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21号――国家林业局推广随机抽
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21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5.12.22
【实施日期】2015.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5年第2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林业局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12月22日附件:国家林业局推广随机抽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项目名
称
职权事项
依
据
类
型
名称具体内容
检
查
名
称
检
查
属
性
检
查
对
象
1国
家
林
业
局
资
源
司
营造林
实绩综
合核
查,全
国森林
采伐、
林地管
理情况
检查
对下级林业主管部
门组织植树造林、
恢复森林植被情况
的督促、检查(检
查内容包括全国林
地和林木采伐状况
管理情况监督检
查、对全国营造林
实绩和成效进行综
合核查等)
法
律
森林
法、
森林
法实
施条
例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十八条一款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
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试论大部制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展望 ——以广东省为例 摘要: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而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各类行政部门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的现象。因此大部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广东在大部制改革中提出将深圳、顺德、广州和珠海作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先行先试地区。四地形成三种大部制改革模式,分别为行政三分的深圳模式;党政联动的顺德及珠海模式;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富有稳健特色的广州模式。广东各地大部制改革极其富有探索性,为全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与广泛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大部制改革,探索先行,深圳模式,顺德模式,广州模式,精简结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一、广东省大部制改革背景 2009年初,广东省在为落实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指示进行工作布置时,将深圳、顺德、珠海和广州等地列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先行先试地区,并颁发了关于深圳等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按照中央要求,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09年7月底、9月中旬,深圳和顺德率先公布了大部制改革方案,随后,广州、佛山、珠海、江门、东莞等地的大部制方案也陆续公布。通过比较广东各地大部制改革方案,对今后行政改革的方向也会有所启示。下面我会针对广东省内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深圳、顺德、珠海、广州)的大部制改革情况进行比较和讨论。① 二、深圳的大部制改革 (一)改革概况 在十七大及十七届二中全会对行政机构改革提出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后,各省市陆续进行了大部制改革。相对来说,深圳经济发展更快,市场化程度更高; ①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彭澎,《广东大部制改革:比较与思考》
关于大部制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大部制”的内涵和意义,分析其改革的方向和成功条件,以深入研究、深入思考的积极姿态,应对大部制改革这样的新课题、新考验。 什么是大部制改革?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在此基础上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思路,为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市场化国家之所以普遍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主要在于它有一些明显的优越性。 其一,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减少部门、机构的数量,降低行政成本;其二,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机构之间由于职能分工过细,导致政府职能交叉、重叠等引发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其三,由于实行相近业务的统一管理,可以防止部门之间沟通难、协调难等政府各部门经常会遇到的通病。 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 首先,与过去历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比,2008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着三个方面的较大压力: 一是宏观经济的压力。今年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我们在宏观经济领域遇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居民消费指数增长幅度过大、过快,物价呈现出由结构性上涨到出现通货膨胀的风险,使政府的宏观调控面临比较大的压力。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公布林木良种名录 的公告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5.05.04 【实施日期】2015.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5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洛楸1号等26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青山3号等5个品种作为林木良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种名录(中英文)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4日
附件 林木良种名录 审定通过品种 洛楸1号 树种:楸树学名:Catalpa bungei‘Luoqiu 1’ 类别:品种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V-CB-001-2014 品种特性 在河南洛阳造林一年生树高和地径分别为4.07 m和4.46 cm;8年生树高10.3 m,胸径12.45 cm,材积为0.231 m3,木材基本密度和气干密度分别为0.33 g/cm3和0.34 g/cm3,纤维长度670.84 μm。可用于制作家具、贴面板材、装饰材等。 栽培技术要点 栽植穴方形或圆形,穴径50-60 cm,深50 cm,一般3月至4月上旬栽植,栽后在距接口以上4-5 cm处平茬封蜡,幼龄期抹除弱芽,第二年萌动前截干,第三年开始修枝,每年适当浇水施肥。 适宜种植范围 河南、甘肃、湖北等楸树适宜栽培区。 洛楸2号 树种:楸树学名:Catalpa bungei‘Luoqiu 2’ 类别:品种通过类别:审定
内林资发〔2007〕303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林水局,各旗县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 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 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通知》贯穿了科学发展观思想,指明了我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方向和 目标,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强化了各级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职能,规范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 突出了林地保护管理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是指导我区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抓 住《通知》下发的大好机遇,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 前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 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一个社会各行业都重视 保护森林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严格和完善征占用林地管理
实行征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和实行使用林地年度定额管理制度,我区已编制了“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经国家林业局核准下达后,将作为全区在“十一五”期间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使用林地的上限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盟市执行。各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定额指标,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优先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要,从严控制商业性开发项目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使用林地。 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自治区将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开展编制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编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的法律规定,从严控制征占用规模。各级林业部门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并公布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结果,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管理,不得随意改变林地性质或变更林种结构,确需变更林种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为规避审核,随意将公益林认定为商品林、或将林地认定为其它地类。 实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盟市、旗县要对近年来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占用期满的,要依法收回林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土地复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由林业部门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临时占用期满仍需继续占用的,要依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自2008年起,凡由盟市、旗县审批的各类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包括占用林地项目名称、地点、地类、面积、批准时间、审批机关、占用期满时间等),都应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实行征占用林地可行性专家评审制度。对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各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择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征占用林地规模是否合理、对项目区周边森林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得当、森林植被恢复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偿措施是否落实等。各盟市要建立征占用林地评审专家库,专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调查规划和林业科研等单位熟悉政策、法律、精通林业科技的人员组成。
1. 大部制改革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请提出对问题解决的构想。 答:大部制也称大部门体制,即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一)进行大部制改革意义重大,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体制。目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仍然有28个,而日本是12个,美国是15个,英国是17个。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政府部门设置依然较多,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共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第二: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强领导,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二)大部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其一,部门合并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重组,如何“说服”既得利益者“放弃”现有的势力范围,将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重叠的职能部门盘根错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整合这些行政资源,就像剥蚕丝一样,每一根丝都触动一大片官场神经,稍有不慎,不是形成权力真空,就是形成新的权力交叉、重叠,还会引起官场“地震”。计划框架下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使得诸多部门同时拥有了计划之权和市场之利。纵观当前,一个部门或系统往往约等于一个完善的“产业链”——源头是行政性垄断的权力支撑,中下游则是“灿若繁星”的挂靠产业和中介结构,形成蔚为大观的“权力部门化,利益集团化”格局。
大部制改革方案要点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简称大部制),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作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围绕大部制改革问题,国内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关于大部制的涵义与特征 有学者提出,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有学者认为,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基于上述涵义的界定,有学者揭示出大部制的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大。这种大表现为组织规模大和职能范围广;二是少。就是职能部门少,如实行大部制的美国政府仅15个职能部门等;三是合。实行大部制的目的之一是整合行政资源;四是协。大部制改革必须有机整合机构,优化组织结构,使之高度协调。 很显然,大部制是将政府相同及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入一个部门管理,或将一些职能相近或相关的部门整合为一个较大的部门。与按照政府专业管理职能设置政府机构的小部制不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体制。职能有机统一是大部制的精髓所在;宽职能,少机构则是大部制的鲜明特征。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目的与作用 学者大都认为,大部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拓展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学者具体分析大部制改革的目的,认为推行大部门体制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而是为了集中和综合决策,建立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 (林濒发〔2001〕234号2001年6月1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禁止亚洲象和非洲象象牙及其制品的收购、运输、出售和进出口活动。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走私象牙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了大量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和走私象牙及其制品案件。为确保各部门依法查处上述刑事案件,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林安发〔2001〕15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规定如下: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由整根象雕刻而成的一件象牙制品,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由一根象牙切割成数段象牙块或者雕刻成数件象牙制品的,这些象牙块或者象牙制品总合,也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按上述价值标准核定的象牙及其制品价格低于实际销售价的按实际销售价格执行。 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 015年3月31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部制改革 -----之部门职能交叉 内容提要 大部制的概念::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 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义: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职能交叉之现象 两个典型:1、对食品的监督管理2、武汉市是老工业基地 职能交叉的两面性:1、积极2、消极 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中要如何避免?职能分解必须建立在部门合作的基础 上,不能过分强调需分清所有的职能。 出现职能交叉的原因及解决办法:职能的法定化是源头治理职能交叉问题的 良策。大部制改革实行机构和职能的整合, 是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的有效途径。 职能法定化具体实施 关键词:大部制、改革、职能交叉 引文:写作意图:就大部制改革中部门交叉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选题的目的:让更多的人了解大部制改革及相关知识,促进大部制改 革的顺利进行。 选题的意义:大部制改革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 了方向。 写作范围:大部制改革,主要是其中的部门职能交叉。 正文 “大部门体制”的提法源于党的十七大报告。报告称,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半月谈》杂志称,这是一种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新思路,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大部制的概念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
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大部制改革推行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门改革中的职能交叉现象 目前我国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突出,监督流于形式,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导致问责更困难,国家利益部门化。 职能交叉的两面性 ?一方面,交叉如果处理不当,出现职能重叠、或管理上的真空,就可能成为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消极因素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理顺运行机制,职能交叉又会成为政府部门相互合作、协调一致、促进行政管理顺利进行的积极因素。 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中要如何避免? 职能分解必须建立在部门合作的基础上,不能过分强调需分清所有的职能。重要的不是把一切都一一分清,而必须认识到许多事情必须要由一个以上的部门协同进行,重要的不是把一切都一一分清,而必须认识到许多事情必须要由一个以上的部门协同进行,要在划分中明确各部门主管与协助、为主与为辅、主持与参与的各自的职责权限,并且在部门间建立一种互动、共动、联动关系的协调机制,这样就能避免或减少职能交叉扯皮现象,保证政府管理活动运转协调。 出现职能交叉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大部制改革实行机构和职能的整合,是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问题的有效途径, 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不难理解,造成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机构林立、分工过细、职能界定不清。进行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实行大部制改革,无疑为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问题找到一条有效途径。实践证明,无论从国外的经验和国内多次机构改革的成效均可以说明。这次国务院实行大部制改革后,通过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等,以机构整合方式解决了原来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问题,同时通过“三定”,集中解决和理顺了46个部门之间70余项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但问题是,机构整合、职能明晰后是不是交叉扯皮问题就不会再发生了呢?个人认为,仅有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和划清部门职能边界来
大部制改革的优势和弊 端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优势:·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亮点一:体现一个“综”字 方案综合考虑了改革的长远目标和当前的改革重点,综合考虑了当前国际大环境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并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需要和可能。此次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和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适应了我国新时期、新阶段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机构改革,必须符合这样一个整体要求和时代背景。” 亮点二:突出一个“转”字 方案突出了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体现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方案将突出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到部门职能的配置上。比如,合理配置国家发改委的宏观调控职能。方案提出,国家发改委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
的重大问题等。同时,要进一步减少国家发改委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亮点三:探索一个“大”字 方案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出了若干个大部门。 比如,拟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是一个大部门,它不是以往工业管理部门的回归,而是按照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和军民结合的要求,负责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部门,但不干预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又比如,拟组建的交通运输部,将公路、水路、民航融为一体,对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将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再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将从体制上打破“白领”和“蓝领”的区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 亮点四:关注一个“民”字 方案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了若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而且方案明确了卫生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责,符合客观规律,是实事求是的。 亮点五:尊重一个“实”字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 决定 国家林业局令 (第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已于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林业局决定: 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它森林公安机构,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1998年06月26日实施日期:1998年07月01日(中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 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业局确定和公布。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查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申请,组织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测试、保藏等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办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国际事务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附件1 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于2010年8月13日签署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贷款协定》(以下简称《贷款协定》)、世行与各省签订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和财政部与各省签订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转贷协议》(以下简称《转贷协议》)、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报告”),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活动,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在严格遵守世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的世行贷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用于规范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各项活动。 本办法依据的主要文件有:《贷款协定》、《项目协议》、《转贷协议》、《项目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 三、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林业综合发展项目”的各级林业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本项目实行中央、省、市、县的组织管理模式,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要成立项目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央和省级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简称“世行中心”) 负责指导各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计划调整、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总结等工作。 1、指导各省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办法,并监督各项目省执行。 2、汇总各省编制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采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及相关资金的提款报账。 4、监测与评价项目执行结果,开展质量控制活动,汇总并编制半年进展报告、中期报告和竣工总结报告等。 二、省林业厅(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 在省项目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贷款协定》、《项目协议》、《项目评估报告》和本办法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的全面实施,包括项目总体设计、施工设计、计划调整、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资金管理和贷款资金的提款报账等。 1、根据本省项目活动的实际和要求,制定本省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法、施工设计方法和检查验收办法等。
育明教育 【温馨提示】 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育明教育咨询部建议考生一定要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目前,众多小机构经常会非常不负责任的给考生推荐北大、清华、北外等名校,希望广大考生在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咨询有丰富经验的考研咨询师! 大部制改革 解析:“大部制”改革是近几年比较热点的问题,育明教育咨询师建议大家在复习行政管理的时候,要多留意。育明教育咨询师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弄明白了,关于“大部制”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一、含义 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按照业内专家的提法,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目前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问题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国家林业局公布林木良种名录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0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南林95杨等16个林木品种和认定通过的信丰杉木一代种子园种子等33个林木品种作为良种予以公告(详见名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林木良种名录 审定通过品种 南林95杨 树种:杨树(美洲黑杨×欧美杨)学名:Populus×euramericana cv 类别:杂种无性系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E-001-2002 品种特性 雌株。速生、优质、高产,干形通直圆满,材质优良,适于培养大径级单板用材,适应性较强,较耐干旱瘠薄,对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有一定抗性,较耐盐碱。可用于杨树单板用材造林和纤维用材造林。 栽培技术要点 大穴、大水、大肥、壮苗或两根一干苗,栽培时间应在3月20号以后,栽前需将苗木浸水2至5天。 适宜种植范围 黄淮、江淮及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平原地区。 南林895杨 树种:杨树(美洲黑杨×欧美杨)学名:Populus×euramericana cv 类别:杂种无性系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E-002-2002 品种特性 雌株。速生、优质、高产,干性通直圆满,材质优良,适于培养大径级单板用材,适应性较强,较耐干旱瘠薄,对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有一定抗性,较耐盐碱。可用于杨树单板用材造林和纤维用材造林。 栽培技术要点 大穴、大水、大肥、壮苗或二根一干苗,栽培时间应在3月20号以后,栽前需将苗木浸水2至5天。 适宜种植范围 黄淮、江淮及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平原地区。 马尾松桐棉种源 树种:马尾松学名:Pinus massoniana 类别:种源种子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P-PM-003-2002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资发[2007]33号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大量发生。特别是近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林业比较活跃,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登记乱发林权证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明确工作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做好林权登记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林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要做好有关林权登记的法律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投资者依法投资林业。对投资人依法取得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可以进行登记范畴的,投资
人申请登记的,要依法及时予以登记;对于投资人取得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范畴的权利,要及时向投资人说明理由。 三、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林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0年第1号令)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把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关。 (一)林权登记发证的申请 1、依法获得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由国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者申请林权登记;未确定使用权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不发放林权证书。 2、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由新的承包方申请;未发包的,由集体所有者或依法使用国家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集体使用者申请。 3、实施退耕还林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申请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经依法处理的林权争议,明确林权归属的,由林权权利人申请。 (二)林权登记发证的申请材料 1、林权权利人申请林权登记时,必须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授权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文件林才开字〔2008〕19号 关于举办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林业事业繁荣昌盛,有力地推动了林业全面、和谐、可连续进展。然而,各级林业部门和各类林业单位在内部治理,专门是人力资源治理方面仍旧存在许多咨询题。要紧表现为职工队伍不稳固;现有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没有充分发挥人才应有的作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治理人才,专门是创新型人才难以引进;缺乏有效的鼓舞机制;人力资源信息化治理程度较低等。为此,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决定举办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企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有关政策解析。 2.传统人事治理如何向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转变。 3.人力资源规划的作用、制定程序和原则以及如何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 4.有效聘请的内涵、原则、流程;面试的类型和技巧;聘请工作的评判标准;如何提升聘请(选拔)高中级人才的有效性。 5.通过对林业大中型企业典型基准职位薪酬现状的分析,透视林业企业中高级职位的薪酬趋势。 6.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如何进行有效的职员关系治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治理方面存在的要紧咨询题及法律风险。 7.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信息化建设。 8、分组研讨答疑: 结合各单位实际研讨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中亟待解决的有关咨询题。 二、演讲专家
邀请林业人力资源治理专家和长期从事薪酬设计、高中级人才猎聘、职员关系治理的职业经理人演讲,要紧采取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互动方式进行深入研讨。 三、参加对象 各林业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和治理工作的领导和专门从事人事人才治理等有关工作的同志。 四、时刻地点 第一期2008年6月13—17日深圳市 第二期2008年7月4—8日大连市 具体报到时刻、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1.参加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11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当日交纳,统一开具报销发票。 2.请各有关单位在研讨班开班前10天将《参加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人员报名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研讨班会务组。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开发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会务组联系方式 附件:《参加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人员报名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的“大部制”改革 及其难点分析 汪玉凯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100089)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引起各方的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大部制”,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有可能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本文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一、什么是大部制改革 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在此基础上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应该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思路,为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那么,究竟什么是大部制呢?笔者认为,所谓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类同的事务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市场化国家之所以普遍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主要在于它有一些明显的优越性。首先,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减少部门、机构的数量,降低行政成本;其次,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机构之间由于职能分工过细,导致政府职能交叉、重叠等引发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再次,由于实行相近业务的统一管理,因此可以防止部门之间沟通难、协调难等政府经常会遇到的通病。 所谓大部制改革,就是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和管辖范围,把那些职能相近、业务性质类同的政府部门,经过合并重构,整合为一个更大的机构,使其管辖的范围较宽,侧重于横向的宏观管理,避免或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举措。这种改革涉及的范围,不一定仅仅限定在政府系统范围之内,甚至可能涉及执政党以及人大等部门。 二、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大部制改革 中国推行大部制改革,是与我们这个体制本身发展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的。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搞了30年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部门设置多,实行条条管理,部门专政。比如,当时的机械工业部下设九个部,有管常规机械的,有管电子的,有管兵器的,有管飞机的。那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产物。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部门必然要进行调整。从1982年开始,我国先后进行过五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断裁减、调整政府机构,使其能够与一定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以1982年的改革为例,当时中央设置了100个部门,分工非常细,经过调整,裁了39个。同样,1998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国务院的40个组成部门,一下拿掉11个,保留了29个。在那次改革中,把绝大多数直接管理工业的部门都撤销了。这些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大部制管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可以说,从纵向比,我国现在的政府架构与计划经济时代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从横向比,特别是和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部门设置依然较多。比如,目前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仍然有28个,而日本是12个,美国是15个,英国是17个。当然,部门数量多少不应该是衡量一个政府管理优劣的唯一依据,但大量事实证明,政府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引发的政府管理的问题,是人们普遍都能感受得到的。比如,现在我国的民航总局管空中运输,交通部管水路和公路运输,铁道部管铁路运输,但美国的运输部就包含了海、陆、空运输,甚至在一些国家把邮电也放在运输部的管辖中。这体现了“大运输”的思维。再如,美国农业部的职能,大体上涵盖了我国的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多个部门的职能,体现出“大农业”概念,管辖范围比较宽。 由此我们可以说,只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必然会朝着大部制管理方向迈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微观经济,反映在政府体制上就是必须走大部制管理的道路。也许有人说,我们不是一直倡导小政府吗,如果实行大部制管理模式,是不是与小政府的目标相冲突呢?其实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