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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明确公司、指挥部及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职责,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相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施工作业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第6条 各项施工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三、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7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四、 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 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 为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强化现场监控,保证施工安全,针对每次施工,公司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都应成立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的组织实施。公司施工现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铁路局召开的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和点名签到会,协调解决施工有关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⑴ 检查并确保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⑵ 盯控关键环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⑶ 掌握并督促各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⑷ 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

⑸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现的各类问题。

第10条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分级管理实施如下: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指挥部指挥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指挥部成立相应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公司指挥长任组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总工)任常务副组长,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派员参加,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参加。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公司指挥部指挥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由指挥部成立相应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公司指挥长任组长,副指挥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参加。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公司指挥部副指挥长为领导小组成员,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参加。

有多个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指挥部应当成立施工现场领导小组,以便于组织协调

要点施工。

第11条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职责

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Ⅰ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投标单位负责人;Ⅱ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标段负责人;Ⅲ级施工负责人资质不得低于施工标段内项目分部负责人。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

(1)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协调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检查落实施工例会确定的各项事宜,对违反例会要求,盲目乱干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2)负责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掌握施工进度,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领导小组汇报施工情况,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

(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5)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6)决定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和撤除。

五、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2条 凡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均需按项目编制施工方案,复杂的施工项目可分阶段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技术交底,编制初步施工方案。一项施工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施工方案,由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汇总。

施工方案先经过监理单位和公司指挥部预审,属于干线引入和枢纽站改造施工的施工方案应当报公司审查。

需要会议审查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铁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会议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并报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13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内容应按照各铁路局规定执行。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流程图

六、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4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施工单位把建设项目次月施工计划(与设备单位的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施工平面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等)经监理审查后应先报指挥部预审,然后经相关设备、运输管理单位会签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月度施工计划表》见附件1.

每月要点计划申报流程图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将施工计划先报监理、公司指挥部预审,并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部门,主管业务处(公司指挥部)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七、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1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监理、公司指挥部预审,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17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八、施工计划实施

第18条 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统筹安排施工方案及各项施工作业内容,提前安排好人力、物力,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在天窗内集中进行作业,提高天窗利用率。

第19条 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签认。

第20条 召开施工协调会

1.对较复杂的施工铁路局通常会提前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协调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⑴ 勘察施工现场,最后审查确定施工计划、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⑵ 协调解决施工相关问题;

⑶ 对重大事项做出安排和要求;

⑷ 形成会议纪要。

2. 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准备会议资料,及时提出需配合解决的问题。

3.施工协调会由铁路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组长批准。

第21条 召开施工预备会

1.除维修天窗作业外的各级施工,每项施工铁路局均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⑴ 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汇报,确认各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行车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准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确定施工登记站。

⑵ 明确施工指挥人、防护员、施工配合人员、监控人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协调有关配合事项。

⑶ 检查现场施工条件,交待重点注意事项,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核对确认停电范围。

2.施工预备会由铁路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组长批准。

3.施工所需有关图表由施工单位准备并应在现场指挥部上墙揭挂。

第22条 召开点名签到会

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领导到位,在施工前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责人签到,由组长负责确认。

1.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慢行)开始前50分钟到岗,现场防护员和施工工负责人由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后代签,车务把关干部负责核对、确认。

2.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慢行)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

第23条 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1.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2.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太原铁路局要求在施工前一日17点前),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

施工登记簿》(见附件2)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在多线地段、较大车站和站场复杂地段施工登记时,必须特别注意明确施工地点、封锁区段、停电区域和影响范围,确保登记清晰、准确、明了。

3.车站值班员核对登记内容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和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4.电化区段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现场已经停电,接触网工安设临时地线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5.车站值班员接受施工命令并核对命令内容无误后,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命令号,将调度命令送交施工、设备管理和配合单位,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签认后,方可准许各单位按命令要求进行施工。

第24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的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25条 加强施工前准备管理

1.封锁前无慢行的施工,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

2.封锁前有慢行的施工,可根据计划在封锁前做适当准备工作,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慢行期间,现场指挥部、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员要强化现场控制,严禁超范围准备,对超前和超范围准备者要按照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26条 施工销记及发布施工结束命令

施工销记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销记、车站签认、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和规定。

1.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有检查记录),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太原铁路局要求提前10分)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并办理延时手续。

2.车站值班员核对销记内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列车调度员核

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无误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认,并宣布施工结束。

要点施工计划下达及作业流程图

第27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主要施工作业项目的施工条件和开通后放行列车条件按(附件4执行)。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28条 加强施工结合部管理

1.加强施工方案协调。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的施工,在施工方案中要明确各单位的相应作业范围内的作业标准、安全分工和联系人员,并在施工协调会、预备会上相互确认,落实各项交叉事宜。

2.参与施工的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提前预想,主动协调、相互配合。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在施工预备会前,与各施工配合单位具体配合人员联系,落实配合事宜,确认施工地点、时间和配合具体工作。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施工主体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情况的预想,提前研究制定预案,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调配。

4.施工领导小组要注意加强对施工结合部的管理,发生问题认真分析,对组织不力或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要追究其责任。

第29条 施工总结

1.召开施工总结会

⑴ 施工结束后,施工领导小组将立即召开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现场指挥部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相关人员也应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⑵ 施工总结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提出责任追究和考核建议,落实施工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第30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并防止震动塌落后侵入限界,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监控、检查、监督。

九、 施工过渡工程

第31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

根据铁道部要求,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公司负责总体施工过渡方案的预审,并组织铁路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指挥部负责过渡方案的分步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标准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第32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公司指挥部协调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33条 未纳入联锁的道岔不得办理行车作业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34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

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十、 工程验收交接

第35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36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37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公司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公司指挥部负责协调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38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移交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39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十一、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40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

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41条 公司负责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招投标,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总体施工方案、总体过渡施工方案;定期检查和对重点工程进行抽查。指挥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步过渡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指挥部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和营业线施工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公司每半年一次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指挥部每月定期对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第42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43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44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45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46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47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48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每次提速前都应检查并整修(按附件4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49条 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50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单位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4执行)。

第51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52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53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3。

第54条 各施工和配合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卡死制度。

(一)工务施工做到“十不准”、“十严禁”、“六关键”。即:

“十不准”:

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2.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3.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

4.施工前准备不到位不准施工;

5.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

6.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7.安全监督检查员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调度命令未下达不准施工;

9.电气化区段未设好回流线不准施工;

10.未登记《运统-46》不准施工。

“十严禁”:

1.没有计划严禁施工;

2.严禁天窗点外作业;

3.施工负责人严禁低职代高职;

4.防护员及安全监督检查员无证严禁上岗;

5.严禁超挖、超卸;

6.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严禁开通线路;

7.无职工带领民工严禁上道;

8.装卸路料严禁偏载、侵限;

9.配合人员未到严禁开工;

10.严禁超范围作业。

“六关键”:

把好施工要点、点前准备、施工防护、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侵限、阶梯提速整修巡养等关键环节。

(二)电务施工做到“四不、三个三、七严禁”。即:

“四不”:

1.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不施工;

2.没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施工;

3.给点不充分不施工;

4.准备工作未准备好不施工。

“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的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

2.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一时克服不了的缺点,应先停用后修复);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预想”:

1.工作前预想:联系、登记、检修准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

2.工作中预想:有无漏修和只检不修及造成妨害的可能;

3.工作后预想:是否检和修都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消记手续是否完备。

“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构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三)接触网施工做到“五不准、五必须”。即:

“五不准”:

1.停电作业无工作票、无调度命令不准作业;

2.倒闸作业无调度命令(操作卡片)、不确认不准作业;

3.作业组无防护、作业人员无监护不准作业;

4.未做好验电接地不准作业;

5.施工登记未得到运转值班员签认不准作业。

“五必须”:

1.宣读工作票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做到人人明确作业分工、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范围,做好施工登记簿的登、消记,杜绝违章作业,防止意外事故;

3.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方准使用;

4.大型作业或整锚段更换线索,必须有段级干部到场指挥;

5.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禁止做与监护、作业无关的其他事。

(四)建设项目施工做到“五不准、五必须”。即:

“五不准”:

1.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准施工;

2.无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3.无开工报告不准开工;

4.没有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未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不准施工;

5.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五必须”:

1.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3.驻站联络员必须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

4.现场防护员必须执行与施工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联系制度;

5.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五)安全监督检查员做到“四清楚”、“三到位”。即:

“四清楚”:

1. 清楚施工起止地段及起止时间;

2. 清楚施工作业内容及影响安全范围;

3. 清楚施工作业的技术标准;

4. 清楚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三到位”:

1. 开工前1小时到位,并在施工单位的签到簿上签到;

2. 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做到施工不停止,监督检查不间断;

3. 工作责任要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十二、 营业线施工防护

第55条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行车线上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严禁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在营业线路施工时,按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或《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设置防护。

第56条 防护办法

1. 在区间施工,施工单位须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列车通过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了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2.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

护,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 ~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并按照各铁路局规定在铁路限界外侧设置防护带,避免作业人员、工具、材料侵入限界。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移动停车信号牌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20米,防护人员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制动距离800米,具体防护办法见《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

3.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时,一般将道岔搬向非施工作业股道防护位置,移动停车信号牌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50米,具体防护办法见《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8条。

4. 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和道岔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标明列车限制速度,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制动距离800米;时速120km/h<υ

≤200km/h的线路,根据列车的速度及制动距离不同应增设带

max

≤160km/h的线路,减速信号牌距离施工地点T字的减速信号牌;时速120km/h<υ

max

≤200km/h的线路,减速信号牌距离施工地点1600米,1400米;时速160km/h<υ

max

防护办法见《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9条。

5. 线路发生故障时防护方法按照《技规》第2.2.12条执行。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第57条 施工防护有关联络信号显示方法,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执行。

第58条 施工单位防护信号备品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表2.2.19工区的标准配备。

第59条 通信联络和人员要求

1. 在区间施工时,应设防护员、工地电话员,在邻近车站设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与车站联络员采用有线或无线的通信方法,及时掌握施工和列车运行情况。

2. 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电话员)应由责任心强、经铁路局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并不得随意调换。联络员和防护员要坚守岗位,因故暂时离开应有人代替。所使用的通信设备和防护工具要妥善保管,保持其性能良好。在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并及时把通话内容(列车运行时刻等)详细记录。如实行倒班,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驻站联络人员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课件 一、编制依据 1、原铁道部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济南铁路局编制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4、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案例分析》; 5、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铁路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300题》; 6、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 7、其他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铁路营业线: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线路。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铁路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在铁路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天窗和慢行规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普速铁路施工天窗 1.1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1.2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 2.1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2.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枕或Ⅲ型轨枕、Ⅰ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3.列车慢行和开通线路后首列放行的相关要求 3.1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3.2施工结束,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要求要符合铁运[2012]280号文中附件10《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3.3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新版)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总则 第1条为做好xxxx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xxxxx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成都铁路局现场作业控制制度

成都铁路局现场作业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现场作业控制就是组织各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对各类作业职场及专项控制中的安全管理、作业行为、设备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 第二条为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化, 提高现场作业控制质量, 增加运输生产安全保障系数, 控制作业事故的发生, 大力提升新体制下的安全控制能力,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场作业控制主体 第三条现场作业控制以路局领导控制、安全监察部门控制、办事处控制、业务部门控制、站段控制、车间控制、班组控制、岗位控制为主。 第四条各控制主体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 分别确定控制重点、工作定量和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控制主体问既相互独立, 又互相联系, 构成自控、互控、他控有机结合的整体,形成职责清晰、立体交叉、全面覆盖的现场作业控制网络。 第三章现场作业控制职责 路局领导、安全监察部门、办事处、业务处、站段、车间在现场作业控制中既承担管理责任, 又承担控制责任。班组和岗位在现场作业控制工作中仅承担控制责任。 第六条路局领导现场作业控制职责 (一) 组织制定并落实现场作业控制制度, 规范现场作业控制管理。 (二) 全面掌握全局现场作业控制情况, 组织分析现场作业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研究部署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三) 采取添乘机车检查、深入作业职场检查等形式 , 带头搞好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四) 按照工作分工, 抓好分管系统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五)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积极研究解决现场作业控制过程中发现的各

类隐患和问题。 (六)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从现场作业控制工作中总结摸索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 (七) 组织做好现场作业控制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门现场作业控制职责 (一) 牵头制定并落实现场作业控制制度, 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 (二) 按照“四统一”的要求, 组织全局安全监察系统抓好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三) 采取交叉互检、开展夜查、覆盖检查等方式, 对管内现场作业控制项目进行全面控制, 尤其是对大型施工、客车安全、防洪等现场作业控制项目进行重点控制。 (四) 对现场作业控制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 (五) 监督检查各系统、站段、车间、班组现场作业控制责任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并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行督办解决。 (六) 协调解决需要路局安全监察室协调解决的跨办事处辖区的现场作业控制问题。 (七) 加强现场作业控制考核, 不断激发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现场作业及安全专项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八) 按照路局领导要求做好其它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第八条办事处现场作业控制职责 (一) 落实上级关于现场作业控制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由办事处主任牵头, 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力量为主, 其他力量为辅, 做好辖区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二) 发挥贴近现场优势, 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辖区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尤其是对现场作业控制中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 迅速赶往现场组织处理。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05-76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 结合营业线的施工特点,对施工前准备工作;驻站联络和现场防护;现场安全监控;区间线路拨接(含成段清筛、换轨)和站场改造施工;顶进框架桥涵桩基开挖;顶进框架桥涵工字梁(D型梁)铺设及拆除;框架桥涵顶进;框架桥与涵洞接长;路堑边坡开挖及路堤帮宽填筑;跨线桥梁施工;临时道口铺设;大型工程机械施工;路料卸车;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防护;“三电”迁改;爆破作业;防洪安全;人身安全卡控等十八项安全控制重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一律实行《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准在营业线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广运发(2008)282号文件附件5,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3.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内容和影响程度及施工等级确定施工负责人。线路拨接、站场改造、成段清筛换碴、成段换轨、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框架桥涵顶进、跨线桥梁铺架、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铺设临时道口和临时架空结构等施工;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等施工作业,应由具备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担任。 4.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岗位证书,并经铁道部(或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最新版)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最新版) 总则 第1条为做好xxxx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xxxxx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

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 第5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 成员:xxxxx

计划经营部管理制度

计划经营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根据公司经营要求,计划经营部主要负责工程投标、投标预算编制、标书制作、施工预算编制、计划成本(施工预算)与实际施工成本分析对比、合同管理、工程材料投入计划、工程承包管理、公司部相关制度管理、综合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综合绩效管理 (二)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投标预算与投标书。 (三)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预算,包括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控制计划成本(施工预算)。 (四)依据《公司承包管理制度》参与公司工程承包管理,审查承包单位综合施工能力,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市场行情为工程承包提供真实可靠的承包价格分析,对进度款、结算款把关控制。(五)参与各项工程总包、承包、劳务、材料类的合同管理,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动态掌握其执行情况,配合其他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六)针对项目部每月提出的资金费用收支计划,计划管理部与财务部直接对接工作。 (七)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八)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项目部的决算核算工作。

(八)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管理理念。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熟悉掌握竞标评分标准、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的资料要求。不受竟标环境影响能得到的评分避免丢失,受竟标环境影响能尽量争取的评分,尽量争取。在对招标单位招标管理方式(包括历史招标项目)、可能参与投标单位、招标项目的社会经济因素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对比分析并良好控制权重得分项目。 (二)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阅设计文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掌握核对清单工程量。切实加强对投标工作的管理,根据预算人员提供的基础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误差率(定额套项、缺项、材料价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高于招标文件所列项目数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书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填写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管控的关键,管理应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到有迹象就察,见苗头就敲,成倾向就纠,严把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执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铁运发〔20xx〕610号)、铁路总公司、南昌局现行的其他有关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十不准”和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蛮干。 三、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四、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应对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并签字存档,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作业。 六、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任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七、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未经批准严禁 私设道口,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既有线轨道上行走或坐卧,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严禁任何人跳车、钻车、扒车,更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影响列车运营范围内。 八、驻站员、防护员要挑选机动灵活且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且必须经过铁路局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九、车站向施工区域发车时,驻站员必须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盯控,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通知驻站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同时在现场设置停车防护。行车有变化时,驻站员要及时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现场防护员必须将接到的信息及时传达至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驻站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圭寸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负责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员和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员还必须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驻站员和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一、驻站员要随时与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员要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至准许放行状态。 十二、进行钻孔、挖掘作业前必须先确定地下无营业线设备线缆,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并通知营业线管理单位安全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严禁从事上述作业;对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按要求做好防护,严防挖断电缆事件发生。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精品资料.doc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经营管理 制度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能够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 工程造价。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成都铁路局成都通信段 乙方:中铁二局林织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在营业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中铁二局林织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经理部林织铁路湖潮至林歹支线路基改造控爆施工 2.作业内容: 路基土石方爆破施工 3.地点和时间: 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 4.影响范围: 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处通信设施 二、施工地段: 湖林支线K14+500-K15+200、K19+520-K20+680、K22+750-K23+580、K29+900-K30+200 三、施工期限: 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7月20日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10?379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合内容: 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④协助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涉及本专业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2178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总则 1.有关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2.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的通知》(沈铁总发(2 0O9)75号)、《转发铁道部的通知》(沈铁运发(20lO)l5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沈铁总发(20l0)168号)等文件,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为健全完善安全约束机制,落实“严作风、强基础、抓关键”的安全管理思路,按照“安全关键、过程控制、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以往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施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未经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条路局各级干部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参加施工管理。 施工计划管理: 第三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施工和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施工方案未审定、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严禁批准施工计划。 第五条变更涉及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的施工,未经电务处批准,严禁提前施工日期。 施工准备和施工预备会 第六条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试验完毕,未经预验或预验不合格,严禁组织新设备投入运用的施工。

第七条未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严禁安排次日施工。 第八条施工总指挥必须在施工前一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作业内容、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及行车方式等与批复的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核对,未进行现场核对或发现不符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施工。 施工登记及命令下达 第九条施工预备会确定的施工总指挥、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到位,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条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登记,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命令下达之前,严禁进行影响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严禁不按标准设置防护。 第十三条严禁在天窗外进行联锁试验。 第十四条严禁简化联锁关系试验项目及程序,或以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第十五条严禁使用封联线。严禁违章使用手摇把。 第十六条途卸路料开车前,须检查车门关闭、装载加固、道沿清理状态,未检查确认良好,严禁开车。 第十七条架设便梁、挖沉井施工作业时,须对便梁状态进行检查,严禁状态不良便梁上线。 第十八条在营业线上立、撤信号机柱和接触网支柱、敷设电缆及大型设备、材料搬运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专人防护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盯控,严禁作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6639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Safety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of railway business lin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部、局、工务段关于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1、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结合本次施工的特点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常识教育,使得现场施工人员人人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人人清楚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环节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涵管主体的强度、线路加固情况、挖运土的机械情况、各种安全防护联络设备情况、顶镐油泵系统的状况,顶进顶铁分配梁的数量等。经检查确认达到要求方可组织人员开始顶进。 3、施工前,会同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探明施工范围内

的所有隐蔽物,如电缆、光缆、各种管线等,并与相关单位签定好安全配合协议,做好防护,配合单位人员未到现场,严禁开始施工。 4、线路加固时,要按照规定设好防护,抽换枕木要隔六抽一,抽换后及时回填并捣固。 5、顶进施工中,要密切注意路基土体、靠背的稳定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顶进,并尽快抢修。 6、现场准备足够的道碴、方木、草袋等抢修材料。 7、油泵系统各管路、接头设专人检查维修,选好油泵系统的位置,尽量减少油路损耗。 8、各防护员、安全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各防护员之间每隔3—5min联系一次,及时向现场报告列车运行情况,联系中断时,立即通知现场停止施工。 9、高空作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穿好防护服,多层作业上下相互关照,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自保意识。 10、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接班前充分休息,不简化作

建筑工程公司经营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经营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部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经营部主要职责 1.1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 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1.3 负责编制工料分析。 1.4 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 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 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 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 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 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 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 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 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预算员主要职责

2.1 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 必须参加图纸会审,违者负激励50元/次。 2.3 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 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 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 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 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 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 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 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 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工程合同管理 3.1 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 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 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 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 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最新版) 既有铁路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工生产要,首先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 ①行人跨跨越铁路要注意瞭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行人严禁翻越道口栏杆、强行穿越轨道。 ②不要在铁路上玩耍、放置障碍物,不准沿钢轨、轨枕或道心行走,不准在列车下边停留、乘凉和睡觉。 ③严禁钻越和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严禁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 ④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⒉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 ⑴既有线施工“十不准” ①即没有签:铁道部、铁路局没有批准的施工,不准施工单位施工; ②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③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⑥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⑧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 ⑨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 ⑩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⑵既有线施工十严禁: ①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中铁十局济铁公司济南项目部编 2010年8月?济南 第一章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施工防护 第一节施工办法 一. 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二.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 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

0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发文稿纸 主送: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各设计院,各地方铁路,各合资铁路公司,部内各单位。 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5.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2.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6.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3.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7. 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4.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主题词:运输安全施工办法通知 标题: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

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同时废止。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

营业线施工八不准

营业线施工“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考核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专项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括、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 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和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 (五)施工安全保证 措施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技术书及相关 图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深基坑工 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 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其他(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级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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