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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2-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修 20170101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同日国家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第三十七条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九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同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同日国家主席令第47号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

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

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第二十六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二十八条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第二十九条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三十三条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

检疫证明。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第三十七条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境检疫。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确需将其放归野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前款规定的有关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一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完整版)《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10题) 1.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属于(C)所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A.个人B.集体C.国家 2.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A)。(《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A.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B.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 C.有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 3.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持狩猎证可在猎捕量限额管理范围内猎捕(A)。(《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A.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B.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C.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4.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C)。(《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A.经主管部门许可可以猎捕、杀害 B.大量驯养繁殖成功后可以猎捕、杀害 C.禁止猎捕、杀害 5.因科学研究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B)申请特许猎捕证。(《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A.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6.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B)。(《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 A.按国家赔偿法给予国家赔偿 B.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C.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补偿 7.《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确定每年的(A)月1至7日为江西省爱鸟周,11月为江西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A.4 B.5 C.6 8.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C)。(《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 9.下列我省自然保护区中,被列为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是(A)。(《辅导讲话》P162) A.鄱阳湖自然保护区 B.井冈山自然保护区 C.庐山自然保护区 10.《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每年的4月至(B)月为非重点保护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辅导讲话》 P168) A.10 B.11 C.12 二、多项选择题(5题) 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ABC)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

2020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第一章 总则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7月2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国和五大发展理念得精神为指导,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对法律的内容作了全面修改,由四十二条增加到五十八条。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为了配合对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本书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副主任委员担任主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法案室主任翟勇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同志、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洪杰同志、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希武同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同志担任主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及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五条【栖息地保护和社会参与】 第六条【公民权利义务】 第七条【管理体制】 第八条【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 第九条【奖励】 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分类分级保护】 第十一条【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调查、监测、评估】第十二条【重要栖息地名录及栖息地划定和管理】第十三条【规划及建设项目要求】 第十四条【监视、监测与调查】 第十五条【应急救助与收容救护】 第十六条【疫源疫病防控】 第十七条【遗传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危害预防措施】 第十九条【野生动物损害补偿】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重点解读

公务员公共基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重 点解读 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务员报考条件公务员报名入口行测专题申论专题“公务员公共基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重点解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当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新修订、制订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常考点,既有可能作为时政部分中的热点来考查,也有可能作为法律部分中新法来考查,如之前的新环保法、慈善法都曾在考试中多次出现。2016年7月,人大常委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重新修订,专家为相关亮点解读,请考生注意。 【修订历程】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实施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解读】 首次提出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动物福利保护、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禁止随意放生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

试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

试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 试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 摘要:由于受经济利益趋使,许多不法分子非法捕猎残杀野生动物,严重威胁着野生动物的生存,许多野生动物物种濒临灭绝。为保护野生动物,我国1988年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为维持生态平衡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过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为了当务之急。 关键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4)-01-49-2 1野生动物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人类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野生动物与矿物质、林木、风力、水力等一样,同样是自然资源的关键组成部分,野生动物有十分重大的经济、科学研究价值。我们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好生态、保护好人类自己,我们要使保护野生动物法制化,要着力逐步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使《野生动物保护法》能够与时俱进,成为大家自觉的行为准则。 2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面临的严峻形势 2.1人类对野生动物不当食用及药用泛滥 我国在药用野生动物上也存在过多过滥的现象。由于虎、豹、麝、熊等许多传统药源都已进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因此我国近年来通过各种途径从国外进口了大量野生动物及其器官,还建设了数以百计的以龟蛇类加工、活熊取胆、活麝取香等为经营内容的药用养殖场,配方中含有野生动物成分的保健品日愈增多。 2.2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主旨偏离重心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条规定了其立法目的为: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由此条规定我们得知,发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1)、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5修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5修 正) 【法规类别】野生动植物资源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3.26 【实施日期】1992.02.2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2年2月29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 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开发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的规定。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保护、管理野生动物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和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安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员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者专管人员。 公安、司法、环保、医药、商业、供销、外贸、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测试卷及答案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测试卷及答案 1、(单选题)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A.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B.国务院 C.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D.当地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2、(单选题)除特殊规定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市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C导入到我的错题 3、(单选题)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受到财产损失的,由()给予补偿。 A.当地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

4、(单选题)因科学研究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申请特许猎捕证。 A.野生动物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C.野生动物所在地人民政府 D.野生动物保护区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5、(单选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批准公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6、(单选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A.国家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 7、(单选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A.五 B.十

野生动物保护法考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2题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A 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B 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 C 有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 答案 A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第5题因科学研究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申请特许猎捕证 A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 B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多选题 第2题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下列关于猎捕国家野生动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猎捕 B 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 C 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 D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答案 ABCD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第3题李某未取得狩猎证擅自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包括()。 A 没收猎获物 B 处以罚款 C 处10日以下拘留 D 没收猎捕工具

答案 ABD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第4题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进行猎捕 A 种类 B 数量 C 地点 D 期限 答案 ABCD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判断题 第1题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答案正确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第2题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3条规定,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3题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规定禁猎区和禁猎期。 答案正确 解题思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第4题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到集贸市场进行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其产品。 答案错误

国家林业局详解《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解读全文)

国家林业局详解《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解读|全文) 这9种野生动物为何能被允许利用? ——国家林业局详解《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将于7月1日实施,暹罗鳄、虎纹蛙等9种野生动物被纳入。“名录”实施后,相关单位将凭专用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避免非法来源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为什么要出台“名录”?“名录”制定按什么标准?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有何影响?是否还将有新的野生动物列入“名录”?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专家。 差别监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日益成熟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对缓解野外资源保护压力,带动部分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以往法律法规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和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没有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下,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活动经常招致社会误解和抵制。”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说。 为此,业界人士呼吁从法律层面,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实行有别于野外资源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就此增设了专门规定,明确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9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被纳入 蒋志刚表示,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列入“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要满足以下4项条件: 一是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并形成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二是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种源为子二代及以后的个体,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用作改良人工种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三是人工繁育种群规模能够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四是相关繁育活动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的保护压力。 按照上述标准,经逐一筛选、评估,确定了9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其中包括梅花鹿、马鹿、虎纹蛙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6种从境外引进、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 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经营时效 “‘名录’的公布,对满足社会合理需求、减少野外种群保护压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具有积极作用。”北京林业大学教授胡德夫说,在国内人工繁育较为普遍,利用历史较长,虽然“名录”中所列的物种人工繁育技术已成熟和普遍,但按原有管理模式,出售和利用仍然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经营时效性较低。 “‘名录’的发布简化了管理程序,增强了经营的时效性。”胡德夫说,从业者可以凭人工繁

野生动物保护法+应急预案培训试题及答案【2020年最新】

野生动物保护法 1、(单选题)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A.国务院 B.当地人民政府 C.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D.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正确答案】B 2、(单选题)因科学研究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 向()申请特许猎捕证。 A.野生动物保护区管理部门 B.野生动物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D.野生动物所在地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批准。 A.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国务院 B.国务院 C.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 D.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国家()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A.反对 B.禁止 C.引导 D.支持 【正确答案】D 5、(单选题)除特殊规定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县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6、(单选题)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受到财产损失的,由()给予补偿。 A.当地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7、(单选题)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 的保护,适用()等有关法律规定。 A.渔业法 B.野生动物保护法 C.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D.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A.十 B.三 C.一 D.五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批准公布。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10、(单选题)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

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该法分为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42条。根据宪法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国家对野生动物施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授权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强调对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规定对野生动物加强管理,实行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和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制度。本法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章节内容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版)

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版) 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

2020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2020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X月下旬至X月上旬前往X县、X县、X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两法一办法两决定”)实施情况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野生动物养殖场、栖息地、检疫点等情况,收集当地人大、政府、养殖户、检疫人员意见建议,与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交流。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开展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并书面上报检查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野生动物保护及保护区优化等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执法工作,大力推动“两法一办法两决定”贯彻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定期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强检验检疫,确保食用动物安全性。X年以来,主管部门与养殖户、屠宰户等签订不销售、屠宰、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和不使用“瘦肉精及有害物质”承诺书X份。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出动执法人员X多人次,对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X.X万头。免疫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密度达到X%。封存来自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疫区国家或地区X艘船舶上X批次、X公斤猪肉及其制品。我市未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三)加强执法检查,打击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近年来,我市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

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环境法学 之 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与完善 工程大学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092班 40904060226 徐媛倩 2012.5.22

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徐媛倩工程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摘要: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 于人们环境意识薄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体制不够健全,没 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野生动物保 护法存在诸多不足。本文首先探讨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 概括介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现状,其次,分析了现有野生 动物保护法存在的诸多问题,如野生动物保护围的狭窄、野生动 物定义的不科学、基本制度的不完善等。最后,针对我国现有野 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以期更好的保护 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关键字: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围 The problems and perfection of Wild Animal Protection Law Xv Yuanqian X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Environmental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Institute The summary: Wildlife resourc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ural resources, for a long time, due to the poor people'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wildlif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is not perfect, not to establish a special organization and the complete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Wildlife Protection Law, there are many inadequate.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wildlife protection,

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该法分为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42条。根据宪法 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国家对野生动物施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授权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强调对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规定对野生动物加强管理,实行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和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制度。本法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章节内容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野生动物保护法心得体会》

读《野生动物保护法》心得体会 吴城 通过读《野生动物保护法》,让我看到国家的重视。让我看到了人类野蛮、残忍、缺乏人性的一面,也看到了动物们的辛酸和痛苦。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动物也是有感情有感受的,它们有智慧、有灵性,与人类共同生活在地球这一片充满人性的土地上。它们也像我们人类一样,渴望得到关爱,有一个温暖的家,有一个幸福的生活。 从古至今,那些动物与人类的友谊的传扬没有间断过,它们在危险的时候可以舍去自己的生命,保护主人的安全;它们在人类遇到挫折、心情低落的时候,充当着一个很好的倾诉对象;它们在哺育自己或者别的生物的孩子的时候充满着母爱;它们在人类身体残缺的时候,充当人类身体的一部分…… 除了残杀,还有虐待动物。我真的没有想通那些人是抱着怎样的一种心态去把某个小动物的身体的一部分切割下来,还拍成视屏,看着动物的挣扎,他们心里就会快乐吗?难道就没有心理上的愧疚吗?有在猪身上纹身制图的所谓的艺术家,折磨一个小动物成全你的艺术不觉得心里有愧吗?…… 为保护动物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也许这份力量很渺小,但不断聚集着的动物保护者和爱心联盟的人们的力量是伟大的。动物保护,不仅仅是不吃肉食品,而是从动物的角度出发,给动物们一个权力,一个自己生存的权力!对于有关动物的一些保护措施,在其中的作业中以加以阐述,这里我想从中国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来

进行自己观点的阐述。 中国所崇尚的“惩恶扬善”也充分说明了立法的重要性:“扬善”是道德层面上,而“惩恶”则是法律层面上的。另外一方面来看,国外颁布的动物保护法也是在不断地完善当中的,有很多概念确实是人类不好界定的,但是我认为有些不能明确的概念是以人性去衡量的。比如说,我们不能确保自己没有伤害一只小动物,可能在走路的过程中会踩死一只蚂蚁,所谓虐待可以定义为给动物所带来的不必要痛苦和伤害的行为。我们人类肯定会存在肉食者,但是在保护动物时,我们怎样界定呢?可以说在杀动物的时候尽快结束它们的生命,不要让其感受到长时间的痛苦。 我们不光要让人认识到残害动物的恶劣,还要让人懂得如何正确对待动物,如何才是真正地保护动物!从思想源头去进行动物保护重要性的教育,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让我坚定了对动物们保护的决心。每次看到那些图片或者事例,都是对心灵的一次又一次的撞击,眼睛就那么毫无预兆地湿润了。所以我很期待有一个很好的办法,从道德与法律两个方面入手,去帮助动物们,解救那些正在受伤害的动物们,让它们能够快快乐乐地陪伴在我们身边。当然,我也会时时刻刻为动物保护事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思考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思考 摘要 环境与发展,人与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对于维护生态平衡, 改善自然环境, 促进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以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为引提出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想法,和对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制的看法。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现状措施

1 引言 我国国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拥有从寒温带至热带的各类森林、荒漠、湿地、草原和海洋生态系统,孕育着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是世界上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我国有脊椎动物6347种;无脊椎动物100多万种。大熊猫、朱鹮、金丝猴均为我国独有。这不仅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日益重视, 各项措施逐步落实, 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是,野生动物的生存仍旧面临很严重的挑战。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受到了很大的破坏。另一方面中国人由于受到社会文化价值取向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存在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这也使得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关系和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 使得保护与利用,利益的冲突越来越严重。 2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 我国历来就重视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自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以来, 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 已初步建立起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执法监督体系。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除综合性立法外, 我国目前还有诸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渔业法》,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等。另外,《宪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也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此外, 我国还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 主要有: 包括《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及其附录一、附录二; 《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湿地公约》; 还有一些双边协定, 主要有中、日《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中、澳大利亚《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等。但是我过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还并不完善, 2.1 保护对象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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