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太原市文明单位
测评细则
单位名称
自查得分
在2014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以认定:
(一)发生严重刑事案件、严重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
(二)违规操作,违法经营,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
(三)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计生部门处罚的和违反国家殡葬法规发生土葬行为的;
(五)发生涉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案件或严重事故的;
(六)发生群体性事件,严重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七)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重大影响的;
(八)对邪教组织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不参加市文明委安排部署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
(十)出现其他严重问题,影响恶劣的。
2014年度太原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