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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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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问题分析

——大华研究院

研究与开发支出(以下简称“研发支出”)会计处理问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国于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实施已近10年,由于研究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五项条件,需要企业根据内部的定性标准进行判断,而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很少有可比性。因此,这就给企业和会计师等带来了不少的困惑,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讨论和质疑。本研究报告拟针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问题,尤其是开发支出的资本化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分析,以期为会计职业界和企业界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一、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基于会计准则

根据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总体是一致的: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资本化。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措词上的微妙差异,体现了对于开发支出资本化态度的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才能”,而国际会计准则中使用“应当”。前者意味着,如果满足了相关条件才可以将开发支出资本化,但并非强制资本化;后者意味着,如果满足了相关条件就应当将开发支出资本化,而不能选择不资本化,即具有强制性。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实质性重要差异。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除计算机软件之外(即在确定技术可行性之后生产母版产品所发生的成本应资本化。这些成本包括在确定技术可行性之后执行编译和测试所发生的成本。但是,当产品可以全面向客户发行时,应该停止对计算机软件成本的资本化),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之所以坚持全部费用化的做法,主要考虑是认为研发成本与未来特定收益并没有直接联系。而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开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的规定,主要考虑是认为在满足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意味着开发支出已经满足了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因此就可以/应当资本化。由此可见,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强调的是会计稳健性,而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强调的是资产公允计量,反映了不尽相同的会计理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指引第十五章-无形资产》(普华永道,2012;以下简称《指引》)

就如何具体判断一项开发活动是否已经满足了资本化条件,从而开发支出是否可以资本化,通过举例的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如下:

考虑将在制造厂使用的新技术的开发。开发过程可以分为以下14个阶段:

(1)识别对于新技术的需求/新技术能带来的利益。

(2)启动调查新技术的项目。

(3)调查可在市场中获得的其他技术。

(4)调查竞争者对于其他技术的使用情况。

(5)委托设计新技术的备选类型,从制造厂获得可行性信息。

(6)通过委托阶段制订备选方案清单并进行成本核算。

(7)准备新技术的预算,同意清单及对老技术的更换。

(8)将清单发送至生产线经理评价,根据反馈挑选出三项方案。

(9)将最终的三项方案提交董事会最终决定。

(10)确定最终方案的开发计划。

(11)开发新技术。

(12)测试新技术。

(13)给员工培训新技术。

(14)新技术进入生产线。

《指引》认为,至阶段(5)末,已经满足开发支出资本化确认标准1和3,因为完成无形资产以供使用的可行性以及主体使用无形资产的能力已经确认。

至阶段7末,已经满足开发支出资本化确认标准1、3、4和5,因为已经制订预算,已经同意更换技术,并且有充足的资源完成开发。

至阶段10末,已经满足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所有标准,因为董事会已经批准项目,证明完成开发的意图(标准2),并且基于预算的开发计划证明了可靠计量开发支出的能力(标准6)。

《指引》还特别提及,开发新药物或疫苗的企业,在获得监管机构最终批准之前通常不能将开发支出资本化,因为它们在此阶段之前不能证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企业应该将全部研发支出费用化,直至他们能够证明产品的可行性。在罗氏控股有限公司2010年财务年报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本集团进行的开发项目取决于技术、监管以及其他不确定性。因此,管理层认为在取得监管机构对于主要市场的上市许可前不能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因此,不满足这些条件的内部开发成本在发生时费用化”。

此外,《指引》还说明,不能归属于特定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成本,不应资本化为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必须可辨认,并且可归属于特定产品或项目。对于从事长期承包业务的企业,为客户开发大型计算机或其他系统,合同条款可能会规定在合同价中补偿企业的产品或系统开发成本。这些开发成本一般不应该根据IAS第38号进行处理,而是根据IAS第11号“建造合同”作为合同成本的一部分处理。

IAS第38号举例说明不能与开发整个业务的成本区分开来因而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的成本类型。这些成本类型包括:研究支出、开办费、培训成本、广告和促销费用、搬迁费用、企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重组成本。

二、研究与开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经济后果:基于国内外学术文献

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不是一个简单的会计技术问题,而是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的。总结国内外相关学术文献,主要研究发现如下:

(一)全部费用化的经济后果

Ali(2012)指出,以往研究表明,研发投入的增加会对企业未来的超额回报产生正向的影响,但是这种关联产生的原因还不是很明确,作者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研发投入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股票价格低估,尤其是受到美国会计准则要求研发成本全部费用化的误导下,投资者过度扣除了研发投入在未来带来的收益,此外,研发投入的增加会增加公司的基本风险,市场投资者要求高额的超额回报作为风险补偿。

(二)费用化与资本化选择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

聂建平(2016)认为,理论上,资本化研发支出对研发投入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给予了更加合理和全面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对于研发投入的顾虑,鼓励企业的研发行为。但是在实务中,研发活动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划分,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主观判断,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企业管理层很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从而使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成为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作者通过回归分析得到如下结论:第一,所有利润水平上的企业,在债务契约的动机下,为了减轻企业本身的负债率,以达到债权人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尤其是亏损和微利企业,为了保住上市资格,通常会倾向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第二,高盈利企业和利润良好企业为降低每年的利润波动,更愿意选择资本化研发支出来平滑企业的利润;第三,盈利良好的企业,为了能够获取增发股票的资格而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而高盈利企业往往增发新股的意愿并不强烈,因此无需选择增强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强度。

(三)由费用化转为有条件资本化的经济后果

1、Tsoligkas(2011)指出,英国会计准则(UKGAAP)下,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予以资本化,给企业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来说就是当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允许企业将研发成本资本化,但人们发现,2005年后,所有欧盟成员国公开上市的公司都要求根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设立合并账户,IAS第38号关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与UKGAAP基本相同,只有一处微小但是却很重要的差异,就是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确认不再给管理层留有自由裁量权,而是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标准,当研发支出满足了一系列特定的标准的时候,企业必须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不再有选择的权利。这给英国的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带来重大的改变,因为在此(2005年)之前,英国很少有公司将研发支出资本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有很多原本费用化的公司就不得不进行资本化处理,这样做是否能够提升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不得而知,这也是这篇文章想要验证的问题。研究表明,资本化研发支出给企业价值带来的积极影响在不同规模大小的公司同样存在,对比研发支出费用化对企业的市场价值产生的消极影响,这种影响只存在于规模大的企业。作者认为,之所以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会对企业的市场价值产生消极影响,原因在于IFRS的实施,由于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及要求,市场投资者能够能清晰地判断,研发活动是否取得成功,是否在未来能够来带经济利益的流入。

2、潘晶晶等(2015)认为,对于研发支出是否资本化,新的准则给予了管理层很大的自主选择权,一方面有利于管理者向外界传递研发活动的进展以及对未来的积极预期,更加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降低企业内外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也由于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的机会主义选择,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因此,研发支出从费用化到资本化的改革将对资本市场参与者产生较为复杂的影响。作者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角度来探讨该项改革对我国会计信息估值角色的影响,如果信息的估值功能得到了提高,就意味着投资者从会计信息中能够更好地预测股价和股价变动,更准确地判断公司的价值。

三、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现状分析:基于中国A、B股上市公司的大样本统计

本部分统计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我国沪深两市A、B股上市公司2010-2015年间年报中披露研发信息的,共有3867个样本(企业-年度)。剔除没有详细披露费用化、资本化信息的样本,最终得到可以用来分析企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情况的样本共2572个。

(一)全样本总体分析

1、上市公司中完整披露研发活动信息的企业数量及比例

2010年至2015年,沪深两市全部A、B股上市公司中详细披露企业研发活动信息(包括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231家增加到2015年的529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比例从2010年的10.81%增长到2015年的18.10%,平均占比16.46%,其中2013年占比达到了20.19%。

2、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2010年至2015年,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的企业占样本总数之比,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由2010年的41.13%下降为2015年的34.40%,六年平均值为38.42%。全部资本化的企业占样本总数之比,总体上也略有下降,但变化较小,六年平均值为20.56%。部分资本化和部分费用化的企业占样本总数之比,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由2010年的35.50%上升到2015年的44.05%,六年平均值为41.02%。

3、研发支出资本化率(本期资本化总额/当期研发投入总额,下同)

数据中存在一些极端值,例如:鲁信创投(600783)在当年将研发支出确认为资产共计1997400元,研发投入1800元,2010年鲁信创投的资本化率为110966.68%;同德化工(002360)2010年研发支出资本化总额2894825元,2010年研发投入总额54800元,当年资本化率为5282.53%。为避免极端值对资本化率变化趋势分析造成的影响,我们将资本

化率大于100%(含100%)的样本予以剔除,共323个,得到有效样本2249个。2010年至2015年,样本企业资本化率呈先下降后上升之势,六年均值为20.21%。

4、不同资本化程度企业占比

剔除极端值(资本化率>=100%的样本)后,将样本企业分为低资本化(资本化率<=0.1%)、适度资本化(0.1%<资本化率<50%)和过度资本化(资本化率>=50%)三类,分别有1025个、829个和395个样本。整体来看,样本中低资本化企业样本较多,六年平均约46%,但从趋势来看,低资本化企业占比总体趋于下降,而过度资本化企业占比则趋于上升,从2010年的约18%增长到2015年的约21%,如果不剔除极端值,实际占比应该更高。适度资本化企业占比较稳定,六年平均约37%。

5、研发强度(本期研发投入总额/当期总资产期末余额,下同)

研发强度表示企业在研发活动上的投入力度。2010-2015年,样本企业研发强度平均为1.63%,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1.41%上升至2015年1.58,在2012年、2013年达到峰值,研发投入强度1.76%,2013年后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衰退,2015年还不及六年的平均水平。

(二)按企业性质分类分析

将样本根据企业所有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样本和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样本两类,其中:国有企业样本945个,非国有企业样本1627个。

1、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按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样本中,全部费用化的企业平均占比43.42%,全部资本化的企业平均占比13.29%,部分资本化和部分费用化的企业平均占比43.29%。选择全部费用化的企业占比呈现

下降趋势,选择全部资本化的企业占比在2013年和2015年略有上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部分费用化和部分资本化。

非国有企业样本中,全部费用化的企业平均占比35.46%,全部资本化的企业平均占比24.92%,部分资本化和部分费用化的企业平均占比39.62%。选择全部费用化的企业占比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从2010年的39.62%下降到2015年的30.99%,全部资本化的比例在2010年至2013年间略有下降,但2014年和2015年又继续上升,与六年的平均值持平。选择部分费用化和部分资本化的企业占比略有增加。

比较而言,国有企业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以及部分资本化和部分费用化的企业比例更高,非国有企业全部资本化的企业占比更高。相比之下,国有企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更为稳健。

2、研发支出资本化率——按企业性质

如前文所述,为了避免极端值对趋势分析的影响,在这一部分分析中,也对样本中的极端值予以剔除,得到有效样本2249个,其中国有企业样本847个,非国有企业样本1402个。国有企业年均资本化率16.01%,非国有企业年均资本化率22.73%,虽然在2013年略有下降至低值,但两者在2014年、2015年均表现出明显上升的态势。2015年国有企业样本和非国有企业样本资本化率分别达到了16.73%和25.28%,高于六年均值。而且,相比而言,非国有企业样本的资本化率要显著高于国有企业样本。

3、不同资本化程度企业占比——按企业性质

剔除样本中资本化率极端值(资本化率>=100%)后,国有企业中低资本化样本占比虽然2014年和2015年略有下降,但整体平均水平仍较高,超过了50%;适度资本化样本占比平均36.48%,各年相对稳定;过度资本化样本占比则较低,只有12.63%,但在2014年和2015年出现了显著上升,占比分别达到14.44%和16.46%,均超过了六年平均值。

非国有企业样本中,则表现出低资本化样本占比逐年下降,平均占比42.37%;适度资本化和过度资本化的样本占比略有上升,平均占比分别是37.09%和20.54%,其中过度资本化样本占比与国有企业样本相同,在2014年和2015年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总体来看,非国有企业中过度资本化样本比例显著高于国有企业,而低资本化样本占比则明显低于国有企业,与前文发现一致,国有企业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上,相较于非国有企业而言表现得更为稳健。详见表9、10和图9、10。

值得注意的是,本部分分析中剔除了资本化率大于100%(含100%)的样本。如果不剔除极端值,过度资本化企业占比应该更高。

4、研发强度——按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样本研发强度均值1.49%,略低于非国有企业的1.70%,而且国有企业样本研发强度从2010年的1.31%增强至2012年的1.61%,之后逐年减弱,表现出研发投入动力衰减;非国有企业样本表现出同样的态势,先增强后减弱,在2013年达到最大值,1.89%,但整体来看,各年度研发强度均高于国有企业样本。

(三)按行业分类分析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4年),所选取的样本企业分布在44个行业(其中制造业细分到二级分类,非制造业按一级分类)。为了保证行业分析的有效性,我们只选取样本总量超过100个的8个行业进行行业分类分析,分别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共计1752个样本。

1、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按行业

从研发支出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业分布来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全部费用化的比例较高,均值分别达到53.94%、47.08%、49.53%和51.28%。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费用化的样本占比保持比较稳定且略有上升的趋势,另外两个行业则表现出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则全部资本化的比例较高,均值分别达到28.58%、18.88%、43.16%,尤其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逐年上升的趋势十分明显,另外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资本化的样本比例上升趋势也十分明显,从2010年的0%,上升到2015年的18.75%,2014年甚至超过了1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部资本化样本占比表现出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即便如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部资本化样本比例依旧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相比而言,医药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全部资本化的比例稳定,且保持着较低的水平,平均只有12%。此外,汽车行业选择部分资本化和部分费用化的样本比例最高,达到了61.30%,全部资本化率也略有上升,这与我国近几年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情况相吻合。

2、研发支出资本化率——按行业

剔除极端值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平均资本化率较高,分别是32.87%、28.92%、27.09%和23.88%,而且这四个行业的资本化率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5年平均资本化率高达40.33%。

3、不同资本化程度企业占比——按行业

剔除极端值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低资本化企业占比较高,分别为66.62%、50.69%、55.74%和56.55%,但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这一比例总体是逐年下降,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这一比例则比较平稳且略有上升;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则过度资本化的企业占比较高,分别为25.24%、21.43%、37.66%。另外,汽车制造业过度资本化的企业占比增长趋势也比较明显,而医药行业,过度资本化样本比例年均不足5%。

4、研发强度——按行业

总体来看,2013年以前,研发强度大体呈现上升趋势,但2013年之后整体下滑,只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略有上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强度分别是2.44%和2.64%,超过了2%。汽车行业研发强度1.97%,基本接近2%,这与近几年这三个行业的飞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平均研发强度,低于全行业样本平均值1.63%。

四、对策

1、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适时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目前,该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会计核算流程的说明,缺乏关于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以及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满足的判断依据等问题的说明。建议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总结实践中产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该应用指南。

2、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目前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比较原则和笼统;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治理不够完善,企业在依据原则性的会计准则进行判断时,酌定性程度

偏高,存在比较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只有持续改进公司治理,才可能减少借助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主管动机和降低此类盈余管理的程度。

3、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并不断丰富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实务指引。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的盈余管理动机,给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仅仅凭借会计师的个人专业能力和经验,很难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乃至整个会计师行业对类似的研发支出做出相同或相近的判断。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不断总结不同行业客户的审计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实务指引。

4、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研发支出及其会计处理的信息披露。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研发支出及其会计处理方面的信息,主要是关于各具体研发项目研发支出的年初和年末余额、本年研发投入金额、以及本年资本化的金额,缺少关于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以及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依据和标准的说明,或者只是摘抄了会计准则的有关条文,而非根据本企业情况制订的更为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则。这是引起媒体质疑的主要原因所在。上市公司只有充分披露,才能减少质疑和误解,降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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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建平.2016.差化盈余管理动机与研发支出资本化关系的实证研究.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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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晶晶,赵武阳.2015.研发支出资本化对价值相关性的影响.科研管理,36(11):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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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98-106.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B、与资产相对应(即资本化部分:起点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需要转入无形资产。

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的规定依托于新会计准则,但新准则、指南及讲解中对研发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所得税会计处理都没有进一步说明。现通过案例分析,分情况对研发费用所得税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研发费用的规定 (一)新套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各项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并分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年末“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尚未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xx]88号)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发薪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xx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研发费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研发活动不跨年度且成功时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资料1:xx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新技术,共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600万元。xx年12月31日,该项技术已达到预定用途。预计使用寿命为lO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价值。xx年度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假定xx年度会计利润仍为2000万元,但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 贷: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新准则中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需要转入无形资产。

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归集,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分摊,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同时还影响到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组成内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当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各自对开发间接费用的表述来看,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并未包括企业所得税中列举的工程管理费,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虽然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中并未列举“工程管理费”,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允许扣除;

对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上应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三是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借款费用是组成开发期间的一项重要费用,但在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列举的“开发间接费用”中均未列举“借款费用”这一项,是否意味着开发间接费用就不包括“借款费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含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所称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

研发支出的概念和会计核算

研发支出的概念和会计核算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淮安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研发支出的概念和会计核算等内容总结如下: 随着科技创新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从企业到政府都加大了对研发项目的投入。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公报显示,我国2006年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2943亿元,同比增长20.1%,占GDP的1.4%。 在新准则实施的条件下,研发支出有特别的规定,另外2008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实行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研发支出的正确核算,对企业意义重大。 1、研发支出的概念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 2、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期末记“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会计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 阳晓晖 摘要:当前,研究开发费用在上市公司经营支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投资者也日益关注研究开发费用相关信息披露,研究开发支出不仅反映上市公司研发能力和投入水平,同时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本文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监管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规范上市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核算范围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部分公司将公司文化、企业战略研究列入研发项目,与会计准则规定的“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不符;二是与研发项目未能有效匹配,部分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核算流程与研发业务模式结合不紧密,如有些公司科研项目按三级管理,而财务核算只到二级,导致计算结转无形资产金额时无法与研发项目实际资源耗费相匹配,影响无形资产计量的准确性;三是会计核算流程不规范,有些公司将首批新产品研发费用先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分配到各具体产品后,再通过“库存商品”结转进入管理费用,归集流程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四是重研发活动结果,轻研发管理及会计核算,上市公司研发项目少则几十项,多则上百项,部分上市公司研发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配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难以保证各研发项目科学管理、准确核算。

(二)信息披露存在主要问题 上市公司往往仅局限于满足合规性信息披露要求,对于研发涉及的其他信息主动披露意愿不强,对于投资者更为关心的研发投入的目的和效果披露不够详尽。 2012 年证监会修订了年报格式准则,提高了研发费用披露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公司应当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等情况,但部分公司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 (三)中介机构执业存在不足 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不足。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大多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主,以询问、测试内控等程序为辅,无法保障研发项目的真实性、资本化金额的合理性。如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依据的审计时,仅以获取公司提交的内部支撑性文件如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作为审计证据,由此做出相关审计判断,审计证据的不充分,最终导致出具不适当的审计意见。 二、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相关影响因素 (一)影响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因素 1.研发活动复杂性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 研究开发活动专业性强,是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的创造性工作,研究开发活动整个过程依赖研发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具有投入大、结果不确定性高的特点。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不具备从技术上判断研发项目实质状况的能力,在会计确认时需依赖研发人员的判断,研发人员出于其自身的利益需要(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结果挂钩)且其缺乏相应会计知识,因此其判断既难以保证客观性,也难以完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完整版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3 、研发经费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研发经费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编号:20180710-YF18 版本:2.0 生效日期:2018.07.10编制:审核: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六条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研发费用的范围 第七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九条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

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研发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用,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十一条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研发经理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经财务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益阳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会计的计量总是依托于会计确认,确认的不同也决定了计量的差异。可以看出,企业在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处理时,有以下三种方法:(1)全额费用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全额资本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作无形资产,分期摊销。(3)成果决定法,即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期内,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记录其相关支出,最后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倘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反之则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就我国来说,各类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法,但需强调的是同行业应该采取大致相同的方法,在不同行业,则可以酌情选择:(1)若研发费用支出较小,可以采取全额费用法。这一般应用于传统产业,它遵照了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即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适当简化核算并反映。(2)研发费用比重较大的企业,则采取成果决定法。这主要应用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宣告失败的开发活动,由于时间长且成本大,采用全额费用法使得当期利润的波动过于剧烈时,可以考虑列作“待摊费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期摊销,并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该项目的有关内容、失败成本处理方法及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等,以便有关方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3)目前,有的企业专门以研究开发或是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主,在这些以研究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单位,可以采用全额资本法,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则应将失败成本全部、及时地转入管理费用。 由于全额费用法是传统的记账方法,且在会计制度上与会计准则上有明确的规范,本文不作更多的阐述。而全额资本法,其实质就是把研发时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列作资产,这种方法简单且适用面不广。所以,下文将重点讨论成果决定法。 成果决定法,笔者认为当今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此方法。高科技产业其本身的制造费用相对较低,间接费用相对较高,所以,包含在间接费用内的研发费用就有必要按照相关的作业分别进行归集,然后,再根据最后的研发结果,来决定费用的分配。这是作业成本思想的体现。 由于研究开发并不一定能最终取得成果,所以,在处理研发费用时,应该分别对待开发不成功与开发成功两种可能。当然,不管研究开发是否成功,在最初的研发期间并不能知道未来的结果,但是研究开发费却发生了,所以需要有一个过渡账户来登记这笔费用。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账户是“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即在费用发生期,作会计分录: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相应科目。 这里应注意一个问题:企业研究开发某项产品、技术、设备,初衷是认为会成功的,会获得收益的,而不是相反,而且,企业毕竟是一个营利性的组织,所以预期研发收益高于成本是我们继续讨论的前提。 研发是否取得成功,在最初阶段无法确知。此时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一样的备抵账户,建立一个“研发费用备抵”与研发的“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相对应,期末以技术分析其失败的可能性有多大,来决定各期应该提取和实际提取的“研发费用备抵”(以下简称费用备抵)。企业每期期末应该计提的费用备抵=总的投资额×(1-期望成功率),而每期实际计提费用备抵应为当期应该计提的减去其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加上借方余额)。当期计提的费用备抵,计入管理费用,予以费用化,待研发成功时,计提的费用备抵一次转回。 (二)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 基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和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企业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单独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备抵”的期末余额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以向报表使用者明示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提示报表使用者对研发进程的关注。对于自

新准则下研发支出如何核算

研发支出的概念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期末记“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 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 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支出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借:无形资产—XX,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新准则下研发支出如何核算

新准则下研发支出如何核算 随着科技创新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从企业到政府都加大了对研发项目的投入。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公报显示,我国2006年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2943亿元,同比增长20.1%,占GDP的1.4%。 在新准则实施的条件下,研发支出有特别的规定,另外2008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实行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研发支出的正确核算,对企业意义重大。 研发支出的概念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

计处理的关键。 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记“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期末记“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研究开发费是核算归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事关研究开发费用准确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研究开发费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而能否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支出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重要条件。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有相关的说明:企业应该按照认定中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随着我公司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认定,技术研发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技术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再简单查询相应的资料后,现提出两个较为符合现实的科技科目设置方案。 方案一:根据高新技术认定的要求设置 一、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一)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建议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根据需要再进行3级明细核算,同时针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项目核算(财务软件)或手工辅助核算。以下为9大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下设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试验试制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试验试制费。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4、长期费用摊销: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6、设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8、委外投入: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9、其他费用:下设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成果评鉴费(指: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专利申请维护费、其他(办公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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