韦伟撰写的《当代哲学社会科学 理论前沿若干重大问题》。 ?还有各个专业领域前沿问题研究的著作也很多。 ?这些著作所介绍的前沿问题大体有以下几类: 1.哲学社会科学的新思潮 哲学社会科学的新思潮既有国的、也有国外的。有些所谓新思潮并非真正是“新”的,有的在国外已经发展几十年了,但刚刚在国兴起;有的原来就有,但目前又成为人们研究和关注的热点。 如:新儒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第三条道路、后现代主义等等。 2.哲学社会科学的新方法 有哲学社会科学新方法所引起的哲学社会科学的进步、革命。 如由系统科学方法论所引起的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认识、新解释。 系统科学、信息科学、控制论、自组织理论、耗散结构理论、博弈理论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引起革命性的变革。 3.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观点 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观点是最近人们在学术研究中提出的一些新的观点、畴。 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以人为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生态文明、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等等。 4.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视野

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导语】每一个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吸收经验教训。《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是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2020年法院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 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将 20XX年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我积极参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 二、严谨细实、勤奋努力、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我追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讲求工作的原则,把“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细实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法院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法官20XX年工作计划 1、每周二下午开展业务学习,并安排人员将学习时间、地点、内容报送至政治处,便于检查指导。可以学习法律法规、分析疑难案件、讲评重大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等。 2、开设法官讲堂,每月一堂课。 3、开展读好书活动,“读一本好书,就是与一个优秀的人谈话”。 4、每季度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讲评总结。 5、持续开展卷宗评查、庭审观摩活动。 6、召开律师座谈会。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xx年以来,xx法院在xx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努力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xx法院通过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经验总结 采取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 在经过了大循环轮案制和法官助理等一系列审判模式改革之后,xx年我院最终确定了最符合我院院情的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即由一个审判员带一个书记员,由审判员负责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而书记员则负责程序性的事务,如送达、庭审记录及装订案卷等。此模式分工明确且程序简洁,效果很好。此模式运行以来,xx年xx的法官每年人均结案均在100件以上。 一方面,明确的分工与简洁的程序带来了审判效率的

显著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对所承办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须全程负责,将责任落实到法官个人,强化了法官的责任心,一旦出现错案、瑕疵案件,将追究到底。法官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钻研业务,使我院的当庭宣判率大幅提高,涉诉上访的人数也明显下降,较好地做到了息诉服判。 创新机制提高调解率 从xx年开始,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院全面推行了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举的司法绩效考核体系。一方面,制定约束机制,即给民商业务庭室下达硬性指标,要求其调解率必须达到xx以上,每月进行司法绩效考核,将未达标的庭室及法官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另一方面,创建激励机制,首先物质上案件质量奖将对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予以倾斜,每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比其他案件要多出20元每件,以一定的物质激励来提高一线审判员的调解积极性。其次,对于调解率较高的法官将在我院大厅公布出来进行表扬,并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在这一机制的有效调节下,一线审判员的调解责任心和积极性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从以往调解在诉讼程序中只是走过场,容易调的就调,难调的就判,到现在法官以调解为重要手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不辞辛苦,不怕麻烦,多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解说,为彻底化解当事人

浅谈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

浅谈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 【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公共管理面对着更为复杂的外在环境和内在机理规律,加强分析中国的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文章提出公共管理的前沿问题,分析当前公共管理的前沿核心,重点探讨公共管理的理论前沿,以期有助于我们预测公共管理的研究前景,正确引导我们进行公共管理的学术研究,并在现实中能够发挥指导作用。 【关键词】公共管理;理论;前沿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前沿问题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公共权力机关和非盈利社会组织为了更有效地促进 公共物品,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平均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正确运用公共权力和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新兴学科。 公共管理与管理学有很大的相似性。它要指引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部门应该怎样做才能够更有效率,其前提与基础是解释公共部门的各种收入与支出行为、公共管理以及对市场中微观主体的影响与后果。需要注意的是,与管理学不同,在具体分析问题时,公共管理有着特殊的研究前提与研究对象。而且公共部门与社会的各个主体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各个主体的反应与对策将对公共部门的政策执行结果产生巨大影响。这也就给公共管理带来了其他学科所没有的挑战。由此可见公共管理有着特殊的“为什么”的问题。 卡尔森(Garson)和欧佛曼(Overman)认为,1975 年的“政策管理协助研究委员会报告”是公共管理概念流行的源泉。[1]他们指出,在该报告中,公共管理被分为三个领域:(1)政策管理涉及政策选择和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2)资源管理涉及预算、财务管理、人事、采购与供给、财产管理和信息管理等;(3)项目管理则涉及日常执行,包括日程安排、记录保存、生产效率与监督等。 大多数美国公共管理研究者似乎更偏好另外两个相近的概念:“政治管理”和“战略管理”。20 世纪 80 年代早期发展起来的政治管理研究跟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密切相关。政治管理研究的主要理论家、该学院的摩尔(Moore)明确表示:“我们的‘公共管理’概念在公共行政的传统责任之上加入了目标设定和政治管理的责任。”[2]由此可见,公共管理的研究重心已经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POSDCORB 范式(计划、组织、人员、指导、协调、报告和预算)转移到 PAFHRIER 范式(政策分析、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外部关系)。 综合各国的政府改革与发展前沿报告,结合我国当前政府改革面临的种种问题,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下列几点是公共管理的主要的几个前沿问题:(1)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6篇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6篇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6篇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相信大家这段时间以来的收获肯定不少吧,让我们好好总结下,并记录在工作总结里。可是怎样写工作总结才能出彩呢?以下是整理的法院年终工作总结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篇1 xx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在商事审判工作中自觉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xx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xx年审判工作概况 截止12月6日,民二庭新收案件305件(其中新收296件,旧存9件),审结255件,结案率为83.6%,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61件,调撤率达63.14%;上诉16件,上诉率为6.27%,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经评查,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属不合格案件。 二、工作亮点及特色。 (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企业

我庭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服务大局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通过上法制课程、普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使得企业代表们对我庭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由衷赞叹。我庭法官坚持“问需于企”,在工作中不断坚持三项服务。 1、能动服务——对企业立项、建设、生产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互动联系,送法下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对项目建设、生产中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和谐服务——加大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放水养鱼”,多用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例如我庭立案受理了多个箱包产业基地私营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标的额都是十万以下,但双方都是小企业,工厂都正处于一个资金短缺的瓶颈时期。因为不能及时还钱问题,双方矛盾非常激烈。我庭在了解案情之后,及时了解、掌握双方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空间,并先后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我庭的多方努力,原、被告同意都采取了多次、分期付款的方式了结纠纷。之后,我庭根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进行跟访,促使被告按协议履行。对我庭的办案态度,原、被告是赞不绝口,说承办法官多方考量,不仅保证了对方有喘口气的机会,也让原告有信心能收到货款。 3、延伸服务——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

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2020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20**年,在公司工会和车间支部的领导下,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维护、参与、教育、建设”的职责,结合建国六十周年、迁厂二十周年,以及新厂房奠基等重大事件,紧紧围绕、契合主题,统一服从安排,自主开展活动,生产与生活有机结合,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将检封分工会一年来的工作 总结如下: 一、开展好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活动。 为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分工会针对车间的生产情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在检封各工种中开展了岗位技术练兵 活动和争创产、质量冠军竞赛活动。 针对检封部门大、职工多、工种杂的难点,为避免或减少差错,每月将班组的生产资料收集成档,每季及时下到班组去了解职工的 超产情况,仔细核实各工种的超产幅度,做到准确无误。形成了季 有争创“优胜”,月有争创“冠军”活动的劳动竞赛格局,使车间 的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2月份,分工会在大张工序开展了大张判废比武活动,3月份组 织裁切新进员工岗位练兵活动。竞赛的开展,激发了一线工人的生 产热情。 为加大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力度,先后在6月10日、6月11日、6月18日完成了装箱岗位练兵、大张数数比赛、大张技能岗位练兵。 为进一步激发职工的生产热情,分工会根据车间的生产情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7月12日组织了清分机岗位练兵;针对裁切个别高级工调试能力较差的情况,8月2日组织了裁切高 级工岗位练兵;8月19日又组织了数扎技能比赛。

与此同时,分工会还积极配合厂工会做好全厂。先后在车间组织开展了大张“零漏废”质量竞赛、裁切“零作废”质量竞赛和数扎、装箱“零差错”质量竞赛,从而提高了职工的操作水平与责任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积极协助支部做好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板报工作。 20——年检封分工会共出板报?期,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网络等宣传工具及时地报导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报道了我厂的 经营目标和生产形势以及劳动竞赛的情况、经营目标和生产形势以 及职工保密须知。这些板报的刊出极大地鼓舞了车间职工的生产热情,为推动车间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车间分工会还积极参与车间的民—主管理,每年职代会召开之前组织职工代表听取职工建议,认真做好提案工作。年终,组织好职 工代表做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及班组长考评工作。为 加强班组管理,督促班组做好“台帐”记录,做到月有检查,季有 考核。在今年三月份召开职代会之前,还积极组织职工代表听取职 工建议,认真做好提案工作。7月30日收集职工代表提案33条,9 条提交到厂提案委员会。 三、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职工的体质。 分工会积极配合、组织、策划、参与公司工会组织的一系列文体活动:3月份,女工委组织的“唱响南钞”歌会上,我车间选手付嵘、林婷等奖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 5月份,分工会结合部门特点举办了第三届“检封杯”乒乓球比 赛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加深职工之间的友谊,增强企业 的凝聚力。 分工会积极参与公司工会组织的健身排舞比赛,从6月份开始培训,到8月7日决赛,整整两个月,参加活动的员工始终利用休息 时间进行排练,既不耽误生产,又不耽误比赛。功夫不负有心人, 检封一队获得了此项比赛的特等奖。

《当代文学前沿问题研究》基本情况说明

《当代文学前沿问题研究》基本情况说明 一、成绩情况: 本课程共3学分,采用五级计分法: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占40%(其中考查读书报告形式10%,期末考查课程论文形式30%),平时成绩占60%(以讨论课的形式进行,包含对本课程改进的建议)。 本科生院对于最终成绩有比例控制,优秀率控制在20%,其他为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如果超过比例,教务系统就会禁止输入。 1.考核成绩的40% (直接抄袭网上资料,未经个人转化者,本次成绩为零。) a.读书报告:读书报告的要求:选择当代具有代表性的作家作品或文学文化现象试作评析,或针对与课程有关的文学前沿问题撰写文情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限,但要求写出自己的切实心得而不是拼揍已有的材料。 b.期末论文:字数3000字左右,要基本符合论文规范(包括:题目、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并在最后一次上课前上交。 题目自选,可结合教学内容,也可据自身阅读感受来选。内容可以是作家作品解读,也可文学文化现象分析。要求写出自己真实感受而不是拼凑材料。2.讨论课成绩(占到总成绩的60%)由小组成绩与个人表现相结合确定,考察依据是讨论稿记录和发言情况。 二、纪律: 本学期所开设的通识核心课程,是本科生院直接监控和管理的,本科生院有硬性规定,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有三次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讨论者,就没有成绩。正当原因请假的上限只有两次。本科生院还规定这门课程不接受免听课的申请。作为任课老师和助教,没有丝毫宽限的权利。 无故迟到三十分钟算旷课。助教没有准假条的权力。 三、课前准备: 讨论课最为重要的是课前的准备。可以阅读相关的资料书籍,也可上网查阅资料。列出几种途径: 1.内部的参考资料:是精选出来、最贴近讨论话题的文章。作者大都为学界名

法院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法院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作为法院的一员,为本职工作做一个总结,下面是为你精心整理的法院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研究室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法院共产党员,我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通过实实在在的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的意识,决心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写作水平 知识就是力量,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作为法院研究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有扎实的写作基础至关重要,而司法统计分析等专业文章的写作又离不开业务知识。因此,在过去的一年,我为了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一方面注重业务学习,另一方面强化写作能力。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

好工作的本领。此外,我通过经常读报纸、看其他法院的信息来揣摩写作的技巧,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司法统计等的写作能力。这一年来,通过我的努力,我的写作水平有了一定程度地提升。 三、强化工作态度,立足本职工作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在平时的工作中始终能够做到踏踏实实、勤勤恳恳。自己份定稿版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每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在研究室,我的工作涉及写信息、司法统计、公告等多方面的工作,我一直坚持不怕辛苦、无怨无悔的原则,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提升完善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始终认为要干好一项工作,就要像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四、强化规章制度,严谨工作作风 在今年,我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院、庭、室、队各项规章等一系列廉政制度,特别是今年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时时刻刻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个人得失,尽心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能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

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关于工会年终工作总结集锦九篇 xx年即将过去,感谢一路以来大家对工会工作的支持,我们也 将秉着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宗旨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一、在今年,公司工会组织了各种各样丰富的活动: 1.组织员工烧烤,增强员工间的沟通。 2.每周租羽毛球场地2小时给员工运动。 3.组织员工参加集团工会组织的三人篮球,并蝉联冠军;公司派 员工代表集团参加国资委组织的篮球赛。 4.积极派员参加股份团委组织的第二届“感恩中旅,放飞梦想”并获 得冠军。yukin代表中旅集团参加国资委的演讲比赛。 5.采用快递的方式将扶贫村送给集团的淮山直接送到员工家里。让员工既分享了村民的心意又免去搬运的辛劳。 6.即将举办xx年的羽毛球大赛,这次大赛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 注与参与,期待同事们的精彩表现。 二、慰问探望生病及休产假员工5人,共使用工会费用为 1624.5元。发放员工家属抚恤金1203.5元。 四、按季度定期购买劳保用品、夏季发放清凉饮料给员工,费用一共40281.8元。截止至xx年11月9日,公司共有工会成员131人。 六、为了减轻门诊看病和因病住院部分项目员工的的医疗费负担,集团再次调整三重医疗保障住院员工的医疗报销金额,具体如下:

1、三重医疗保障报销门诊限额增加100元,由200元调至300元; 2、住院部分自付费用报销由30%调至50%;癌症报销由50%调至80%。 本次调整从xx年11月1日施行。 3、三重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相关情况:截止到即日,共计报销7384.8元,其中报销门诊费用5400.5元,住院费用1984.3元,报 销32人次。 20xx年,区总工会信息化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区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信息化工作 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信息化工作,认真落实本部门信息化工作各项 任务,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了本单位信息报送和收文管理 等各项工作,积极开拓信息化载体,结合实际工作,狠抓信息化 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会20xx年信息化工作简要总结 如下: 一、加强领导,不断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 我会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年初及时召开了信息化工作办公会议,部署全年信息化工作计划,明确将建设站和加强有关工作人 员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和材料交换以提高办公效率为本年度信息 化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对信息化各项工作的审核和 把关,我会还成立了以工会主席任组长、党组书记和工会副主席、 工会干部任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下设新闻宣传报导组。同时并选派了具有一定电脑操作基础和有较 高文字水平的同志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网络管理及日常维护运作;由 此完善了我会信息网络,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信息化工作组织有力、体系健全、职责明确。为切实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我会 建立健全了工会部门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工作会议制度、收发文制度、报送信息奖励机制等,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实行长效管理,从而更好的从制度上规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全面完善了部门 信息化工作体系。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探讨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 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探讨 张再生李祥飞 [摘要]随着管理价值的彰显,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正变得日益重要。本文从公共伦理、价值观、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四个角度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理论前沿问题展开讨论,从科学技术进步、公 共职能流变、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功绩制、职业生涯管理等视角对当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实 践面临的新趋势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后续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关键词]公共部门;公务员;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2)09-0079-04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与特征 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是指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员,尤其是指在国家、政府等公共部门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公务人员。相对于其他部门的人力资源而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具有公共管理的四个本质特征:1.履行公共权力,这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石;2.追求公共利益,这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宗旨;3.作用的对象是公共事务,这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客体;4.具有公共责任,这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灵魂。因此,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开展的,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招聘、考核、激励、培训、开发等一系列的管理与开发活动,都显得尤为重要。[1]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沿问题进行探讨。 二、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前沿问题 1.公共行政伦理嬗变及其对公务员行政伦理的影响 公共行政伦理历来被认为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或“政府职能过程中的伦理”。公共行政静态上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相应的,公共行政伦理就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权力运用和行使过程中的道德规范、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总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内在的作用机制是我国公共行政伦理发生嬗变的主要促进因素之一,其间接地也使广大行政人员的道德风貌随之发生了嬗变。市场经济使个人利益得以凸显,个人主体意识增强和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造成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领域的分离,对公共人力资源的行政伦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夹杂着一定的负面作用。在这种嬗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道德观薄弱的公务员队伍,成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在此种情境下,公共部门乃至整个社会面临着一系列的伦理道德价值缺失。[2]因此,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为公共行政伦理的重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使得近几年来诸如荣辱观、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等概念重新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公共伦理与公共道德的重要性得以彰显。也就是说,新时期公共行政伦理的嬗变必然要以协调由于利益分化与冲突所引起的各种利益关系的紧张状态,维护社会和谐有序为价值取向,相应的,公共行政伦理的嬗变也对我国公务员群体的道德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公共行政伦理失范问题,许多专家及实践者曾试图利用伦理体制的设计来解决,但无论体制设计的多完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总不可避免地给行政人员留下许多道德空场,使公共权力执行过程实际上演变成了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公”与“私”的一场博弈。[3]因此,在公共行政伦理嬗变过程中,强化和解决公务人员伦理道德问题,成为未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向。 2.以价值观为基础的雇佣及其对公职人员选拔中素质结构模型的影响 价值观是一个人意识的核心,是推动和指引其进行决策和采取行动的原则和标准。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讲,当某种价值观被广泛认可时,就会演变成为社会的规范并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着其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因此,价值观是影响个体人格和组织运行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在评价、解释、预测个体和组织的行为以及整个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4]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环境下的公共部门职能的转变,公共管理领域的价值观问题正逐步成为管理学领域的研究重点与热点之一。 公共部门人才选拔时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考核人员的素质结构,然而素质结构的优劣不是简单地由一个因素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集锦8篇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集锦8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作者整理的法院年终工作总结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篇1 一、xxxx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xxxx年我主要负责执行立案、债权凭证的发放和查封扣押财产的评估。上半年我共立执行案件件,其中恢复执行案件件,接受外地法院委托和中院省院指定案件件。发放债权凭证案件件,委托评估案件件,参加举行听证会记录次,参加审委会汇报案件记录次,向研究室报送信息材料篇,向高院报送调研信息材料篇(已发表),同时我还积极地完成了执行局和科里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待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措施不够,对于执行工作缺乏深层次的研究,没有联系当前执行工作的实际,从根本上找原因,从根本上分析和研究,只是为工作而工作,理论学习的时间少了,作应付表面工作的时候多了,以致于工作总是浮在表面。 2、对待工作的热情和耐心不够,综合科的工作繁杂而琐碎,尤其我们的工作是为两个执行业务庭服务,加强业务的监督和指导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这势必与两个执行业务庭快速结案的工作要求有冲突,有时在工作上缺乏与两个业务庭的沟通和交流,有时业务庭有的执行人员态度不冷静时,我缺乏耐心的说明。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树立大局意识,处理好个人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 没有个人工作的发展,就没有全局工作的发展,但个人工作必须服从全局工作,围绕全局工作来开展。必须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果断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科的决定,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做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科长及局领导反映,同时坚持实事求是,自己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力克服和解决,尽可能为院领导和局领导分忧解难,形成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机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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