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六大系统04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规范-讨论稿

六大系统04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规范-讨论稿

六大系统04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规范-讨论稿
六大系统04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规范-讨论稿

ICS

D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201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

安装使用规范

(讨论稿)

20××-××-××发布20××-××-××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系统设置与安装 (3)

5 维护与管理 (3)

前言

本规范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是《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

本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等要求。

本规范不适用于从事煤系或与煤共生矿藏或有可燃气体涌出的地下矿山开采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3术语和定义

3.1

压风自救系统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压风自救系统由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等组成。当发灾害或有灾害预兆时,井下逃身人员可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实现自救。

3.2

压风自救装置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

压风自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及面罩等部件。

3.3

汽水分离器gas-water separator

该装置利用离心或负压原理,将压缩空气中含有的悬浮状水滴分离开,达到干燥清洁压缩空气的目的。

3.4

放水器drainage device

利用负压原理,收集并排出压风管道内积水的装置。

4系统设置与安装

4.1矿井应编制压风自救系统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对系统中的管路直径、辅助装置的设置进行设计,并在系统图中进行标注。

4.2应在地面设置空气压缩机,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

4.3压风管网

4.3.1压风自救系统主送气管路中要装汽水分离器和放水器。

4.3.2压风自救系统供风管路应沿避灾线路铺设。

4.3.3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

4.3.4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

坏。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能满足井下人员使用。

4.3.5管网的布置应使管道中风的流向与巷道中风向一致。

4.3.6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采用金

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或采用钢丝绳吊挂。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

4.4压风装置的设置

4.4.1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每隔100m,开采工作面两侧巷道、掘进

工作面及主要回风巷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4.2主要硐室(火工库、变电所、泵房等)安装一组三通及阀门。

4.4.3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阀门不高于巷底1米以便于避灾人员使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4.4.4供风点附近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

4.4.5离供水施救装置的距离不超过1m。

5维护与管理

5.1矿山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空气压缩机、压风自救系统主管路及阀门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井下巷道帮壁之上。

5.3当空气压缩机出现无计划停风时,相关维护人员要保证井下压风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管路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5.4井下堆放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管路及阀门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5.5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6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MT390-1995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压风自救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压风管道供风的压风自救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T 2626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 GB 5898 凿岩机械与风动工具噪声测量法工程法 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3.3 装置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3.4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3.5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6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7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3.8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9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3.10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 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3.11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2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4.1.3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试验系统示意图 1—气源;2—开关;3—压力表;4—被测装置;5—气体流量计 4.1.4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4.2 外观质量检查 用感观法按本标准3.5、3.6、3.7、3.8条的规定检验。4.3 舒适感检查 在试验系统上,当供气压力为0.7MPa时,距出气口250mm处,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压迫感。 4.4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4.4.1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观察供气压力。 4.4.2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3,0.5,0.7MPa,测量排气量。 4.5 噪声测定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7MPa时,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距其1 m远的3个方位和减压部件上方1 m远处,按GB 5898的规定测量噪声。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90-39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 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

农六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师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六师管辖的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农六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专家组,在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 - 1 -

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 2 -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

设备安装维护手册.doc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吨热轧薄板项目铁钢项目部炼钢常规板坯连铸机工程 机械设备安装维护手册 R605C0502 二OO四年九月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吨热轧薄板项目铁钢项目部炼钢常规板坯连铸机工程 机械设备安装维护手册 R605C0502 审核:胡波 编制:陆华 二OO四年九月

目录 1.前言 (3) 2.机械设备制造及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4) 3.连铸机基准线和基准点 (5) 4.机械设备说明 (5) 4.1钢结构 (5) 4.2钢包回转台 (7) 4.3.钢包加盖机构 (10) 4.4 中间罐及塞棒启闭机构 (11) 4.5中间罐车组 (11) 4.6结晶器 (14) 4.7振动装置 (17) 4.8弯曲段 (18) 4.9扇形段1~6 (20) 4.10扇形段7 (23) 4.11扇形段8 (25) 4.12扇形段9~13 (27) 4.13基础框架 (29) 4.14扇形段驱动装置 (33) 4.15扇形段更换导轨 (35) 4.16脱引锭装置 (36) 4.17切割前辊道 (37)

4.18切割下辊道 (38) 4.19 自动火焰切割机 (40) 4.20切头筐 (41) 4.21切后及引锭存放辊道 (41) 4.22下线辊道 (42) 4.23引锭杆及引锭杆存放装置 (43) 4.24中间罐烘烤及干燥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5油气润滑系统 (45) 4.26液压系统 (46) 4.27结晶器维修对弧台 (46) 4.28弯曲段对弧台 (48) 4.29扇形段内弧和外弧对弧台 (49) 4.30喷嘴试验台 (49) 4.31振动单元试验台 (49) 5. 连铸机弧形段设备的定位 (49) 6. 连铸机整机的试运行 (49) 7. 连铸机的维护要点 (50)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臵在地面,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臵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4.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6.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臵压风自救装臵。 7.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8.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臵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

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9.压风自救装臵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压风自救装臵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11.压风自救装臵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臵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臵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2.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臵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13.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臵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内、采区皮带巷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14.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臵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臵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15.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

致远协同管理软件安装维护手册

A6协同管理软件V282S P2安装维护手册 [说明] 本手册只针对A6282SP2版本,该版本安装方式同其他版本有差异,其他版本的安装参考相应版本的操作手册。A6V282sp2支持Windows2003/2008、Windows2003 X64、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X32/X64(32位、64位)suse10、 suse11。 2010 UF Seeyo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document contains information that is proprietary and confidential to UF Seeyon., which shall not be disclosed outside the recipient's company or duplicated, used or

disclos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the recipient for any purpose other than to evaluate this file. Any other use or disclosure in whole or in part of this information without the express written permission of UF Seeyon. is prohibited. Date: 2010-3-9 Author: 高岩伟 目录

1.系统环境要求 2.1.数据库软件支持 MySql:MySql for Win32 2.2.服务器硬件配置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运行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运行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燕煤公司机电部 2011年3月26日

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2010年11月编制的《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的要求,特制定燕煤公司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运行要求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4、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5、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6、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

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 范围内。 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11、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12、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13、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2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二、安装要求 (一)安装地点及数量 1、煤巷掘进工作面: 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单班最多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在掘进工作面顺槽口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为5~8台。 2、岩巷掘进工作面: 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单班最多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在掘进工作面顺槽口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3、采煤工作面: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

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

大系统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部分安装标准 1、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压风管路,沿途及有人工作岗点附近必须设置压风自救分支阀门。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选用标准: (1)由地面压风机房至井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含-488轨道暗斜井、-920轨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φ159mm镀锌钢管; (2)各采区轨道巷及-820水平以下采掘工作面顺槽的主压风管路为φ108mm镀锌钢管; (3)主要运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φ75mm钢丝骨架聚乙烯管; (4)-488水平以上的采掘工作面顺槽与采区运输巷等地点的主压风管路为φ57mm镀锌钢管。 (5)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压风管路直径不得小于φ57mm。 (6)压风自救分支阀门统一选用φ13mmQJ型球阀,与主管路接口处使用φ13mm直通。 3、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吊挂固定间距不得超过3m,采用金属托架配合U型卡固定,不便使用托架的地点采用钢丝绳吊挂。 4、在与其它用途管路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于其它管路上方。 5、管路吊挂在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1.8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管路吊挂在非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0.5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 6、主送气管路中要下井口附近装设集水放水器;各采区开门点

应装集水放水器;各条管路最低水平点或积水不便排放点必须在管路下部装设放水阀。 7、各采区开门点分支三通前的主送气管路上应安装一个截止阀(距风源最近和最远点不受此限);各分支管路在与上级管路开口点处必须安装与分支管路直径一致的阀门,阀门额定压力不得小于1.0MPa。 8、避灾路线的压风管路上,压风自救用分支供气阀间距不超过200米;阀门设置位置应与供水管路分支阀门设在一处,间距不超过1米。 9、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埋入底板或使用高压软管。 10、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内的供水管路上必须有消音、过滤、减压装置和控制阀门。 11、压风自救分支阀门安装高度应在距巷道底板0.5米~1.5米范围内,其位置应设在行人侧。管路布置在非行人侧的,必须使用高压软管或金属管沿顶板延伸到行人侧。 12、阀门等管路附属装置公称压力不得小于1.0MPa; 13、井底车场处主压风管道上和主要轨道巷的主压风管道末端应各设置压力表一块。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

小额支付系统(MBFE)安装与维护手册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小额支付系统(MBFE)安装与维护手册 版本号:2.00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九月

目录 1.概述 (1) 2.BEPSMBFE系统初装 (2) 2.1.BEPSMBFE服务器端安装与配置 (2) 2.1.1.安装前须知 (2) 2.1.2.安装步骤 (2) 2.1.3.配置文件说明 (8) 2.1.4.环境变量说明 (12) 2.1.5.其他注意事项 (12) 2.1.6.BEPSMBFE安装程序包含的文件列表 (14) 2.2.BEPSMBFE客户端安装与配置 (15) 2.2.1.安装运行环境 (15) 2.2.2.运行环境 (15) 2.2.3.安装步骤 (15) 2.2.4.环境配置说明 (21) 2.3.BEPSMBFE数据库的创建与设置 (23) 2.3.1.SYBASE客户端的登录 (23) 2.3.2.BEPSMBFE数据库的创建过程 (23) 2.4.BEPSMBFE数据初始化 (25) 2.4.1.客户端登录 (27) 2.4.2.新建用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3.导入基础数据 (27) 2.4.4.设置连接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系统启动 (29) 4.系统关闭 (31) 5.系统校时 (32) 6.日常维护 (33) 6.1.备份与恢复 (33) 6.1.1.数据库备份 (33) 6.1.2.恢复数据库 (34) 6.1.3.业务数据备份 (35) 6.2.双机热备的切换 (35) 6.3.数据清理 (36) 6.3.1.数据库日志定期清理 (36) 6.3.2.临时数据清理 (37)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中平…2011?23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建工集团,安监局,机关各业务保安处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

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6-4-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标准[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 建设规范 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in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围 (2) 2 规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建设要求 (2) 5 维护与管理 (3)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用于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马矿山研究院、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延松、文贵、朱丕凯、祁保明、周玉新、王云海、旭阳、牟声远、王者鹏、王东武、梅国栋、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压风自救系统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3.2 压风自救装置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 安装在压风管道上,通过防护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空气的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功能。 3.3 油水分离器oil mist separator 分离压缩空气中油滴和水分的装置。 4 建设要求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4.2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启动。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4.4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设备安装维护手册

设备安装维护手册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吨热轧薄板项目铁钢项目部炼钢常规板坯连铸机工程 机械设备安装维护手册 R605C0502 二OO四年九月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吨热轧薄板项目铁钢项目部炼钢常规板坯连铸机工程 机械设备安装维护手册 R605C0502 审核:胡波 编制:陆华 二OO四年九月

目录 1.前言 (3) 2.机械设备制造及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4) 3.连铸机基准线和基准点 (5) 4.机械设备说明 (5) 4.1钢结构 (5) 4.2钢包回转台 (7) 4.3.钢包加盖机构 (10) 4.4 中间罐及塞棒启闭机构 (11) 4.5中间罐车组 (11) 4.6结晶器 (14) 4.7振动装置 (17) 4.8弯曲段 (18) 4.9扇形段1~6 (20) 4.10扇形段7 (23) 4.11扇形段8 (25) 4.12扇形段9~13 (27) 4.13基础框架 (29) 4.14扇形段驱动装置 (33) 4.15扇形段更换导轨 (35) 4.16脱引锭装置 (36) 4.17切割前辊道 (37)

4.18切割下辊道 (38) 4.19 自动火焰切割机 (40) 4.20切头筐 (41) 4.21切后及引锭存放辊道 (41) 4.22下线辊道 (42) 4.23引锭杆及引锭杆存放装置 (43) 4.24中间罐烘烤及干燥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5油气润滑系统 (45) 4.26液压系统 (46) 4.27结晶器维修对弧台 (46) 4.28弯曲段对弧台 (48) 4.29扇形段内弧和外弧对弧台 (49) 4.30喷嘴试验台 (49) 4.31振动单元试验台 (49) 5. 连铸机弧形段设备的定位 (49) 6. 连铸机整机的试运行 (49) 7. 连铸机的维护要点 (50)

国家局六大系统建设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7.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8.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