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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辽宁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辽宁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审查结果的公示

附件:

辽宁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分部门)

厅机关(9人):

郭向前、侯烈、郎庆周、刘长辉、刘志明、王宏旭、吴徽、张朋声、张新才

厅直单位(123人):

毕聪斌、曹继伟、楚亚慧、崔利、崔哲宝、邓昌宁、范兴华、冯卫东、付杰、高新、高玉波、郭刚、郭卫民、韩玫、郝海洪、郝彦军、郝志平、何通海、黄毅、姜德伦、姜帆、姜兆华、金松、鞠维权、寇继海、匡少华、兰静、李宏逵、李江、李军、李庆生、李巍、李小花、李晓明、李英、李作山、梁帅林、梁岩、林乐宏、刘春来、刘龙军、刘守军、刘守良、刘伟、刘兆原、刘振全、刘志群、柳琪、吕明辉、马尚、马仕国、马文胜、牛志新、欧阳伟、齐洪、石东、史斌、宋爱清、苏毅、隋吉军、孙秋玉、孙少瑾、万明富、王超、王春雷、王吉英、王继山、王菁、王俊杰、王开波、王乃家、王琦、王铁滨、王晓明、王昕、王肇文、王振宇、王忠发、翁敬国、吴波、吴永生、肖江、谢永才、辛秀艳、邢玉东、邢志远、徐祥生、闫大伟、闫福山、杨彬、杨芳国、杨福仁、杨小峰、姚杰、姚丽、姚翔、姚卓、于百刚、于健、于晓飞、喻永华、张朝旭、张春飞、张纯、张德喜、张辉、张金峰、张凯生、张淑文、张雪松、张宇辉、赵玉凡、

赵云杰、郑达人、郑兴富、钟瑞文、周谦、周涌波、周政、朱劲秋、祝龙、祖熙宇、周乃承

沈阳市(24人):

包丽华、陈继仁、李晓宇、刘和、刘淑娟、刘巍、刘晓夫、刘元和、罗旭、孟祥欣、苗作民、闵祥虎、史海波、孙善江、王勤有、王燕华、杨天光、杨义、张弘、张建军、张丽香、周哲、朱锋、左志强

大连市(7人):

苗畅惠、齐庆宝、孙爱民、吴宇航、于宝生、于志勇、赵子安鞍山市(2人):

邵志溥、宋力和

抚顺市(4人):

纪绍双、刘广范、沈微、赵庆余

本溪市(5人):

陈文斐、程显刚、刘淑兰、吕振洲、宋国生

丹东市(1人):

卢刚

锦州市(3人):

佟川、穆子奇、孙广军

营口市(3人):

高景华、田伟、杨姝霞

阜新市(2人):

付东旗、许艳秋

辽阳市(3人):

陈冬、陈焕明、于沉

铁岭市(4人):

才学农、史强、王子峰、赵冬

朝阳市(5人):

杜晓光、华泽峰、王长虎、王守立、薛青森盘锦市(1人):

张坤桥

葫芦岛市(4人):

毕建勋、鲁忠藩、王钧、杨新宇

保险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保险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保险柜生产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宁波朝友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 宁波朝友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投资784万元,向宁波泰佳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租用其位于北仑大碶普陀山路28号的厂房,从事保险柜的生产,投产后可达年产保险柜25000台。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仑发改备【2015】30号”文件对该项目备案登记。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刮灰废气、喷塑粉尘、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噪声。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 焊接烟尘:在各焊接工位上方配置移动式吸尘罩,焊接烟尘经收集后统一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焊接烟尘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打磨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尘屑和磨料的纤维尘,基本在操作工位附近自然沉降,经收集后与金属边角料一起外售。 刮灰废气:①干燥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②打磨粉尘:加强粉尘的清扫收集工作,减轻粉尘对车间环境的影响。 喷塑粉尘:将喷塑线及固化炉布置在独立密闭的车间内,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涂室自带的滤芯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固化炉固化有机废气:主要影响车间内环境,烘道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后经由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少量二氧化氮、烟尘等大气污染物,

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

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5-09-29 13:29来源:大连本地宝 分享到: 【导语】:辽宁高速路有哪些收费站?辽宁省高速公路有哪些收费站?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辽宁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 G16丹锡高速 惠州收费站、岫岩南收费站、牌楼收费站、西安镇收费站、双庙收费站、班吉塔收费站、喀喇沁收费站、洋河收费站、析木收费站、旗口收费站、大庙收费站、黑水主线收费站、感王收费站、锦州西收费站、黑水收费站、西土城收费站、孤山收费站、盘锦收费站、朝阳收费站、偏岭收费站、海盘收费站、海城南收费站、盘锦南收费站、朝阳南收费站、岫岩收费站、老建平收费站 G2512阜锦高速 阜新南收费站、七里河收费站、义县收费站、清河门收费站、双羊收费站、阜新北收费站 G91辽中环线高速 北台收费站、满都户收费站、三面船收费站、小屯收费站、陶屯收费站、弓长岭收费站、黄泥洼收费站、公主屯收费站、新民收费站、辽中南收费站、辽阳南收费站、金五台子收费站、腰堡北收费站、首山收费站 S14辽开高速 安民收费站、郜家店收费站、安民主线收费站、金沟子收费站、西丰收费站、威远堡收费站

G11鹤大高速 西古城子收费站、拐磨子收费站、东港收费站、十里岗南收费站、董家沟收费站、丹东西收费站、得胜收费站、五龙山E收费站、登沙河收费站、桓仁南收费站、花园口收费站、牛毛坞收费站、青山沟收费站、明阳收费站、皮口收费站、城子坦收费站、宽甸收费站、白石砬子收费站、杨树房收费站、毛甸子收费站、宽甸南收费站、杏树屯收费站、五龙山F收费站、土城子收费站、桓仁收费站、大郑收费站、丹东北收费站、庄河收费站、大连收费站、庄河东收费站、吴炉收费站、大连湾收费站、青堆子收费站、栗子房收费站、大孤山收费站、十里岗北收费站、马家店收费站、砬门收费站 G1113丹阜高速 造化收费站、本溪收费站、本溪南收费站、浑南新城西收费站、桃仙收费站、南芬收费站、浑南新城东收费站、桥头收费站、丹东收费站、石桥子南收费站、五龙背收费站、石桥子北收费站、刘家河收费站、凤城收费站、边牛收费站、草河口收费站、通远堡收费站、佟沟收费站、杨千户收费站、下马塘收费站、响山收费站、老边收费站、本溪北收费站 G1京哈高速 清水台收费站、蒲河收费站、高花西收费站、高桥收费站、台安收费站、茨榆坨收费站、锦州东收费站、锦州收费站、辽中收费站、凌海收费站、高升收费站、高花东收费站、沈阳西收费站、铁岭北收费站、光辉收费站、葫芦岛东收费站、盘锦北收费站、葫芦岛收费站、铁岭收费站、铁岭南收费站、沙后所收费站、兴城收费站、开原收费站、毛家店收费站、双庙子收费站、东戴河收费站、万家收费站、昌图收费站、前卫收费站、绥中收费站 G15沈海高速

辽宁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09-06-29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9]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运车辆实行收费优惠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09]31号)规定,从2009年4月10日零时起(以车辆出口时间为准),统一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对货运和客货两用车辆按计重计征车辆通行费,当计重系统发生故障时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车型收费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如下: 三、计重收费标准 (一)合法装载(不超限)车辆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 两轴货车小于等于17吨,三轴货车小于等于27吨,四轴货车小于等于35吨,五轴货车小于等于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小于等于49吨。 (二)计重收费标准

1、合法装载(不超限)车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5吨的(不足5吨的按5吨计),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35吨的,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86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等于49吨的,按0.0486元/吨公里非线性递减至0.O346元/吨公里计收。其中,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17吨的两轴和三轴货车,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6元/吨公里计收。 2、超限车辆 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三)对部分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计费办法 1、绿色通道车辆 对整车合法装载(未超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的75%计收;对超限车辆,未超限部分按普通车辆合法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对国家明确规定的“绿色通道”收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2、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 (1)车货总质量优惠限值 根据国际标准集装箱海运最大限载值,确定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车货总质量优惠限值为: 四轴车辆运输20英尺集装箱37吨,运输40英尺集装箱44吨;五轴车辆运输40英尺集装箱46吨,运输2个20英尺集装箱63吨;六轴车辆运输40英尺集装箱48吨,运输2个20英尺集装箱65吨。 (2)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未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的85%计收;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3、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标准罐车辆 未超限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车辆,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计费标准计收;超限0—50%(含5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对超限50%以上的车辆,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计收。 4、超限车辆的暂行优惠政策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超限车辆超限0—30%(含30%)部分,暂按合法装载车辆轴型的最低费率与基本费率的平均值计收。 四、计重及计费取整办法 (一)计重取整办法 计重质量吨位以0.1吨为单位。不足0.1吨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 (二)计费取整办法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目的 为提高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对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报告审批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区环境保护局对中站区行政区域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属于县级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已列入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除外)。 工作职责 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受理单和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送达和存档和移交工作。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见下图 不合格 不同意 说明原因 初审 受理、公示 提出审批意见 书面说明 发文、公示 行政相对人申请 资料存档 拟批复、公示 首席代表签发

程序说明 行政相对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版,含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纸件份和电子版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纸件份)。 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对行政相对人报送的材料进 行初审:一方面对照技术评审意见检查环评报告修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检查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是否落实。 行政相对人递交的资料齐全后,行政事项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进行受理,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办理事项,由行政事项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具体承办,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环评报告拟批准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后,报首席代表审批。 首席代表签字审批后,进行环评报告批复后公示。 行政事项服务科将审批意见回复行政相对人。 将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归档入库,并移交相关科室。 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 .符合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版)、报告表(报批版)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办理此项目不收费。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环保局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登记表项目)

3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项目)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环保局窗口 3、受理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86785158 二、收费名称、依据、标准:不收费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的,按并联程序办理受理和审批手续。 2、不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的,由综合窗口转环保窗口受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3、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审核申报资料; 5、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局领导签发; 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两份及电子版。 2、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委许可文件。 3、核准项目需附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书。 4、特殊项目需附其它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六、备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在环保部、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七、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说明不予受 理的理由。 3、首席代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责任人:赵元伟电话:86785244 4、分管领导审定签发(1个工作日) 责任人:颜昊联系人:赵元伟电话:86785244 5、窗口发放审批文件。(0.5个工作日) 责任人:袁杰电话:86785158 经审核,属于并联 审批事项的,综合 窗口按并联程序办 理受理手续。 不属于并联审批事 项的,到环保窗口 办理受理手续。 1、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0.5 个工作日)责任人:袁杰电话:86785158 2、审查申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2个工作日) 责任人:孟晨赵旭东电话:86785244 86785241 需要整改的,申请 人根据意见限期整 改。(办件计时暂 停)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

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省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应当设置红色警示信号。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应当按设置的标志通行,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不得侵扰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八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

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

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发布时间:2015-09-29 13:29 来源:大连本地宝分享到: 【导语】:辽宁高速路有哪些收费站?辽宁省高速公路有哪些收费站?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辽宁高速公路收费站一览表 G16丹锡咼速 惠州收费站、岫岩南收费站、牌楼收费站、西安镇收费站、双庙收费站、班吉塔收费站、喀喇沁收费站、洋河收费站、析木收费站、旗口收费站、大庙收费站、黑水主线收费站、感王收费站、锦州西收费站、黑水收费站、西土城收费站、孤山收费站、盘锦收费站、朝阳收费站、偏岭收费站、海盘收费站、海城南收费站、盘锦南收费站、朝阳南收费站、岫岩收费站、老建平收费站G2512阜锦高速 阜新南收费站、七里河收费站、义县收费站、清河门收费站、双羊收费站、阜新北收费站 G91 辽中环线高速 北台收费站、满都户收费站、三面船收费站、小屯收费站、陶屯收费站、弓长岭收费站、黄泥洼收费站、公主屯收费站、新民收费站、辽中南收费站、辽阳南收费站、金五台子收费站、腰堡北收费站、首山收费站 S14 辽开高速 安民收费站、郜家店收费站、安民主线收费站、金沟子收费站、西丰收费站、威远堡收费站

G11鹤大高速 西古城子收费站、拐磨子收费站、东港收费站、十里岗南收费站、董家沟收费站、丹东西收费站、得胜收费站、五龙山E收费站、登沙河收费站、桓仁南收费站、花园口收费站、牛毛坞收费站、青山沟收费站、明阳收费站、皮口收费站、城子坦收费站、宽甸收费站、白石砬子收费站、杨树房收费站、毛甸子收费站、宽甸南收费站、杏树屯收费站、五龙山F收费站、土城子收费站、桓仁收费站、大郑收费站、丹东北收费站、庄河收费站、大连收费站、庄河东收费站、吴炉收费站、大连湾收费站、青堆子收费站、栗子房收费站、大孤山收费站、十里岗北收费站、马家店收费站、砬门收费站G1113丹阜高速 造化收费站、本溪收费站、本溪南收费站、浑南新城西收费站、桃仙收费站、南芬收费站、浑南新城东收费站、桥头收费站、丹东收费站、石桥子南收费站、五龙背收费站、石桥子北收费站、刘家河收费站、凤城收费站、边牛收费站、草河口收费站、通远堡收费站、佟沟收费站、杨千户收费站、下马塘收费站、响山收费站、老边收费站、本溪北收费站 G1京哈高速 清水台收费站、蒲河收费站、高花西收费站、高桥收费站、台安收费站、茨榆坨收费站、锦州东收费站、锦州收费站、辽中收费站、凌海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 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质量管理上奖优罚劣,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承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是指根据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情况对其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条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以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现行的国家及部颁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规程等为依据。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五条 优质优价评定划分为6个等级(见附表3),根据工程质量现场检验、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和日常巡回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优质优价评定以合同段为单位,每月评定一次,由项目指挥

部组织实施。每月评定结果于当月25日前报告高建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 优质优价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进行。定量评定采用评分制,按评定分数确定等级;定性评定采用一票否决制。优质优价评定等级取用定量评定和定性评定等级低者。 第三章 定量评定 第八条 优质优价综合评分法确定采用150分制。其中:工程质量现场检验100分;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考评25分;日常巡回检查25分。 第九条 工程质量现场检验。 (一)工程质量现场检验主要是侧重于工程产成品的检查,即对完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完工分项是指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并已通过监理检验(审验)认可转序的分项工程。现场具体抽检分项(或部位)由质量稽查大队根据现场情况随机确定,其频数应不少于完工分项总数的5%~10%,并每月对各合同段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现场检测由质量稽查大队主持,监理和施工单位配合。各项指标检测应由检查人员亲自操作(尤其是关键性指标)。 (二)工程质量现场检验以分项工程为基础,按《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标准、方式、方法及频数进行。各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将工程细化分解,制定质量管理控制方案,并报驻地监理审批和质量稽查大队确认,质量稽查大队将按此进行现场分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事项实施机关监督管理室 设定政策依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或重新审批各地方法律法规。 实施机关办理 程序、监督管理室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公示、审批、出件 实施机关办理 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日、报告表日、登记表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 的 全部申请资料 目录、政府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会议纪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拟选址坐标; 、经济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前期备案 函;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 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具体程序 一、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资料 、政府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会议纪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拟选址坐标; 、经济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前期备案函; 、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拟选址意见及初步审查意见函; 、备齐以上资料后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与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报环保行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和建议反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室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及批复意见(审查不合格的,需要重新收集报批材料)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项目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向环评审批部门提交试生产(运营)申请经现场检查后,出具试生产(运营)审查意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 2.工程性质:已投产。 3.建设单位: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是一家集液压件、气动元件、五金配件等制造、加工为一体的企业,位于奉化区溪口工业园区综研路20号。企业现主要生产气动元件,年生产规模为11万件。企业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661m2,总建筑面积为2941m2。由于公司成立之初未做环评,本环评对本项目现状进行评价。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其排放因子如下: 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噪声; 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皂化液、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主要为营运期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等。 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固废及员工生活污水。 (1)废水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宁波市奉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县江,对附近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是位于数控车间、机加工车间等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级在65-90dB之间。项目地处工业聚集区,企业通过隔声降噪、消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下料等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皂化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要求企业分类收集装袋或桶装后存放于固定场所,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奉化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基本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采取本报告中所述的环保要求和治理措施并落到实处,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要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本建设项目在建址实施,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省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应当设置红色警示信号。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应当按设置的标志通行,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不得侵扰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八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第九条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计划,定期分析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路况数据,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限期采取措施,及时修复道路,保障安全畅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0-06-21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 (2009年4月1日辽宁省交通厅辽交建发[2009]104号)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材料价差调整行为,完善工程建设合同风险职责,维护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合理、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高速公路新、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省管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原则上只对主体工程主要材料进行调差,辅助或临时工程一般不予调差。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桥隧、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通信管道工程用钢材;桥隧、路面、交通管理设施、通信管道工程用水泥;路面工程中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碾压所耗燃油;路面工程中沥青混合料改性剂;通信管道工程用硅芯管。路面混合料用沥青由省交通厅统一采购分配,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 第四条材料价差调整是在建设项目合同施工期内,根据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当某种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与建设项目基准价格相比波动达到一定程度时,由建设单位对该主要材料进行调差,以使工程价格符合实际情况,实现价格变化风险共担的目的。其中:

1、市场价格信息由省厅统一认定价格信息来源,对于无价格信息明确来源的材料,厅委托省公路造价管理部门询价后确定。 2、建设项目材料基准价格指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标底或标价控制上限时所采用的材料预期价格,其应在招标阶段予以公布或在合同中标明;对于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的,即为开标日的月市场价格。 第五条当某主要材料全年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格加权平均值超过所在建设项目基准价格风险范围时,即对当年施工期内该主要材料价差全部进行调整,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或收回材料价差调整金额;若不超过基准价格风险范围,则不予调差。 其中: 材料全年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格加权平均值 材料月市场信息价格与建设项目基准价格相比,当钢材、燃油、硅芯管原材料高密度聚乙烯价格波动值超过±200元/吨(含200元/吨),水泥价格波动值超过±20元/吨(含20元/吨),改性剂价格波动值超过±1000元/吨(含1000元/吨)时,即对该项目当月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其他未达到以上价格波动值的月份视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共同承担的价格风险,不予调差;当某主要材料全年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格加权平均值超过所在建设项目基准价格的±5%(含5%)时,即对当年施工期内该主要材料价差全部进行调整,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或收回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第六条当一个实体工程项目所含的多种材料均满足调差条件时,应分别计算并累加。材料价差调整金额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材料价差调整金额=Σ(计算工期月材料用量×月价差)。 月价差=月市场信息价格-基准价格;对于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月份不全时,无市场价格信息的月份参照本年度相邻月份信息价格执行。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沈海高速(G15)

G15 沈海高速辽宁段 收费站及服务区: 桩号:K4+800 名称:苏家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81号 桩号:K9+100 名称:苏家屯南站地址: 桩号:K20+196 名称:十里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镇浪子村 桩号:K30+529 名称:灯塔地址:辽宁省辽阳灯塔市古城街道薄草村 桩号:K36+573 名称:井泉地址:辽宁省灯塔市西马峰镇井泉村(服务区)桩号:K47+823 名称:辽阳北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望水台镇下王家村 桩号:K52+860 名称:辽阳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小祁家村桩号:K65+144 名称:辽阳县地址: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首山乡下洼子村桩号:K76+409 名称:鞍山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村 桩号:K88+107 名称:鞍山南地址:辽宁省鞍山海城市腾鳌镇保安街道 桩号:K96+566 名称:甘泉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甘泉镇双庙村(服务区)桩号:K103+466 名称:南台地址:辽宁省鞍山海城市耿庄镇崔庄村 桩号:K112+263 名称:海城地址: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大榆堡 桩号:K117+571 名称:西柳地址:辽宁省鞍山海城市西柳镇前柳村 桩号:K133+971 名称:虎庄地址: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虎庄镇 桩号:K146+639 名称:营口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示范场二村 桩号:K169+331 名称:营口南地址:辽宁省营口盖州市西海乡双桥子村 桩号:K172+346 名称:西海地址:辽宁省盖州市西海乡庄林村(服务区)桩号:K177+253 名称:盖州地址:辽宁省盖州市团山镇团山村 桩号:K183+819 名称:沙岗子地址: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沙岗镇下洼子村 桩号:K194+755 名称:鲅鱼圈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北李屯村 桩号:K204+074 名称:熊岳西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厢黄旗村 桩号:K204+075 名称:熊岳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镶黄旗村(服务区) 桩号:K204+214 名称:熊岳东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厢黄旗村 桩号:K224+452 名称:李官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李官镇李官村 桩号:K241+407 名称:鞠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土城乡冯沟村 桩号:K256+849 名称:复州河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服务区)桩号:K261+219 名称:瓦房店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那屯村 桩号:K270+640 名称:老虎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四川村 桩号:K281+490 名称:瓦房店南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九龙办事处肖炉村 桩号:K291+309 名称:炮台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宫房村 桩号:K302+368 名称:海湾北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于嘴村 桩号:K308+607 名称:石河地址:辽宁省大连金州区石河镇黄旗村

辽宁省高速公路档案编制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编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的整理和编制,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技档案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负责指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2.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工作的档案的整理和编制工作,同时负责施工单位档案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3.施工单位按照单元工程的施工工序进行整理和编制档案。 施工、监理单位在完成各自的立卷、整理和编制后,经项目指挥部和省高建局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办理档案移交相关手续。施工单位须编制四套工程档案(其中原件一套),监理单位编制二套监理档案(其中原件一套)。 二、项目文件的收集 (一)建设项目各阶段文件的收集与各方责任 1.建设项目在施、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全部文件;项目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收集、积累。

2 .建设项目工程文件的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平时资料的归档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各项目指挥部和总监办要有相应的检查、考核措施。 (二)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三) 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三、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方法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依照本方法,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尽早着手编制竣工文件。以免施工后期因人员分散、资料流失而影响竣工文件的编制质量。 2.编制竣工文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齐全、准确,达到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要求。 3.竣工文件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明晰、表格整洁、无涂改、无复印、签字手续完备。 4.文件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均须采用优质纸张并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绘制。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完整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X环发[201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 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审查与审批 开发科标科科长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 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5、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 6、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7、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开发科标科负责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丹阜高速(G1113)

G1113 丹阜高速 收费站及服务区: 桩号:K1+820 名称:丹东地址:辽宁省丹东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 桩号:K12+725 名称:五龙背地址:辽宁省丹东振安区五龙背镇孙家村 桩号:K39+217 名称:凤城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李家沟村(服务区) 桩号:K41+862 名称:凤城地址: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二龙山村桩号:K72+250 名称:刘家河地址: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刘家河镇刘家河村 桩号:K86+842 名称:通远堡地址:辽宁省丹东凤城市通远堡镇二道房村 桩号:K91+650 名称:通远堡地址: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大黑山村(服务区)桩号:K97+873 名称:草河口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 桩号:K123+120 名称:下马塘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 桩号:K134+400 名称:南芬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桩号:K144+587 名称:桥头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桥头镇河东村 桩号:K153+372 名称:本溪南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立屯 桩号:K160+481 名称:本溪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小堡大峪村 桩号:K174+844 名称:响山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开发区高程村桩号:K180+046 名称:石桥子南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镇下石村桩号:K180+096 名称:石桥子北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镇下石村桩号:K180+103 名称:石桥子地址: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镇(服务区) 桩号:K185+204 名称:边牛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边牛 桩号:K194+506 名称:杨千户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 桩号:K195+400 名称:刘千户停车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刘千户村(服务区) 桩号:K209+845 名称:桃仙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桃千镇杨千村 桩号:K221+884 名称:白塔堡 桩号:K226+885 名称:下河湾 桩号:K237+138 名称:宁官西 桩号:K237+389 名称:宁官东 桩号:K239+124 名称:张士东 桩号:K240+291 名称:张士西 桩号:K259+500 名称:造化 桩号:K274+782 名称:老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1、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4、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7、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8、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

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六)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提出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七)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3、批准及期限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技术评估、受理审批三个阶段。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需要较长的时间,主要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环节比较多,所需的相关文件及数据资料要很长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阶段一般为2个月左右,编制时间长短主要是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备;技术评估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受理审批阶段一般为20个工作日,整个程序需要4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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