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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6

【实施日期】2013.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6日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1122”爆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就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也做出了批示,并于11月25日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和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了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严执法”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预期目标

以事故防范为中心、以加强双基工作为重点,积极构建全市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通过努力,达到如下工作目标:不突破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向好。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这次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工作,成立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俊雁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赵永君,安监局局长张量兼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任务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范围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百日行动工,突出抓好重点行业

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行业:一是高危行业。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三是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四是以前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重点时段:一是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后;二是冬季取暖期和冰雪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各旗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实效。要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 接收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17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热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气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

人员接收标准》,邯郸供电公司制定的《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河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25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维修改造原则 (一)先企业移交,再由政府组织维修改造;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避免新建; (三)维修改造坚持“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达到属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 (四)坚持中央、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同一标准、同一政策; (五)“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不包括运营管理费及人员安置费。 二、维修改造范围及内容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2]11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1 【实施日期】201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探索了多渠道的公开形式,公开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为了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透明度,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行政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和表达意识也在增强,这些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推进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7个配套文件,推动《条例》的实施。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国务院还召开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作了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时代进步的标志,广大群众的期盼,也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站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高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与时俱进地认识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突出重点,掌握好原则,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推动这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新闻 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党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决定 (银党发〔2017〕28号) 2017年,全市新闻宣传战线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融入宣传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实施主流舆论引导工程,精心策划实施了一系列主题报道和宣传战役,为推动“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着力打造“丝路明珠魅力银川”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涌现出一批具有崇高职业精神和良好业务素质的优秀新闻工作者。 在第十八个中国记者节到来之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2017年以来在全市新闻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叶於亭等40名新闻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授予银川市优

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新闻宣传工作中为银川改革创新发展奉献更多冒着热气、带着露珠、沾着泥土、更接地气的精品力作。全市广大新闻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工作新路径,不断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为实现“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着力打造“丝路明珠魅力银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 通知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6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意见的函》精神和要求,遵照2012年3月19日第九次市委常委会议议定意见,现就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近三年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纲领,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镇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和一些强制性内容,认真抓好实施,充分发挥好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优化空间资源布局,促进资源节约,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邯郸。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组团城市发展新格局,初步建成城市功能完善、产业重点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社会稳定和谐、城市特色鲜明、历史底蕴深厚、文化魅力彰显的现代化大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城乡,优化城镇发展格局。以中心城市“1+6”为重点,深入推进全市域规划统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 厅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1]123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仁洲秘书长 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处理介于分管副秘书长之间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和重要活动。协助处理市长直管的工作。 叶双猛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机关事务、应急管理、电子政务等相

关工作。协助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驻甬部队。协助分管机关事务局。分管应急办。 陆勇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教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方志办公室。协助联系文联、档案局、红十字会、在甬高校。分管教卫文体处。 李亚珍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制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资委、法制办。配合分管综合二处。 陈炳荣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经信委、科技局、安监局、质监局、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协助联系科协、宁波电业局、中国电信宁波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党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党发〔201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全市干部职工在推进我市“两宜两化”和西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实施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违反党纪政纪和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干部职工,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究、追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宽严相济,坚持把负责和问责相结合、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容错和纠错相结合,切实解决当前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三怕、三缺、三弱”(怕担责任、怕担风险、怕碰矛盾,缺乏政策水平、缺乏纪律观念、缺乏敬业精神,大局意识弱、服务意识弱、法治意识弱)问题。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2014]4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2014〕4号) 市政府各部门: 从2012年3月份开始,省政府分两批在36个部门开展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基本涵盖了省政府系统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截至2013年11月底,实施部门全部获得了机关标准化管理第三方认证,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本级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 “推进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政府机关标准化建设”已列入省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好张庆伟省长提出的标准化管理与部门业务相结合、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两个环境”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各部门务必科学把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省政府部门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高起点启动、强力度推进,确保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加快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规章制度,设计标准流程,规范行政运行,努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4年11月底,列入实施范围的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部通过第三方认证。坚持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快建设信息化办公平台,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机关综合办公系统,构建信息化建设与标准化管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6]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6〕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5〕26号)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有关中介服务”的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服务。“中介超市”采取网上和实体相结合的模式筹建:依托保定市智慧城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对中介机构实行网上进驻;对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审批事项关联且办件量多的中介机构实行实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和个人可在“超市”内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在“超市”内采用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中介超市”实行“两统一、一公开”(统一服务承诺时限、统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服务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中介服务变“垄断”为“竞争”、变“分散”为“统一”、变“封闭”为“公开”、变“指定”为“竞价”,逐步形成规范、协调、联动的服务机制。 二、中介机构入驻原则、范围、条件 (一)入驻原则 1.自愿原则。全国各地有意在保定市开展中介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中国(银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中国(银川)国际穆斯林企业家峰会筹备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银党办发[2012]55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中国(银川)国际穆斯林 企业家峰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党办发〔2012〕5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2中国(银川)国际穆斯林企业家峰会筹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8日2012中国(银川)国际穆斯林企业家峰会筹备工作方案 一、峰会主题 友谊交流合作共赢 二、峰会时间 2012年9月11日,会期3天 三、峰会地点 中国·宁夏·银川 四、峰会规模 峰会规模为150人左右,其中国外嘉宾100人,国内嘉宾50人(包括新闻媒体记者) 五、主要活动内容 1、新闻发布会; 2、领导会见; 3、政府招待晚宴; 4、峰会开幕式暨论坛; 5、嘉宾自由研讨及交流; 6、参加“宁洽会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相关活动; 7、企业考察及项目对接; 8、多彩银川印象游。 六、峰会论坛主要议题

1、清真产业的发展趋势及国际竞争力; 2、综合保税区对创建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带动作用; 3、文化旅游和区域经济发展。 七、主办、承办单位 银川市人民政府 八、支持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博览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分会 九、协办单位 自治区社科联 宁夏社会科学院 宁夏大学 十、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2012中国(银川)国际穆斯林企业家峰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峰会各项活动。 组长:王儒贵银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久彬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 杨有贤银川市副市长 刘天明宁夏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秘书长:杨有贤(兼) 副秘书长:王勇银川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晓明银川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访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 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信访 【发文字号】银党办[2016]14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工作的通 知 (银党办〔2016〕1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落实和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成果,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现就继续做好我市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在继续坚持好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开展实施好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为各级接访主体,继续坚持定时定点接访。 (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重点约访 按照《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要接访1天、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要接访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要接访1天,接访领导必须到信访接待场所接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来访群众。 市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具体安排:从2016年3月份开始,每周一、二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和一名市直部门领导在市信访督办局接访大厅公开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工作原则上根据接访领导的职责分工,有针对性的预约信访人到信访接待大厅,由接访领导对口接待处理,以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化解矛盾的时效性。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接访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每月要安排一个固定日期作为本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接访日,使主要领导能知民情、晓民意、解民忧,及时解决信访中的疑难问题。 (二)领导干部带案下访 市级领导干部根据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带案化解的突出信访问题及接访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协调、督促、解决好自己负责的疑难信访事项,并带领责任部门深入基层亲自约见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和意见,并与责任单位逐案分析研究信访问题症结,落实化解措施,切实在办结上下功夫。 二、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切实化解信访积案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现“减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8]29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邯郸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法办﹝2016﹞33号),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此项工作继续作为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市维稳办、市法制办按照职责做好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附件:2018年度邯郸市重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8]48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1 【实施日期】201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函〔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71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 见》(冀政办字〔2017〕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建筑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

部品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农村低层装配式住宅建设。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规划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列入战略性新型产业,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对采用装配式的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以服务雄安新区建设需求进行产业布局,带动保定市建筑业经济发展。雄安新区周边50公里至100公里圈的县(市、区)在土地规划中应优先安排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优先保障相关基础性建材供应。 (二)资金补贴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专项资金制度,根据当地财政实际,对装配式住房项目予以补贴。对202

【住建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 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 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号)精神,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中心城区(包含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7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20

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市甲级骨干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二)发展部品构件。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市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鼓励邯郸钢铁集团、金隅集团、冀中能源等大型国有企业和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鼓励本地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建筑用钢的防火、防腐性能,生产符合模数的建筑用钢。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建立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提升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做好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13]保市府办18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保市府办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9日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第三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原则,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银党办[2017]22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7〕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气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提高科技支撑,深入开展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1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9.8%、7.8%(较2016年分别下降9%、1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县(市)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全市域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市区及近郊工业园区(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银政发[2012]69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8 【实施日期】2012.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银政发〔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是贯彻市委十三次党代会和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打造勤政高效、服务优质的政务环境关键一年,也是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10周年。十年来,通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务环境,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阳光政务”得到体现。并深入开展了“两减少一再造、两集中三到位、三减少两提高”等活动,转变了政府职能,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逐年提升,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优秀窗口和先进个人。为表

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等12个先进集体、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等12个优秀窗口和肖清华等30名政务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 全市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 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7]31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1 【实施日期】201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要求下放到位。按照精准放权和“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权力事项,不得以备案、发证、核准、鉴定、盖章等形式继续保留或变相审批。要积极协调解决放权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放管结合到位,优化服务到位,确保行政权力下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提高承接落实能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有关县(市、区)要对承接市级下放事权的部门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强对承接下放事权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补充所需专业人员,要积极协调解决承接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全方位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放权范围。此次下放的111项行政权力是根据各县(市、区)的申请情况和承接能力而确定的,针对性较强。对没有申请下放或没有全部申请下放111项行政权力的县(市、区),如果承接条件成熟,可向市编委办(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下放。《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20保定住房限购政策升级

2020保定住房限购政策升级 继3月18日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之后,保定市政府最新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最新限购政策看这里↓↓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雄安新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45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居民限购措施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 二、严格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四、严格商品住房交易管理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 (三)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程序,遏制投机购房或炒房行为。 (四)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车库、小房等其他服务及产品。 (五)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必须实行网签。违规使用自制合同文本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违规私自“改名”的,视为偷税漏税、价外加价行为,由税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其中,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七)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机关干部中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银党办[2017]36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 层”活动的通知 (银党办〔2017〕36号) “下基层”活动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化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机关干部中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方案》安排部署,结合市级领导干部包扶乡镇(村)工作,现就开展新一轮“下基层”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新一轮“下基层”活动从2017年开始,到2021年底结束。活动安排实行“两个全覆盖”:“下基层”干部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

所有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干部”);“下基层”联系点覆盖所有农村、社区、学校、医院(卫生院)、国有企业、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市直各单位“下基层”联系点分组详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1、送政策。根据农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和职工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下农村,要重点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特别是扶持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以及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党员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进社区,要重点宣传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以及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民主管理等政策;进企业和社会组织,要重点宣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及职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进学校和医院,要重点宣传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政策。各机关干部都要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富民惠民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动、组织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 2、察民情。走访入户,与基层群众“深交朋友”,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下农村的,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家庭农场、贫困户、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和离任村干部“五必访”;下社区的,要与社区干部“同学习、同入户、同服务”,做到特殊人群和贫困家庭必访;下学校的,要做到困难教师、骨干教师、党员教师、后进学生必访;下医疗卫生单位的,要进门诊、进病房、进科室;下企业的,要进车间、进科室,做到困难职工、农民工、党员职工、生产骨干必访。走访入户时,每名干部都要沉下去,掌握走访对象个人和家庭情况,摸清本地本单位一些政策和制度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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