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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浅谈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浅谈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证录音: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6853827.html,

浅谈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发达地区的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录音录像有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录音录像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占据优势地位。

(注:本文的“录音”取证适用于“录像”取证。)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合法性】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真实性】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关联性】

二、录音的证据效力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录音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效力:

(一)录音手段合法

录音手段合法,即录音具备合法性。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例如,集合亲友到丈夫情妇家中,拍摄到丈夫及情妇的裸体性爱录像,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又如,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设备,将保姆的虐待小孩的行为拍摄下来,此证据是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控所录得的录像有证据效力。

问:偷录偷拍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答:可以。部分当事人会担心偷录的录音录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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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法庭后,法官会不予采纳。其实偷录的录音证据,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是可以被法庭采纳的。

(二)录音无疑点

录音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指当事人提交的录音未被剪接、编辑或者伪造。若对方当事人对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由对方当事人申请作相关的司法鉴定。

(三)录音有其他证据佐证

即录音录像有强烈的关联性,能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统一指向的证据链。

三、录音取证的具体操作

(一)录音设备的选择

现在许多的电子数码产品都能够录音,比如说电子表、录音笔、MP3、MP4、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等。当事人应当选择录音清晰、录音续航能力强的电子设备。在录音取证过程中,若担心一个电子录音产品会发生故障,可以使用两个同时进行录音。

(二)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时间上,要尽早取证。越早进行录音取证,取证的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特别是在初次“协商解决(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倘若初次录音失败,或者我方起诉之后再录音,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进行协商。

地点上,要保障录音清晰可辨。录音地点的选择,应该尽量选择较为安静,能够保证对话双方,至少是我方清晰可辨的场所。

(三)录音取证的方式

录音取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为面谈录音,二为电话录音。

面谈录音的方式有时会更加有利于取证:电话录音时,当商谈出现争端,对方可能会直接将电话挂断;而当面商谈,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追问下去。

(四)录音取证的具体进行

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的“意思表示”去面谈并录音。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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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

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予以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

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引导并促使录音对象说出相关事实;

5.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

6.重点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还要注意控制谈话时间,只要确认了相关的案情要点即可,最好有结束语如“那就这样吧”、“再见”“我们回去再考虑考虑”;

8.为便于法官明确录音内容,我方应将录音整理成书面的材料连同录音证据(刻成光盘)一同提交法院。

(五)公证的录音取证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并出具公证书,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四、录音取证的主要证明对象

(一)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利用录音证明相关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是债权债务纠纷,要注意对方若是企业,一是要尽量找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录音,二是要让对方确认每年甚至每季度、每月都有催讨的事实。

(二)存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依据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通过“假协商、真取证”,可以取得对我方主张非常有利的证据,有时可以因此而扭转整个诉讼局面。

五、经典案例

在本人参与的XX进出口贸易公司诉XXXX娱乐公司洋酒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公司经过律师介入并采取录音取证,20万元进场费被认定为预付奖金对该案一审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取证的同时,也要提防我们“被录音取证”,现在早已不是“隔墙有耳”年代了。

录音棚录音须知

录音棚录音须知 进棚录音不像我们唱卡拉OK一样这么潇洒。因为唱卡拉OK是一种随意的娱乐,而录音都是一种刻意的工作。有些歌手在家里唱的很好一进棚录音的效果却不如往日,这是为什么呢?总结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歌手太紧张; 2.歌手戴上耳机之后感觉不适应,听不到自己熟悉的声音; 3.歌手的嗓音不在状态,可能有些劳累; 进录音棚录音与在KTV唱歌是不同的。与在舞台现场演出也不同。在KTV房里演唱时,你所听到是经过音响修饰过的声音,这里加入了较大程度的混响效果,使人声与其相混合,弥补了个别演唱中的不足与缺陷。 在录音棚里,录音所使用的全部是专业录音设备,其还原性无与论比,为了保证录音师监听并根据每一个人的不同进行混缩,在录音时一般都是不加任何修饰地记录原声原唱,同时,系统反馈给歌者的声音也保持了原样。这时,歌者会有不适应的感觉,或者对自己所唱的歌曲表现出不太自信。为了尽量克服这种感觉,歌手在进棚录音时候,要经过必要的三个步骤: 一、熟悉环境,稍作休息。 演唱者进棚前,录音师要让其在棚里熟悉一下环境,带其到控制间、录音室稍作浏览,增加歌者与环境的亲近感,减少却感。在熟悉环境的过程中,录音师要简单地介绍一下设备情况和以往工作经验,以提高歌者的自信,引发歌者表演歌曲的热情。 二、试唱。 在棚里录音,试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用试唱,歌者可以进一步提高在棚里唱歌的适应度,为唱好歌曲作充分准备。当然,有些歌手经常进棚录歌,就可以减少在棚里的时间,尽快地进入实际录歌的程度。试唱过程,对于录音师来讲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时候,录音师可根据歌者的实际情况,对其声音特点加以掌握,并适度进行调整,选定确定的轨道进行录音。一般来讲,为歌手录音最少两要有两轨以上才能最后完成一个作品。 三、正式录音。 在录音师录音过程中,还会针对不同的片段进行补录和重补,并进行调整,在两轨以上的已录音波型文件中选取一轨进行混缩。 1 歌唱者事先准备好所录歌曲的曲目及伴奏。 2 进行录音前注意事项讲解,歌曲试唱。 3 录音开始,录音师会对你进行歌唱指导。 4 录音结束,制作人进行后期制作,混音。 5 每首歌曲录音完毕,对不足部分进行分句补唱.

民事取证要点

一、什么是民事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是情况的根据,且这个根据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 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最根本的一点,确认其与案件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关联。:逻辑上的联系、事实上的联系。 证据的合法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证据分类 书证需要注意的两点:内容可供识别和能够理解;所记载的内容与案件由关联。 物证(痕迹和物品),外部性特征保存得越完善就越具有证据价值。 证人证言:自然人,不可替代性。单位作证(证明)-----书证。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费用/报酬由证人提供方先行支付,由败诉方承担。 当事人自述:自认的例外(身份关系) 鉴定结论特征:特定的人提供;鉴定结论的内容不能仅仅叙述鉴定时所见到的事实,还必须就事实作出应有的分析和判断;必须由科学依据;能够解决专门性问题;书面形式鉴定人本人盖章或签名。 勘验名录:通知人、签字 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行为上的意义和结果上的意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逐行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前者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无条件出现的;后者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由实体法预先设定,并不在当事人之间转移。法官不得拒绝裁判。 借条是一方向另一方借取实物或一定款项后向对方出具的书面凭证。纠纷发生后,借条是最有力的直接证据,提起诉讼时,不需要收集并出示其他证据,就可以完全支撑诉讼。欠条通常是一方与另一方进行交易或是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侵害后,应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款项的书面凭证。欠条的出具必须有交易的进行、损害行为的发生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作为前提条件,单一的欠条本身并不能够充分证明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对方异议时。 四、几种举证责任特殊分配的规则 五、证据保全

微电影录音方法与技巧.

微电影录音方法与技巧 实验指导 声音是一部影视作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影片中的背景音效及人物对话语音的处理。在以往的教学经验中,发现学生们在影视的声音录制上有所欠缺,使得最终作品达不到预期效果。《微电影录音方法与技巧》此课程教学目的就是使学生具有较为全面的微电影录音的方法与技巧,教授学生如何运用实验器材及特殊器材录音配以后期处理以呈现声音的最佳效果,为学生们打下声音特效制作及声音录制的基础。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系 逯明宇 2017年10月 实验一对话录音 、实验目的 1、学习使用多种录音设备,控制声音的大小和稳定性 2、学习如何在安静的教室中、嘈杂的下课时间、演播室中等多种环境下进行活动中对话的录制 3、强化学生对录音设备细节的运用 、实验原理 在多种环境中录制人物对话,在录制过程中提高学生们的实践动手能力。三仪器 仪器:录音设备8台 四、实验步骤 1、寻找合适位置

2、调整设备参数 3、进行进一步的录制任务 五、注意事项 1、抓住机遇,记录下每个对话瞬间 2、录音设备的使用方法 3、提高收音效果 备注: 1、学生分组:2人一组。 2、首先介绍实验理论部分,然后所有同学分批进行拍摄 实验二MV实习中对简单声音的录制 、实验目的 1、学习使用多种录音设备 2、学习如何在拍摄活动整个过程中,做到不穿帮的录制完美音效 3、强化学生声音细节表现力 、实验原理 对MV拍摄实习中的局部声音录制,在拍摄过程中提高学生们的实践动手能力。 三、仪器 仪器:录音设备6台

四、实验步骤 1、寻找合适位置 2、调整设备参数 3、进行进一步的录制任务 五、注意事项 1、记录下简单的声音瞬间 2、录音设备的使用方法 3、藏好录音设备,防止影响拍摄最终效果 备注: 1、学生分组:以MV实习小组为单位 2、首先介绍实验理论部分,然后在实习中强化声音录制 实验三教工讲课大赛声音录制 、实验目的 1、学习使用多种录音设备 2、学习如何在拍摄活动整个过程中,做到不穿帮的录制完美音效 3、强化学生声音细节表现力 、实验原理

婚外情的取证方法

婚外情的取证方法 实践中,夫妻双方不管是哪一方有了婚外情,另一方都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才行。那么,婚外情的取证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律伴网小编就为大家就婚外情的取证方法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婚外情的取证方法 1、跟踪法。 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这一服务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瞄准对象。将被跟踪人的照片、录像或其他资料告知委托人,锁定被调查对象。 第二阶段:实施跟踪。一般以两周为一阶段,对特定对象的生活、工作场景予以观察,发现有无异常。一般情况下,一两天内很难摸准一个人的生活规律以及生活真实场景。用一周到两周时间,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归纳。将一个周期以来,被调查人出入的场合、接触的人员予以播放分析,归纳总结,向委托人汇报,并交付相关证据材料。 2、拍摄法。 若发现可能存在暖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存在亲昵动作的举动,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搜集婚外情证据材料。 3、录音法。 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动,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似数码器材如mp3、录音笔等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辑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为对方否认,对法院采纳有一定的难度。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总比没有证据提交好。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是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具备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KTV装修注意事项

关于KTV装修注意事项

目录 一、KTV装修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二、KTV装修的声学要求; 三、隔音对房间的重要性; 四、房间隔音的若干处理办法; 五、KTV装修的功能及装饰方面(公共空间、包房、卫生间)的设计; 六、春夏季KTV装修需注意; 七、KTV包房设计与KTV经营成败; 八、KTV装修消防安全的设计注意事项; 九、KTV装修设计中自己检测装修质量的小方法; 十、总结

一、KTV装修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KTV装修中的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他涉及到建筑、结构、声学、通风、暖气、消防、照明、音响、视频等等,还涉及到安全、实用、环保、文化(装饰)等方面问题。各国的KTV的装修风格都各不相同,我国是世界上KTV最多的国家,所见所闻装修风格各有千秋,但是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声学效果差,装修特别豪华的KTV我们去唱歌时同样存在声学缺陷,感觉是唱歌很吃力(指音响系统很好的情况下)或者是有声染色现象。有些地方是串音现象严重,多房间唱歌时歌厅就变成了"蛤蟆坑"。严重的KTV场所成为声音的污染地,噪声的发源地。投资者从内心上是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因为这毕竟会影响他们的生意。作为一个音频工作者我们十分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在北京的一些专家担任一些娱乐场所的设计顾问(声学或者音响),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下面就一些常识性问题论述如下。 工程进行前,需与水电,配线,装修,灯光做一深度协调: A.、水电工程:若KTV室内有灯光设计,需有一组独立电源为音响专用,若与灯光共用,则易产生“电源干扰”; B.、配线工程:若配线较长,需考虑防干扰配线,或配管路,将讯号线置于“无干扰状况下”,干扰源有:发射干扰、电器室干扰、辐射干扰、电源干扰等; C.、装修工程:吊音箱、装周边手控配件、MIC接头、MIC吊架等需事先与装修工程做深入协调,注意结构,耐用性,稳定的器材也需耐用结构做配合,相得益彰。功放安装需置于“能排热的环境中”,功放长时间且连续性的工作,会产生高温,若无“适度空间,排热对流环境”,温度逐渐是升,产生高温,功放产生保护功能,动作不顺,而连续性高温致使器材老化加速,因此,接案子时,需注意功放的放置环境。 . D 灯光工程:灯光往往是音响的严重干扰源,需注意如下:与灯光共用电源产生干扰与不良灯光共 二、KTV装修声学要求 房间的长宽比不能是1:1或2:1,这种比例容易产生驻波,(在布置平面图的时候要注意了)房间的正面是直角,背面的两个角是非直角(发挥造型设计)。一个房间的有效吸音面积占整个房间的表面积的三分之一,包括沙发和台。尽量不要使用金属的空调风咀。 1、背景噪声:KTV 包房不象录音棚,背景噪声充满整个房间。噪声过高,使信号的听音音域提高,破坏了声音信号的音质,造成清晰度、可懂度下降。外部的噪声需要隔音处理,内部的噪音需要在选择设备时控制。背景噪声越低越好。 2、混响时间:KTV 包房的混响时间的长短、混响强度的大小对于音质的影响

录音注意事项

录音注意事项 1 为了避免屋外汽车通过时的隆隆声(如果有的话),以及低频的反射声和人声中的爆破音,你可以使用调音台上的均衡器将80到100 Hz的频率段衰减3 dB或是再多一点。 2 如果你的人声混音缺乏清晰感,或是"咝咝"的声音,那么可以试着将1 kHz到5 kHz之间的声音提升3 dB 3 对人声效果的处理,大多数人都是使用反复试探性调节的方法,以寻找音感效果最好的处理效果。此种调音方式的不足十分明显: (1)寻找一个理想的调音效果,需经多次猜测,所以需要教长的时间。 (2)较好的调音效果常常是偶然遇到的,这对于调音规律的归纳总结没什么帮助,并且以后也不易再现。 (3)不同设备的各项固定参数和可调参数都不尽相同,因而使用某一设备的经验,通常都无法用于另一设备。 发展到目前的效果处理设备,用于改变音源音色的技术手段并不太多,其中比较常用的只有频率均衡、延时反馈、限幅失真等3种基本方法,然而这些效果处理设备的不同参数组合所产生的音色则大相径庭。 效果处理器的参数设置可以有很多项,尤其是延时反馈,这种模拟混响效果参数的设置理论上可达几十项之多。当然这些专业性极强的参数,大多数人都难以理解,也不知道如何理解。因此,大部分效果处理设备都只设置一、二个可调参数,并且其可调范围也比较狭窄。这种调整简单的效果处理设备容许人们在上面进行尝试性调整,而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对于效果处理要求更为精细的调音场合,例如在多轨录音系统当中,则必须使用更为专业的效果处理设备,用以做出更为精细的效果处理。 频率均衡 很明显,频率均衡的分段越多,效果处理的精细程度也就越高。除了图示均衡,一般调音的均衡单元通常只有三四个频段,这显然满足不了精确处理音源的要求。为了能足够灵活的对人声进行任意的均衡处理,我们建议使用增益、频点和宽度都可调整的四段频率均衡。 多数频率均衡的可调参数只有增益一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两项参数不存在,而且这两项参数为不可调的固定参数。当然这两项参数设置为可调也并非难事,但这些会增加设备的成本,并使其调整变得复杂化。所以增益、频点和宽度都可调整的参量均衡电路,通常只有在高档设备上才能见到。 实际上,增益、频点和宽度都是可调整的频率均衡,几乎不可能使用胡猜乱试的方法找出一个理想的音色。在这里我们必须研究音频信号的物理特性、技术参数以及他在人耳听感上的对应关系。 人声音源的频谱分布比较特殊,就其发音方式而言,他有三个部分:一个是由声带震动所产生的乐音,此部分的发音最为灵活,不同音高、不同发音方式所产生的频谱变化也很大;二是鼻腔的形状较为稳定,因而其共鸣所产生的谐音频谱分布变化不大;三是口腔气流在齿缝间的摩擦声,这种齿音与声带震动所产生的乐音基本无关。 频率均衡可以大致的将这三部分频谱分离出来。用语调节鼻音的频率段在500Hz,以下均衡的中点频率一般在80~150Hz,均衡带宽为4个倍频程。例如,可以将100Hz定为频率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原创文章时间:2008-12-10 11:37:37 点击查看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6853827.html,)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 章 学院概况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母体校天津师范大学实施教师教 育战略思想,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现设有文学、新闻与传播、理学、外语、法学、经济、管理、教育、艺术设计、表演等10个系、29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来自全国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校学生7500余人。 学院实行开放办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聘请多名外籍教师讲学、任教,与美国、日本、韩国、台湾、新西兰等多个国家或地区 的13所高等学校或教育文化交流中心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体现了办学的国际性、开放性。 学院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毕业证书,符合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业报考办法 1.报考条件: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一”。 2.报考办法: ①凡有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相关规定,我院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取得省统考或联考专业合格证。其 中摄影专业除部分省规定必须使用摄影摄像摄制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外,均使用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内蒙古考生,摄影专业使

用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声乐表演方向使用各省音乐表演类声乐(演唱)统考或联考成绩,现代音乐表演方向使用各省音乐表演类器乐(演奏)统考或联考成绩。 ②凡没有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我院使用校考成绩,考生须取得校考合格证。具体情况为: A.河北省的考生须取得省内指定高校与我院对应的专业合格证;江苏省的考生须报考并参加省内指定高校与我院对应专业的测试,我院单独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见“附表二”; B.对于山东省的考生,摄影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其他专业根据山东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我院在天津考点组织的考试,但我院承认该省考生所取得的全国任意一所本科院校与我院对应的专业合格证(合格证须经省招办备案); C.按照省内政策,凡欲报考我院的安徽省、广东省、江西省、上海市、陕西省、黑龙江省的校考专业考生,必须来我院天津考点参加专业测试,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 D.除上述A、B、C条款中涉及的省份之外,其余各省考生(含天津市生源)须取得全国任意一所本科院校(含我院)与我院对应的专业合格证(合格证须经省招办备案); E.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在天津考点的考试安排见“附表三”。 ③特别提示: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可互用;报考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专业须符合我院招生类型(钢琴、倍大提琴、单簧管、小号、长号、打击乐、吉他、电贝斯、萨克斯管)。 附表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系别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录音取证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录音取证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 近年来,使用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不在少数,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录音的录制方法不合法,导致该录音内容是无效的。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在录音取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关于这点,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录音证据要有一定的证明力。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4、案件事实往往会影响录音资料证明效力。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 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

录音棚装修注意事项

录音棚装修注意事项 1、构造:录音棚分控制室与录音室两间,控制室用于放置录音设备,录音室用于演员演唱,两间房间中间要有隔音墙(最好为砖石结构的厚墙),如果是一间大的单独房间改造的话,可以在房间中做一个双层的墙隔开,分成录音室和控制室。 2、录音室观察窗:在录音室和控制室中间的墙上开一个窗,用于录音师和录音员的交流,这个窗要用玻璃做(最好是采用10mm厚钢化玻璃),玻璃窗为3层,中间一层要倾斜20度安装以提高隔音效果,安装玻璃窗要特别注意接缝处的密封,每一层玻璃与窗之间都要用玻璃胶封死,不能留任何的空隙,否则会传导声音,并且玻璃在安装前要擦拭干净。 3、衔接:两房之间要一根电缆通过,用于传送话筒信号和返送信号,此电缆可从墙上打孔穿过,尽量最小,并有填充物,以避免漏声。 4、密封:录音室应尽量与外界隔音,不要有窗户等,门边要加密封条,门的厚度也要达到不漏声的要求,最好是用外部带吸音材质的门,窗口如果用砖石密封最好,或者加一块可拆卸的隔板,再外加厚窗帘。 5、录音室:录音室装修除了要与外界隔音(主要是门窗)外,还要做到吸音,以减少房间的混响声,如果是普通的墙面,最简单的方法是在四周悬挂吸音用的幕布,地上也可铺设可随时收起的地毯,以根据录音的需要调整房间的混响,对于流行歌曲的录音,通常不需要房间混响,因此吸音可以大些。 6、地板:如果要装修好些,可以铺设木地板,在地板上先铺一层橡胶皮,再铺上地毯。

7、墙的装修:可以在整个录音室的墙上装一层吸音岩棉,也可以买一些专业的吸音板挂在墙上,也可以在墙周围装一米高的木墙裙,上面是吸音用的石膏板,石板与墙之间是吸音矿棉。简单的墙面装修可采用在砖墙上加10-15CM距离的龙骨,内填吸声材料(海绵等),外钉石膏板,石膏板上再加矿棉吸声板。如果对隔音的要求再高,可考虑在墙上再加一层砖墙(与原墙距离10-15CM),然后再加上龙骨…… 8、门窗:门窗的装修是录音绷装修的重点,如果装修不好,那么整个录音棚的隔音都不行了,门的设计可以采用两扇门,里面一扇,外面一扇,形成双层隔音空间,且门要加厚,简单一些的话就是在门上先订一层橡胶皮,再覆盖一层岩棉,窗的设计可以采用塑钢门窗(选用平开式或上悬式的塑钢门窗),因为塑钢门窗的四周都是密封的,它的隔音效果可以接近专业录音室的隔音门窗。 9、吊顶:最好是采用专业的吸音板做吊顶,可以是用玻璃纤维板外套一层装饰布做成,不但吸音效果好,也非常的美观,吸音板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买到(如下图)。

最新整合:同步录音注意事项详解

深圳顺泰伟成 最新整合:同步录音注意事项详解 录音整理注意事项 1.保持原意,适当调整,不漏要点; 2.领导明确调整的,按调整之后整理; 3.领导明显口误的,按规范提法整理; 4.有标准提法的,按标准提法整理; 5.有明显语病的,按规范提法整理; 6.内容前后重复的,要调整删除; 7.领导插话有实际内容的,要梳理纳入; 8.文稿框架原则上以领导实际讲话为准; 9.领导讲话涉及敏感内容的,要适当删减; 10.初稿有的、领导实际没讲的内容,原则上要删除,但领导讲话意思不完整或结构不完整的,要适当补充。 录音同步的一些注意事项: 1.录音时伴奏声轨放到最左边,放大时间轴看好伴奏的确顶到最左边了。 2.把伴奏轨锁定,以防在以后的操作中无意移动了。(right click on the track,you’ll see the following screen,select“lock in Time”): 3.如果你唱的节奏是准确的,录完后还是发觉你的录音轨和伴奏/范唱轨有时间差,这种情况下,你就要到选择栏里作如下设置:options->settings->correct for drifting in recordings。这样设置后,每次录完音CE都要花时间去修正飘移。(所以你的电脑设施如果本身没有时间飘移,一般不要选此项) 图二:录音时间漂移修正的设置。 3.录完音以后如果发觉有个别地方没唱齐,可以单录那一段。步骤如下: (a)De-select原录音轨录音红键R,开辟新的录音轨选择新轨录音R (b)分割原轨不想要的那一段,如图三所示,(right click->split) (c)静音mute不要的一段,(right click on the track->mute) (d)在选择的区间在新轨上录音 (e)录好后,检听没问题后,混音两轨(Edit->Mix down to empty track)。 (f)这样局部分块的方法也可以用来做局部平移,局部音量调整等各种局部效果 (g)不主张在原声轨上作修正或重录。用block来处理的好处是对原声轨没有任何影响和损坏。移动、音量、pan(空间位置)都在外部进行了,合成时可以统一掌握这些,而且可以随时复员。 4.有时一些节奏上的个别错误可以不必重录,用3所示的分割方法,移动那一小块直到能和伴奏或范唱合上就行。然后将这一声轨作mix down,产生出来的就是修正好的音轨了。

l律师实务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

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 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使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自己,或是委托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以及律师代理取证。

录音棚唱歌麦克风技巧

录音棚唱歌麦克风技巧 录音时麦克风的选择要遵从为您所录制的声音锦上添花的原则。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录音棚唱歌麦克风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一、邻近效应 心形和超心形麦克风距离音源很近时低频会很多,这就是邻近效应(Proximity Effect),这将导致如果麦克风放置在距离音源几英寸的地方(如吉他音箱或军鼓),则会比放置在一英尺(30.48厘米)的地方会录入更多的低频。 有时邻近效应对增加音源声音的饱和度会很有帮助,但也可能造成频率响应的不均衡。 记住: 1、全指向性麦克风没有邻近效应、邻近效应是非全指向性麦克风才有。 2、与音源距离越近、低频越多。 3、这会让声音更饱满、但也可能导致频率不均衡。 4、如果出现问题,将麦克风后移到实现想要的频率响应的位置。 二、麦克风的自带参数设置 麦克风有一些自带的参数设置,用来调整麦克风的响应特性。 动圈和铝带麦克风一般只有一个滚降滤波器(Roll-off filter),电容麦克风就会多一些。 最常见的麦克风参数控制:

1、滚降滤波器; 因为麦克风有时会录到低频声音(如:卡车或机械噪音)进入到你的录音中,滚降滤波器可以从频率上消除这个问题,滤波片截止频率设置在40到100Hz,通常会选择60Hz。(AKG C414麦克风的频率选择点是75Hz和150Hz) 2、低切; 很多电容麦克风输出电平比动圈和铝带麦克风都大,如果录制本身声音就很大的音源(如军鼓),输出就可能过大造成话放过载。一个-10dB或-20dB的衰减就能降低输出防止过载。 3、指向性选择器; 大部分大振膜电容麦克风都支持多种指向性,可通过拨动开关选择。有些是从一种指向性变成另一种跳变、还有的是连续变化,很多录音工程师只用心形指向性,而一个聪明的录音工程师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进行调节,使最终录出来的声音更好。 请记住:麦克风的自带参数非常有用。 1、一个高通或滚降滤波器可以根据噪声频率将其去除。 2、输入衰减控制可以防止过载。 3、指向性选择器可以让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指向性。 三、麦克风配件 很多麦克风非常容易受到外部的噪声、呼吸,还有湿度的影响,对于解决这类问题有一些很有必要的配件。 录音棚常见的麦克风配件:

有声图书录音方法与规范

有声图书录音方法与规范 1.录音软件的选择。 推荐使用软件: Adobe Audition 3.0(从网上很容易下载) 软件使用方法: (1)启动软件后,点击左上角的文件,选择新建。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采样率定为 44100、通道定为单声道、分辨率定为16位然后点击确定。 (2)连接好耳麦后,(注意: 用电脑录音一定要使用外接耳麦)点击左下角的录音按钮录音开始。按空格键录音暂停,要再次录音时,将光标(黄线)挪到上次录音结尾处,点击录音按钮再次开始录音。 (3)录音结束后,点击文件,选择另存为,将文件存为ACM波形 (*.WAV)格式。 (4)降噪处理,选取整个波形(ctrl+A)然后点击效果,选择修复,再选择适应性降噪,点击确定完成降噪。最后再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保存。(注: 志愿者在家录音时无需自己进行降噪处理,请确保发给我们的资料是未经降噪的!因为您的声音如果降噪不合适,不仅会产生其他杂音,也会影响我们对您的声音的判断。) 2.录音规范 (1)录音时音量要适中,用Audition

3.0录音时,音量应不低于-6dB。还要注意音量大小前后保持一致。 (2)录音节奏的掌握,录音时要注意把握好节奏,注意停顿。遇顿号停 0.2秒左右,逗号停 0.5秒左右,句号停1秒左右,另起一段时停3秒左右。 (3)录音时应注意语速,通常应保持在每秒读3个字的速度。叙事类图书,当故事情节较为紧张时,可适当加快语速。 (4)图片描述。如果图片是针对图书正文所配,那么当朗读完相关文字后,描述图片。如果图片与正文无关,可在本章正文结束后再行描述。图片描述要分清主次,把握好图片主要传达的信息是什么,无关紧要又不好加以形容的部分可适当忽略。述图时建议采用一定的方位顺序,例如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从中间向四周这样的表述方法。 (5)表格描述。表格描述首先需要说明表格共有几列几行(表头不算第一行),然后说明表头中每一列的内容是什么,接着从第一行按从左至右的顺序读表格内容。 (6)标点符号的朗读。对于所有图书的标点符号,除表示网址时需要将“: ”、“//”、“.”这三个符号进行朗读,“……”可根据文章内容读为“等”,其余所有符号无特殊要求均不需朗读出来。 (7)出版信息的朗读。出版信息位于书的版权页下方。录音时首先录一句“出版信息”,然后读一下内容: 书名、作者(编者)、出版发行(出版社名、地址、电话、邮编、网址)、字数(注: 读字数时请换算成万为单位)、版次、书号(ISBN)定价。 3.注意事项

整理录音注意事项

整理录音注意事项: 一、原字原话记录整理录音根上会有很大的不同,上会的时候还可以总结,但在整理录音的时候,一般是不建议总结的,大多时候是原字原话记录。由于演讲者水平各不相同,在演讲水平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可以把句子成分稍加整理,使其变成正常语序。 二、脉络清晰 如果想使文稿变得更清晰,可在每个段落之间都空一行(或者设段前)大家细心的话,可以发现,网上的新闻一般都是采用这种格式的,这样会使网友读起来更清晰、易懂。 三、相关术语的查询 遇到不明白的专业术语时,不要烦燥,要静下心来,要反复听录音根据发言者的读音来进行查询。 可在百度、谷歌上进行查询,根据我个人经验来看,谷歌的查询效果要远比百度的效果好。 四、录音起始的标注 1.公司有特别的要求,录音一开始,一定要标注上时间,例:00:00:35,结束时也要标上结束的时间,例:02:25:13;而且时间标注后要另起一行再打内容,结束时也一样。因为很多时候,两到三个小时的录音,一个人完成不了,要分几个人来完成,所以起始和结束的时间很重要一定要标注上。有的公司没有特别的要求,当然就不用标注,不过自己一定要把时间记好,因为结账是按时间来结算的。 2.有的速录公司接的录音是场记录音,这个需要有时间标注,一般在打录音前会告诉大家,有的要求每三分钟标注一下时间,或者每五分钟标注一下时间。这个就一定要注意了,每次标注时间的时候,尽量是完整的话语,能不拆分的内容,尽量不要拆,三分标一次,为了内容完整,稍多半分钟没关系,这个要靠自己来掌握。术语的查询也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以下几点请大家多加注意:

1.在谷歌输入文稿中讲的行业名称或主要内容+你认为正确的字进行查找; 股市yang chun、yin jian hui。 四、遇到的不确定词语 这个东西千万不要凭感觉,一定要在网上得到证实才可以,这是作为一个速录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2.查询不到的情况下,打上自己认为对的词语并加以标注“()”。 3.确实听不清楚的情况下可标注上“()”,并在括号内标注上听不清的时间。 4.如听不清的地方很长,可标注听不清的起始时间和最后时间,并标红。 例: (00:20:05——00:25:03) 5.如果遇到不确定的任命或者其他名称,在网上搜不到的话,一定要在你打的同音词语或人名后加商标注。例: 人名: xx(音) 五、文稿中不可用省略号、感叹号 六、最好每打完一个文稿都要进行校对,校对的时候就要求12万分的注意力,千万不要分神,很可能错误就在你一眨眼的功夫就过去了 七、在把文稿发给客户时一定要标注“您好: 请您查收附件,内有标注红处请您加以核实,谢谢。” 八、大家在选择播放软件的时候,可选用暴风影音。它有一个好处是可以用速录机来操作播放-暂停。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 导读: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那么,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普通话测试录音须知和操作方法

普通话考试须知 一、进入录音室录音需携带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进入测试室后请关闭手机。 二、个人不得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有问题请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三、录制第一题前必须首先说下面五句话:“我的名字是______,准考证号是______,学院是_______,班级是_______。我的测试题号是______。” 四、所有测试内容一律按照从左向右的顺序来读;不得说与题目无关的话。各题目要求如下: (一)读单音节字词 1、每字读一遍。如果某个字、词确需修改,可以读第二遍,但不允许读第三遍。 2、多音字只读一种读音。 3、本题限时3.5分钟。超时扣0.5-1分。 (二)读双音节词语 1、每词读一遍。如果某个字、词确需修改,可以读第二遍,但不允许读第三遍。 3、本题限时2.5分钟。超时扣0.5-1分。 (三)朗读短文 1、读到文中标注“//”处即可停止。 2、本题限时4分钟,超时扣1分。 (四)命题说话 1、从两个题目中任选一题说话,中途不得更换题目。 2、说话限时3分钟,但不得少于2.5分钟。 录音过程的操作方法 1.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及关于录音文件命名方式的规定,整个录音过程15分钟。为了保障正常交卷, 服务器端设定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请务必在20分钟内交卷。 2.检查设备:检查耳机和麦克是不是两个插孔都插好了,注意不要拿错耳机。 3.启动考试程序:在监考人员示意可以开始考试后,双击打开桌面上的“普通话考试系统”。 稍等片刻将启动普通话考试软件。在考试软件主界面填写考生准考证号后点击“登陆”,将显示考生对应的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若出现无此考生提示,请核对填入的考号后再次登陆。若出现二次登陆密码,请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4.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与服务器断开连接”、“错误代码*…”等提示时,请与监考人员联系。 5.启动程序后首先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两分钟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阅读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试音。试音过程3分钟,请在3分钟内调整好自己耳机与话筒的音量,确保 录音清晰。三分钟后方可进行答题。试音结束后开始正式考试。 7.正式考试为四道题。每道题均有且只有两次录音机会。准备好后请点击“开始录音”按钮进行录音。 当出现“当前状态:录音中…”提示后方可开始答题。当前题目录制结束后请及时点击“停止”,此后可以点击“播放当前题”进行试听。若第一次录音不满意,可以对当前题目录制第二次。若某道题录制了两次,程序将以最后一次录音为最终答卷。 8.录音要点:开始录音后,嘴尽量抵近麦克,音量要适中,大声喊叫容易造成信息失真,声音太小则会 造成信息丢失、录不上声音。 9.每个题录音结束,请点击下一题进入下一题目录制。在录制最后一题后请点击“交卷”,待提示“交卷 成功”后请到服务器处检查交卷状态,方可离开考场。 10.若交卷失败,或在考试过程中遇到死机或者其他机器故障,请向监考人员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11.考试期间请勿私自注销、重启计算机。

谈谈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谈谈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种类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偷录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发达地区的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录音录像有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录音录像取证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处理中占据优势地位。 (注:本文的“录音”取证适用于“录像”取证。)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合法性】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真实性】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关联性】 二、录音的证据效力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录音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效力: (一)录音手段合法 录音手段合法,即录音具备合法性。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例如,集合亲友到丈夫情妇家中,拍摄到丈夫及情妇的裸体性爱录像,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又如,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设备,将保姆的虐待小孩的行为拍摄下来,此证据是主人在自家客厅内安装监控,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控所录得的录像有证据效力。 问:偷录偷拍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答:可以。部分当事人会担心偷录的录音录像提交给法庭后,法官会不予采纳。其实偷录的录音证据,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是可以被法庭采纳的。 (二)录音无疑点 录音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指当事人提交的录音未被剪接、编辑或者伪造。若对方当事人对真实性有异议,可以由对方当事人申请作相关的司法鉴定。 (三)录音有其他证据佐证 即录音录像有强烈的关联性,能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统一指向的证据链。 三、录音取证的具体操作 (一)录音设备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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